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川区学校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淄博市淄川区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分类及组织形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为C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所有岗位的招聘报名、笔试工作全区同步进行。其中:
C1类、C2类岗位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C2类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C3类岗位为面向2018年度淄川籍省退役优秀运动员定向招聘岗位,采用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所有岗位的招聘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工作由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在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淄川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6日及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要求和其他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9年淄博市淄川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C1、C2依次为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录用。
C3类岗位招聘程序依次为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录用。
五、报名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提交的照片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3、网上缴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网上缴费要求如下:
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应聘免笔试的岗位和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11月20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应聘C3类岗位的人员免笔试考务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残疾人应聘的,免笔试考务费。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19年11月19日下午14:00-16:00到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淄川区将军路201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免笔试考务费所需提交的材料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六、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淄川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C1、C2类岗位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以取消、核减、调剂后为准)在10人以下的按1:3、10人及以上的按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定为28人)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上述进入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C3类岗位经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等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见面试通知单或面试公告。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语言表达能力、教学思想、学科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使用淄博市淄川区现行普通中小学教材)。
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C1类、C2类岗位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C3类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八、公示和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新招聘人员应聘到教师岗位后,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辞职或调动。
九、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