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长安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长安街道办事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1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西昌户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在18-45周岁(1978年1月31日以后,2005年1月31日以前出生,退伍军人、有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经历、有丰富扑火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录用)。
4.初中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本人、家庭主要成员有涉毒行为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政府部门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开除、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西昌市长安街道办事处(机场路一段10号原小庙乡政府)一楼便民大厅,联系人:章美琴13795651823。
4.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在《公告》附件中下载《长安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报名信息表》,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并打印,同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证件照片。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同步完成资格审查。
(三)准考证领取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用于理论考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报考人员需妥善保管。
领取地点:西昌市长安街道办事处一楼便民大厅。
(四)考试
考试由理论考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组成。
1.理论考试:总分100分,采取书面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基本常识、与应急救援工作有关的知识水平。
2.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面试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等履行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体能测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身体协调能力、耐力等。
体能测评项目:1000米体能测试、10米折返跑、立定跳远。
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单项成绩在60分以下者视为不合格。
4.成绩计算
考生最终成绩=理论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60%;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
(五)体检、政审
(六)公示
政审结束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试用期(1个月)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五、职责任务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接受长安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服从安排,遵从管理规定,主要从事应急救援业务训练、日常备勤、森林草原防灭火、防灾救灾、基层治理及长安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管理要求
长安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办事处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考核,每人每月轮休4天,工作期间24小时在岗,具体以实际工作需要由办事处统一安排。
七、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总工资每月3930元(含个人承担的保险部分),其中3000元为基本工资,930元为绩效工资,并统一购买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最低服务年限2年。
八、纪律与监督
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考试、体检和政审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体检和政审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三)考生报名时需如实填写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均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否则追究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