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欧阳婷实习生陈婧雯
校园霸凌、网络暴力,这些都是近年来的热词。3月26日,汶川地震幸存女孩、网名“春游哥哥”的牛钰在微博上更新视频,自述遭遇网暴的经历,一度引发热议。
面对网暴,真的只能忍气吞声吗?今年,整治网络暴力写入“两高”报告,这也是“网暴”首次在最高检报告中出现——如何在遭受网暴时合法维权?咱们听听法官的建议!
一开始,为了搭配衣服,小美在小花的网店中购买过同款,但之后由于其他原因,小美不再光顾,而是在其他网店购买衣服模仿穿搭。
当天夜里,小美连发五篇笔记,讲述了自己网暴的事情,引来了更多侮辱谩骂。
第二天凌晨,小花也在“小红书”上发布笔记予以回应,笔记中称小美在小花的网店里购买服装后恶意退货,还称小美收到寄拍邀请,受邀成为穿搭博主后进行盈利。
一审法院认为,小花虽有言词不当的词语,但对小美不含有侮辱、诽谤内容,并未构成对小美名誉权的侵害。一审法院对小美的诉求不予支持。
小美不服,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红”博主被认定侵权
小美在进行反击过程中,言论不当,导致激化了她与小花的矛盾,同样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二审判决后,小花自觉履行了全部判决内容。
观点
以暴制暴不可取,需运用法律维权益
在曾慧红看来,涉及到网络暴力的名誉侵权案件具有侵权成本低、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等特点,同时,由于侵权主体众多,比较难以划分责任。而在司法实践中,一起网络暴力案件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需要满足受害人确实有名誉被损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几个条件。
遭受网暴该如何合法维权
曾慧红建议,当遭遇到辱骂、诽谤等网络暴力事件时,受害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避免自己的权利受到更大侵害的同时,也要固定好证据,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众人物应该以身作则承担社会责任,引导网络用户树立良好的价值观,共同构建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如果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可以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切不可动用网络“特权”去暴力他人。
延伸阅读
面对网暴,官方出手
而早在3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就发布了《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表示,“我们也注意到,刚刚结束的两会,代表委员就整治网络暴力、营造良好网络生态提出建议提案,多位代表委员强烈呼吁加快出台网络暴力针对性立法,这些建议都很有意义。”
对于网络暴力,无论是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都有相应的处理措施。
关于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实施侵权行为,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关于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最高可以处10天的行政拘留。
关于刑事责任,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