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15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昌乐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事业编制人员,及20名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昌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定向招聘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招聘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三)网上缴费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笔试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三、笔试
(一)打印材料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2024年3月10日9:00—11:3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四、现场资格审查
五、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公布。
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当场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
六、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对经考察发现,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情形,以及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要求,档案存在严重问题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者存在涂改造假、不实信息报考等不符合聘用政策规定、不适宜聘用情形的,不予列为聘用人选。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待遇。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控制总量工作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在昌乐县内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八、有关说明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的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昌乐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