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助注册版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
大众版网银只具有查询功能。
2、网点注册版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
第一步,个人客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储蓄卡到我行任意网点均可开通专业版个人网银,并购买USBKey和证书;如果客户已经开通自助注册大众版网银,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储蓄卡前往我行任意网点办理将大众版升级为专业版,并购买USBKey和数字证书。
注:个人客户的储蓄卡若是以622135和940027开头的卡,需先到开户行办理换卡才可办理网银业务。储蓄卡或账户状态不正常的不允许开通网银。
二、企业网银
1、网银开户条件
(1)拥有在本行任意网点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被冻结的账户、用于验资或增资的临时账户不能申请网银行业务)。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在我行的,原则上只能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申请网银业务,如客户有强烈要求的,须由客户书面承诺。基本存款账户不在我行的,客户可自由选择账户开户行申请网银业务。
(3)拥有必要的上网条件(电脑、宽带)。
(4)开通企业网银账户同时开通企业手机银行。
2、企业开通网银银行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两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法人及企业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交易规则
第一条交易资格
拥有在宜宾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企业客户在账户开户行注册后具备网上银行交易资格。被冻结的账户、用于验资或增资的临时账户不能申请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交易场所
第三条交易功能
目前我行为企业网上银行客户提供的功能有:账户余额查询、账户明细查询、行内转账、跨行转账、批量转账、代发工资、电子汇票、投资理财、便民服务、贷款查询及归还、银企对账、银企直连等功能。
第五条交易费用
客户使用宜宾市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应按照我行官方网站所公告的有关收费标准,缴纳相应服务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交易密码
激活码,是企业客户首次登陆网上银行时的密码,用于将企业网银激活,企业客户首次登陆时必须输入激活码,以后使用操作员登陆密码登陆。
USB-Key密码,是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时应输入的密码。为了保证USB-Key密码安全,客户领回USB-Key时应及时修改密码。
第七条交易限额
交易限额分为银行设定和客户自行设定两种。客户自行设定交易限额时,必须在银行设定的交易限额范围内,否则无效。客户交易金额超过客户自行设定的限额时,系统自动拒绝客户的交易。客户可以自行设定网银账户的限额和网银操做员的限额。企业操作员做资金交易是若金额本人限额或账户限额,交易均会被系统拒绝。
银行为客户设定的最大交易限额是单笔500万,日累计1000万,客户交易金额超过银行设定的限额时,交易“落地”到支行,需由账户开户行人工处理。客户有大额跨行转账时应提前向账户开户行预约,对于不报计划的大额“落地”交易,银行有权拒绝。
第八条交易风险提示
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时要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2.客户操作网上银行交易时,应依照宜宾市商业银行的提示和说明进行交易。交易完毕后,请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安全退出”按钮结束使用。若发生交易中断情况,客户应认真核对账务信息,若有疑问应及时与宜宾市商业银行联系。
3.妥善保管USB-Key和数字证书
4、确保计算机安全
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保护用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计算机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
第九条交易资格冻结
第十条交易附则
1.本交易规则由宜宾市商业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个人交易规则
拥有宜宾市商业银行卡段为621273和623079的持卡客户,在我行任一营业网点注册我行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后具备网上银行交易资格。
支付密码,是客户在网银办理转账汇款、在线缴费等资金交易业务时使用的密码。
交易限额分为银行设定和客户自行设定两种。客户自行设定交易限额时,必须在银行设定的交易限额范围内,否则无效。客户交易金额超过客户自行设定的限额时,系统自动拒绝客户的交易。
银行为客户设定的最大交易限额是单笔200万,日累计500万,客户交易金额超过银行设定的限额时,交易“落地”到支行,需由账户开户行人工处理。客户有大额跨行转账时应提前向账户开户行预约,对于不报计划的大额“落地”交易,银行有权拒绝。
3.客户操作网上银行交易时,应依照宜宾市商业银行的提示和说明进行交易。交易完毕后,请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安全退出”按钮结束使用。若发生交易中断情况,客户应认真核对账务信息,若有疑问应及时与宜宾市商业银行联系。
4.正确使用USB-Key和数字证书
宜宾市商业银行网银USB-Key是用来存储客户数字证书的唯一介质。USB-Key和数字证书是保证网上银行交易安全的重要工具,客户应当从宜宾市商业银行获得。
5.确保计算机安全
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保护用于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计算机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
第九条交易资格锁定
2.客户的支付密码连续3次验证未通过,银行将锁定客户的支付密码,第二天自动解锁。
功能介绍
●我的账户管理:
账户信息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加挂账户管理(包括加挂解挂、挂失、二三类户维护)、他行账户查询、一键锁卡、二三类户申请、手机号跨行收款签约及管理
●转账业务:
本人互转、行内转账、跨行转账、批量转账、预约转账、手机号转账、转账记录查询、收款人名册维护、转账限额设置
●缴费业务:
水费缴纳、气费缴纳、税费缴纳、社保缴纳、非税业务、缴费记录查询、常用缴费维护、社保签约、协议代缴签约管理
●理财业务:
存款产品购买、宜智存签约维护、理财产品购买查询维护
●超级网银
超网查询支付协议签约及管理、实时收款和资金自动归集
●贷款业务:
循环贷款自主发放、查询、计算、还款
●渠道类业务管理:
小额免密免签管理、无卡支付管理、短信通知自助签约及管理
●个人网银管理:
●账户管理
●转账汇款
行内转账、跨行转账、行内批量转账、跨行批量转账、转账信息查询下载、电子回单下载和打印、收款人名册维护等。
●贷款管理
贷款查询、贷款循环发放、贷款计算器等。
●代收付业务
代发工资,支持在线输入和文件导入;代发工资结果查询。
●缴费
公积金、税费、气费、公安缴费出金、非税业务等。
●网银缴税
已申报缴税、网上缴税明细查询、三方协议查询、缴税常用列表管理等。
●银企对账
线上主动推送对账信息,银企对账、对账结果查询、打印对账单等。
●投资理财
(1)基础理财:活期转定期、活期转通知、智能存款等;
(2)理财产品:我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评估、理财产品的查询、购买、撤销;已购买理财产品的查询,理财收益账号维护等。
●电子商业汇票
包括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签收、提示收票、撤票、背书、保证、提示付款、贴现、质押、追索等交易。
●自助服务
短信通知签约、解约、修改手机号;证书更新和下载等。
●企业管理
一、安装
1.网银助手安装向导界面,点击“下一步”:
图1网银助手安装向导界面
2.网银助手安装创建开始菜单项界面,点击“安装”:
图2网银助手安装创建开始菜单项界面
3.网银助手正在安装界面,等待安装完成:
图3网银助手正在安装界面
4.网银助手安装完成界面,点击“完成”即可完成网银助手安装:
图4网银助手安装完成界面
二、使用
图5网银助手桌面图标
2.网银助手“常用”界面,打开网银助手后,助手会自动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如果提示您的电脑可能不符合我行网上银行环境配置要求,请点击“一键修复”按钮,立即进行修复:
图6网银助手检测完成界面
图7网银助手修复完成界面
图8网银助手高级检测-系统检测界面
5.网银助手“高级检测”界面,“控件检测”功能,点击“重新检测”可检测网上银行所需控件是否已安装完成:
图9网银助手高级检测-控件检测界面
图10网银助手高级检测-控件检测界面
图11网银助手帮助界面
图12网银助手帮助界面
电子银行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市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操作,保证电子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凡在宜宾市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信誉良好的客户均可申请电子银行服务。
第四条办理宜宾市商业银行电子银行的所有客户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章程及与宜宾市商业银行签订的协议。
第五条宜宾市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类别(企业、个人)、注册状态(柜台注册、自助注册)和客户申请项目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六条客户可在宜宾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注册,也可通过电子自助渠道办理部分电子银行业务注册。客户办理电子银行注册等业务时,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与银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七条宜宾市商业银行电子银行客户身份认证方式有客户证书和静态密码。客户证书是指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静态密码是指客户自行设定的,用于判别客户身份的字符信息。宜宾市商业银行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类型的不同,为客户提供不同安全策略和身份认证工具,以确保客户资金、交易、信息等安全。
第八条宜宾市商业银行以客户的注册号(客户号、注册手机号码等)或账号(存折账号、银行卡号等)或客户数字证书及相应密码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并以客户发出的电子交易指令作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合法有效依据。凡是以正确的客户身份标识及相应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客户自身所为。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合法有效凭据。
第九条客户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注册号、账号或客户数字证书及其所对应的密码等重要资料,不得公开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如发生证书损坏、遗失或密码泄漏、遗忘等,应及时到宜宾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补办或密码重置等。因客户保管不善、处理不及时等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条客户可使用电子银行办理银行卡口头挂失,挂失即生效,客户办理口头手续后,还须及时到柜台补办书面挂失,对挂失生效前或挂失失效后客户因遗失银行卡、证书介质产生的经济损失,宜宾市商业银行不承担责任。客户解除挂失,须到宜宾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第十一条数字证书自发放之日起有效期三年,过期失效,客户可在数字证书到期前提前一个月到宜宾市商业银行办理续期手续,每次续期为三年,续期次数不限。
第十二条客户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应注意防范风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二)数字证书介质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数字证书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三)客户更换手机号时,未将以原手机号开通的短信服务取消,当该手机号被运营商发放给其他人时,可能造成客户的账户信息泄露等情况。
第十三条客户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电子银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四)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保护用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不要在网吧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电子银行;变更手机号时,应将以原手机号注册开通的短信服务取消。
第十四条因宜宾市商业银行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或法律规定银行负有责任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客户账户资金损失由银行承担责任。因客户泄露交易密码,或未尽到防范风险与保密义务,或因客户引起的其他原因导致客户损失的,宜宾市商业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注册、变更、注销等业务时,须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料,到宜宾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手续。部分业务的注册、变更或注销事项也可通过电子银行自助办理。
第十六条宜宾市商业银行有权在发生下列情况时暂停或终止客户电子银行服务:
(一)客户申请开通或使用宜宾市商业银行电子银行时提供了伪造或虚假信息的;
(二)客户利用电子银行系统故障、差错不当得利或造成他人损失;出于非法目的,用电子银行进行不正当交易;
(三)发生他人假借客户身份盗用电子银行的事件,或存在发生这种事件的可能。
(五)客户申请电子银行服务所涉及全部账户已经销户等。
第二十条宜宾市商业银行不介入注册客户与第三方的商业纠纷,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提供交易事实证明。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如有变更,宜宾市商业银行将提前通过营业网点、网站等适当方式将修改后的章程进行通告。在通告期,客户若因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宜宾市商业银行电子银行的,可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通告期满客户未注销电子银行的,视为同意接受对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宜宾市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