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名称:江西客家博物院章程(JiangxiHakkaMuseum)
第二条?江西客家博物院的法定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赣县杨仙大道1号(No.1YangXianRoad,GanCounty,GanzhouCity,JiangxiProvince)。
第三条?客家博物院的法定代表人为博物院院长;
第四条?客家博物院是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属国有博物院。是为研究、教育和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第五条?客家博物院的宗旨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其使命是通过收藏、保护、研究丰富的馆藏文物和武汉悠久的历史文化,向大众传播科学考古和文物知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赣州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博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博物馆的组织与行为、博物院与公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机构
第七条?江西客家博物院的上级主管单位为赣县区人民政府,博物院领导班子成员由组织任命;
第八条?江西客家博物院下设办公室、社会宣教部、景点管理所、保管陈列部、学术和科研部5个部门;
第九条?江西客家博物院的具体工作由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并报党组会决定,本院制定有《江西客家博物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江西客家博物院党组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根据博物院宗旨,制定博物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课题设置,制定经费预算、监督经费使用,报党组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藏品管理
第十条?江西客家博物院通过征集、采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藏品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列入藏品总账。博物院建立的藏品总账、分类帐及每件藏品的档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江西客家博物院依法对藏品按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确定等级,并接受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对珍贵藏品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江西客家博物院具备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对于珍贵藏品和其他易损易坏的藏品,博物院设立专库和专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江西客家博物院的法定代表人,对藏品安全承担责任。博物院的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当办理藏品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不够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经博物院委托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向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申请退出馆藏。
退出院藏的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拟不再收藏的藏品名称、数量和退出院藏的原因,并附有关藏品档案复制件。
第十五条?退出馆藏申请由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如专家委员会审议不同意,终止退出馆藏程序。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江西客家博物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博物院依照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江西客家博物院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上级主管单位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五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第十九条?江西客家博物院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原则上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一次。修改章程必须经过党组会讨论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生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博物院工作终止,博物馆所有财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