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反“三违”工作,实现反“三违”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全体员工(包括外包单位人员、临时工)反“三违”意识和“三不伤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观念,确保本质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反“三违”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保。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单位),部门(单位)保公司。管理干部和职工要实行“双向”监督。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
3、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负责、有人监督、重奖重罚。各部门(单位)都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4、为加强反“三违”工作的组织领导,维护部成立反“三违”领导小组,负责反“三违”的组织领导工作。由部门主任任组长,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专业专工组成。
5、各外委项目部都必须成立相应的反“三违”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部的反“三违”工作。由项目部经理任组长,项目部副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专业专工、安全员组成。
6、本规定适用于维护部反“三违”工作管理。
二、管理职责及总体要求
1、反“三违”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反“三违”管理规定、各类标准、奖惩办法;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人、财、物;
(3)统一协调反“三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监督检查各外委项目部、班组;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三违”检查;
(6)监督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
章。
2、各外委项目部反“三违”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本项目部反“三违”实施细则;
(2)按照本规定和项目部细则开展反“三违”工作,杜绝各类“三违”
现象;
(3)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三违”的统计、考核、汇总上报、记录填写、
违章档案建立、更新曝光栏等具体工作。
3、对各类“三违”,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4、设备维护部、各外委项目部设立两级“三违”曝光栏。设备维护部“三违”曝光栏由安全专工负责设立,并每月更换内容,对“三违”及处理情况在全维护部内通报。外委项目部曝光栏由外委项目部安全员负责设立,并每周更新内容,将各班“三违”人员在曝光栏内曝光,对“三违”及处理情况向本部门通报,通报中应说明违反规程的条款。
5、维护部安全专工负责对“三违”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监督、考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同时受厂部反“三违”领导小组的监督和考核。
6、各外委项目部要加大反“三违”管理力度,消灭装置性违章、查禁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达到安全生产本质化。
7、各级人员均有权制止“三违”行为,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均有权查
禁“三违”行为。
8、维护部监督、检查各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各外委项目部门安全员均有权监督检查本部门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节假日期间及安全月活动期间违反本管理制度者加倍处罚。
三、具体“三违”条款
1、作业性违章
(1)防触电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
业。
2)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3)使用的电动手持工具(手枪电钻、电动板手、电锤、手提磨光机、
手提砂轮机)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
护器。
4)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5)非电工私接电源或装拆电气设备。
6)将电源线直接插于插座内使用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7)电焊机二次接线接头铜芯裸露,未绝缘包扎,一次线未接地、接
零,接线柱未包扎。
8)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电焊工作中止时未及时切断焊机电
源。
9)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
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内。
10)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触电的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作业。
11)值班人员未及时对现场镝灯停送电,造成白天镝灯长明或工作场所光线昏暗时镝灯不开。
12)现场配电箱门未关闭或私砸配电箱、柜门锁,考核责任者50元。
13)使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
14)使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四孔插座。
15)电气设备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措施。
16)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米范围内进行气割、焊接等高温作业没有安全措施者。
17)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规定要求;
18)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票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9)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参加检修工作,不进行监护或离开检修现场不指定代理人。
20)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21)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22)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23)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
2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源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2)防高空坠落
1)高处作业不扎安全带或未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
2)不按《安规》要求搭设脚手架。
3)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沿绳索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4)在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无可靠防坠落措施。
5)不按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
倒。
6)酒后登高作业;
7)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临空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
8)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
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9)上下爬梯时未仔细检查爬梯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登或上下时不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