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政府文物资产不仅是一个国家民族的历史和文化符号,更是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财富,让文物走进生活,让文物服务经济,是让文物活起来的基本路径。而对文物资产进行价值分析进而进行价值计量,不仅是对社会财富的衡量,更是对文物资产保护价值、经济开发价值的认知,进一步为政府在保护和开发文物资源所进行的财政资源的配置提供依据。从政府主体的资产管理视角对文物资产按照管理目标进行分类,基于目标分析文物资产的价值特征,形成“钻石模型”的价值分析要素,依据政府会计计量和文物资产价值特征提出“双端口”的价值计量策略,以反映政府保护文物资产的价值投入和对文物资产的开发利用形成的产出价值,旨在区分政府文物保护部门的运营成本和文物保护成本,以产出价值衡量文物资产对社会和市场的贡献,在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同时,强化反映文物资产的社会功能。
█引言
█政府文物资产价值计量的缺陷与影响分析
(一)文物资产价值计量范围的局限和计量模式的单一导致文物资产价值信息的缺失
我国文物资源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分布广泛。2007~2012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结果显示全国可移动文物共计10815万件/套。作为国家重要的资源性资产,文物资产应纳入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中反映其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目前的资产报告虽然能够实现文物实物量的全面反映,但相应的价值量信息极为缺乏,仅有少部分文物通过会计确认和计量具有“账面价值”,既不全面也不能反映文物资产的特性。
从计量范围来看《,政府会计制度》(2019年)规定各政府会计主体应将符合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文物资源纳入会计核算。但“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确认条件是基于市场交易的规则而确定的,符合条件的只有小部分通过征集购买获得的具有市场交易价格的文物被记录价值量,而绝大部分通过继承、发掘等方式取得的国有文物资源资产仅通过登入备查簿体现其存在的数量。
(二)文物资产价值信息的缺失难以全面反映文物受托管理情况
(三)文物资产价值计量信息的缺失导致财政资源配置不当和使用低效
我国文物保护资金主要来自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财政经费,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且具有高度行政化的特征。中央文物行政部门进行宏观上的资源调配和控制,而文物保护和日常运行的直接决策权则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因而我国文物保护财政制度的支出责任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为主、中央财政专项补助为辅(于冰,2021)。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拨付给文物管理部门或机构使用,也分为基本预算和专项预算,其中除非是文物资产的大修缮或专门的文物资产事项的管理经费特别拨付,一般都在运营经费中体现。按照前面的分析,政府文物资产价值计量信息的缺失指的是文物自身价值计量信息不足,为保护文物资产投入的价值信息不完整,为开发利用文物资产投入的价值和产出的价值信息不完整、不连贯,因此,这些信息的缺失直接导致政府对文物资产保护所需要的资金投入的信息不客观,难以形成可靠的保护文物资产所需要的预算资金。
政府对文物资产管理的重心侧重于实物管理而忽略价值管理的根本原因在于文物资产自身的特点不同于政府持有的其他资产,文物资产的历史独特性、艺术独特性以及市场交易的非类比性,都导致文物资产价值计量的困难。换个角度来说,政府拥有文物资产的目的并不用于市场交易,而是让其发挥传承、宣传和教育功能,政府对文物资产的受托责任在于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因此,对文物资产的价值计量就不能以市场交易的思维来认识,而是用政府为履行对文物资产的受托管理职能所投入的资金和利用开发文物资源所形成的产出价值予以衡量。因此,应该转变文物资产价值计量的观念,政府持有文物资产并不是用来交易,以交易为目的买卖的文物资产不可以通过市场交易的价格进行计量。政府大量的文物资产持有的目的在于保护,在于为社会提供文化和艺术和历史的宣传与服务,在于为社会、为经济发展服务,因此,计量文物自身的价值没有管理意义,政府应该明确受托管理文物资产的目标和责任,依托文物资产的特性分析其价值计量。在转变文物资产价值计量观念的同时,创新价值计量模式,形成文物资产价值计量体系,服务于财政资金管理,服务于文物资产的保护和利用。
█政府文物资产的重新分类与价值分析
(一)基于管理目标的政府文物资产的重新分类
我国政府文物资产按照可移动不可移动分类,在这个大类下再具体按照文物等级、管理权限等进行细分类。文物资产的分类一方面方便精细化管理,另一方面明确不同层级政府和不同类别文物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标准。从管理学视角来分析,首先要明确文物管理的目标,基本目标是保护,只要鉴定为文物,那么,保护就是最基本的目标,保护,意味着实物资产原样原貌的可持续状态。在保护的基础上,根据文物的功能和开放程度,一则需要对文物进行开放管理,即其历史艺术等价值需要经过专业人士进行科研挖掘,进而被社会大众所认知和了解,二则需要对文物进行开发和利用,这个目标通常基于文物资源的特征结合地方政府的经济文化发展,实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开发利用。基于文物资产管理目标上是否实现向专业人士的科研开放、向社会公众的服务开放和面向市场的开发利用探讨文物资产的重新分类,可将文物划分为基础性文物资产、研究性文物资产、社会性文物资产、竞争性文物资产四类。
一是基础性文物资产。开发程度和开放程度均低,仅由政府单位及部门对其进行保护管理履行保护之责,包括对文物进行日常巡查监测,对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评估,对轻微损害进行局部、简单、定期的保养维护,对严重病害实施修缮项目等保护活动,该类文物已发掘的科学、历史及艺术价值通常较低,暂无进行开发利用的需求和条件,缺少社会知名度,难以获得社会资源的支持。
二是研究性文物资产。该类文物通常被认为承载着丰富的客观知识,预期对其进行科学研究能够发掘其更高的象征价值或审美价值,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开发利用的价值基础,能够获得社会资源的捐赠支持而缓解财政压力,但由于科学研究或保护管理的需要,当前不能或不应向社会公众开放或进行开发利用,政府对其仍承担保护之责,且在满足保护文物原状的同时向专业人士开放以进行科学研究。
三是社会性文物资产。该类文物的保护管理机制已较为完备,且具有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条件与基础,以该类文物为主体可以开展展览活动或科教活动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同时发挥教育功能,或以文物为基础建设公共公园或纪念馆提供游览服务,该类文物资产的开发利用以公益性为唯一目的,属于市场不能(如革命性文物具有严肃性和政治性,不能由市场力量进行经营管理)或不愿(如城市文物公园建设项目,在区域内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无法形成市场化的营利模式)涉足的部分,主要由政府单位或部门为主体开展相应活动,可以进行补偿性收费获得合理范围内的经济收入用于文物事业,但并不以营利为目标。
四是竞争性文物资产。该类文物具有明显的社会知名度和较高的开发价值,在利用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同时有条件也有必要发挥其经济功能,具有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潜力,但由于其保护及开发利用所需投入较大且涉及行业广泛,仅依靠政府主体一方面财政压力和风险较大,另一方面难以建立可持续的资源投入与产出的经济循环,因此需在政府主导下,协调市场力量营利性目标与文物管理公益性目标,以文物保护为前提,以公益性为首要目标,实现文物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合理开发利用。
总而言之,根据文物资产的管理目标,各类文物的管理目标和方式不同,带来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及价值管理的不同,分类研究各类文物资产的管理特征,有助于实现文物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财务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从财务管理学与经济学视角下分析文物资产的价值计量,其价值的量化反映不以衡量文物的珍贵程度和所具有的历史意义、审美价值或科研贡献为目的,而是对资源配置、使用和产出效率与效果进行反映与控制,从而从经济角度协调文物保护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二)政府文物资产的价值分析
2.重新分类基础上的文物资产价值分析。基于上述政府文物资产价值分析的“钻石模型”,对基于管理目标划分的各类文物资产进行价值分析(见表1)。
首先,文物的本体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文物资产的开发程度与开放程度,从而带来文物资产基于管理目标的四大分类,同时,文物具有的本体特征是在管理目标分类下对其进一步细化分类管理的依据,如可移动文物的材质和不可移动文物的形式不同会带来文物保存修护措施及文物展览或游览方式的不同,最终影响文物价值计量具体方法的选择。
█政府文物资产的价值计量策略
(一)基于计量视角的政府文物资产的价值构成
首先,文物资产的价值计量从政府主体取得文物的控制权开始,往往通过考古发掘、征集、调拨或捐赠等方式取得,资产的取得表明了文物管理责任主体的确定,相应政府主体应对文物的取得成本进行价值计量以进行资产确认,即通过计量文物的本体价值表明文物资产的存在和控制权所属,文物本体价值指政府主体为获得文物资产控制权产生资源耗费而形成的文物资产价值。
其次,政府主体取得文物控制权的同时也相应承担了对其进行保护管理的责任,政府落实保护职责需要资源的持续性投入,相应的资源耗费能够改善文物完残状态和寿命期限,应当累积计量确认为文物的保护价值。
再次,在进行文物物质本体保护的同时,政府主体有责任选择性地开展文物科研活动,通过将文物向专业人士开放,丰富和拓展文物资产所承载的客观知识,相应的科研投入提升了文物资产提供公共服务与产品的能力,应当累积计量确认为文物的科研价值。
最后,对于在保护科研基础上向社会公众开放或者进一步与社会资本合作进行开发利用活动的文物资产既需要计量其投入价值,即开发利用投入,又需要相应投入带来的产出价值。依据文物开发利用方式和目标的不同,可划分为服务性价值、经济性价值和发展性价值,服务性价值是指以公益性为唯一目的进行的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文物资产开发利用活动的公共服务产出,经济性价值和发展性价值是指以公益性和公益基础上的合理营利为目的进行的文物资产的开发利用活动的直接经济收益产出和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产出。
上述文物资产的七项价值构成是基于竞争性文物资产而完整存在的,对于开放程度和开发程度相对更低的文物而言,根据其价值计量目标的部分性,其价值构成也仅包含上述完整价值构成的一部分(见表2)。
(二)政府文物资产“双端口”价值计量策略的提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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