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创新开展“送法下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普法办〔2022〕1号)、市司法局《关于推动优秀在校大学生兼任乡镇(街道)司法所普法专责副所长的通知》(怀司发[2023]2号)精神,充分发挥高校大学生普法生力军作用,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和乡村振兴,经溆浦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招募一批优秀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兼任溆浦县乡镇司法所普法专责副所长。
一、工作目标
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体,鼓励引导在校大学生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到各乡镇司法所进行为期1年的兼职锻炼,帮助大学生认识社会、了解基层、增强责任、锻炼才干,为溆浦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培养一支综合素质较高、基层经验丰富、善于服务群众的法治青年人才队伍。
二、选拔计划
1、全县共选拔25名大学生兼职乡镇司法所普法专责副所长,男女不限。兼职司法所普法专责副所长需服从乡镇司法所的安排,通过兼职方式开展工作。
三、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户籍地、家庭常住地在溆浦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
2、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3、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4、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工作有激情,吃苦耐劳,服从兼任单位管理;
5、身体健康,没有不适合从事该岗位的疾病;
6、法律专业者优先考虑。
四、工作内容
1.围绕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聚焦乡村振兴主战场,开展“我为家乡做件事”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充分感受家乡变化,增强服务人民、回报家乡的责任感、使命感。
3.协助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乡镇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报名程序
3、资格审查。申报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六、公示与录用
1、确定拟录用人员。溆浦县司法局结合基本条件、资格条件的要求全面了解申报对象,根据岗位设置和兼职单位需求等情况择优确定人选。司法局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选拔,视情况进行线上面试。
七、工作要求
1、工作纪律。兼职司法所副所长在工作期间要服从兼职单位管理,注意人身、交通、饮食等安全事项。
3.工作考核。兼职工作期满后,县司法局将公布考核结果,并出具工作实践证明。对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