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方式。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西昌学院人事处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1)《报考信息表》2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不含第二学历专业、辅修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报考马克思主义学院编号20241104号岗位必须出具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西昌学院人事处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西昌学院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低于2:1或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5分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西昌学院人事处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西昌学院人事处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西昌学院人事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综合考察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西昌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人社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西昌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3.2024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西昌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十一、特别提示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