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保护体系推动我国知识产权“由大到强”

随着新一轮科技进步与产业变革,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之一。创新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成为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亟须解决的时代命题,也是我国从知识产权大国迈向知识产权强国的关键一招。当前,我们要采用符合国情、对标产业、宽严适度、区别对待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执行体系,平衡好知识产权创造者、应用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既要维护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又要积极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接轨。

坚持中国特色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这为推动形成特色、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供了发展方向。

要处理好市场建设与法治建设的关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和“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纳入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内容,突出了司法保护激励创新的独特作用,彰显了对滥用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法律威慑。当前要以建立公平竞争市场为导向,推进知识产权理念更新、制度建设和实践运用,加快立法跟进、司法探索、执法改革,为世界知识产权法治现代化建设提供中国样板。

要处理好权利边界与执法力度的关系,提高创新体系建设质量。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益具有种类多、范围广、层次深的属性,使得以简单的法定原则应对并不能实现知识产权有效保护。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应遵循比例原则和概括保护。一方面,要注重保护程度与创新效益相适应,以司法“定价”结合市场定价,合理选择知识产权执法效率的最优实施空间,防止出现保护制度异化。另一方面,要把握权利边界与执法力度的调适协同,使知识产权价值和损害赔偿达到创新激励的有效预期。

接轨国际规范

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主动遵循符合国际规范的知识产权规则,能够为主导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话语权提供有力的经验支撑。

要维护用多边机制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威性。以合作、沟通、磋商、谈判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治理目标是国际秩序发展的主流。WTO迄今仍是多边贸易投资安排中最为成熟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要坚持维护以WTO为主导的多边贸易投资体系,构建开放共赢、公正包容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

要建立差异化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司法秩序。用司法裁判处理知识产权国际争端,充分考虑本国保护和国际竞争的关联性、司法平衡和跨国博弈的矛盾性,真正反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专业特征。作出创造性司法裁判,要求理性识别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诉求,合理界定不公平竞争和垄断行为的判断标准,做到诉讼权利的平等、诉讼程序的规范和诉讼过程的透明。

要主动为世界创造知识产权治理经验。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演进性特征会催生新的知识产权国际议题,促使国际保护标准在符合国内利益的同时平衡国别影响。主动引领世界知识产权秩序构建,既是中国适应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内在需要,又是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的战略必要。我们要更加注重保护制度的自主性,对标国际前沿和先进准则,形成共商共建共享的知识产权国际治理理念。

优化发展路径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是一项包括提升产权质量、增强治理效能、优化制度环境、维护国际规则在内的系统性工程,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

要加强自主创新,提高知识产权质量升级。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在产品或服务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全生命周期增强知识产权创新质量源头供给。要打造高水平创新队伍,赋予科研人员在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等方面的更大自主权,运用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推动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全方位的科技投入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知识产权质量升级倒逼知识产权保护升级。

要完善司法保护,增强知识产权治理认同。深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建设资源优化、权威高效、业务精良的专业审判体系,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创新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著作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形成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法治保护格局。要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展示知识产权治理的先进司法经验,充分彰显我国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形象。

要鼓励多元协同,优化知识产权社会环境。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实行知识产权集中托管、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形式,强化知识产权高效运用。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知识产权用户在数据共享、交流对接、联合创新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完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和争端处理机制,强化民生医疗、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执法保护。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受益于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要坚持对外开放,维护知识产权国际规则。鼓励外资投向高技术领域,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仲裁、调解工作,严格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加快推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支持沿线各国推进知识产权基础设施、技术转让、执法体系建设,积极融入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快建立中国特色、国际规范的制度框架和服务平台,完善国际合作协调机制,推动构建全球知识产权理论体系、话语体系和制度体系。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球生产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国外贸竞争力提升研究”〔批准号:15ZDB15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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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官视角新闻资讯编者按:本文是孔祥俊法官专论《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基本问题》当中的一个片段,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认定与技术中立的关系作了精彩细致的论述。这应当是最高法院审判涉及高科技案件特别是审判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案纠纷案件一段时间的经验总结和理念梳理,值得业内同事阅研。本网登载此文是为表达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https://www.chinaiprlaw.cn/index.php?id=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