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代城市社区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张店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100人。其中:综合岗位(A001)70人;定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A002,2022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30人。详见《2022年张店区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岗位说明表》(附件1)。
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核减招聘计划,并将核减名额调剂至其它岗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热情谦和,善于沟通,具有一定的管理、组织协调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具有张店区(含高新区、经开区)户籍,或上述地区生源及入伍人员。
(五)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3日至2004年11月2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院校名单见附件2)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七)优先聘用条件:对符合社区专职工作者入职基本条件,且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的人员,可免笔试、面试,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可直接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具有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的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八)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一)触犯法律法规,正在立案侦查的,刑满释放、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不满5年的;
(二)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
(三)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六)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八)具有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
四、岗位职责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居民自觉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意见,抓好社区党的建设,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协助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
(四)联系、包保网格,做好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征集、安全风险矛盾纠纷排查、法律政策宣传等网格基础工作。
(五)推动共驻共建,动员居民、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矛盾风险排查化解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
(六)组织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进民族团结、邻里和睦。
(七)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评议监督,组织居民对街道办事处和区(市)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八)疫情防控期间,根据需要做好疫情防控辅助工作。
(九)完成镇、街道按规定委托的事项和社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报名
(一)优先聘用人员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地点:张店市民中心1楼大厅西(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
(二)其他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及初审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六、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具体分值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面试
本次招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沟通和语言表达、应变、举止仪表等。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前发布的面试公告。
应聘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不同面试室进行面试,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面试成绩修正办法(附件5)。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对符合第二条第七款优先聘用条件中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且具有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且不得低于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确定。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选岗前,公布各镇、街道招聘计划,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公开选岗。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和聘用
正式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
九、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中共张店区委组织部、张店区民政局、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十、其他有关事项
应聘人员须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具体注意事项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执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对此次参加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的人员,将纳入“张店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后备人员库”,半年内若社区专职工作员岗位出现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不再区分报名岗位)由高到低按程序依次递补。
本公告由中共张店区委组织部、张店区民政局、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