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闭馆现场服务(指从展台提货至展厅门口)
一)服务内容:
1)将空箱和包装材料从现场存放地运回展台;
2)帮助展商装箱并将展品运送至展厅门口,装车。
二)收费标准:同进馆
C.超重/超大附加费
若有单件展品超过3,000公斤或单件尺寸超过6米长,2.3米宽,2.5米高,将收取如下超重超大附加费,附加
费将在基本操作费的基础上加收:
单件货物附加费费率
参数超出项目
长L宽W高H重量Ton超出1项超出2项超出3项超出4项
6M2.3M2.5M3Ton10%15%25%30%
6M2.3M2.5M7Ton15%20%30%35%
6M2.3M2.5M15Ton20%25%35%40%
a)铲车租用
3吨CNY80.00/小时,最低收费2小时
5吨CNY110.00/小时,最低收费2小时
10吨CNY175.00/小时,最低收费2小时
15吨CNY225.00/小时,最低收费2小时
其他另行报价
b)人工租用
工人CNY50.00/小时,最低收费2小时
加班附加费(晚于下午5点)加收50%
c)吊机租用
25吨CNY225.00/小时,最低收费2小时
35吨CNY375.00/小时,最低收费2小时
50吨CNY525.00/小时,最低收费2小时
70吨CNY900.00/小时,最低收费2小时
100吨CNY1,000.00/小时,最低收费2小时
130吨CNY1,600.00/小时,最低收费2小时
200吨CNY1,750.00/小时,最低收费2小时
如有任何上述未有提及的服务需求,请联系展览会指定物流供应商——高锐(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E1-E7
和室外)、运展环球物流(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N1-N5)及上海安普特物流有限公司(W1-W5),提前
提供货物具体信息,并索取详细的运输指南、费率或单独报价。
第
4
章参展规则
第4章参展规则
参展规则请参考95页
第4章
技术指南与参展条款
95
技术指南
目录
1.
1.1.
1.2.
2.
2.1.
2.2.
2.2.1.
2.2.2.
2.3.
2.4.
2.5.
3.
3.1.
3.2.
3.3
4.
4.1.
4.2.
4.2.1.
4.2.2.
4.2.3.
4.2.4.
4.3.
4.4.
4.4.1.
4.4.2.
4.4.3.
4.4.4.
4.4.5.
4.4.6.
4.4.7.
4.4.8.
4.4.9.
4.4.10
4.5.
4.5.1.
4.5.2.
4.6.
4.7.
4.7.1.
4.7.2.
4.7.3.
4.7.4.
4.7.5.
4.7.6.
4.7.7.
4.8.
4.8.1.
4.8.2.
4.8.2.1.
4.8.2.2.
4.8.2.3.
4.8.3.
4.8.4.
4.8.5
展览期间
展览会现场的交通、逃生通道和安全设施
交通规定
逃生通道
消防区域、消防栓
紧急出口、逃生舱和展厅过道
安全设施
展台号
保安
技术参数
展厅参数
室外场地参数
地面承重能力
展台搭建规则
展台安全
展台搭建的审批
需经官方批准的展台搭建
展品车辆和集装箱
对未经批准展台结构的拆除
责任范围
展台搭建高度
消防及安全管理规定
展台搭建和装饰材料
展台的布置
机动车展示
危险物
吸烟
气球的使用
可回收材料和废品箱
研磨切割
空箱
玻璃和有机玻璃
出口、逃生路线、门
出口和逃生路线
门
工作平台、阶梯、斜坡、人行桥
展台设计
装修和分界
检查租用区域
展馆公共设施的保护
展厅地面
展厅天花板悬挂物
展台围身
展品/产品的介绍、演示及现场活动
室外展览场地
租用区域查核
布展
展台搭建
锚定作业
起重机和展品
撤展
跨公共通道的展台
其他规定
4.9.
4.9.1.
4.9.2.
4.9.3.
4.9.4.
4.9.5.
4.9.6.
4.10.
5.
5.1.
5.1.1.
5.1.2.
5.2.
5.3.
5.3.1.
5.3.2.
5.3.3.
5.3.4.
5.3.5.
5.4.
5.4.1.
5.4.2.
5.5.
5.5.1
5.5.2.
5.6.
5.6.1.
5.6.2..
5.7.
5.8.
5.9.
5.10.
5.11.
6.
6.1.
6.2.
6.3.
7.
7.1.
7.2.
7.3.
7.4.
8.
9.
双层展台搭建
搭建要求
关于展台、安全距离、展台内部空间高度的要求
承载能力
逃生通道/楼梯
搭建材料
上层展台
展台的拆除
技术安全规定、技术规定、补充规定
一般规定
损坏赔偿
安全作业
工具的使用
电气设备
接驳
展台内电气设备安装
电气设备安装及操作规定
安全措施
安全照明设备
给排水设施
展台内给排水设施安装
压缩空气设备
展台内压缩空气设备安装
废气和浓烟/排气系统
废气和浓烟
排气系统
危险材料和设施
高频设备、无线电通信装置、电力磁场
起重机、叉车、展览物品、包装材料、商品样本
展品要求
信息和通信服务
废品管理
储存及垃圾处理
需特殊监管的废品
外来废品
水、污水、土壤保持
油脂分离器
清洁/清洁用品
对环境的破坏
废水处理
油漆作业
沙石、泥土及类似材料
96
如果没有其他时段规定,从上午9点到晚上6点的布展和撤展时段里,可以在展厅
和室外展览场地进行作业。
外,展厅和展览会场地将被完全关闭。
1.2.展览期间
展览期间,展厅会向参加展览会的工作人员、参展商于早上开放前提前一小时开
馆,于晚间结束后延后一小时闭馆。MM-ZM将保留实施特别规定的权利。如有
参展商因个别情况需在此时段外停留于展台,需要向展馆申请加班。
2.展览会现场的交通、逃生通道和安全设施
2.1.交通规定
展览会场地,且自担风险。在活动期间,原则上禁止车辆在展览会场地上停放或
对发放停车证或行驶许可证进行收费。停车证或行驶许可证应该放在相应车辆挡
风玻璃后的醒目处。必须严格遵守停放或行驶的有关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停车
证或行驶许可证都必须依受托处理交通规则人员的要求归还,并按MM-ZM或保
安的指示路线行驶。停车证或行驶许可证只对相应的车辆有效。
MM-ZM有权向驶入展览会场地的车辆收取保证金以及对其在场地里逗留的最长
动期间,此规定适用于MM-ZM允许车辆驶入展览会场地的情况。
展览会场地内的车速不得大于每小时5公里。
览会场地。车辆应礼让步行者,禁止在有障碍的通道和绿化地带行驶。
只有获得书面确认的车辆可驶入展厅进行装卸活动。必须注意规定的展厅地面承
载力以及大门的高度和宽度。在装卸时,车辆的引擎必须关闭。原则上禁止车辆
停放在展厅内。
移动式房屋和大篷车不能驶入展览会场地过夜。但被MM-ZM指定为活动期间露
营地的区域不受此规定约束。
除了在指定区域,绝对禁止在展览会场地内停放车辆。MM-ZM保留拖走或移开
在非停放区停放的车辆、物体或非法停放的车辆的权利,且由此引起的费用和风
险由违反规定者或车辆、物件主人自行承担。
MM-ZM有权制定更大范围的交通规定和交通路线措施,以确保在布展、撤展以
及活动期间交通流动的畅通无阻;展览会中的任何人都有义务按照这些规定行
事。MM-ZM特别保留对参展商准入、其展台搭建或其他承建商进入个别展台进
行管制的权利。
特别建议在展览会中充分利用布展时段,因为就我们的经验而言,在布展时段的
最后两天,展览会场地通常会十分拥挤。如MM-ZM关于展览会场地交通规定方
面的指示引起场地拥挤或耽搁参展商、其展台搭建或其他承建商进入个别展台,
参展商不得对此向MM-ZM索求赔偿。
2.2.逃生通道
2.2.1.消防区域,消防栓
对于禁止停放车辆、堆放展览宣传品、搭建材料或包装材料等的消防区、逃生通
道和安全区,即便是在布展和撤展时段内也不允许停放、堆放以上物品。每条通
道都必须保证畅通。搭建材料以及展品严禁堵塞展场通道,妨碍他人通行,劝阻
无效,MM-ZM有权扣除展台综合管理押金。
闲置于消防区、逃生通道和安全区的车辆和物体,将会被拖走或移开,且会对此
征收费用。由此造成的物品损坏,MM-ZM不负责任。
建筑物不可阻挡展厅内和室外展览场地的消防栓,或对接近和查找消防栓造成不
便。
任何临时搭建物与通向消防栓、机房门及火警警铃接触点之间须至少保持1.2米
(4英尺)宽的通道。
严禁任何妨碍火警警铃触点、消防栓、灭火器、安全门等消防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的行为。
2.2.2.紧急出口、逃生舱和展厅过道
所有展台设计图纸上指定的出口和过道都应保持完全畅通。在紧急的情况下这些
出口和过道起着逃生通道的作用,因此不能因放置物体或使物体突出造成出口和
过道变窄。逃生通道的门必须能从里面向外完全打开。出口大门、逃生舱以及其
标识不能被结构遮掩、堵塞或不可辩识。问讯台、桌子和其他家具只能在离大门
进出口或楼梯进出口足够距离的地方安放。
如展厅出口位于一个展台内,这些被指定作为展厅出口的区域不得变窄。
2.3.安全设施
绿色紧急出口的标志必须时刻保持清楚可见、能为人辨识,且不被封闭或遮挡。
对于喷淋系统,火灾报警器,灭火装置,烟雾探测器,展厅大门关闭程序和其他
安全装置的提示标志也有同样要求。
2.4.展台号
主办方为所有的展台标记展台号,未经主办方事先许可不得随意除去。
2.5.保安
MM-ZM或是MM-ZM指定并通过展览会场地认可的保安公司,应在入口处和展厅
内设有保安。MM-ZM不保证展览会场地的全部守卫和监督。
MM-ZM有权在守卫和监督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
MM-ZM不负责看顾展台以及展台内的展品和其他物件。如有必要,参展商须自
安公司的保安对展台进行看管。
明确警告参展商,在布展和撤展期间其展品和其他物件将存在更多的安全隐患。
参展商应不断对贵重和容易被拿走的物件进行看管或在晚间将其锁好。
不管是否由MM-ZM看管,对于展台内或其他区域展品和物件的任何损失,MM-ZM
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3.技术参数
3.1.展厅参数
展馆面积(毛面积):W1-W5、E1-E7:11,500平方米
N1-N5:12,340平方米
展馆地面:强固水泥
展馆地面承重:3,300公斤/平方米(3.3吨/平方米)
展品操作时如有垂直振动部件,上述地面最大承重量将相应减少50%。
供电方式:5线3相,380伏/220伏,50赫兹
3.2.室外场地参数
室外场地地面承重能力分为三种区域,分别为:重载区,20吨/平方米;普通载区,
5吨/平方米;轻载区,3吨/平方米。为此,展台的搭建计划需包含展台所需承重
的限制。
3.3地面承重能力
员。
在安装展品以及设备操作时,都应当考虑该承重能力。由此对展馆地面及其他设
施造成的一切损害将由展商自行负责。展厅内有两条主电缆沟上以及室外展场的
地沟盖板上以及设施井盖上严禁搭建摊位或堆放重物。展品运输、安置、演示操
作等应考虑上述地面负重能力。参展商如需在展览场地放置超重展品,必须提前
与MM-ZM及指定货运代理就该类展品的进场、陈列及搬运问题进行协商。任何
重量超过地面承重能力的展品,均需特殊处理(如在下面垫钢板),并严格遵照
4.展台搭建规则
一个展台只能出现填写申请表展台企业(含联合参展商)的形象宣传资料,违反
规定者,MM-ZM有权要求其整改并收取罚款。
布展、开展和撤展期间,搭建材料、宣传品、展品等严禁堵塞展场通道,妨碍他
人通行,劝阻无效,MM-ZM有权扣除展台综合管理押金。
4.1.展台安全
秩序井然,尤其是人身和健康方面。
参展商须对展台的安全负责,必要时须负举证责任。禁止通过与展厅天花板连接
来加固展台结构。(有关物体与展厅内吊点的连接见4.7.5.2)
展览会场地内的所有建筑结构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要求。参展商
4.2.展台搭建的审批
展台的设计和搭建须遵守《技术指南》。如果光地展位是由参展商和他的指定搭
MM-ZM将审核提交的设计图(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将不另行通知。所有展台,
双层展台(请参见技术指南4.9项),活动展台,装备有桥、楼梯、悬臂屋顶等的
展台以及室外展台(请参见技术指南4.8项)都必须通过展台设计搭建审核。
**根据新国际博览中心最新规定:所有光地展位结构均须通过进一步的建筑审核。
4.2.1.需经官方批准的展台搭建
各主办方、参展商、租赁商、服务合作方或其他服务提供者都有义务查核其临时
性的搭建物或建筑是否需要经过审批,无论其是在展厅内还是在室外展览场地。
室内单层展台须提交标明尺寸大小的展台搭建设计,并一式两份(比例至少1:100
的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和电路图),且于MM-ZM的《参展商手册》中提到
的最后期限前提交。所有室内单层展位结构均需进行进一步的建筑审核。室内单
层高度低于4.5米的展台批函将不另外发放。
原文件之后,展台搭建方可进行。
参展商负责承担建筑审核手续所需的费用。(见《参展商手册》第2.2章)
4.2.2.展品车辆和集装箱
4.2.3.对未经批准展台结构的拆除
因不符合技术指南或有关法律规定而未得到批准的展台搭建,参展商应按
MM-ZM要求对展台结构进行改造或拆除。
若参展商未在期限内对其进行改造或拆除,MM-ZM有权对该结构进行改造,且
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参展商承担。如有必要,MM-ZM亦有权拆除该展台结构。
97
4.2.4.责任范围
参展商或其指定展台搭建商若违反以上搭建规则的,则应承担由此行为引起的所
有损失。
此外,对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诉讼,参展商或其指定展台搭建商应免除
MM-ZM对第三方的所有责任。
展商与其供应商之间的任何纠纷与主办方无关。
展商与主办方指定的供应商之间的任何纠纷与主办方无关。
4.3.展台搭建高度
禁止标准展台改变其原来的高度限制。每次展会都会规定具体的展台搭建高度。
原则上展品不受此规定的约束,但必须事先告知MM-ZM。
4.4.消防及安全管理规定
参展商和搭建商应当遵守场馆方和MM-ZM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不损坏室内和
室外的消防设施、不占用消防通道,在布展、撤展中安全施工。
4.4.1.展台搭建和装饰材料
4.4.1.1展台搭建或其它建筑物所使用的材料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上海市
地方消防法规定的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B1级(难燃型)。禁止使用易燃、
燃烧时会有液体滴落或类似泡沫塑料等燃烧时会产生有毒气体的材料(如弹力
布、泡沫塑料、仿真绿植等)。装饰材料至少应是防火材料。对于少量局部使用
的可燃材料应当进行防火处理,达到B1级要求后方可使用。搭建商须携带材料防
火证明文件。
出于安全上的考虑,个别情况会对承重结构制定特殊要求(比如非易燃)。展台
地板须紧密铺设。地面铺设的地毯燃烧性能不得低于B1级(难燃型),搭建商现
场必须持有地毯阻燃的型式检验报告和阻燃标识。
4.4.1.2临时性展览棚应采用经过国家检测、燃烧性能等级达到B1级或不燃的墙
体搭设;每座展览棚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平方米,当临时展棚内设置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时展棚面积可以扩大一倍,棚与棚之间应留有9米的防火间距。当建
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时,设置面积不小于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设施。
4.4.1.3所有的室内展台都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封顶结构,无论封顶结构的面积有
多大。所有室内双层展台,一层每8平米区域必须安装一组有效的吸顶式灭火器
加报警器装置,且上下层每12平米区域还须配备一个年检合格的灭火器。所有室
外展台,每8平米区域必须安装一组有效的吸顶式灭火器加报警器装置,且上下
层每12平米区域还须配备一个年检合格的灭火器。一般配置5KG干粉灭火器,带
电或精密仪器需配备3KG二氧化碳灭火器。
4.4.1.4当上层的展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时,楼梯的数量不少于2部,楼梯宽度
不小于0.9米,二层相邻最近的两个疏散出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不得
在楼梯口周围和楼梯下安装架子或堆放物品。禁止使用螺旋梯作为逃生通道。
4.4.1.5当二层展台的一层展示区域为大于120平方米的半封闭或全封闭结构时,
疏散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宽度不应小于0.9米。
4.4.1.6展馆内有指定的花草供应商,任何其他供应商不得经营此类业务。树和
植物只能用作装饰,且这些植物必须刚经修剪,叶子保持翠绿。在展览期间,树
木和植物因水分蒸发而变得干燥易燃时,必须将其搬走。树木的枝干必须高于地
面50厘米。泥炭应始终保持湿润(因为烟草制品可能会引起它的燃烧)。禁止使
用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竹子、芦苇、干草、树皮、泥炭或类似物质。
4.4.2.展台的布置
a)展台的布置不得影响展馆消防设施的使用,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严
禁布展或存放物品。
b)展台和展馆墙壁之间的后通道应当不小于1米,并不得堆物,以便于维修
检查。
c)室外场地搭建的临时构筑物的面积不应大于1200平米,且不得高于2层。
4.4.3.机动车展示
汽车、摩托车等内燃机车或其他燃油设备展出时,不得维修、发动,油箱内存油
量应低于10%。电池应保持断路,汽油箱必须锁定。
不得在展厅或展台内操作示范易燃发动机。在室外场地进行易燃发动机操作示范
必须为此配备消声器。不得在展台内存放汽油。
4.4.4.危险物
(a)在搭建、布展、正式展出和撤展期间严禁烟火和动用明火及易燃气体
(b)搭建、布展以及撤展期间应及时清理可燃杂物,展品的可燃包装材料不得
存放在展馆内
(c)武器、枪支、刀剑、易燃、有毒、腐蚀性物质包括易燃液体、易燃气体、
压缩气体、氢气球、爆炸物、石油不允许在展馆内使用或展出。放射性物质不
允许带入展馆。
天的使用量。剩余物应置于专用容器内且封存于政府部门、展馆和主办同意的地
方。
物处理方法进行管理。
4.4.5.吸烟
展馆内严禁吸烟。
4.4.6.气球的使用
不允许在展厅内和室外展览场地使用飞艇、气球、无人机等空中悬停装备。
4.4.7.可回收材料和废品箱
禁止在展台内使用易燃材质制成的可回收材料或废品箱。参展商应负责对其展台
内所有的可回收材料或废品进行处理。应把如木片、木屑、锯屑等类似易燃材料
放入封闭的容器内,每天清理;若上述废品数量较大时,一天应清理多次。
4.4.8.研磨切割
布展期间电锯、电刨、电焊、电割等施工作业只能在室外未下雨的情况下操作,
进行电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
作规程。在进行焊接、切割、解冻和研磨切割作业前必须告知周围人群,同时展
商/搭建商操作人员凭动火操作证原件事先完整填写动火申请(须列明配备灭火器
等安全措施),待主场搭建实地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主办方可盖章并至展
馆消防办公室开具动火证,安全操作。在动用电焊等作业现场,应清除周围及焊
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设专人监督,必须预防火星飞溅。应使用合适的非易燃的
物质对沟槽和裂缝进行密封。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容器
进行焊接和切割,在作业后现场负责人应检查现场有无遗留火种及未烧尽的物
品。
4.4.9.空箱
禁止在展台内外存放任何空箱(如包装材料)。任何空箱应及时清理掉。唯有
MM-ZM指定的运输代理公司可以在展览会场地指定区域存放空箱。该项服务将
收取费用。
对不按要求将禁止存放的物品进行清理的参展商,MM-ZM有权移除该类物品,
且由参展商承担此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风险。
4.4.10.玻璃和有机玻璃制品
对于结构中有玻璃装饰的展台,必须采用钢化玻璃,要保证玻璃的强度、厚度(幕
墙玻璃厚度不小于10mm),玻璃的安装方式应合理、可靠,必须制作金属框架
或采用专业五金件进行玻璃安装,框架及五金件与玻璃材料之间要使用弹性材料
做垫层,确保玻璃使用安全。大面积玻璃材料应粘贴明显标识,以防破碎伤人。
若使用玻璃地台,结构支撑立柱、墙体必须固定于地台下方,不得直接在光滑玻
璃面上方搭设展台结构,确保结构稳定。。
4.5.出口、逃生路线、门
4.5.1.出口和逃生路线
展出面积超过100平方米、设有长于10米的逃生通道或无法全方位看见展台内所
设逃生通道的展台,必须于展台两端至少设有两条逃生通道。
展台平面图中不得出现难于进入的房间、角落等。每个单独的房间必须能充分看
见展区或展厅。
不得出现必须通过其他房间方可到达的房间(房中房的情况)。
4.5.2.门
逃生通道不得使用折门、旋转门、密码锁门或拉门。
4.6.工作平台、阶梯、斜坡、人行桥
公众可以进入的地区如果紧邻超过0.20米的低地,该地区必须设有护栏。护栏至
少需要1.20米高,栏杆的水平抗性载荷必须达到2.0千牛/平米。护栏必须至少设
底,中,高三级栏杆。
用于行走的工作平台高度不得超过0.20米且需设斜坡。
阶梯、斜坡和人行桥必须符合现行的安全规定。
4.7.展台设计
4.7.1.装修和分界
个展览会的特点和形象,基于这点,MM-ZM有权指定对展台的设计进行更改。
同时,MM-ZM保留在特殊情况下改变个别展览会结构设置的权利。
位于参观者过道边沿的墙面,应该通过适当放置展示柜、壁龛、陈列品等使其变
得明亮显眼。
展台内,参展商的公司和主办公司名称必须清晰可见。
除岛型展台(四面开展台)和国家展团外,其他所有展台必须各自安装不低于2.5
米的白色背板墙与相邻展台进行分隔,面向相邻展台部分必须保持洁白干净。墙
下必须设置夹板或建筑用纸以保护地面。不得利用相邻展台的墙板作为自己的背
板墙。不得在相邻展台的墙板上展示自己的参展公司名称和商标等。如发生此类
情况,经劝阻无效,MM-ZM有权扣除展台综合管理押金。
公司和品牌商标及展台和展品标签不得超出规定的搭建高度。
展馆内所有展台面向通道的一面必须至少开放一半。
参展商不得在自己的展位之外展示、悬挂或分发任何展品、材料、家具或产品,
也不得将其展台的结构和装饰延伸到展位界线之外。如在展会现场发生此类问
题,MM-ZM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
展台内任何搭建物不得妨碍展馆消防系统、空调出风口及通风口的正常运作。如
在展会现场发生此类问题,MM-ZM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
4.7.2.检查租用区域
MM-ZM就展馆地面租用区域进行测量并进行画线标识。
每位参展商都有义务确认所分配展台位置和尺寸,特别是关于火警、设施地沟、
通风系统等的信息,并有义务告知其展台搭建商。
展台绝对不能超出租用区域边界。
4.7.3.展馆公共设施的保护
不得对展馆建筑及技术设施造成损坏、污染或做任何改造(如钻孔、利用钉子、
螺栓固定等)。禁止使用油漆、粘贴壁纸和粘纸。
98
不得在展馆建筑及技术设施上加载任何展台结构或展品。
任何情况下,不得进行砍凿、打地基或类似会对展馆墙面、天花板、地面的沟槽
造成损坏的活动,也不得安装螺栓或锚定。
对展馆公共设施的损坏,展商必须承担责任并根据展馆规定进行赔偿(可查阅
MM-ZM有权直接在展商/搭建商所交纳的展台综合管理押金中直接扣除赔偿金
额。如展台综合管理押金仍未能全部抵扣赔偿金,展馆方和主办单位有权对其继
续进行索赔。
4.7.4.展厅地面
展厅地面可铺设地毯和其他铺设物来防止意外的发生,且铺设范围不得超越租用
区域。严禁使用含碳酸钙的劣质地毯。
只能使用不会留下任何残留物的胶带进行粘贴固定,如布制双面胶。严禁使用双
面海面胶及其它难以清除的材料。
此外,不得向展厅地面粘贴任何东西或喷漆。
应确保所有在展览会上使用的材料在清除时不会留下任何残留。必须及时清除地
板上残留的的油脂、油污、油漆及类似物质。
4.7.5.展厅天花板悬挂物
用专门的悬挂装置方可以在展厅天花板上悬挂物品,而且必须由展馆来完成此悬
吊点,有关规定详见订单表格。
4.7.6.展台围身
展台围身可通过《参展商手册》进行预订。
参展商不得对围身和支柱进行改变或作业。若违反本项规定,参展商将承担因此
引起的所有人身财产损失。
4.7.7.展品/产品的介绍、演示及现场活动
需要在其展台内演示和/或示范其设备、展品或产品,和/或进行现场活动的参展
商,必须遵循:
a)参展商须确保其展品都是自身生产、合法代理或经销的产品,其展品、展
位设计、宣传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的,按照知识
公室协调处理。
款。严禁展出与展会主题、展品范围不符的展品、产品、海报、文件或影
视作品,若发现任何展品、宣传材料或展品配套物与本规定相抵触,
MM-ZM有权将该类物品及有关人员清除出展馆,参展商须承担所产生的
一切费用。
c)参展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展示、宣传与企业自身产品、服务无关的材料,不
得进行违反中国法律或公序良俗,也不得在展览场地以任何形式陈列、展
示、宣传任何其他展会的资料或为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活动。违反中国
法律责任。
d)严禁展品零售。
e)展台内的声量不得超过70分贝。展示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附近展台,
如果参展商两次及以上违反这些规定,展台的电源将被切断,主办方有权
按规定扣除展台综合管理押金。由此造成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参展商
不能得到任何赔偿。
f)MM-ZM有权限制或禁止产生噪音、造成视觉干扰、引起泥土、灰尘或其
他散发物飞扬或确实对展会或参展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展示(不管其先前是
否获得许可)的进行。
g)所有运行演示的机器均应安装安全装置及运行标志,只有当机器被切断动
力源并确保无安全隐患时,方可拆除安全装置。
h)运行的机器必须与观众保持相对安全距离,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
i)仅能在所租用区域的展位上演示机器、设备,并由合格的人员操作,运作
时必须由上述人员监管。若展商没有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不得使用发动
机、引擎或动力驱动机器。
j)进行切割、切削、激光等易产生明火、高温、人体伤害的危险展品演示时,
作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l)参展商不得在展台界限外分发任何物品、样品、纪念品等。MM-ZM保留
判断分发物品安全性的权利。
m)严禁展品产生的有毒气体、废气或其它刺激物排入展馆。
的许可,并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
o)任何在展览会现场进行的演出或活动(包括新闻发布会、礼品及资料派
发),必须向MM-ZM提前书面申报并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参展商应注意
确保该类活动的内容不得有有违政治或精神文明的内容;在活动进行时确
保展会安全,MM-ZM将视现场安全情况劝导或临时停止此类活动的进行;
MM-ZM要求同一展馆内相邻展台的现场演出应分时段进行。如果演出或
活动产生任何问题,MM-ZM保留采取降低音量、关闭设备直至停止演出
或活动的权力。
p)严禁演示、操作暖气、烧烤炉、生热或明火器具、蜡烛、灯笼、火炬、焊
接设备或其它生烟材料。
q)严禁演示、操作任何可能被认定危险的电力、机械或化学器具。
r)展商/搭建商不得携柴油、柴油空压机或发动机进场。如确有需要,须提前
向主办单位提交申请(柴油须提供:柴油量、储存量、柴油沸点和闪点、
加油环节、加油安全操作规程等数据)以供主办单位及展馆审核。经主办
单位及展馆同意后方可携带该特殊物品进馆并在规定区域内使用。
MM-ZM保留对特殊情况进行进一步限制的权利。MM-ZM有权进入展台检查展台
是否符合以上规定。
4.8.室外展览场地
4.8.1.租用区域查核
MM-ZM对室外展览场地的租用区域进行测量并在角上标明记号。
每位参展商都有义务核查所分配的展台位置和尺寸,特别是关于水电气供应管
道、地基、电源分配箱等、电信设施等信息,并有义务告知其展台搭建商。
必须确保展台位于租用区域内。租用区域的任何物体不得伸出至非租用区。
MM-ZM的营运部门基于安全考虑,允许给予展示回转塔式起重机例外。MM-ZM
可以依据所有受影响的参展商是否同意回转塔式起重机伸出展台这一事实,做出
例外许可。如出于安全考虑回转塔式起重机必须伸入某参展商的展台,MM-ZM
的许可将不受参展商的反对意见影响。
参展商不得在自己的租用区域之外展示、悬挂或分发任何展品、材料、家具或产
品,也不得将其展台的结构和装饰延伸到租用区域之外。如发现此类问题,主办
单位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
4.8.2.布展
4.8.2.1.展台搭建
所有需在室外展览场地搭建的结构,必须事先得到MM-ZM和展馆的同意。
参展商需提交的材料除了申请表格,还需正面图、截面图、剖面图、电路图、静
载计算或测试报告,在规定截至日期前,即至少在开始搭建九个星期前,提交给
MM-ZM营运部门及其指定服务商进行审批。在布展期间,必须留心现有的水电
气供应管道、地基、电源分配箱等设施,以防造成损坏。若这些设备在个别展台
区域内存在,必须保证其能随时被连接使用。
室外展台自身结构须安全牢固可靠,搭建材料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
筑的材料用法标准,选材合理坚固。严禁利用展场内建筑物、建筑物装饰、栏杆、
墙体作为固定展台使用,严禁在室外展场地面及建筑物钻孔打眼、固定膨胀螺栓
等破坏地面及建筑物的行为。室外施工时,应注意对地面及建筑物的保护,地面
及建筑物严禁遗撒油漆、涂料、胶粘剂等物品。对于展场任何设施的损坏,展商
承担赔偿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MM-ZM和展馆有权扣除展台综合管理押金,
如果数额不够,MM-ZM和展馆保留对赔偿金额的追索权。
室外展台在设计上应充分考虑风、雨等自然现象对展台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应采
取有效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室外展台安装灯具、插座、配电箱等电器设施应选用防水型,用电设备应有可靠
的防雨措施及防漏电保护措施。地面铺设电线不准许有接头,并采用过线桥加以
保护。金属结构须采用接地保护。
室外参展商不得在其与相邻展台0.5米的范围内搭建展台结构。
卸货区及室外的排水沟和相近的井盖上严禁搭建摊位或堆放重物,不得进行叉车
及吊车作业。
室外展台如需自带空调机组用于展台搭建,须提前申报,凭安装人员特殊工种操
作证原件、空调合格证复印件填写特殊物品进门单(须列明空调安装有漏电保护
装置)交主办单位盖章且展馆确认后,方可进馆。
4.8.2.2.锚定作业
参展商必须向MM-ZM提交有展台确切分布的平面图以及获得在室外进行锚定帐
篷搭建、电缆铺设、旗杆树立和其他室外作业的书面许可。禁止任何没有获得该
4.8.2.3.起重机和展品
所有要放置在室外展览场地和高于20米的起重机和展品,至少在展览会开始的12
周前事先取得MM-ZM的营运部门的书面批准并填写《参展商手册》中的表格进
行登记。如所需文件未在开展前12周递交,MM-ZM将基于安全的考虑对其展品
限制其展品高度。如有必要,MM-ZM有权约束或禁止该展品安装以维持限高。
对于尺寸不符合表格中所注明数据的展品,MM-ZM有权邀请专家对展品尺寸进
行审核或检查。
4.8.3.撤展
在指定的撤展最终期限前,所有展览场地、展台内设施都应以其最初的状态归还
给展馆和MM-ZM。展台内所有垃圾必须清除干净,没有任何设施破坏赔偿纠纷,
获得展馆确认后方可退回展台综合管理押金。
撤展期间必须留心现有的水电气供应管道、地基、电源分配箱等设施,以防造成
损坏。
如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修整工作,MM-ZM有权自行或请其约定的第三方进行
修整工作,因此引起的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4.8.4.跨公共通道的展台
建筑元素,或摆放展品。通道不属于光地展位租用区域。该类通道上的任何宣传
措施皆不被允许。
4.8.5.其他规定
与展览场地护栏相接的展台,其参展商不能出于自身利益使用护栏。护栏外场地
搭建材料、展台标志和展旗的安装不得对他人造成不合理影响,特别是不得影响
其他参展商或参观者。具有误导性质的公司标志,必须应展览会管理人员的要求
撤离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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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转塔型起重机和类似物体必须根据安全规定进行装配。出于安全的考虑,禁止
出展台范围,其延伸方向和摆放位置需征得MM-ZM同意,展商需根据现场实际
情况按MM-ZM要求进行整改。
普通规定和展厅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室外展览场地。
4.9.双层展台搭建
4.9.1.搭建要求
只有面积在24平米以上的展台,方可搭建双层展台。
双层展台,上下两层均应为同一家展商。
双层展台的搭建必须事得到MM-ZM营运部门及其指定服务商的审核批准。双层
展台的批准取决于展台在展厅内的位置,以及占用的面积。在规划中必须考虑到
展厅的整体外观,标志的可见性,对相邻展台的视觉影响,双层展台在数量上会
受到限制,甚至被禁止搭建。另一个通过审核的决定性因素为该双层展台对展厅
设计和条理结构以及对相邻展台的影响。室内的上层展台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封顶
结构,无论封顶结构的面积有多大。上层展台不能横穿展厅的过道。展台内所有
会议室都需要配备一个年检合格的灭火器。当二层展台的一层展示区域为大于
120平方米的半封闭或全封闭结构时,疏散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宽度不应小于
0.9米。所有室外展台,每8平米区域必须安装一组有效的吸顶式灭火器加报警器
装置,且上下层每12平米区域还须配备一个年检合格的灭火器。所有室内双层展
台,一层每8平米区域必须安装一组有效的吸顶式灭火器加报警器装置,且上下
层每12平米区域还须配备一个年检合格的灭火器。一般配置5KG干粉灭火器,
带电或精密仪器需配备3KG二氧化碳灭火器。
4.9.2.关于展台、安全距离、展台内部空间高度的要求
每次展会都会分别规定最大展台搭建高度,并且列入参展条款中。
双层展台结构的上下层内部房间的净高都不得低于2.40米。
楼梯、开放的展区及会客区必须与过道至少保持1米的间距。
4.9.3.承载能力
天花板强度:当上层展台用来接待普通参观客流,举办会议,产品推介和/或用作
存储用地时,其承载能力至少为每平方米5千牛/平米。如上层展台被无限制使用,
例如用作展览室、销售处、会议室或置有大量椅子时,其承载能力至少为5千牛/
平方米。如果上层展台用作办公室、销售处、休息室或走廊,人员在此不做长时
间停留,楼梯不向公众开放并放置明显的标志,则其承重能力允许减少到3千牛/
平米。在提交待审核的设计中必须清楚列上层空间的用途。
楼梯的承载能力必须达到5千牛/平方米。
栏杆和扶手的设计应保证能承受在扶手处水平施加的1千牛/平米的力。必须出具
楼梯承重量没有超出展厅地面承重量的证明。
4.9.4.逃生通道/楼梯
当上层的展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时,楼梯的数量不少于2部且宽度不小于0.9米,
二层相邻最近的两个疏散出口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不得在楼梯口周围
和楼梯下安装架子或堆放物品。禁止使用螺旋梯作为逃生通道。
4.9.5.搭建材料
双层展台的承重结构、下层展台的天花板和上层展台的地板必须使用防火的建筑
材料。
允许使用展览会现场所采用的搭建材料进行上下层展台的地板铺设和墙面铺设。
不得在展厅地面上进行锚定。
双层展台应保证能在规定的布展和撤展期限内完成搭建和拆除工作。
应遵守普通的建筑法律法规。MM-ZM保留在必要时附加技术安全或防火安全条
件的权利。
4.9.6.上层展台
展台内所有的普通房间必须能看见展厅。
如有必要,在上层楼面扶手处的地面上必须设置至少0.05米高的防滑动安全设
施。扶手的安装应符合4.6和4.9.3的规定。
上层展台严禁采用封闭式顶棚。
4.10.展台的拆除
每次规定的撤展期限结束时,参展商必须清除所有展台以及过道上的搭建材料、
展品物件和其他展出材料,把展区恢复到原有状态(见《特殊参展条款》)。
MM-ZM有权但无义务将撤展期限结束后还留在展台内的物品运走和保存,并由
展览会指定运输商收取一定费用,参展商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
MM-ZM有权处理撤展期限过后仍留在展台内的展览物品和其他物品。
5.技术安全规定、技术规定、补充规定
5.1.一般规定
5.1.1损坏赔偿
参展商应按展馆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参展商须承担修复展览场或更换任何损坏或
损毁物所产生的费用,无论损坏或损毁由展商自身、其代理者、合同单位造成还
是由这些代理者或合同单位聘用或代表其从事活动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所造成。对
于因参展商展台的搭建而造成的附近设施或展品的损坏,该参展商须承担全部财
产责任。
因参展商或其约定的一方引起的任何损失,MM-ZM对该建筑或设施进行修理,
照赔偿价格表,从展台综合管理押金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如果金额过大,
MM-ZM拥有继续追索的权利。
对于申请标准展台的展商,由展商自身、其代理者、合同单位造成还是由这些代
理者或合同单位聘用或代表其从事活动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所造成的展台装修材
料,如地面铺装物、灯具和租用设备的损坏所发生的费用由展商承担。
5.1.2安全作业
在布展和撤展阶段,所有展览场地(展馆内及室外)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配戴安全
帽。
凡登高作业(2米以上作业)人员须戴好安全帽或系好安全带,以及其它必要安
全措施以防高空物品坠落伤人。禁止使用2米以上人字梯。移动式脚手架顶层必
须加装安全防护栏,防护栏高度必须达到1.2米。
高空作业时登高梯的四轮必须刹到位。
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合格登高工具,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登高工具。传递工具
或物件时严禁用抛掷的方式。严禁酒后作业。
禁止使用吊篮。
5.2.工具的使用
禁止使用弹药型工具。禁止使用未装有无吸力芯片的木艺机器。
只有由MM-ZM指定运输商负责提供的铲车、叉车、起重机等机力在展会搭建现
场使用。任何其他运输公司或参展商的机力均不能进入展览场地作业。
5.3.电气设备
5.3.1.接驳
只有MM-ZM或其承建商可以提供从外连接至展台的电气设备的安装。
该电气设备安装包括主要的电源线路的接驳、主保险丝和主开关及电表。参展商
展商向相邻展台获取电源。
展台的供电若需另作他用,参展商应事先通过MM-ZM申请许可。且须另作个别
规定。未经MM-ZM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在展台内使用发电机。
应将清晰标明所需接驳位置的设计图纸连同定单一并提交。
参展商必须保证展台内所有用户能同时使用电气设备。如MM-ZM确定参展商安
排的电气设备无法同时供展台所有用户同时使用,MM-ZM有权在未求得参展商
的同意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升级,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参展商承担。电气设备应尽
可能装在展厅下的设施地沟中,但也可根据连接点位置的需求安装在地面上。
MM-ZM有权经由一个展台为其相邻展台进行电气设备和连接点的接驳安装,展
商无权对任何现场设施布置提出异议,如参展商现场要更改电缆铺设或者要经过
展位间的通道或其他展台铺设电缆的,必须取得MM-ZM的书面同意。参展商须
承担此费用。电缆必须有效铺设。
由于沿地铺设的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或铺设过桥保护,参展商所申请的电源以及
设施产生的线路保护费用由参展商承担。费用根据实际消耗计算。
电量消耗以《参展商手册》订立的价格来计算费用。
出于安全上的考虑,根据规定,电力供应系统将在展览会最后一天结束后被关闭。
5.3.2.展台内电气设备安装
守展会现场可行的规定和符合当前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电气设备的安
装。安装人员应持有效电工操作证。
在展台内安装电气设备的工作也可委托MM-ZM或其指定的承建商来执行。禁止
使用不符合规定或其消耗量高于登记数的线路、机器和设备。为安全起见,
MM-ZM可以将其移出展台交由保安看管,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5.3.3.电气设备安装及操作规定
整个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展会现场最新发布的可行安全规定来实施。应使用
传导元器件来防止直接接触。
材料须使用双层护套铜芯线、电缆线,导线截面必须≧1.5mm。电气材料必须配
备充足的安全载流量。电气线路应采用阻燃型电缆和绝缘护套电线。严禁使用无
护套单线、双绞线、铝芯线。线电压采用三相五线方式(L1、L2、L3、N、PE);
相电压采用单相三线方式(L、N、PE)。
此外,只能使用直径大于1.5平方毫米的铜电缆。
禁止使用任何种类的单一传导器。禁止在低伏系统里使用非绝缘的电缆和接线
端。必须防止次级电缆短路和过载。
所有的金属构架、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电器设备控制开关终端应加装30mA
漏电保护装置;导线敷设必须固定,不得随意敷设在道路、地坪及通道上,应穿
管或采用其它方式敷设固定,电气线路穿越走道时必须有过桥板进行保护;导线
支路连接时不得采用绝缘胶布直接包扎,必须采用绝缘瓷、塑接头连接,再做好
绝缘保护措施。
电气线路的敷设应当架空固定布置,沿地铺设的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或铺设过桥
保护,电气线路的布线应当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导线之间应用瓷夹连接,不得直
接连接。
5.3.4.安全措施
所有发热和电热设备(烤盘、聚光灯、变压器等)必须安装在不易燃、耐热、非
石棉材质的支柱上,并且必须在使用过程中严加注意;必须与可燃物品保持足够
的距离。不得将其对准或靠近消防喷淋装置。
照明设备绝对不可安装在易燃性装饰材料上。
电器高温器件、用电设备靠近燃烧性能为非A级(不燃性)材料时,应采用隔热、
散热等保护措施。灯具与可燃展品之间应保持50厘米以上的间距。
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经过展馆核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碘钨灯等高温灯具及霓虹灯不得擅自安装,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
用。霓虹灯的安装高度应不低于2.5米。
100
室外展场所使用的电器照明设备都应采用防雨型,须落实防潮、防雨、防风等安
全措施,敷设的电缆线路应采用防水型过桥箱连接。
各展位不应使用与展览无关的电气设备,特装展位应设置电气线路总开关。每天
展览结束闭馆时,各展台必须切断设施的电源供应,否则,展馆将关闭电源总闸,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展商及其指定搭建商承担。被切断电源的展台的供电须
于次日上午向展馆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安全检查通过后由展馆送电。
任何被MM-ZM认为是危险的或可能对其他参展商或观众产生安全隐患的电力设
备,MM-ZM有权进行断电。
多项插座不允许使用,以防由于超负荷造成短路。
5.3.5.安全照明设备
由于展台的特殊结构而使展台内现有的安全照明设备效用降低,参展商需自行增
加额外的安全照明设备。该设备必须确保能在使用时找到逃生通道。
5.4.给排水设施
5.4.1.接驳
只有MM-ZM或其承建商可以提供从外连接至展台的给排水装置的安装。该给排
水装置包括连接主供水网(水的供应和排放网络)的供水及排水管道以及水表(如
水源。明令禁止参展商向相邻展台获取水源。
展台的供水若需另作他用,参展商应事先通过MM-ZM申请许可。且须另作个别
规定。定单应与清晰标明理想连接线路的接驳设计图纸(参见《参展商手册》中
的表格)一并提交。
参展商必须保证展台内所有用户能同时使用给排水装置。如MM-ZM确定参展商
安排的给排水装置无法同时供展台内所有水用户同时使用,则有权在未求得参展
商同意的情况下对该装置进行升级,且因此引起的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给排水装置应尽可能安装在展厅下的设施地沟中,但也可根据连接点位置的需求
安装在地面上。原则上室外展览场地也可进行给排水装置的接驳;管道可铺设在
地下管道中或地面上。
当遇到无适当位置可安装的情况时,可能会在非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或产生额外
费用。
MM-ZM有权经由一个展台为其相邻展台进行给排水管道和连接点进行接驳,除
非在不穿过该展台的情况下,所进行的给排水装置的接驳成本降低或保持不变。
如参展商需要经过展位间的通道或其他展台铺设管道,必须事先取得MM-ZM的
同意。管道必须有效铺设。参展商承担此费用。
用水量以《参展商手册》订立的价格来计算费用。
禁止将有污染的化学污水排入管道系统。
出于安全上的考虑,根据规定,供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将在展览会最后一天结束后
被关闭。
5.4.2.展台内给排水设施安装
守展会现场的可行的规定和符合当前技术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管道安装(如
供、排水装置的安装)。在展台内安装管道的工作也可委托MM-ZM或其指定承
建商来执行。
如展台内的管道安装工作,包括生活用水(给排水装置如水槽)的接驳,不交由
MM-ZM或其指定承建商操作,而由其他专业公司或技术人员进行,那参展商必
须在搭建工作开始4周之前告知MM-ZM其安装工作是由哪家专业公司或技术人
员来进行操作。
展会期间计费标准向参展商收取费用。
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或其消耗量高于登记数的线路、机器和设备。为安全起见,
5.5.压缩空气设备
5.5.1.接驳
压缩空气可供应到展厅内及室外展览场地各展台。展厅内的设备供应一般通过与
压缩站的连接。MM-ZM有权决定展台内是否可安装压缩机,比如展台可能并不
的其他可供应压缩空气的人员所供应的压缩空气。明令禁止参展商向相邻展台获
取压缩空气。
只有MM-ZM或其承建商可以将展馆压缩空气网络接线连至各展台进行压缩空气
设备的安装。压缩空气主网络及其连接线都是压缩空气设备安装的组成部分。
展台内的压缩空气若需另作他用,参展商应事先通过MM-ZM申请许可。且须另
作个别规定。
参展商必须保证展台内所有用户能同时使用压缩空气设备。如MM-ZM确定参展
商安排的设备无法供展台所有用户同时使用,则有权在未求得参展商同意的情况
下对该设备进行升级,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线路应尽量安装在展厅下的设施地沟中,但也可能根据连接点位置的需求置于地
面上。MM-ZM有权经由一个展台为其相邻展台进行压缩空气线路和接点的接驳
安装,除非在不穿过该展台的情况下,压缩空气设备安装成本降低或保持不变。
应将清晰标明所需连接线路的接驳设计图纸连同定单一并提交。
出于安全上的考虑,根据规定,压缩空气设备将在展览会最后一天结束后被关闭。
5.5.2.展台内压缩空气设备安装
展台内展商申请的空气压缩设备,只有参展商自己的技术工人或经认可的专业公
司,在遵守展会现场可行的规定和符合当前技术条件的情况
下,才能进行压缩空气设备的安装。在展台内安装压缩空气设备的工作也可委托
MM-ZM或其指定承建商来执行。
如展台内的压缩空气设备安装工作,包括为用户接驳(压缩空气设备的接驳),
不交由MM-ZM或其指定承建商操作,而由其他专业公司或技术人员进行,那参
展商必须在搭建工作开始4周之前告知MM-ZM其安装工作是由哪家专业公司或
关展台接驳,并以展会期间计费标准向参展商收取费用。
所有带入展览场地的压力容器和设备应遵守有关安全标准和规章。使用压缩空气
设备的器材、导管的安全耐压必须不小于15kg/cm2
,管口连接应采用喉箍紧固,不
得用铁丝或其它物品绑扎。
禁止使用未得到许可参展的、不符合规定或其消耗量高于登记数的线路、机器和
设备。为安全起见,MM-ZM可以将其移出展台交由保安看管,由此引起的风险
和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5.6.废气和浓烟/排气系统
5.6.1废气和浓烟
禁止将易燃的、对人体有害、或会对展会参与者造成影响的气体等带入展厅。必
须通过适当的管道系统将这些气体排出。
5.6.2排气系统
易燃的、对人体有害、或会对展会参与者造成影响的气体必须经由排气管道排出。
计图纸连同定单一并提交。
5.7.危险材料和设施
对危险材料和设施(如压缩气体、液化气、易燃液体、放射性物质、X射线、杂
书必须在展会开始6周之前提交至MM-ZM。
参展商须对危险材料和设施的使用、管理、装运、存储、保管等的安全承担全部
责任。
5.8.高频设备、无线电通信装置、电磁场
使用高频设备、无线电通信装置、电磁场必须事先得到MM-ZM的同意批准。此
外,高频设备及无线电通信装置只有在其使用频率远大于展会现场的使用频率的
用频率的信息。
5.9.起重机、叉车、展览物品、包装材料、商品样本
一具有运输权利的公司,它将负责把展品、展台建筑等运至各展台的工作;同时,
它也提供运输所需的交通工具并代理临时或确定的进关事宜。只有展览会指定运
输商可以在展览会场地内与他人签订代理运输服务合同。MM-ZM不对因展览会
指定运输商的行为所引起的风险负责。禁止在展台内存放任何种类的空箱。
参展商无权要求MM-ZM为其或第三方代收货物(包括展品、展台搭建材料、信
息资料等)或其它装载货物。MM-ZM有权但非义务接收和储存这些物品,或让
展览会指定运输商对这些物品尤其是展品和包装材料进行储存,参展商将承担由
此引起的费用和风险并不得因未对接收货物进行质量数量检测、对运输单据验收
或未将货物进行适当的安全的储存而向MM-ZM提起诉讼索赔。
5.10.展品要求
因外观、气味、噪音、振动或类似属性确实会影响展会运作,尤其是会对展会参
与者或第三方的实体造成实质性危险或干扰的展品,须应MM-ZM的要求立即被
清除出场地。即使事先在登记表上指明展品此类特性及获得许可的参展商亦有此
义务。如参展商没有及时撤走这些物品,MM-ZM有权将其撤走,且由参展商承
担由此引起的费用和风险。MM-ZM也有权关闭展台,参展商没有权利对MM-ZM
汽车、摩托车等燃油内燃机车、机械设备展出时,不应维修、发动,油箱内存油
量应低于10%。
未经展馆书面批准,下述物品禁止展示或进入展场:武器、枪支、刀剑、弹药、
炸药、易燃物、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危险物品以及禁止进口的物品,侵犯专利权的
物品,可能有碍展馆顺利经营的物品和任何被政府有关部门禁止的物品。
5.11.信息和通信服务
所有展台的信息及通信线路连接点都由MM-ZM独家提供。预定单应连同清晰标
明所需连接线路的接驳计划(参照《展商手册》中的表格)一并提交。
6.废品管理
参展商有义务对在展台的搭建、展出和拆除阶段产生的废品进行适当且环保的处
理。违反规定者,MM-ZM有权扣除展台综合管理押金。
6.1.存储及垃圾处理
展览会现场不设任何物品堆放处,参展商必须将一切包装材料(尤其纸板箱、板
条箱和集装箱等)运离展场,也可联系MM-ZM指定运输商安排存放,存储费用
由参展商承担。MM-ZM保留移走和处置留在展场内物品的权利。任何由存储和
处置发生的费用由展商承担。
布展开始后,参展商、展台搭建商必须及时清理搭建材料垃圾,时刻保持通道畅
通,避免堵塞。妨碍他人通行,劝阻无效,MM-ZM有权扣除展台综合管理押金。
展会开幕式前,凡遗留在非展位范围内(如开幕式区域、通道、展馆外空地等)
的一切物品,MM-ZM将做相应处理,所产生费用由该参展商承担。
负责将搭建材料与垃圾(如装修碎片、板条箱、托盘,纸箱、包装材料、文件宣
101
传资料等)运离现场,MM-ZM有权无须与参展商联系,对撤展完毕后仍遗留在
现场的物品视做垃圾处理,所产生费用由该参展商承担,同时追收罚金。
布撤展期间使用完的油漆桶、涂料桶需自行回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废料、废
液或其他遗弃物品必须倾倒在展馆指定地点。油脂类废弃物需由展商/搭建商自备
专门的油脂废弃物收集容器回收处理,严禁倾倒在普通垃圾桶内。此外,使用完
的地毯、KT板、低压塑料纸(气泡塑料纸)等展后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必须自
行回收或委托清运公司提供有偿处理服务。违反规定者,MM-ZM有权扣除展台
综合管理押金以作处罚。
6.2.需特殊监管的废品
对于特殊废品,特别是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易燃易爆的废品,参展商有义务向
MM-ZM报告其属性及数量,并且将废品交由MM-ZM指定的专项服务商进行处理。
应尤其注意以下的废弃物:油类、清洁剂、未用完的喷射罐、浸渍剂、化学品、
盐、水银(如灌入电闸和温度计里的水银)、感光乳剂、酸、碱性溶剂、油漆、
胶水、蜡、溶剂(如汽油、酒精、涂料稀释剂等)、电池、蓄电池、电流转换器、
显象管、PVC残留物(如地面和墙面的图版)、电视和无线电设备、发动机和
电冰箱。
参展商承担处理废品产生的费用,参展费用中不包括此类费用。对建筑垃圾、大
体积的废物以及地毯的处理此规定同样适用。
6.3.外来废品
那些并非在展会开幕、布展或撤展期间所产生的原料和废物,不得带入展览会场
地。
7.水、污水、土壤保持
7.1.油脂分离器
不得向供水网络添加任何会对人体造成威胁的有害物质。
若将含有油脂的污水排入供水网络,且其油脂含量超过一定指标时,则必须使用
油脂分离器。如使用移动式餐厅服务,必须对油脂分别进行收集和处理。任何人
在其展台内生产、加工或展出油脂类物品或使用洗碗机超过两分钟的,必须用油
脂分离器对污水进行处理。
7.2.清洁/清洁用品
MM-ZM负责场地和展厅过道的清洁工作。参展商负责自己展台、展品及展具的
清洁工作,也可以向MM-ZM申请展台清洁服务。唯有MM-ZM指定的清洁公司才
能对展台进行清洁。禁止非MM-ZM指定的清洁公司进入展区。原则上只能使用
可生物降解的产品进行清洁工作。任何用于清洁展台、保养展品的物质都必须专
业合理地运用,以防对环境造成污染。包括使用过的附加材料在内的的残留物质
(如在清洁液中浸湿过的羊毛清洁布)必须作为特殊废品对其进行合理处理。那
些含有对人体有害物质的去污剂只有在规定列出特殊情况的条件下才能使用。
7.3.对环境的破坏
对环境和土地造成的污染破坏(例如由气体、油类、溶剂或涂料等引起的),应
该立即向MM-ZM报告。
7.4.废水处理
废水必须倾倒在指定地点,不准在展览场地室内外地沟及卫生间的洗脸池和水池
倾倒任何废水、食物和垃圾。否则,展商须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展商在搭建和拆除展台时应正确使用展览场地内提供公用事业服务的地沟,必须
确保不将废水排入这些地沟,而是正确排入指定排放区域。
8.油漆作业
在展览场地范围内不得进行大面积的油漆作业;在布展期间可以对展品或搭建进
a.油漆工作于通风处进行
b.使用无毒油漆
c.展览场地范围内所有地面覆盖衬以干纸或塑料膜
d.油漆作业不在展览场地垂直结构处(即墙)进行
e.不在展览场地或展览场地周围冲洗油漆物
室外展商/搭建商如需携带适量油漆进馆进行机器补漆作业,应事先向主办单位及
展馆提交申请(如《大型设施设备补漆作业安全生产告知确认书》、《室外油漆
进门单》等)进行审核备案,并按补漆区域每8平米1个灭火器的标准进行配置,
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可携带该特殊物品进馆并应在规定区域内使用。每天带入的
油漆和稀释剂量应严格控制,并在当天收工后必须将剩余的油漆和稀释剂带离场
馆。
展商/搭建商应对由于油漆作业而产生的任何损害负责,并承担损坏及污染部分的
修复费用。
9.沙石、泥土及类似材料
如展览、展示需要使用沙石、泥土、花园用泥炭、苔及其他类似材料,必须在地
面铺贴一层防漏保护物。展商须保证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免上述材料粘污展览场
地地面,并确保不使水渗漏。对于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害将由展商承
担全部责任。展会结束后,展商必须将所带入的以上材料清除,展台原样归还给
展馆,否则按损坏赔偿处理(参见5.1.1)。
2023年4月
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
102
展会名称:第25届中国环博会IEexpoChina2024
地点: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2024年4月18日至4月20日(周四至周六)
2024年4月18日至4月19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2024年4月20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
主办方:
慕尼黑博览集团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CSES)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CECC)
联系方式:
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380号枫林国际中心A楼15层
传真:(+8621)2352-1088
网站:www.ie-expo.cn
参展条款
1申请及参展确认
所有参展申请必须完整、如实填写参展申请表格,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于申请截止
日期(2024年3月16日)前送达给主办方(传真件、扫描件均为有效)。申请者可保留复印
件。
参展商提交申请表格,即表明其提出参展请求并接受本参展条款的所有规定。当参展商收到
了租赁合同。参展商提交的申请表格(包括参展条款)和MM-ZM发给参展商的展位确认函、展
商手册都是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本申请程序不适用于联合展团的组织者,他们不是此参展条款定义的参展商。联合展团的组
织者需填写主办方提供的联合展团申请表,并且必须填写与参展商同样详尽的内容,不完整
的申请将不予考虑。
2允许展出的展品和参展商
均被认可为参展商。除非在书面通知中明确予以说明,联合参展商和其它代理组织机构将不
被认可享有参展权。
备。所有展品必须与本次专业展览会展出范围一致,且与在申请表上指明的名称和种类相一
致。除了被允许和注册的展品以外,承租或者出租的物品不能展出。MM-ZM有最后的决定权,
3联合参展商及额外代理的公司(参见条款1,2)
联合参展商必须得到MM-ZM的书面许可方有参展资格。每个被批准的联合参展商,需缴纳
1,800元人民币联合参展费,且只有付款后其参展商的地位才被认可。
联合参展商指的是在另一家参展商(主参展商)的展台上展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的参展商,
集团成员企业和子公司,代理商都不被认为是联合参展商。对于参展商的许可,不意味着
MM-ZM和联合参展商或额外代理的公司之间合同成立。
主参展商对于确保联合参展商和由其代表的其它公司遵守参展条款、技术指南和展商手册负
责,同时为其联合参展商的债务和疏忽承担责任。如果联合参展商直接使用了主办方的服
务,主办方有权对此服务向主参展商开出费用清单。主参展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未得到
MM-ZM事先书面同意,主参展商不能移动、更换或者分割展位,也不能以整体或者部分地
方式将展位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4参展费,抵押权
每平方米的参展费净价为:
a)室内光地(每个展台最小面积为9平方米)
ZoneA区域、国际或三展企业参展面积<54平方米2,300元人民币/平方米
ZoneA区域、国际或三展企业54≤参展面积<150平方米2,200元人民币/平方米
ZoneA区域、国际或三展企业参展面积≥150平方米2,100元人民币/平方米
ZoneB区域参展面积<54平方米1,430元人民币/平方米
ZoneB区域54≤参展面积<150平方米1,375元人民币/平方米
ZoneB区域参展面积≥150平方米1,320元人民币/平方米
b)室外光地(每个展台最小面积为80平方米)
光地展台650元人民币/平方米
双层展台其上层展台的价格是各自底层展台价格的50%,以上价格包含6%的增值税,在开
具发票前如遇税务部门调整税种或税率,MM-ZM有权自税务部门调整税种或税率之日起按
照新的税种和税率计算税金并开具发票。
a)除了展馆的租金,参展费也包括主办方提供的广泛服务,例如咨询和计划建议、宣传工作、
组织和技术支持等。计算面积时,若面积尾数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算。以分配给
的地面面积为基础,不考虑建筑突出部分、柱子、公共装置接驳和其它类似固定安装件。
积计算所得展位费的50%,连续多年参展商将依据付款通知为准。如果申请单位已经向
MM-ZM提前支付预付款,MM-ZM将开具剩余展位费的付款通知。尾款金额为实际确定展位面
积的应付展位费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参展商应按照付款通知书中规定的付款期限支付预付款
和尾款,支付参展费及认可的联合参展商费是获得展览场地的必要条件。如果申请单位最终没有
被批准参展,预付款将无息归还。
如果参展商向MM-ZM订购服务,在参展商没有向MM-ZM履行其支付义务之前,MM-ZM有
权拒绝办理该参展商的一切进场手续,停止包括但不限于电、水、压缩气体在内的供应等相
关服务,尤其适用于曾经有过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对MM-ZM付款义务的参展商。
为保障主办方的利益,基于MM-ZM由于出租展位而获得的债权,MM-ZM对参展商所交付的物
品拥有留置权。参展商必须在任何时候就其已经展出或将要展出的物品的所有权情况通知
MM-ZM。参展商没有履行支付义务,MM-ZM可以扣留其展品和展台设施并且有权通过公开拍卖
要求参展商承担赔偿责任。MM-ZM对根据本条款而被扣留的展品与展台设施的损失不负赔偿责
任,除非损失是由于主办方故意或重大疏忽造成的。根据参展商的特别申请,参展费和被认可的
联合参展商费可以由第三方支付。第三方代为履约及支付所欠费用需书面申请并得到MM-ZM的
认可。若第三方无法支付款项,则仍由参展商承担所有参展费用。
如展商因公司名称、公司税号或地址更改而需重新开立发票,需向MM-ZM支付每次450元
人民币及相应的政府税费。若上述三处的修改是由主办方造成,则展商无需承担修改费用。
5支付条款(参见条款4)
向主办方支付费用,手续费自付(即转账时银行转账费、手续费由申请人支付),汇款账户
信息为: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漕溪支行
户名: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
账号:03329600040037631
6租赁合同
参展商递交的申请表代表租赁合同邀约,即表示参展商认同并遵守参展条款和技术指南,主办
于参展商收到参展确认函时成立。(参见条款1)
准许参展的资格不得转让。参展商不得分配、出租或转卖其部分或全部的展位给任何第三方
(经主办方书面确认的联合参展商和主办方认可的额外代理公司除外)。出现此类违规行
为,主办方有权清除第三方展示内容,同时对该参展商参加今后的展会做出限制或拒绝。
其它展位的分配尤其是相邻展台的分布,主办方有权视需要在展览会开幕前进行调整。主办方也
有权基于政府部门的要求及展会的总体利益,重新调整展览会场地和展馆的进出通道,变更部分
展台位置、大小,以及在展馆中进行建筑方面的调整的权利。上述改变参展商无权向主办方提出
主张。主办方保留为展会的总体利益考虑而变更展台位置、大小和展览地点的权利。如因主办
方重新规划导致的展位面积缩小,主办方将无息退回参展商已交纳参展费用与变更后费用的差
额。除此之外主办方不承担进一步责任。
如果参展商没有使用他们的展览场地,或因违反法律、当局政策、参展条款、技术指南等的
授予其解除和终止合同权利。
展台的划分安排将根据主办方制定的细则、通用条件和展品分类系统进行划分。参展商没有必
须被批准的法律请求权,除非这样的主张源自法律。
规定,或参展条款,将不再享有参展权。如果参展权是基于参展商不正确、不完整的陈述而
授予的,或者陈述之后参展商不再符合授予参展权的条件,主办方有权不经通知解除合同或者终
止合同关系,主办方已收取的费用均不予退还,且主办方有权就由此造成的损失向参展商索赔。
7解除合同
除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参展商无权解除此合同。如果参展商表示要解除此租赁合同,意
味着不论其是否有权解除此合同,他都完全放弃参加此次展会。在参展商强行解除合同,
即放弃参加此次展会的情况下,主办方有权重新出租展台或者自己使用,同时参展商仍有义务
支付违约金。
如果参展商在距展会开幕日6个月前提出解除合同,须向主办方支付其原定展位50%的参展
费作为赔偿金,主办方有权由参展商已付款项直接扣除,超过50%部分予以返还。如果参展
商在距展会开幕日6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须向主办方支付其原定展位100%的参展费作为赔
偿金。
如果参展者不能及时履行其支付义务,主办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这里的及时是指主办方已
经放宽了5天的截止期,在截止日参展商仍未履行支付义务。此条款对违约未能支付50%预
付款的展商尤其适用。如果参展商忽视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例如尊重主办方的权利、法律
保护的内容和利益,主办方也有权解除合同,且主办方不会再被合理地期望遵守合同。
8不可抗力,取消展会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地震、旱灾、海啸、台风、飓风、水灾等自然灾害,火灾、战争、暴
乱、恐怖活动、政府行为、疾疫,及被适用法律认为是不可抗力或国际商业惯例公认为是不
可抗力的其他行为或事件)或者其它超越主办方控制范围的情况(例如断电),以及对于主
权利,也没有任何向主办方提出索赔的权利,尤其是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如果主办方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它超越其控制范围情况而取消展会,或者由于对于主办方来说
举行这样的展会已经变得不合理而取消展会,主办方对于由以上原因而导致展会取消所给参展
商造成的损害和不利影响不承担责任。对于在不可抗力发生前,主办方未实际履行服务所对应
的参展商已经缴纳的参展费用,主办方将予以退还。
9布展、人员配备以及撤展
场地,将视为参展商放弃使用权,由主办方任意处置。得到许可参加展览会的参展商有参加
人员。在展会结束之前(2024年4月20日下午4点),参展商无权移走展品或者拆除展台。如
果参展商违反此规定,主办方有权要求其支付4,500元人民币的赔偿金。在展会结束前撤出或
者清除展台,或者违反了其它参展条款规定,主办方有权禁止其参加以后由主办方举办的展
103
览会。但是这并不妨碍主办方根据条款7(解除合同)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或者要求对给主
别是展台上使用过的双面地毯胶从展览场地上清除。室外展台除清除所有材料及污渍外,需
定垃圾清运公司清除过多废物(建筑垃圾,板条箱/制模板,纸箱子,包装材料或者印刷品)所
产生的费用。
10展台设计和设备(参见技术指南及展商手册)
a)室内展馆
展台高度:
室内展品不得超高超限。
只有大于24平米的展台,方可搭建双层展台。
展台的设计和搭建须遵守《技术指南》。如果光地展位是由参展商和他的指定搭建商自己设计
求,MM-ZM运营部门及其指定服务商将审核提交的设计图(一式两份)。审核通过将不另行
通知。所有展台,双层展台(请参见技术指南4.9),活动展台,装备有桥、楼梯、悬臂屋顶、
阳台等的展台以及室外展台(请参见技术指南4.8)都必须通过展台设计搭建审核。
所有室内特装展台的搭建必须通过由参展商雇佣或MM-ZM推荐的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第
三方安全监管单位的审核批准。该批准取决于这个展台在展馆中所处的位置和占地面积。展
台设计图须包括正面图、截面图、剖面图、电路图、静载测试报告或静载计算、建筑材料说
明书;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即至少在开始搭建的9周前,一式四份提交给MM-ZM运营部门
及其指定服务商进行审批。
所有室内展台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封顶结构,无论封顶结构的面积有多大。所有室内双层展
台,一层每8平米区域必须安装一组有效的吸顶式灭火器加报警器装置,且上下层每12平米区
域还须配备一个年检合格的灭火器。一般配置5KG干粉灭火器,带电或精密仪器需配备3KG
二氧化碳灭火器。展台的结构不可以挂在展馆的结构上。展厅内有两条主电缆沟上严禁搭建
摊位或堆放重物。
MM-ZM有权根据参展条款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采取行动。仅在参展商的要求下,MM-ZM
将搭建展台隔板,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参展商承担。所需隔板及其他展台壁板(高2.5米)的
预定表格可在MM-ZM寄发的展商手册中查询获得。为避免对相邻展台造成影响,面向相邻展
台的隔板必须不低于2.5米并保持白色、空白、洁净。
或摆放展品。通道不属于光地展位租用区域。该类通道上的任何宣传措施皆不被允许。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MM-ZM有权根据参展条款采取行动。
b)室外场地
所有室外展台,每8平米区域必须安装一组有效的吸顶式灭火器加报警器装置,且上下层每12
平米区域还须配备一个年检合格的灭火器。一般配置5KG干粉灭火器,带电或精密仪器需配
备3KG二氧化碳灭火器。室外场地搭建的临时构筑物的面积不应大于1200平米,且不得高于
2层。所有在室外展场的结构都需要经MM-ZM和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事先审核批准。
室外双层展台的搭建必须通过由参展商雇佣或MM-ZM推荐的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审核
批准。该批准取决于这个展台在展场中所处的位置和占地面积。需提交审核的材料除了申请
表格,还需底层和上层平面图、正面图、截面图、剖面图、电路图、静载测试报告或静载计
算、建筑材料说明书,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即至少在开始搭建的9个星期前,提交给
MM-ZM营运部门及其指定服务商进行审批。
以及设施井盖上严禁搭建摊位或堆放重物。对于所有搭建工作而言,参展商必须给现存的水
电气供应管道、地基和配电箱等等预留空间。如果这些恰好处于单个展台内,他们必须随时
可以被使用。为避免对相邻展台造成影响,面向相邻展台的隔板必须不低于2.5米并保持白
参展商不会造成不合理的麻烦。具有误导性质的公司标志必须按MM-ZM的要求清除。任何地
下的工程只有在得到MM-ZM的运营部门批准之后才能开始进行。与展馆场地护栏相接的参展
允许使用气球进行宣传。
11安全措施
凡于布展及撤展期间进出展馆(室内以及室外)的任何人员,都必须佩戴安全帽。禁止使用2
米以上人字梯。此外,凡登高作业(2米以上作业)人员须系戴好安全帽和安全带及其他必要
的安全措施以防高空物坠落伤人。
12技术性安装和其他规定
只有在指定的截止日期前,填写并提交了从主办方获得的有关申请电器设备及配件、供水、
排污以及电信设备的预定表格,这些申请才会被予以考虑。表格中已列明送达和接驳的确切
费用。由于贴地铺设的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或铺设过桥保护,参展商所申请的电源以及设施
产生的线路保护费用由参展商承担。费用根据实际消耗计算。
所有展会现场建筑结构的搭建,须和所使用材料的性能相符。如旋转的塔吊吊臂等设施,须
物体。若特殊展品的展示需超出展台范围,其延伸方向和摆放位置需事先征得主办方书面同
意,展商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主办方要求进行整改。
只有由主办方服务商负责提供的起重机,铲车和工作平台可以被使用。特殊情况需得到主办方运
营部门的同意。严禁一切诸如吊篮等高空悬空作业。
只有装有平缓履带且经主办方批准的履带式车辆方可在展览场地的路面上行驶。只有在得到主办
方营运部门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履带式车辆才能进入展厅。参展商对因此给展场地面和展
厅地面造成的任何损害负全部责任。
13展览场地使用完毕的恢复
用过的双面地毯胶从展览场地上清除。室外展台除清除所有材料及污渍外,需恢复场地原有
状态并清理展台内综合井内的掉落垃圾。MM-ZM有权要求参展商承担由指定垃圾清运公司清
除过多废物(建筑垃圾,板条箱/制模板,纸箱子,包装材料或者印刷品)所产生的费用。
使用完的地毯、KT板、低压塑料纸(气泡塑料纸)等展后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必须自行回
收或委托清运公司提供有偿处理服务。违反规定者,MM-ZM有权扣除展台综合管理押金以作
处罚。
14设备的使用
只有由MM-ZM服务商负责提供的起重机,铲车和工作平台可以被使用。在特殊的情况下,则
需要得到MM-ZM运营部门的同意。严禁一切诸如吊篮等高空悬空作业。
15使用履带式交通工具
只有装有平缓履带且批准可在公路上行驶的履带式车辆才能驶入展场。只有在得到MM-ZM营
运部门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履带式车辆才能进入展厅。参展商对于由此给展场地面和展
16销售规定
在展台上直接销售或者提供其它的服务或送货均是不允许的。专业展览会结束时,参展的商
品才可以发送给买家。仅允许对于批发商,零售商,或者专业买家的交易。展会现场禁止零
售,否则工商部门将介入,因此造成的任何处罚及相应损失均由展商自行承担。
17会刊,互联网
主办方将出版展会会刊,设置互联网以查询参展商信息。所有的参展商(联合参展商和展
的字母顺序排列。参展商
(包括联合参展商和展团展商)将在另行提供的表格中填写产品索引或其他展示方式。这些
表格将在适当的时候发放给申请人。主办方对于此目录、互联网和观众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不负
类权利求偿而遭受影响或损失,包括必要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在内。本条款同样适用于参展
18工作人员和参展商证件
仅在确认参展商及其联合参展商的参展费用已经全额支付的条件下,MM-ZM方会提供展商
证。在展会举办期间,参展商将会免费收到以下数量的展商胸卡:
室内展馆
展示面积
平方米胸卡数量展示面积
平方米胸卡数量
9-17572-10030
18–3510101-20050
36–7120200以上80
展商胸卡的数量不会因为联合参展商或代理公司而有所增加。如需额外的展商胸卡需向主办
方购买。展商胸卡仅限用于参展方展台工作人员,不得转让给第三方。特装展台搭建方施工人
员进场凭证请向主场搭建交纳所有有关押金与管理费用后,向展馆领取。展会期间每家参展商须
指定一位现场安全负责人,该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照片并附于所佩戴的展商胸卡上。
19通知
一旦展台分配完毕,将通知参展商关于专业展览会的准备和组织的其它详尽信息。
20变更
补充的权利。
21责任和保险
为保证展会顺利进行以及出于安全考虑,主办单位建议所有参展公司、光地搭建公司购买第
民币。
主办方及合作单位对遗失、失窃、火灾引起的损失,任何性质对人身或物品造成的伤害
对主办方做出补偿。
主办方及合作单位对展商或其代理、雇员及搭建商的人身以及其财产因展览而造成的直接或
间接的遗失、破坏、损毁概不负责。
主办方及合作单位对于由参展商带至展览会的展品或者展览场地的设施或者装备的损害或者损失
不负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损害或者损失是否发生在展览会之前、之中还是之后没有实质区
别。对于参展商、他们的雇员或者代表人停放在展览会上场地的汽车,本条款也同样适用。对参
展商自身而言,对于因其自身、其雇员、其代表人和其联合参展商以及其展品或者展览的设施和
装备给他人个人或者所有物而造成的损害负责。
主办方及合作单位对展品出、入境货运过程(包括运输、搬运及报关)中所造成的遗失、损坏
或延误概不负责。展商应投保充分的运输险。展商有义务和责任依法完成报关和清关工作,
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22摄影,电影,录像,和素描
临摹或者录像。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能根据他人展位内的展品制作照片或者其它性质的图像
或者录像。如违反条款,主办方可以要求其上缴所录材料并可以采取进一步法律手段追究此
摄需要由展馆电工打开主要环绕电路的,参展商将承担摄影者所不能承担的费用。
或者一般的媒体出版物上使用。
23饮食供应,向展览场地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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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经MM-ZM批准进入展览会的公司可以在展厅上提供食物、饮料和/或鲜花。向展台送货是
在展商手册中说明,参展商应予以遵守。
MM-ZM强烈建议参展商及现场观众不要购买或食用现场各种无证、无固定营业场所商贩出售
的各种食品、饮料等,否则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害或损失。
24知识产权
参展商保证提供的与参展有关的展品、展品包装、展位设计、展位其他展示部分以及提供用
著作权、设计、名称及专利等。MM-ZM虽无义务但有权在展会现场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按
积极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监督与管理,以及现场取证、勘验、询问等工
作。参展商及其代理商等应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并撤出涉嫌侵权展品以及有关资料,MM-ZM亦
有权要求清除任何涉嫌侵权的展品或材料。MM-ZM有权拒绝有关确定侵权之参展商参加日后
的展会。如展商在往届已投诉某参展企业或其产品而于本届展会再次投诉,若无法出示在往
投诉请求。
25口头协议
所有口头协议,个人协议和特殊协议只有在得到MM-ZM的书面确认之后才能生效。
26使用规定
参展商必须严格遵守展览场地的建造和使用规定。参展商及其运输车辆不能在展馆内或露天
意识形态、政治、或者其它与展览事宜无关的目的,滥用其参展商的权利。
27免责期
28履行地
使用法律上海是履行地,包括对于所有的支付义务。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9管辖,仲裁协议
以下条款将适用于注册在中国境内的参展商:
若有任何由本租赁合同直接引起的,或因本租赁合同有关内容所引起的,或因本租赁合同违
行友好协商。若不能友好解决,任意一方应在MM-ZM的注册地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参展商提
起诉讼。
以下条款将适用于注册地或者主营业务地在中国以外的参展商:
若有任何本租赁合同直接引起的,或因本租赁合同有关内容所引起的,或因本租赁合同违
行友好协商。若不能友好解决,任意一方应将此纠纷递交至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