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预计2035年郑州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70万辆

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2024—2035年)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规划范围和年限

规划范围:郑州市主城区、郑州航空港区及上街区、巩义市、新郑市、登封市、荥阳市、新密市、中牟县。

规划年限:近期目标2025年,远景目标2035年。

第二章现状分析

一、充电设施现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

截至2022年年底,郑州市汽车保有量为533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25.6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4.8%。对比2015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0.6万辆,年均增长率达到70%。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中,市区公交车约6700辆(其中纯电动车4045辆),巡游出租车约11800辆,网约车约18500辆,中大型环卫车约1150辆,电动混凝土车约1570辆,公务车约160辆,私家车及其他车辆约21万辆。在公共领域车辆中,市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电动化推广最快,新能源汽车普及率已达100%。

(二)公共充换电网络建设情况

郑州市基本形成布局全面、车桩协同发展的充换电服务网络。在商业服务、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物流工业园区、居住小区、景区、高速服务区等领域,已建成公专用充电设施约2.5万个。在行政区域分布上,69%的充电设施分布在主城区,31%的充电设施分布在周边区县(市),其中,郑东新区(16%)、中原区(10%)、二七区(10%)排名前三,集中了全市36%的充电设施。全市总面积7567平方公里,市区建成面积1384.51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774.32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密度为25个/平方公里,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在重点场所分布上,高速服务区建成充换电站28座,基本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全覆盖;公交车专用充电站72座,充电设施约2500个,车桩比达到1.6:1,基本满足郑州市4045辆纯电动公交车运行补能需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具备安装条件的停车位约1.8万个,已建设充电设施约4900个。中大型环卫车配建专用充电设施约350个。全市建成出租车换电站和私家车换电站26座,覆盖中心城区和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中牟县。

(三)居住小区个人桩建设情况

随着《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9〕62号)落地执行,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条件逐步改善。全市现有居住小区约7400个,其中,有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的居住小区超4500个,占比62%;未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居住小区约2800个,占比38%。截至2022年年底,全市有近1500个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的居住小区已建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约1.9万个,平均每个小区约12个。其中,72%的充电设施分布在主城区,28%的充电设施分布在周边区县(市)。

(四)政策体系保障情况

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郑州市印发实施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郑政〔2016〕3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的通知》(郑政办〔2017〕6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6〕7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2017〕64号)、《郑州市2019—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目标和任务分工,分行业、分领域合力推进,全力支持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落地。

二、存在问题

(一)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落地难

(二)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受限

多数老旧小区建设时未考虑到大规模、大功率用电需求,电力容量不足,不具备充电设施建设条件。部分小区没有预留安装场地,空间有限导致停车位不足,难以找到合适场所建设固定充电设施。同时,小区新建充电设施需通过社区、物业、电力、居民等多方协商,各方对安装充电设施及充电过程中安全责任不清存在担忧,通常难以兼顾各方利益,导致充电设施建设困难。

(三)公用充电设施分布不均

一是公用充电设施在老旧小区建设不足,未能满足车主便捷充电诉求。二是在周边区县(市)和乡镇地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相对分散,充电设施服务能力相对薄弱。三是在农村地区公用充电设施数量严重不足,制约了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的释放。

(四)运营服务管理不规范

(五)市级监管平台亟待建立

第三章需求预测

一、发展趋势

(一)产业发展趋势

(二)技术发展趋势

二、远景需求预测

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趋势、技术发展趋势、车桩配比和郑州市充电设施建设特点预测,2035年郑州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70万辆,充电设施规模将超过110万个。其中,个人充电桩约90万个,公专用充电设施约20万个。换电站加速发展,形成与换电型新能源汽车规模相匹配的城市换电设施体系。

三、近期需求预测

(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预测

1.新能源汽车总量预测

2025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预测采用年均增长率法和政策分析法,综合考虑两种分析法预测值,2023年初步统计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38万辆,2024—2025年期间郑州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分别为52万辆、67万辆,2023年初步统计新能源汽车新增量为13万辆,2024—2025年郑州新能源汽车新增量将分别达到14万辆、15万辆。

2.分车型预测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3号),试点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显著提高,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本规划原则上采用以上标准,结合郑州市实际调研情况进行合理调整,2023—2025年各类型新能源汽车增量如下表所示。

表3-1郑州市2023—2025年电动汽车新增量预测(万辆)

3.分区域预测

基于郑州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各区县(市)生产总值、人口总数、城市建成区域面积、充电基础设施完善度等因素,对郑州市各区县(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进行预测分析。

预测公式:某区县(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市内占比=(某区县(市)生产总值占比×100+某区县(市)汽车保有量占比×100+某区县(市)城市建成面积占比×100+某区县(市)充电基础设施占比×100)/各区县(市)分子计算值之和。

表3-22025年底各区县(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预测

(二)充换电设施需求总量预测

1.分车辆配置原则

公交车、环卫车、重型卡车以在停车场配建的专用充电桩作为主要充电方式,公交车、重型卡车按照车桩比2:1、环卫车按照车桩比3:1建设专用充电设施。

个人乘用车以自用充电桩和统建统营充电设施作为主要充电方式,自用充电桩按照车桩比1:1建设,统建统营充电设施按照车桩比8:1标准配建。同时由于无法完全配建的实际情况,30%个人乘用车在小区周边设置的公共充电站充电,公共充电站按照车桩比8:1的标准建设。

企事业单位公务车以单位内部专用充电桩作为主要充电方式,按照车桩比2:1建设。

出租车、网约车采用公用充电设施作为主要充电方式;物流车具备线路稳定和流动性强双重特点,采用公用充电设施作为充电方式,同时根据场地情况可以配建专用充电设施作为补充。公用充电设施按照8:1配置,专用充电设施按照3:1配置。

换电车型分为出租车(含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和私家车,出租车换电站按照单站服务200辆车进行配建。

2.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个人自用充电桩全部按照慢充配置,统建统营充电设施、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快慢充比为1:2。

公交车、客运车辆、工程车辆耗电量大,对充电时长敏感度高,专用充电设施宜全部采用120kW以上的大功率快充设施。

公用充电设施宜采用120kW及以上充电桩或者群控式大功率充电桩群,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快慢充比为2:1。

3.充换电设施需求总量

按照以上配置原则,2023—2025年全市需要新建充电设施17.0万个,其中,公用充电设施1万个,专用充电设施0.5万个,居住小区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和统建统营充电设施15.5万个;新建换电站20座。

表3-3郑州市2023—2025年充电设施新增量预测

(三)居住小区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以个人自用充电设施为主、统建统营充电设施为辅,个人自用充电设施按照车桩比1:1的标准能装尽装,统建统营充电设施按照小区内电容情况配建。同时由于既有居住小区存在个人桩建设难的问题,考虑30%个人乘用车在小区周边设置的公共充电站充电,40%的个人乘用车在小区内配建个人充电设施,30%的个人乘用车按照统建统营模式在小区内配建充电设施。2023—2025年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分年需求如下表。

表3-42023—2025年居住小区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四)乡村地区充电设施需求预测

未来,乡镇地区将是新能源汽车增长的热点区域,应加速配建公用充电设施,交通便利的场所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靠近居住小区、自然村的场所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郑州市周边区县(市)现有22个街道、64个镇、10个乡、273个社区、1654个自然村,为了激发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2023年在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座公用充电站,2024—2025年加大建设力度,每年按照社区和自然村总量的10%配建公共充电站,单站配建充电设施不少于10个。2023—2025年,在乡镇地区将新增458个充电站、4580个充电设施。

表3-52023—2025年郑州市乡镇地区充电站需求预测(个)

(五)超级充电设施规模预测

因此,为推动郑州市新能源汽车市场高质量发展,在公用充电设施领域应加大超充技术应用,推广区域优先选择交通便利区和车辆集中区,如高速服务区、主干道沿线停车场、城市商业区等。2024—2025年分别按照当年新增新能源个人乘用车的30%的比例进行配建,每年需要建设100座超级充电站。

四、合规性分析

(一)用地符合性分析

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应充分结合社会公共停车场、桥下空间、交通枢纽及文体场馆、商业综合体等配建停车场配置。专用充电设施应考虑其服务对象具有定区定线的运行特点,优先在车辆两端进行停车场建设。单位内部充电站选择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配建。示范性集中式充电站是以独立的停车场为充电站建设场地,在建设用地规划审批中,应予以优先支持。

(二)电网容量分析

根据2024—2025年各类充电设施需求总量预测数据,按照不同类型充电桩的功率和充电桩同时率进行分析,计算新增充电基础设施的用电负荷预测值。

专用充电站直流充电设施按80kW/枪,公共充电站直流充电设施按80kW/枪,统建统营充电站直流充电设施按60kW/枪,自用交流桩按7kW/桩,其他交流桩按7kW/桩计算,规划至2025年,郑州市充电基础设施总用电需求为107万kW。

表3-6郑州市规划充电设施容量需求表(2025年)

五、成效分析

本规划实施后,截至2025年末,全市将新建公用充电设施1万个,专用充电设施0.5万个,居住小区充电设施15.5万个,换电站20座,超级充电站300座,乡镇地区充电站458座,形成城市核心区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的公共充换电网络,全力保障郑州市67万辆电动汽车安全出行。预计2035年郑州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70万辆,充换电设施规模将达到110万个,形成绿色环保、低碳高效的交通服务体系。

经济效益方面,充电基础设施配建,也将带动电动汽车全产业链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按照公用和专用直流桩投资6万元/枪、统建统营直流桩投资5万元/枪、交流桩投资5000元/个、换电站投资500万/座,2025年年末本规划在公用、专用、统建统营等充换电设施领域将直接拉动投资约13亿元。按照每辆电动巡游出租车15万元/辆、电动网约出租车15万元/辆、电动物流车25万元/辆、电动环卫车35万元/辆、电动工程车100万元/辆、电动个人及公务车15万元/辆计算,截至2025年年末可拉动全市电动汽车消费约680亿元。到2035年,全市充电设施拉动投资130亿元以上,拉动新能源汽车消费约4000亿元。

社会效益方面,公共充电布局优化改善,乡镇地区、高速服务区、干线公路、景区等场景充电设施全面覆盖,有效缓解充电基础设施紧缺,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避免充电运营企业间无序竞争,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郑州市的公共充电服务能力,增强民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购买意愿。

第四章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贯彻落实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发展建设要求,充分发挥郑州在中原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郑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综合交通管理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将充电设施建设作为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载体来推进发展。加强统筹谋划,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完善网络,提高设施能力,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二、规划原则

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坚持应建尽建、因地制宜、均衡合理,科学规划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

适度超前,协同推进。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总量规模、结构功能、建设空间等方面留有余裕度,更好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场景充电需求。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不断提升充电设施的服务能力。

创新融合,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创新第一动力作用,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水平,鼓励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网、电信网、交通网、电力网等能量互通、信息互联。

安全便捷,健康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着力提高可靠性和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高充电服务经济性和便捷性,扩大多样化有效供给,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效率。

三、规划目标

(一)远景目标

2035年郑州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70万辆,郑州市充电设施规模预计达到110万个。其中,个人充电桩90万个,公专用充电设施20万个。换电站加速发展,形成与换电型新能源汽车规模相匹配的城市换电设施体系。

(二)近期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具体体现如下。

1.完善全市充电网络,支撑67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总体规模方面,全市新建公用充电设施1万个,专用充电设施0.5万个,居住小区自用充电设施13.1万个、统建统营充电设施2.4万个,换电站20座。2025年年末,全市充电设施规模力争达到21.4万个,车桩比接近3:1,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其中,公用充电设施2.7万个,专用充电设施1.3万个,居住小区充电设施17.4万个;换电站规模达到46座。

服务半径方面,全市城市核心区充电服务半径应小于1公里。

重点领域推广方面,推进超级充电站和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成超级充电站300座、充电设施3600个,乡镇地区建成充电站458座、充电设施4580个,各县(市)至少建成1座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

2.构建全面的充电服务体系,提升各领域充电服务能力。

构建布局合理、协调互济的充电网络。重点推进居住小区自用充电桩及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园区、景区停车位(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干线公路沿线服务区快速充电设施布局,积极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建设,努力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城际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通过“个人充电桩+统建统营、社区自治+有序充电技术应用”组合方式,切实解决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难题,提升充电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和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开放共享,提升充电服务能力。鼓励换电站推广应用,满足出租车、网约车和私家车换电需求。

(三)分区目标

表4-1新能源汽车预测量与充电设施配建度

表4-2截至2025年末各区县(市)充电设施配建任务预测

根据上表2025年各区县(市)充电设施配建任务预测,截至2025年,主城区需要新建约0.9万个公专用充电设施、8.9万个居住小区充电设施,换电站12座;其他区县(市)需要新建0.6万个公专用充电设施、6.6万个居住小区充电设施、换电站8座;全市建设超级充电站300座;周边区县(市)乡镇地区新建充电站458座、充电设施4580个。

第五章布局规划

一、规划思路

满足城市空间规划要求。充电站的选址布局应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和路网规划,以网点总体布局规划为宏观指导,经过对布局网点周边的商业环境、交通便利性、电力条件、人流密集度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网点建设用地。

符合充电服务半径要求。充电站服务半径是以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为目的,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而形成的充电服务范围。充电站分布应与新能源汽车交通密度和充电需求的分布尽可能一致。郑州市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应满足小于1公里的要求。

提升公共充电设施服务能力。充电站规划应考虑城市存量充电站点位分布、场站规模以及新能源汽车增长趋势,优化存量充电站布局结构、设施类型,改善城乡分布不均情况,提升充电设施服务能力。

充分考虑周边配电网现状。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在运行时需要高功率的电力供应支撑,在进行充电站布局规划时应与城市电力供应部门协调,将充电站建设纳入城市电网规划中。

二、主城区建设布局

郑州市主城区已基本完成公共充电站和专用充电站布局,下一步应重点推进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公共充电站布局,加快公路干线充电设施建设,因需补充公交、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

(一)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居住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保障居民个人桩的安装权益,做到能装尽装。鼓励社区物业企业积极参与“统建统营、社区自治”管理。在居住小区相对集中的地区选择公共停车场配建直流充电站,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住小区充电服务模式。重点区域包括金水区大石桥街道、丰产路街道;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龙湖街道南部地区;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街道、商都路街道;郑州经开区京航街道;中原区西流湖街道;郑州高新区沟赵街道、石佛镇;二七区长江路街道;惠济区古荥镇、花园口镇、新城街道等。

(二)公路干线、景区充电设施建设

推进公路沿线、景区等重点区域快速充电设施建设,在靠近产业园区、城区的大型停车场,可以配建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重点干线包括连霍高速出口与城区交接地带、京港澳高速出口与城区交接地带、绕城高速沿线、机场高速沿线、西三环沿线等。重点景区包括郑州植物园、凤凰岛景区、黄河风景名胜区、郑州树木园、樱桃沟景区、郑州方特欢乐世界等。

(三)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

加快市区内企事业单位内部及周边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公共充电站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重点区域包括河南大学附近、河南工业大学附近、郑州骨科医院附近、郑州经开区南部企业、建设东路与金水路交口附近、郑州会展中心地上停车场。

(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

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新增充电需求,结合停车场站、电容条件等增建充电设施或新建专用充电站。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大功率充电桩占比。

三、其他区县(市)建设布局

郑州市周边区县(市)以及郑州航空港区的公共充电站集中分布在城市建成区域,建设密度相对较低,未来公用充电设施仍有较大的建设空间。

(一)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建设

以缩小充电站服务半径为主要任务,继续加强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商业区、公共停车场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设施服务便利性。重点区域包括各区县(市)城区居住小区、商业配套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重点区域包括巩义市城区紫荆路、新兴路、嵩山路、陇海路周边社区及路侧公共停车场;荥阳市北部城区、荥运路、荥泽大道附近;新密市西部和南部城区、新密汽车站附近;新郑市主城区居住小区、新郑新区工业园;登封市主城区商场配建停车场、主干道路侧停车场、中岳街道等;中牟县祥达路附近工业区、前程街道、广惠街街道及县城南部区域;上街区东部居住小区。

(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

在城市公交、环卫、物流配送集中区域,增加专用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5%。各区县(市)根据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更换情况,就近选择场地建设专用充电设施。重点区域包括中牟县西部物流园、航空港区东南部和东北部物流集散区。

(三)公路干线及高速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

在干线公路沿线要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kW的快速充电设施。高速公路新建服务区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高速服务区已建充电设施企业要根据假期新能源汽车充电排队情况,增建大功率充电设施或者临时增加移动式充电设施。新建区域包括城市边缘过境省道沿线、G107空港服务区、郑民高速中牟南服务区、安罗高速中牟东服务区等。

(四)乡镇及景区充电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周边村镇、景区充电设施建设,根据场地条件,合理配置快慢充设施比例。具备条件的城市周边村镇,鼓励村集体自建或者引入专业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投建公用充电设施。全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设施。重点景区包括康百万庄园、伏羲大峡谷景区、竹林长寿山景区、黄帝故里、万山森林公园、五云山山地生态公园等。重点乡镇包括巩义市芝田镇、西村镇;荥阳市王村镇、高村乡、广武镇、高山镇、刘河镇;新密市米村镇、岳村镇、城关镇;新郑市郑新快速通道沿线村镇、新村镇;登封市东华镇、告成镇;中牟县万滩镇、官渡镇、黄店镇。

四、建设场景规划

根据城市规划情况,充电站建设具体落地场景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公共充电站

公共充电站指满足运营车辆(包括网约车、出租车、物流车等)及社会车辆日常充电需求,在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的充电场站。公共充电站主要分布在城市核心商圈、交通枢纽、商务办公场所、产业园区周边等交通便利的车流热点区域。

(二)专用充电站

专用充电站指主要服务于公交车、环卫车、特种车、渣土及搅拌车等,一般以车辆运营单位自有场地为主进行建设的充电场站,如各机关及行政机构属地、公交场站、环卫场站等。

(三)单位内部充电站

(四)换电站

换电站主要服务部分私家车、运营车辆及重型货车,私家车和运营车辆换电站以公共停车场为主要建设场地,也可选择条件允许的公共充电站进行合作,做到充换一体化综合利用。重型货车换电站以货车停车场为主进行建设,遵循就近原则。

(五)示范性集中式充电站

示范性集中式充电站(以下简称“示范站”)是以独立的停车场为充电站建设场地,配建大功率充电设施,并适度应用超充技术、V2G(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技术,为运营车辆及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示范性充电站。示范站内划分供配电区、充电区、商超区、休息区、消防区,规范设计行车道和停车位,并配套建设独立的停车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示范站需要的场地面积较大,一般在城市建成区边缘地带或者大型地上停车场内规划建设。

(六)超级充电站

超级充电站是指配置超级快充设施的充电站,超级快充设施需满足单枪充电功率不小于350kW,最大输出电压不小于800V,持续充电电流不小于400A的要求。超级充电站适宜在高速服务区、干线公路沿线、商业中心等场所建设。

(七)光储充换综合站

(八)综合能源港

第六章重点任务

一、构建完善的充电网络

(一)加快推进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既有居住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电源、供电容量、消防等建设条件,按照“能装尽装”原则,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没有固定停车位的既有居住小区,鼓励通过公共场地的改造,建设一定数量的公用充电设施。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或居住小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鼓励社区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充电设施日常运营管理,通过“社区自治”,合理协调燃油汽车和电动汽车停车需求,解决停车、占位与充电矛盾。鼓励智能有序充电技术推广,加快开展智能有序充电示范小区建设,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

(二)加快推进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和企业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到2025年,市、县级公共机构及市属国资企业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鼓励其他社会企业参照以上标准开展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各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企业需按“经济实用、快慢互济”原则做好快慢充比例配置。

(三)加快公路沿线快速充电设施布局

(四)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

进一步优化主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加大周边区县(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换电站,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老旧设施升级改造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中,新建大于2万m2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五)有序推进产业园区充电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要结合园区内企业公务用车、通勤班车、货运车辆、员工个人乘用车等类型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合理规划充电车位,引导资质良好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按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大型物流园区要充分挖掘园区内停车资源,优先配建大功率快充设施。到2025年,省级产业园区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

(六)积极完善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

全力支持郑州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强化基础保障,积极完善景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全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设施。到2025年,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设立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区域,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七)持续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建设

在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要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线配建充换电设施,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5%。

(八)加快推进乡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

二、强化充电设施行业监督管理

(一)提升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公共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

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在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安装充换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充电设施业主、居民委员会、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开展充电桩在线监测,对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进行安全巡检。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三)补齐乡村地区充电设施运维短板

结合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环境、电网基础条件、运行维护要求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制修订和典型设计。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推动公共充换电网络运营商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利用技术手段对充电需求集中的时段和地段进行提前研判,并做好服务保障。

(四)推进行业提质增效

制定充电站等级评估机制,推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良性竞争,提升充电站服务质量。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要完善充电设备运维体系,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针对设备老旧、故障率高的存量充电场站,运营企业应及时进行设备升级改造,保障设备应有的充电服务能力。对于利用率低、场站区位较好、无人管理的存量充电桩,鼓励资质良好、运营经验丰富的运营企业收购改造,盘活僵尸资产、低效率资产。

三、推动新技术推广和产业链协同发展

(一)加快超充技术应用推广

大力支持超充技术应用推广,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优先在商业服务区、高速服务区、交通枢纽和主干道沿线停车场建设超级充电设施,到2025年,全市建成超级充电站300座、充电设施3600个,初步形成规模适度的城市超充服务体系。支持在超级充电站内增建光伏储能设备,建设智能调度体系,实现源网荷储互动、多能协同互补,以及用能需求智能调控,着力提升能源系统效率。

(二)探索乡村地区充电新模式

结合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政策要求,着力提升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鼓励新售新能源汽车随车配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

(三)推进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建设

支持商业模式创新,推进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建设,站内具备供电、充电、消防、商业、休息等功能分区,探索综合性充电场景,到2025年,各县(市)至少建成1座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在充电站建设标准、验收规范、运维管理规范、安全管理标准、运营服务模式上敢于创新,打造高标准、重服务、多样化的充电模式。

(四)大力推进产业链协同发展

四、鼓励充电设施开放共享

鼓励公共机构及企业充电设施有序开放。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共机构及企业要向实名预约的社会车辆开放充电设施。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将公共机构充电设施配建、开放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在统计公共机构用电量时扣除新能源汽车用电量。

鼓励专用充电设施对社会车辆开放。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专用充电站,要在满足本单位充电需求的基础上,分区分时段对社会车辆开放。

第七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快配套建设

三、强化政策支持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切实增强政策有效性。继续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补贴策略,研究差异化补贴政策,逐步规范充电桩补贴标准依据,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补贴由建设向运营倾斜,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进一步向优质场站倾斜。加大超级充电、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等示范类设施的补贴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四、创新金融服务

五、给予用地支持

规划部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为集中式充换电站及其配套建筑的规划建设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鼓励利用企事业单位等的边角、零散、闲置土地建设社会公用充电桩,鼓励乡镇区域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社会公用充电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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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贵州省司法厅12348律师提醒:家庭自用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属于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未通知保险公司,因营运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免赔。 四、代驾行为发生交通事故 1.通过代驾(平台)公司而形成的代驾业务,应视为被代驾人与代驾(平台)公司之间形成委托合同或服务合同关系。被代驾人https://sft.guizhou.gov.cn/ywgz_97/ggflfw/202006/t20200601_60772915.html
3.青岛市2022年第四季共16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订单量超5000单2月17日消息,为供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决策参考,青岛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近期发布青岛市网约车行业2022年第四季度运营动态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青岛市已有滴滴出行、曹操出行、T3出行、神州专车等73家平台公司取得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比第三季度增加1家平台公司。其中,实际接https://www.dsb.cn/209798.html
4.网约车营运年限网约车的营运年限按照规定是八年,网约车在营运八年后可以做私家车,通过年检后可以继续行驶,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https://mip.64365.com/tuwen/aaawmsi/
5.王静:中国网约车的监管困境及解决城市生活的特点之一就是大规模人群在固定时间集中区域统一工作,交通出行呈现潮汐现象,早晚高峰交通需求达到峰值,而出租车是固定数量的,公共交通增长不够快速,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以北京为例,每日有超过1000万人往返于五环内外工作,早晚高峰交通出行需求巨大。网约车,特别是私家车接入网约车平台,恰好可以对应波峰期间的http://fzzfyjy.cupl.edu.cn/info/1035/49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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