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物馆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促进博物馆的开展,充分发挥博物馆教育、研究、欣赏的作用.扩大博物馆对社会文化的进步的推动,参照北京市博物馆条例,根据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开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2111号,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条本博物馆的名称为“广元市万安博物馆.博物馆的地址拟设在广元市南河湿地公园川北文化大市场北侧以批准的地址为准.第三条博物馆是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向公众开放,进行教育、研究、传播先进文化,推动社会文化进步,保护文化遗产的场所.第四条广元市万安博物馆是来自于民间、效劳于民间、成长于民间的非营利性的民办社会
4、展品的所有权.第十四条在博物馆展出的所有展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都应具有教育性、研究性、欣赏性、新颖性,稀有性之特点.第十五条博物馆的藏品、展品对社会低价有偿开放,供社会力量研究欣赏.节假日实行免费开放.公众对某一藏品进行特殊研发和开发利用的,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第十六条博物馆的藏品、展品可以出售,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出卖所得收入,用于博物馆业务开支.第四章博物馆的治理和经营第十七条博物馆实行自主治理.日常治理由治理委员会负责.治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主任、副主任由馆长任命和罢免.管委会设馆品部,负责展品、藏品的登记展览、利用、收购,开发等工作
5、.管委会设保卫部,负责博物馆秩序,展品平安的保护工作.管委会设经营部,负责展品门票销售,附属设施经营等工作.博物馆制定治理制度、工作规划,经馆长批准后执行.第十八条博物馆的劳动用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人员工资保证最低工资,力争不低于全市平均工资,实行按劳分配原那么,博物馆为员工办理保险.第十九条博物馆根据国家民办机构财务治理规定,建立财务制度,实行资金自筹,力求平衡,自负责任的财务制度.根据国家规定享受门票收入、非营利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务收入出现赤字时由安登远负责弥补.第五章博物馆终止第二十条博物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一.国家政策变化不允许民办博物馆经营;3.严重资不抵债不能继续经营的;4.博物馆开办者决定不再办馆时.第二十一条博物馆终止解散,应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并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博物馆终止后,由安登远进行清算,其所负债务由馆长负责,具资产由馆长享有和处理.但属国家划拨用地的,无偿归国家或依法补办征地手续.第六章章程的生效,修改和备案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博物馆申办人安登远签署后生效.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馆长决定前方可修改.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应该报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