陕西师范大学一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寄出去一年后,却发现被署上别人的名字发表在湖南一家学术期刊上,而署名者坦承:论文是自己花了钱托一个“论文中介人”买来的。
论文交易现象该如何解决?这可能不仅仅是学术界和法律界需要考虑的问题。
陕师大研究生论文被别人署名发表
2005年初,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04级硕士研究生陈浪的导师给他布置了一个作业:写一篇关于《吕氏春秋》统一观的论文。不久,陈浪完成《<吕氏春秋>的文化统一观刍议》一文。陈浪记得很清楚,当时导师给他的这篇论文打了86分。
此后,陈浪将这篇论文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部分内容,写成7000余字,分“文化统一观”的界定、“文化批评家”的文化统一观、“一”的文化哲学与文化统一观、“人本”理念下的文化———心理结构、思想文化的融通与统一兼其评价五部分,借用“文化哲学”和“文化———心理结构”范型来研讨《吕氏春秋》的文化统一观。
2005年后半年,陈浪将这篇论文向几家学术期刊投稿,并且曾在当年11月份收到北京一家学术期刊的联系人沈某的电子邮件,沈某称他们的期刊准备刊登陈浪的论文,但需要陈浪出360元的版面费。11月23日,陈浪按照对方的要求给沈某汇去了360元。此后却一直没有见到论文刊登。陈浪上网查询,发现沈某所讲的学术期刊没有正式刊号,陈浪估计自己是受骗了。
陈浪认真拜读了这篇《论<吕氏春秋>的文化统一观》,发现该文除了没有自己论文中的第三部分“‘一’的文化哲学与文化统一观”之外,几乎与自己投寄出去的论文一字不差。
陈浪很愤怒:这是明目张胆的抄袭!
将陈浪的作业原件、陈浪的投寄稿和曹××发表在邵阳学院学报上的《论〈吕氏春秋〉的文化统一观》相比较,记者得出了和陈浪一致的结论:陈浪的论文被彻彻底底地抄袭了!
署名作者:论文是通过中介买来的
令陈浪感到疑惑的是,曹××到底是从什么渠道获得自己的论文的呢?
问题在于,当记者与曹××联系时,曹××仍然承认自己从陈爱民处购买了这篇论文的事实。对于邵阳学院学报编辑部这种毫不作为的态度,陈浪有些无奈和气愤。
论文交易在学术领域已相当猖獗
到底是谁把自己的论文卖了?陈浪思前想后,感觉可能性最大的就是骗了自己版面费的那家所谓的北京学术期刊负责人沈某。他心中非常窝火:这个所谓的论文中介,骗了他的钱也就罢了,居然还把自己的研究成果也用来出售牟利,真是做得过分!
发现被骗后,在寻找沈某的过程中,陈浪曾联系到了湖南省的一家论文中介机构,这中介机构对自己的业务范畴这样解释:“你把论文交给我们,交一部分钱,我们会把你的论文投寄给比较容易发稿的期刊。”陈浪还联系到一名和沈某打过几次交道的“论文中介工作者”,这位“论文中介工作者”说:沈某这个人也算是论文中介圈子里的人,不过人不可靠。他告诫陈浪:像沈某这种缺乏诚信的论文中介者虽然不多,但也绝对不止一个。所以,论文交易,还得提高警惕,多个心眼!
记者联系上曹××提供的论文中介人陈爱民,称自己是某大学的研究生,需要发表一篇论文,希望他能提供帮助。陈爱民便很“豪气”地表示他可以提供论文,并且有门路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
是什么催生了“论文中介”
为什么“论文枪手”和论文中介大行其道,有这么好的市场呢?一些“论文中介者”的经验之谈是:校园里“论文中介”的需求本身就十分旺盛。为找工作耽误论文写作的本科生、混学位的在职研究生,甚至还有一些急于评职称的教师……“离开了我们这些中介,这些人的日子肯定不好过!”而有教育界人士则认为这应该归咎于现代大学精神———创新与独立———没有在高校师生身上很好地体现。而最重要的直接原因是学校以及师生的评价制度,研究生毕业、教师评职称都需要有“论文”这个硬件标杆,从而导致了论文中介的市场需求。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对于论文买家来说,将不是自己完成的论文当成自己的成果予以发表,属“论文造假”毋庸置疑,这种定性没有丝毫值得讨论的余地。因为不论是教育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还是学术道德规范,从来都不允许这类行为的发生。
但问题是,“论文枪手”们所做的“论文”很大一部分是从已经发表的论文中东抄一段、西抄一段、再糅合到一块所成就的作品,连“枪手”们自己都发出了“我视论文如垃圾”之类的惊人之语,要说这样的“论文”不是造假,还真需要点勇气和辩才。
论文不应沦为“名利敲门砖”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人文杂志》高级编辑张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感慨:近年来,学术造假、学术腐败日趋严重,“论文抄袭”或者说“论文中介”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表现而已。其危害性不容忽视,它甚至导致学术论文失去了本身的意义,学术论文应该是传承文化、传播文明的重要载体,现在却在一定程度上渐渐沦为名利的敲门砖,变成了商品。
无疑,张蓬所讲的对学术造假者的处罚措施也是治理论文交易的一种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