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外面兼职或者创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是明确了的。具体内容如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2017年3月,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进一步明确了要维护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上述政策文件,事业单位哪些工作人员可以兼职,其兼职享有哪些权益,具体兼职手续如何办理呢?
一、哪些人可以兼职
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在符合"双创"活动条件的。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的适用范围,2020年1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管理司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中,提出关于人群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符合"双创"活动条件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二、兼职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的活动,简称"双创","双创"活动的范围很广泛,详细了解的可以在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进行了解。
三、兼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与事业单位签订兼职协议,对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进行约定;
2、兼职人员需要保证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3、不得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不得通过交叉兼职等手段规避国家收入分配政策;
4、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5、在兼职单位申报职称,与兼职单位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四、具体申请兼职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核同意;
2、将兼职情况在本单位内部公式;
3、签订兼职协议;
4、单位对兼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对欺骗组织从事非"双创"活动等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记录,予以纠正;对拒不改正的,终止其"双创"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同时,对违规获取的资金、项目、荣誉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或者撤销。
可以,而且有时候很爽。
比方说,
虽然你本职工作做的很好,但是如果你不刻意去迎合上级领导,不送礼,那上级领导就可能过来找各种理由敲打你,扯什么人生观价值观。
我上次碰到这种情况,只是回他一句:
经理,坦诚的说,我没啥关系,往上爬的机会很小,而且就算踩了狗屎运当上部门经理,那有如何?我现在下班之后赚的钱就比咱公司部门经理的工资多,与其费脑子往上爬,还不如多花点精力做副业呢!
是不是很爽?
可是前提是你确定自己不会被领导一句话给开除,而且也不怕被开除,想做到这点,那就去尝试兼职做副业吧!
如果是编制内的机关工勤人员是不可以在企业兼职的。关于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有明确规定的。
可以的,不过兼职都是私下进行的,兼职不影响正常上班就行,不泄露单位机密数据,一般事业单位的领导也不会说啥的。
原则上是不允许的内退人员兼职取酬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所以说不能够去兼职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1、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招聘制度,单位和个人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都要明确。
2、干部队伍要用人唯贤,拒绝用人唯亲,干部要用实际成绩说话,人才要以综合素质说话。
4、事业单位在招聘新员工的时候,可以有试用期,但时限不能超过6个月,且试用期必须在合同期内。
5、个人能力或个人行为受到限制,或者特殊原因不在岗,经鉴定后可以缓签合同。
6、员工的待遇要根据岗位和具体的工作来确定,要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元素参与分配的原则。
7、事业单位的员工要参加各种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8、职工如果出现了严重不履行合约的情况,或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用人条件,可以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