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文物局印发《关于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委宣传部、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

现将《关于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引导全省非国有博物馆健康有序发展。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文物局

2023年1月6日

关于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非国有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见证物,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在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办博发〔2020〕6号)、《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文旅发〔2022〕45号)等文件精神,为引导和推进我省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优化全省博物馆体系布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非国有博物馆制度体系

(一)依法依规加强管理。非国有博物馆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办馆方向,树立法治思维,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确保非国有博物馆公益属性。

(二)建立健全理事会制度。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指导非国有博物馆依照《江苏省非国有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苏文物博〔2016〕9号)建立健全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对理事会的人员构成、决策事项、议事规则、表决程序等予以规范,切实发挥理事会在博物馆运营中的作用,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非国有博物馆监事会等监督机制。

二、加强非国有博物馆规范化建设

(五)明确管理权责。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是非国有博物馆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非国有博物馆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非国有博物馆实施年度检查;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是非国有博物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非国有博物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及非国有博物馆年度检查的初审,监督、指导非国有博物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非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备案工作。

(六)规范名称管理。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要求进行名称审查。对未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和相应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博物馆名义进行活动的,由所在地民政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依法办理登记。

(七)完善信用体系。探索建立非国有博物馆信用档案制度,非国有博物馆在藏品征集、陈列展览、观众接待、安全防范、经营活动等方面的信用记录与有关部门共享,定期向社会公开。非国有博物馆应当主动公布其年度报告,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信息公开共享情况作为博物馆等级评定、运行评估、绩效考核、资金扶持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八)压实安全责任。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展览内容监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非国有博物馆应当在陈列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内容依管理权限向举办地宣传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备案。非国有博物馆应当有确保观众人身安全的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三、提升非国有博物馆服务品质

(九)提高展览水平。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做好藏品研究阐释工作,确保展览内容科学准确。支持非国有博物馆联合办展、巡回展览、流动展览、网上展示,提高藏品展示利用水平。鼓励非国有博物馆申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江苏省博物馆馆藏精品巡回展”等展览推介项目。

(十)增强服务能力。确保非国有博物馆向公众开放,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40天并适当错峰延时开放。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加强与学校、社区、城市公共空间合作,开展研学活动和个性化定制服务,打造品牌项目。鼓励非国有博物馆申报全国优秀文博社教案例及江苏省博物馆教育精品项目、江苏省博物馆研学基地。

(十二)培育类博物馆。类博物馆是指具有固定馆址、适量藏品、常设展览、教育功能和专业人员,能够向公众常态化开放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非营利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设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类博物馆纳入行业指导范畴,采用分级孵化模式,培育成熟后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四、完善非国有博物馆发展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完善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结对帮扶机制,支持非国有博物馆专业人员到国有博物馆挂职访学。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博物馆特派员”制度,选派国有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到有需求的非国有博物馆指导业务。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活动,强化博物馆间信息交流。

(十六)加强差别化帮扶。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评定为国家一、二、三级,尤其是运行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非国有博物馆,应给予重点支持,培育示范型非国有博物馆。健全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督促落实地方主体责任。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可持续发展。

本《指导意见》自2023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6日。

THE END
1.两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非国有博物馆备案登记管理截至2019年底,全国非国有博物馆已达1710家,数量快速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在优化博物馆体系布局、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12月,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联合开展了非国有博物馆登记备案检查工作,基本摸清了非国有博物馆在登记备案、可持续运营、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尚需完善提升的工作。在此基础上,依据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9846539
2.资讯丨非国有博物馆传承的现状博物馆代际传承 —蒲亭利、吴与伦、周筱慧、游佳昌、祁素平 执笔—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大力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政策落地,非国有博物馆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截至 2020 年底,我国登记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数量已达 1860 家。 http://www.changeemuseum.com/cjbwg/vip_doc/28446501.html
3.收藏家北雁南飞,“非国有博物馆热”持续升温32年前,广东首家民办博物馆——玺宝楼青瓷博物馆在深圳正式开馆,跨越二十多个朝代的各色青瓷逐一亮相,成为当时文博界热议的“新鲜事儿”。如今,遍布广东各个角落、备案登记的非国有博物馆已达101家,占据全省博物馆总数的三分之一。 包容的文化环境和有力的扶持政策,让众多收藏家带着珍贵的民间国宝“落户”粤港澳大http://m.zmdnews.cn/article/319191
4.云南:完成非国有博物馆90789件藏品备案中工旅行中国网2月21日讯 2018年,云南省认真组织开展了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备案工作。截至2019年1月21日,全省共有21家非国有博物馆完成了藏品信息采集和登录,全省登记备案藏品总量为8975件套(90789件)。其中,玉石器、宝石669件套(1366件),陶器751件套(1695件),瓷器410件套(810件),铜器300件套(1118件),金银器134件套(403https://www.workercn.cn/32889/201902/21/1902210936320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