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青州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及潍坊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面向青州市外公开选调部分在编优秀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岗位安排原则
选调15名,由青州市教体局根据拟选调人选任教学段、学科和各学校教师需求情况,统一研究确定拟安置学校。
岗位安排原则:身份相符、人岗相适、平行流动、服从调剂。
二、公开选调范围
(一)出生地或籍贯为青州市,在青州市外工作的中小学正式在编一线教师(不含控制总量人员)。
(二)父母、配偶为青州籍或目前在青州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本人在青州市外工作的中小学正式在编一线教师(不含控制总量人员)。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师德优良、身体健康;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备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具备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优质课一等奖等业务称号(限教研部门评选);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地市级及以上名师、教学能手、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入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现工作单位和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名;
(六)在现工作单位已满试用期;
(七)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八)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报名: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干部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和资格条件的;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影响期(处分期)已满,但影响尚未消除的;其他不宜报名参加的。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报名人员严格按照山东省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报名地点:青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青州市驼山南路4398号)
3.报名所需材料
(1)《2022年青州市选调市外优秀教师报名表》(附件1)2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符合选调范围(二)的还需根据个人情况提供结婚证、父母或配偶(或配偶的父母)的户口本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学历、最高学历均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有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入职以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证明材料(加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1份;
(4)当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党纪政纪处分证明。
4.报名人员提交的选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选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
(三)考察体检
考察合格人选,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名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所需费用由报名人员承担。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选调资格。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报名人员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五)调动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3.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对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的,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公开选调工作由青州市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面试资格和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