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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
1.顶尖人才(A0)
2.领军人才(A1)
3.拔尖人才(A2)
主要包括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级教学名师;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创新领军项目入选者;具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至少完整培养过1届博士生,且至少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项目;近五年取得项目类A1级1项或A2级2项(成果类A1级4项或A2级6项)及以上人员;其他国内外相当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骨干人才(B)
主要包括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省级优秀专家或中青年专家;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具有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至少完整培养过1届硕士生,且至少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项目;近五年取得项目类A2级1项或B1级2项及以上人员(成果类A1级2项或A2级4项);其他国内外相当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后备人才(C1)
6.后备人才(C2)(仅限报考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的博士人才)
7.青年人才(D)(仅限报考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的博士人才)
主要包括在国内大学或科研院所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在业内公认的(软科全球排名1000名以内)国(境)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年龄要求:
顶尖人才(A0)和领军人才(A1)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拔尖人才(A2)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骨干人才(B)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后备人才(C1和C2)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青年人才(D)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2.报名方式
(1)《四川文理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按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认真、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
(2)《报考信息登记表》(附件3)
(3)身份证扫描件。
(4)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扫描件及就读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扫描件)和公开发表的代表作扫描件。
(5)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扫描件(有政治面貌要求的);
(6)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扫描件;
(7)其他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等)。
(8)艺术类专业报考者还须提供本人在校或工作期间创作(设计)的代表性作品集(或作品电子文档)。
资格审查中,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也不予审核确认。其中,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涉及专业方向的,由我单位负责审查认定。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由我校组织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顶尖人才(A0)、领军人才(A1)和拔尖人才(A2)开通绿色通道引进,其余人才考核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分批进行,考核方式为面试。应聘的博士研究生采用个人陈述和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教师职业道德、语言表达、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专业知识运用等方面的能力。
本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成绩,由四川文理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我校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2025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按规定或我校通知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通过本单位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一)聘任方式
(二)引进待遇
1.学校根据招聘工作人员受聘岗位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政策性津补贴,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博士引进待遇按照《四川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川文理委〔2019〕84号)分类标准执行。
(1)引进费(含省、市人才引进补贴)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正高级职称者税前70万元;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税前60万元;
(2)博士科研启动经费
自然科学类资助经费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资助经费10万元;
(3)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二)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0818-2792235(四川文理学院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人事处,邮编:6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