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及《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4〕21号)文件规定,现将青海理工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能位匹配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7名工作人员,其中校机关行政管理人员27名、各学院行政管理人员10名。详见《青海理工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素养、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年龄要求:硕士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体检标准。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综合素质测试(笔试)、现场资格审查、结构化面试、体检、政审考察、递补、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具体日程详见(附件2)。
(一)网上报名
(1)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2)岗位要求的博士阶段、硕士阶段及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按期(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明。
(4)亲笔签名的《青海理工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
5.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每位考生不得在系统中重复报考同一个岗位。
6.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3比例,由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由学校视总成绩决定是否录用。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时向报名系统上传报考所需的各项材料。
3.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当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面试环节。
4.考生在公布笔试成绩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5.考生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参加应聘,招聘各环节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核方式及成绩占比
考核内容由综合素质测试(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核内容
1.综合素质测试(笔试)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由学校统一实施。主要测试考生应具备的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高校管理岗位工作职能等方面,考试内容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测试成绩50%)、《综合应用能力》(占测试成绩50%),总分100分。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及复习书目。笔试试卷命题、阅卷等环节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结构化面试
管理岗位按照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考生不足1:3,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设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管理岗位总成绩并列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岗位所列优先考虑情形确定,优先考虑情形未规定的,按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五)体检
由校组织人事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考生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校组织人事部组织复查一次,仍未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政审考察
政审由学校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对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在组织政审时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进行相应处理。政审考察不合格者或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应聘资格。
(七)递补
在资格审查、综合素质测试(笔试)、结构化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由学校视情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其中,因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产生的空岗只递补一次。
(八)公示
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教育厅官网、青海理工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校组织人事部调查核实。
(九)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4届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