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对全面加强文物安全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解决长期以来文物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文物安全状况、提高文物安全防护能力提供了重大机遇。当前,文物安全依然面临着文物法人违法、盗窃盗掘文物犯罪、文物火灾事故、违规施工、自然灾害和极端气候事件等诸多风险和挑战,存在着一些地方文物安全意识淡漠、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消防设施建设亟待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亟待提升等明显问题。防范化解文物安全风险,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着力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文物法治建设,提升文物执法效力;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提升文物安全预警防控能力等方面制定相应对策措施,夯实文物安全责任,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文物安全关系国家历史,关系国家文化安全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福祉。准确分析判断“十四五”时期我国文物安全面临的形势、任务,统筹谋划、精准施策,对于防范化解文物安全风险,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文物安全面临的新形势
当前文物安全面临的
主要风险
我国历史悠久,文物资源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综合我国文物资源安全状况、地域环境和各种危害文物安全的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当前,我国文物安全仍面临着诸多风险挑战,突出表现为:
文物法人违法屡禁不止
据统计,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期间,全国共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673起,行政处罚349起,责令改正408起,行政追责314人次,刑事追责74人次[1]。2019年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办文物违法案件132起,督促地方拆除违法建设77处,行政追责94人,刑事追责17人[2]。2020年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察督办文物违法案件236起,拆除违法建筑125处,行政处罚76起,行政追责88人[3]。国家文物局督察督办的文物违法案件中法人违法高达76%。如,世界文化遗产地元上都遗址、殷墟遗址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长城沿线建设控制地带内违规采矿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原晋阳古城遗址、淄博临淄墓群、南阳武侯祠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案;湖北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遭拆除案,哈尔滨市双城区刘亚楼旧居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遭强拆案等。法人违法严重损害了文物的历史真实性和风貌完整性,破坏了文化的延续性,给文物安全带来极大风险。
盗窃盗掘文物犯罪多发频发
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全国累计发生盗窃盗掘文物犯罪案件9300余起,抓捕犯罪嫌疑人9310余人,追缴文物10万余件。其中,盗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2200多起。2020年8月至2021年11月,公安部会同国家文物局组织部署开展了新一轮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石窟寺石刻、盗窃古建筑及其构件、盗窃损毁革命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各类文物犯罪案件2704起,打掉文物犯罪团伙58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368名,其中公安部A级通缉令逃犯22名,追缴各类文物6.1万件[4]。文物犯罪呈现出集团化、专业化倾向,一些地方甚至形成探、掘、盗、运、销“一条龙”的地下文物犯罪网络。如,辽宁朝阳红山文化遗址被盗案,犯罪嫌疑人多达240名,涉案文物多达4798件。陕西淳化系列盗掘古墓葬案,涉案团伙多达10个,犯罪嫌疑人多达106名。一些地方大案要案不断,严重威胁文物安全。
文物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全国发生文物建筑火灾79起,平均每年超过15起。其中,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起。电气故障引发的火灾事故持续上升,达到43%以上,违规用火用电引起的火灾占到17%。2019年,国家文物局接报文物火灾事故21起,4起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020年,国家文物局接报文物火灾事故14起,2起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68295项。检查博物馆及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发现安全隐患835项[3]。一些地方过度商业化、超负荷用电、违规用气用火,引发古建筑、传统村落等发生火灾事故。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浙江温州芙蓉村古建筑群之司马第大屋、四川蓬溪高峰山古建筑群、贵州铜仁东山古建筑群陈公馆火灾事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云南临沧翁丁村、重庆江津中山古镇火灾事故等,火灾事故成为威胁文物安全特别是文物建筑、博物馆安全的最主要风险之一。
违规施工造成文物受损
一些文物修缮单位或企业违背《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试行)》《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以及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擅自变更方案或违规施工。一些不具备文物修缮资质的企业违法修缮文物,违规使用电器、燃气、明火。一些考古单位违背《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超审批范围发掘,违规使用机械作业、非专业人员作业,造成文物受损或安全事故。如,山西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武庙修缮工程中,违规使用不具备文物修缮资质的企业,施工人员擅自动用明火,导致武庙发生火灾事故。湖北武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江汉饭店修缮中,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引发火灾事故,致使百年建筑顶部全毁。辽宁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本部旧址修缮中,违规使用不具备文物修缮资质企业,导致旧址原貌遭受破坏。违法施工、违规操作,不仅破坏了文物建筑的历史风貌,而且极易诱发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直接危害文物安全。
自然灾害、极端气候事件对
文物危害加剧
近年来,地震、洪水、雷击、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极端气候事件对文物造成的损害明显增多。2008年汶川大地震,造成四川、甘肃、陕西等地2处世界文化遗产、14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8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千余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大量的文物保护点受到不同程度损毁,152处博物馆、文管所、文物库房等遭到破坏,包括420件珍贵文物在内的4100多件馆藏文物受损[7]。2016年“莫兰蒂”台风引发的暴雨,导致浙江泰顺县3座古廊桥被冲垮。2021年,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5.21”地震、青海果洛州玛多县“5.22”地震造成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35处不可移动文物受损,多处文物保护单位出现开裂、墙体剥落和局部坍塌等险情。2021年,受持续特大暴雨极端天气影响,河南、山西、陕西、河北、湖北、四川等省份,多达2500余处不可移动文物因洪灾遭受损毁,其中,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4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54处。自然灾害、极端气候引发的灾害风险日趋加剧,严重威胁文物安全。
除上述主要风险外,全球持续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一些公共事件、突发事件,以及持续攀升的各种探险活动、旅游活动,也给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管理带来新挑战。
当前文物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文物安全管理是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积极应对自然灾害和极端气候事件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文物安全管理还存在着一些明显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些地方文物安全意识淡漠,
政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文物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些地方不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执法难,问责追责标准不健全
文物安消防设施建设亟待加强,
风险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
亟待提升
一些文物单位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不健全,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测不及时,设施设备老化、损毁。一些文物建筑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不规范,用电负荷大,电气火灾隐患严重。一些文物保护单位自身或周边火灾隐患较大,“先天不足”和“后天短板”并存。一些文物、博物馆单位安防、消防制度落实不到位,文物安全应急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完善,日常培训和应急训练、演练缺乏,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同时,就整体而言,我国文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科技信息化水平相对较低,风险隐患早期感知、早期识别、早期预警能力相对欠缺,文物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体系化建设还亟待提升,文物防灾减灾救灾机制还有待完善。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文物安全风险防范中的推广应用尚需进一步深化拓展。
“十四五”时期保障文物安全的对策建议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是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根本和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目标实现,切实防范化解文物安全风险,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源头治理,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系统推进。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
政府主体责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政府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地方各级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议事日程,纳入体制机制改革,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文物保护“应保尽保”。加强基层文物保护机构队伍建设,破解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小马拉大车”、专业人才“倒金字塔”问题。建立稳定的中央和地方文物安全经费投入机制,加大文物安全基础保障。充分发挥考核引导作用,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社会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等检查考核内容。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安全监督,努力构建党委统揽全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文物安全治理新格局。
加强文物法治建设,提升文物
执法效力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推进文物安全管理法治化。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加强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夯实执法责任,细化文物安全问责追责标准,严格执纪问责和刑事责任追究,切实增强法律的震慑作用。完善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强化市县执法力量,建立健全文物执法督察机制和检查巡查制度,开展专项检查,实施联合执法,加大约谈、曝光力度。加强法制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和网络媒体的传播优势,以案释法,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文物执法督察、文物安全防范主题节目。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建立全国文物安全管理干部轮训、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向文物所在地的社区和居民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建立文物违法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和群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坚决遏制各种破坏损毁文物行为,杜绝大拆大建、违法建设、过度开发等问题发生。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合
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提高
技术防范能力
坚持预防为主,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相结合。加快文物平安工程建设,针对盗窃、盗掘、盗捞文物,故意破坏、损毁文物等安全风险,加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碑刻石刻、革命文物建筑和考古工地等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完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库房等文物收藏保管和展示利用单位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着力解决田野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埋藏区等高风险地区安全防护和实时处警、报警问题,全面提高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护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加快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和文物安全数据库建设,推动文物、公安、国土、自然资源等部门重要文物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加快文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开展大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推动实现文物安全远程监控,安全管理动态跟踪。针对火灾、雷电等安全风险,加强古建筑、古城镇、传统村落、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和博物馆消防系统、防雷系统建设,着力解决火灾风险识别感知迟缓,消防设施设备不健全不达标、设施设备老化损毁、消防设备操控使用不熟悉不熟练、电器火灾高发多发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防控和消防能力。
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提升文物
安全预警防控能力
坚持科技创新、融合发展,推动文物安全防控科学化、智能化。加快推进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在文物安全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综合运用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分析等,提高智慧监管能力。实施文物安全遥感监测,建设文物保护单位遥感监测数据库,构建遥感监测大数据分析和文物违法预警机制。搭建文物安全巡查督察信息平台,推动文物执法监测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实时监督”转变。加强文物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检查巡查、安全防控等专用和关键技术研究及装备研究适用,开展文物火灾成因与控制、不可移动文物安防技术、文物安全体验场景等科学研究、技术研究,全面提升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防控技术和防盗、防破坏能力。搭建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文物安全重点科研基地,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信息技术融合创新。大力提升文物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巡查监管装备性能和质量,努力实现文物安全防控、安全管理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
防范化解文物安全风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基础性、系统性工程,既需要统筹谋划、加强领导,也需要多方协作、齐抓共管,依靠法律制度的力量、科技创新的引领、人民群众的参与,共筑文物安全防线、共享安全发展成果,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文物资源大国向文物保护利用强国跨越奠定坚实基础、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