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党员干部应当自觉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六大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党,我们党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严守组织纪律是我们党不断成长壮大的根本保证。
任何党员,如果目无组织,试图凌驾于组织之上,或者游离于组织之外,甚至背叛组织,迟早都是要出问题的。为强化组织意识,以下案例对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情形和突出问题进行剖析,通过真实、直观、生动的案例,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供一面镜子。
组织安排工作,人却不见了
解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规定,董某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廉洁提醒:董某带着妻儿出游本无可非议,但他没有按照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去向的做法,是组织观念淡薄和纪律意识缺失的表现。或许有人会疑惑,和家人出游这样很正常的事,是否有向组织报告的必要。但从组织管理的角度来说,及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个人去向,既是组织对党员进行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员服从组织管理的应尽义务。
个人事项捂着盖着终曝光
案例回放:某单位副调研员苏某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违反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未按要求报告其配偶投资入股情况、共同生活子女房产情况,及其本人持有股票、基金情况,严重违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且情节较重,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解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规定,苏某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廉洁提醒:苏某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投资、股票、基金、房产等情况的做法,是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老实、对纪律不敬畏的表现,无论以什么样的办法捂着盖着,终究是要曝光的。
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有的干部隐瞒不报,究其原因,无外乎有三种情况:一是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淡薄,认为“个人情况这样的私事没有报告的必要”;二是做贼心虚,知道自己犯了毛病、有了问题,不敢报告就干脆不报;三是为掩盖违纪违法事实,胡编乱造、混淆是非、避重就轻。作为党员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决不仅仅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关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事,每个党员都必须认真对待。
“萝卜招聘”坑了别人,也坑了自己
案例回放:某有色地质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郭某在任职期间,为解决女儿男朋友李某的工作问题,以引进特殊人才的名义,将李某招录为有色地质局在职在编的事业身份工作人员。郭某最终受到党纪处分。
解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郭某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近年来,一些单位以“萝卜招聘”的方式“近亲繁殖”,花样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破坏了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必须根治。任何手中掌握选人用人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切莫任性用权,随意“开口子”,而是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切实做到
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为实现中华民族
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可靠接班人。
不执行上级决定,受处分只能是自己
解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
“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规定,蒋某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蒋某作为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上级党组织有明确停工的决定和指令下,却拒不执行,我行我素,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应受到党纪的追究。
拉帮结派拉票助选,酿大错误追悔莫及
案例回放:徐某,中共党员,S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某年上半年,为提任S省委副书记,徐某召集其秘书黄某及私营企业主张某等人多次商议,针对有推荐权的省、厅领导干部进行拉票贿选,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其中,徐某安排张某,分别送给时任S省原省长王某和省政法委书记陈某等省、厅级领导干部人民币3万元。同年5月,徐某当选S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此前,徐某为入选省级后备干部,任职期间,组织人员以赠送手机、购物卡等礼品的方式,向S省部分有投票权的领导干部拉选票。
解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规定,徐某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违反组织纪律,特别是在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行为,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乌烟瘴气的非组织活动,是对组织权威和选举纪律的公然藐视和挑战,破坏政治生态,严重带坏社会风气,最终将损害党的执政根基,对这种行为必须依纪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