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能不能报考?
答: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能否报考?
答:凡符合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可以报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资格复审时,上述人员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3.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答:(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4.市直事业单位各招聘岗位的年龄和学历、学位要求如何界定?
答: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4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本科及以上”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本科(学士)及以上”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同时具有相应层次的学位),其他依次类推。上述学历均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如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方向须一致。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6.具有香港、澳门或国外学历的人员能否报考?
7.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如何认定?
答:在符合专业等其他岗位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8.是否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报考?
答:不能报考。
9.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10.考生、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如何把握?
答:考生须如实填报自己所学专业,专业名称应与本人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11.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能否以括号里的信息作为专业报考?
答: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1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可以办理加分?如何办理?
14.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202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15.关于因孕待检人员有哪些规定?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16.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后,报考人员如何咨询?
答:涉及咨询具体报考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的,向拟报考的市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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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报考政策问题的请咨询0551-635361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涉及网上报名和考试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咨询0551-62615147、62669622(市人事考试中心);涉及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的,请拨打0551-63536195。
2023年4月28日
原文标题:2023年度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