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的作用(精选5篇)

关键词:薪酬福利制度;人力资源;企业转型

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生存和发展,必须能够将自身的优势和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才的培养与管理即人力资源的开发是发挥企业优势,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最重要动力。现代社会的分工是高度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而企业的内外部环境总是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因此,对人力资源需求也是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这就要求企业管理者能准确识别出企业环境所发生的变化,并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重心进行合理的凋整。

能否理清企业转型升级与薪酬福利体系的关系,直接关系到企业转型升级能否顺利实现。关系到企业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建立好薪酬福利体系,对行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转型企业一定要重视薪酬福利体系建设与变革。建立健全适应新企业制度下的薪酬福利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也是广大企业家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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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专利制度;政府采购;创新激励

专利制度中存在着一种“扭曲”现象。一方面,这种制度能极大地鼓励和推动技术的创新,另一方面,它又带来专利垄断、专利技术“外溢”和发明人之间过度竞争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它又妨碍了自身激励创新功能的发挥。这种“扭曲”从根本上说是由技术的私人生产与社会需求的矛盾造成的。政府在协调私人生产与社会需求的矛盾上负有特殊的职责,亦能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技术创新突飞猛进的当今,充分发挥政府在技术创新中的支持、协调作用尤为重要。本文旨在通过对政府购买专利制度的探讨,寻找一条缓解“扭曲”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专利制度在激励技术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专利制度主要是依靠赋予发明人以专有权和公布专利文件的方式来达到激励技术创新的目的的。但正是与此相对应,导致了专利人的技术垄断和专利技术的“外溢”。专利权人在一定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享有的对专利技术的制造、使用、销售和阻止进口的权利已经使其具备对该技术进行全面垄断的能力。而专利文件的公开则导致技术成果的“外溢”,专利权人往往无法排除他人从技术成果中获得利益,这意味着可能形成“免费搭车者”。更进一步,专利权人的垄断和专利技术的“外溢”又必将造成发明人之间的过度竞争。专利可以提供垄断利润,于是专利促进了发明人的竞争。而专利技术的“外溢”又为围绕专利技术而进行的以替代研究为特征的过度竞争行为提供了条件。专利权人的垄断、专利技术的“外溢”和发明人之间的过度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冲淡了专利制度在技术创新领域的激励功能。

二、建立政府购买专利制度的探索

针对专利制度在激励技术创新中存在的上述三个问题,除专利权人的垄断问题得到专利法中的强制实施许可制度的部分矫正外,对其余两个问题,现行专利制度几乎束手无策。即便强制实施许可制度对专利权人的垄断行为的纠偏作用也是很有限的,首先,这些措施都须经政府个案批准,其条件、程序都颇为严格,且只涉及专利权中的实施权;其次,在各国的实践中,强制许可也是很少使用的。②因此,探索一种既有利于消除专利垄断、专利技术“外溢”以及专利技术替代研究激励,同时又能对技术的原始创新提供更强有力激励的制度尤显重要。

长期以来,多数人都相信,揉合私人物品的生产机制与公共物品的分配机制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对技术成果采取“私人提供、大众免费消费”的做法同样也是行不通的。的确,在各国的专利法中目前还找不到政府购买专利的有关内容,但政府购买专利的实践早在19世纪的法国、美国就已经出现了。1839年7月,法国政府购买了银板照相(Daguerreotype)专利并将其置于公有领域。随后,这项发明得到迅速而广泛地利用,大量的补充发明改良了银板照相技术中的化学反应过程及透镜,并且加速了在化学反应及太阳光谱分析方面的科学进步。在美国,1802年,南卡罗来纳州政府购买了轧棉机专利在该州的权利,后来,北卡罗来纳州和田纳西州的州政府也购买了该专利在各自州的权利以取得针对轧棉机专利收税的权利。在本世纪,也曾出现过与政府购买专利的做法类似的政府奖励创新的实践。美国专利补偿委员会(USPCB)就曾对具有军事价值的原子能技术的发明者予以补偿。前苏联和专利法实施前的中国,都曾长期存在着政府对技术创新予以奖励而将有关技术置于公有领域的做法。在中国,政府奖励创新的制度目前仍是整个创新激励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购买专利制度作为专利转让制度的重要补充,一方面保留了专利制度在激励技术创新方面的巨大动力,另一方面又提供了消除垄断、“外溢”及过度竞争的机会,加之前人在这一领域的有益偿试,因此,有必要对政府购买专利制度进行更深入地探讨。

三、建立政府购买专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对政府购买专利制度的主要挑战在于如何确定购买价格及该制度的适用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挑战是确定购买价格的问题。

确定购买价格的问题实质上是如何揭示专利技术价值的市场信息的问题。可以采取协商、评估、拍卖等方式来确定购买价格,但协商、评估的方式难以克服当事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其结果也难以反映该技术在市场上真实的价值,而拍卖则被认为是揭示诸如专利技术等无形财产价值的市场信息的最标准的方式。

通过拍卖方式确定政府购买专利的价格的机制可以这样设计:

第一步,专利权人决定运用政府购买专利的制度,即专利权人愿意将专利技术卖给政府并提出申请。鉴于政府强制购买专利的做法实际属于政府征收行为,它会大大降低专利制度的技术创新激励,因此,政府购买专利制度必须严格建立在专利权人自愿的基础上。申请人在政府受让专利之前的任何阶段都应有权撤回申请或要求政府延迟购买。与此相对应,为防止申请人滥用程序中的这种权利,申请人应对整个程序的行政费用负责。

第二步,政府对专利权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政府购买专利制度只是专利制度的补充而非替代,政府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去购买所有领域不同创新层次、不同社会价值的所有专利,因此,政府应根据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需要事先设定申请政府购买专利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案,政府在征求科研机构、产业部门等的意见后再作审查,即对申请案采取审批主义而非准则主义的做法,以便政府对这一制度的运用有最终的控制权。

第三步,政府接受申请案后,提出以通过拍卖揭示出来的价值乘以一个“溢价比例”所得的价格购买专利的要约。前已述及,在专利制度下,由于普遍存在着严重的“外溢”问题,专利权人就专利的私人收益远远低于专利带来的社会收益,因此,为了增加发明人技术创新的激励以及专利权人向政府提出购买专利申请案的激励,在政府购买专利制度下,政府应当以接近于专利技术带来的社会收益的价格向专利权人购买专利。在拍卖程序中,拍卖参与人的报价只反映了该专利技术的私人收益,因为报价人在考虑报价时不会将自己无法控制的“外溢”现象所形成的价值包括在内。因此,政府要约购买专利的价格应该等于通过拍卖所揭示的该专利的私人收益乘以同类专利技术群的社会收益除以私人收益所得的一般的“溢价比例”,这个“溢价比例”可以通过调查相同技术领域中专利技术群的社会收益与私人收益的情况予以事先确定。实际操作中,政府应事先取得不同专利技术群的“溢价比例”的经验数据。

第五步,政府购买专利的价格计算出来之后,专利权人可以拒绝政府的要约,继续保留专利;专利权人也可以接受政府的要约,使政府成为该专利的受让人。

第六步,政府受让专利之后,最典型的做法是将该专利置于公有领域。到这一步,政府购买专利的行为就已经结束了。但是,为了激励拍卖参与人揭示专利的真实价值,政府可将其购买到的专利中的一小部分随机选择地卖给报价最高的人。这种情况下,拍卖参与人通过拍卖程序间接买到了专利。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防范申请人与报价人串通报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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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Freeman,C.TheDeterminantsofInnovation:MarketDemand,Technology,andtheResponsetoSocialProblems.Futures.206,1979.

从专利本身来看,我们必须对专利附加“绿色”的限制,将“绿色”要求加入专利授予条件并在专利审查中予以落实。具体来说,如果某一项技术是原始创新,那么在无异议的情况下其作出的阐述可以被自动接受;如果某一项技术并非原始创新,则需要将其与原有技术作比较,只有在该技术对环境更有利的情况下,其才有可能被授予专利。这一措施有利于顺应《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27条中规定的:对危及人、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或者严重破坏环境的专利,政府可以拒绝发证。以此真正实现“法律的生态化”,“法律生态化”这一概念最早是由金瑞林教授提出的,如今在已受到各国的重视。

专利制度是时展的产物,而在生态环境面临巨大威胁的情况下重新构建我们的专利制度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利益的天平在公共利益和私权的博弈之间不断平衡,以寻求不同时代的支撑点。在当今这个时代,生态环境利益则毫无疑问是我们捍卫“公共利益”必须考量的因素,我们不能再将环境作为牺牲品来发展经济,要始终坚信环境和利益之间的利益矛盾并不是不可协调的,法律终将会达到其应有的状态,终将实现其利益协调工具的作用。

作者:郁思远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从利益平衡角度看专利诉讼中止问题,应该说这是专利制度设置必然的选择,中止诉讼虽然有其不利的一面,但现存制度框架下,中止诉讼仍不失为解决专利权不稳定的正确选择。在诉讼价值层面上,由于诉讼中止延长了诉讼周期,相应地令民事权利处于持续争讼状态并导致诉讼成本上升,但诉讼中止对平衡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仍然是必要的,因为无视客观障碍盲目推进诉讼,以致造成大量错案,无疑会危及人们对专利制度和司法权威的信心。

关键词:专利专利制度专利管理专利运用专利战略

中图分类号:DF523.2文献标识码:A

一、研究概述

其中大量的研究表明,通常所说的知识资产,尤其是专利制度的运用和管理越来越重要。公司在知识活动方面的效益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它自身所拥有的专利价值。因此,发达国家的一些公司,尤其是那些信息技术型公司和那些信息技术依赖型的公司会分配更多的人力资源来对专利活动进行管理,但由于各国专利制度方面的差异性及技术发展水平的不一致性,因此导致专利制度的运用在各个国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推动技术发展的主要力量不是技术本身的演进,而是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而专利制度,即是用来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如表1所示,中美两国的专利法律制度除了立法上的差异之外,在司法制度上也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

二、美国专利制度运用研究

(一)专利保护创新的效率分析

虽然在任何行业当中都没有研究认为专利是最有效的合理机制,但是,对于保护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产品创新,专利却是最重要的保护工具和手段(产品创新的有效保护超过50%)。专利在通常情况来看,多少显得不是很重要,但是在特定用途的机器、计算机、汽车和混合化学等领域依然非常重要(产品创新的保护有效性约为40%~50%)。相比之下,半导体和通讯设备以及电子元件领域,专利对于产品创新的保护有效性也仅仅分别为27%、26%和21%。而对于方法创新的保护,专利通常被认为是无效的,它们最好是通过商业秘密来进行保护。

(二)申请专利保护的原因分析

对于那些非专利的发明,其中不申请专利保护的主要原因是在论证新颖性方面的困难。然而,对于不申请专利的原因当中,最重要的理由是一项合法主题的发明创造获得专利保护过于简单(与其相对应的原因占65%),其次是缺乏新颖性(55%),再次是因为信息披露和公开(47%)。小公司因为诉讼成本的原因而被阻止于专利活动之外。而与早期的研究相比,在大多数行业当中,专利看起来有些更加集中于那些大公司。根据Duguet和Kabla的研究,专利申请所必须的信息公开成为那些法国公司不申请专利保护他们发明的主要原因。

(三)专利运用方式研究

1.运用专利形成垄断权。这是唯一一种符合经济学模型的情形。专利为一个产品或方法建立一个法定的垄断地位,这也是作为创新和专利权人的一种利益趋动和补偿。当通过一个具体的产品或者一类产品,或者制造一类产品所必不可少的方法来取得一项有效权利的时候,专利这种垄断权模式是可能实现的。这种情况在传统的制药和化学产业尤其典型,因为这些产业的每一个产品都有可能因为专利的具体运用而取得垄断地位。

2.专利的横向运用。在很多产业专利网当中,大量的竞争对手对于侵犯其它竞争者专利的行为都习以为常,甚至司空见惯。虽然对于公司来讲,有可能通过专利许可或成功的专利诉讼而得到一个占优势的资产组合,但是,更常见的情况是大量的竞争者,他们所运用的每一个重要的资产组合,是为了保持行动的自而不是排拆竞争对手。其中最为典型的半导体行业的专利申请情况也证明,从整体上来看,排拆竞争者和防止诉讼是申请专利的第二位和第三位的动机(都在防止他人复制和效仿之后)。

交叉侵权的结果有可能导致双方达成谈判协议,因为在诉讼可能遇到他人反诉的情况下,每一个公司通常都会选择放弃它的竞争者。而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正式的交叉许可。在这种情况下,交叉许可就有可能是免费的,也有可能是基于对不同公司资产组合的实力进行比较后作出粗略评估,并依此收取一系列合理的费用。当其中一个公司比另外一个公司具有明显的更强优势地位的时候,交叉许可将有可能是非对称的。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所得到的仅仅是强势的一方在追求创新过程中的一个具体的权利,而强势的一方所得到的却是使用弱势一方专利等更广泛的权利。

但是,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讲,申请专利如果是为了用来反对那些没有从现存的寡占企业中购买专利许可证的竞争参与者,诉讼将依然会发生。那些拥有稳定可靠的专利资产组合但市场地位较弱的公司,可能很少意识到利用反诉来主张自身的权利,而因此更愿意寻求征收专利特许权使用费来获得收益。

在交叉许可支付方面,如果专利在不同公司之间的实力有着太大的差距的话,诉讼可能成为再次谈判的程序,或者就像IBM一样,将其专利部门当成一个利润中心,或者像DEC-Intel在1997年发生的诉讼一样。诉讼也可能成为与竞争者进行沟通的形式或者方法,而通过这样一个令人折服的机制,来约束一个公司以削减寡占价格。在这些情况中,必定存在一个区别于竞争价格的寡占价格,其目的就是形成用以支持研发所必须的(价格)剩余。

以上这些研究,看起来似乎是形成了一个有意识的平行机制,即通过技术创新,申请专利时,既可建立价格也可以推动创新。但是,对于研究专利的影响因素和程度依然是不清晰的。实际上,一个公司虽然具备了与其处于同一竞争水平的竞争对手进行竞争的基本能力,但并不会推动技术向前沿领域发展,除非其希望得到市场份额。然而,在看起来很明显的半导体领域,技术更换率在根本上受到人的研究与组织能力的限制。类似地,航空器技术可能在根本上受到分期研究与制造费用支出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对专利价值评价的差异是非常明显的。

而从价值的角度上看,最有价值的专利并不是那些可能被专利所有人使用的专利,而是那些可能被竞争者侵权的专利,因为专利的主要作用是作为一种自由交易行为讨价还价的工具。专利价值因此而具有这一个功能,即在竞争者利用技术的总销售额与专利所有人利用竞争者技术的销售额之间,体现两者的比率以及产业的诉讼倾向。从这个意义上说,如能合理运用,一项专利在一个弱的竞争者手里比在一个强的竞争者手里更具有价值。

3.专利在供需双方之间的纵向运用。在不同级别的产品或不同发展阶段的技术之间,专利被用作待以分配的租金。而对于位处同一级别的产品或者发展阶段的技术,当它与下一代技术的更高或者更低层次的产品进行竞争时,专利又可让其获得在一个更强势的位置和能力。

三、研究启示

通过上述的研究,可以肯定的是,目前世界已经进入了一个知识资本时代,一个由知识资本私人所有所主导的制度将会对一个国家及其企业产生重要的影响。在此,本文的分析对中国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1984年,中国制定了第一部专利法。为了让专利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已经对其进行了两次修改。在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之际,如何让舶来的专利制度更好地适应中国的国情,进一步推动中国的经济发展,应当成为专利法考虑的重点方向。美国的专利制度对其经济赶超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有很多值得发展中国家借鉴。但是,目前的时代背景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一,美国强化了专利保护,而且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下引进了最低专利保护条款,使得发展中国家灵活运用专利制度的空间受到了限制。其二,目前正处于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为代表的新经济时代,如果过度注重引进、模仿,可能会丧失重大的发展机遇。发展中国家如果想在新技术浪潮中,利用专利制度实现发展和飞跃,或许也要积极地向新经济发展国家――美国学习,建立适合中国经济和技术发展现状及需要的专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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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是什么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一、对知识创造的激励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依法对授予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的排他独占权,并保护这种独占权不受侵权,侵权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了这种独占性,就使得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可以通过转让或实施生产取得经济利益、收回投资,这样才有继续研究开发的积极性和物质条件,从https://www.64365.com/zs/1207123.aspx
2.知识产权制度有什么作用二、知识产权制度具有调节公共利益的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虽然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但并不等于垄断。知识产权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护功能,这使知识创造者的正当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从而调动了人们从事创造活动的积极性;二是公开功能,也就是知识创造者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开自己创造的内容。保护与公开这两者https://www.66law.cn/laws/65508.aspx
3.知识产权制度有什么作用常见问题Q1:知识产权制度包括哪些方面? A1:知识产权制度包括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等方面。 Q2: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A2: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包括鼓励创新和创造力、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促进国际合作等方面。 Q3: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https://www.wen51.com/news/show/264836/
4.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双重作用———要闻——中央”申长雨说,新起点新征程上,将着力做好更好助力科技创新、加快专利转化运用、更好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四方面工作,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双重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奋发有为从头越、奋力开启新征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https://www.ccdi.gov.cn/yaowenn/202304/t20230424_260436.html
5.正确理解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正确理解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第一,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选择。我国已经成为WTO成员,将在更大深度和广度的范围内融入经济全球化,我们也将面临更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更严峻的挑战。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扩大对外开放,另一方面要https://www.lawpa.cn/changshi/71716.html
6.知识产权小知识get起来!4、知识产权制度有什么作用? 答:知识产权制度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并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是开发、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调整基于创新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保护智力劳动成果,调动知识创新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以公开换保护为初衷,使得优良的智力成果能够及时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7783057
7.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变革与发展(一)在当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中,世界贸易组织及 《知识产权协定》发挥了主导作用,在关贸总协定 “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国内与国际上虽已普遍建立,但从总体上看来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不甚健全,保护水平较低;二是许多知识产权公约的缔约方数目太少,相关条约缺少有https://ielaw.uibe.edu.cn/fxlw/bjsfx1/bjzscqf/13916.htm
8.纵观英美两大国崛起史一窥专利制度的历史作用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运行的总体状况仍然存在着与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并且与新的国际化的发展要求相矛盾的问题。比如,还存在立法先进、执法落后的问题;存在知产保护意识局部提高、整体偏弱的问题;存在专利申请多而不强的问题;存在高校、科研机构研发能力强,而企业相http://m.r.yuzhua.com/zhuanli/115118.html
9.论科技创新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论文8篇(全文)面临高新技术快速发展,世界各国正在加紧研宄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加速对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和修改,逐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从而使知识产权制度为技术创新成果提供充分而不过度的保护。 2.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科技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知识产权随着科技的发展而扩展其范围,充实其体系,而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https://www.99xueshu.com/w/file3qkejvp9.html
10.知识产权制度问法百科其次,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之一是禁止与排除他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成果的非法利用和窃取, 从而保证了知识资源的公平市场竞争。 知识产权制度的上述公平竞争机制可以使开发新知识成果、诚实经营的经营者获得优势, 取得良好的经济收益, 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不法经营者受到法律的威慑和制裁, 同时也可以保障公平竞争的正常市场https://www.51wf.cn/view-term-changelist/14596
11.美国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专利管理政策及其借鉴(三)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加强对政府资助和拨款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的管理 美国作为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其市场经济体制早已步入成熟发展阶段,政府的职能也主要体现在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服务功能上。由于历史、文化等多方面原因,美国的政府机构在整个社会运行中的管理作用远不如我国政府机构对社会的作用,https://www.fwsir.com/jj/HTML/jj_20070328221952_276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