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是云南省大的集教学、医疗、科研为一体的高等医学院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东陆大学医学专修科,1956年独立建院。八十三年来,培养的八万多名高级医学人才扎根边疆,服务基层,为云南医药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做出了卓越贡献。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以及《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教人〔2005〕39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8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需求及岗位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3名,管理人员7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对象
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含三年就业期内毕业生),社招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放宽到40岁)。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报名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ynhrss.gov.cn)、昆明医科大学网站(www.kmm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应聘人员须通过昆明医科大学主页右侧“诚聘英才”进入昆明医科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若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同时我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试以及聘用资格。
(三)提交应聘材料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完成网络报名手续后,应及时提交下列材料,以便我校进行资格审核:
1.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的《昆明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学习成绩单。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
4.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具有毕业派遣资格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档案托管情况及未落实就业单位情况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应聘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应聘人员的上述材料请提交至昆明医科大学人事处审核,并同时交验原件,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
材料审核地点(材料邮寄地址):昆明医科大学人事处人事科(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邮政编码:650500。
应聘者于2016年5月18日后凭网络报名时预设的密码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结果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核通过者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暂定于2016年5月下旬进行,待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情况,于2016年5月20日后在昆明医科大学网站公布笔试有关事宜。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组织面试工作(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考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比例)。如进入面试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因其它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该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面试人选名单、面试安排公布在昆明医科大学网站。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七、考核
八、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到我校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体检合格者,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医科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后签订就业意向性协议。
考生须遵守国家和云南省的公开招聘政策,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对在2016年11月15日前未能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者,所签协议及公示聘用结果失效。
十一、享受待遇
1.凡受聘人员正式到岗工作后,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在职职工管理,享受国家和我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学校积极支持受聘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及人才培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