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按网页提示签订报名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完成后即可取得竞价资格。保证金金额为起拍价的5%至20%,具体金额见拍卖/变卖公告。注:a支付宝余额中有足够的钱款,可直接用于缴纳保证金,也可使用银行卡交保,超过5万的金额建议在电脑端使用银行卡网银交保。b保证金缴纳后,如竞拍成功,保证金直接转到处置
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交纳,也可以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
司法拍卖保证金由法院在起拍价的5%-20%范围内确定。起拍价由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评估的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场价格的70%。二次拍卖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20%。二次拍卖若流拍,可依法变卖。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自动生成买受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交纳保证金,竞
最高法关于网络拍卖的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网络拍卖行为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和规定。这些解释和规定旨在规范网络拍卖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拍卖市场的健康发展。网络拍卖作为一种新型的拍卖方式,具有便捷、高效、透明等优点,逐渐成为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但是,由于网络拍卖的虚拟性
最高法关于网络拍卖的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网络拍卖行为所作出的法律解释,旨在明确网络拍卖的法律地位、规范网络拍卖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网络拍卖作为一种新型的拍卖方式,具有方便快捷、信息透明等优点,逐渐成为现代社会中常见的交易方式之一。但是,由于网络拍卖的虚拟性和跨地域性等特点,
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平台准入规则、运行模式、各主体之间的权责划分、具体的竞拍规则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梳理和规范。该司法解释全文共三十八条,明确了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主体为人民法院;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建立全国性网
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纳入名单库的,其提供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全面展示司法拍卖信息的界面;(2)具备本规定要求的信息公示、网上报名、竞价、结算等功能;(3)具有信息共享、功能齐全、技术拓展等功能的独立系统;(4)程序运作规范、系统安全高效、服务优质价廉;(5)在全国具有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用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等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拍卖活动,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第二条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规定旨在确保拍卖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网络司法拍卖是指法院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规定明确,除了特定情形外,法院应优先采用网络拍卖方式。拍卖信息需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网络服务提供者需具备特定条件,包括展示拍卖信息、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
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2.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拍卖上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作、发布拍卖公告;(二)查明拍卖财产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予以说明;(三)确定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的数额、税费负担等;(四)确定保证金、拍卖款项等支付方式;(五)通知当事
在淘宝司法拍卖中,如果只有一个人参加,出价不低于拍卖价的,可以正常进行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第十一条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第十二条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场价的百分之七十。如果出现流拍,再次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这些规定旨在确
法律分析:该规定,明确了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主体为人民法院;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具体个案中由申请执行人选择拍卖平台;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中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辅助工作承担者各自的职责;明确了一人竞拍有效的原则;通过规则设计努力促成一拍成交,对同一拍卖标的只有无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指出,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法院应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其他措施。拍卖应当首先采取,除非法律或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在拍卖前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是为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
在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在变价处理时,优先考虑拍卖方式,除非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除非财产价值较低或市场价格易于确定。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