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个人要保持一定的规律生活和良好习惯,以保证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保持良好的习惯是对机关单位考勤制度最好的遵守。个人要注意饮食健康,按时休息,保持精神状态良好。这不仅有利于工作效率,而且是维护身体健康的最佳方式。
第四段: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段:总结。
一、请假。
二、销假。
三、假期类别。
2、病假:干部职工患病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必须持医院病情诊断证明,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备案。局领导需持医院病情诊断证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四、违纪处理。
1、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全年病假累计达到三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年终奖金。
3、全年事假累计达到应享受的公休假天数时,不得再享受当年公休假。
4、旷工一天,扣发半月年终奖;旷工二天,扣发一个月年终奖;旷工三天至五天以内,扣发两个月年终奖;五天以上扣除全年全部年终奖。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纪律意识,规范考勤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对考勤制度进一步修订和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勤规定
二、假期规定
(六)病假:请病假超过3天的需出具本人病历或医生证明,
否则比照事假处理。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计发;满10年及其以上的,标准工资照发。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计发;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计发。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请长病假的,其见习期应相应延长。
(七)学习假:在职干部经批准参加不脱产的各种层次学历的学习的,每参考一门给假2天,补考者不另行给假。
(八)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得参加年度国家公务员考核。
(九)节假日加班或夜间加班超过12点,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补休。(领加班补贴除外)
三、请假审批权限
(一)请假一律要事先办好审批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须事先向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报告同意后,方可委托他人代办或事后补办手续。工作人员各类请假须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岗位,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论处。
(二)一般干部每月请假3天以内由各科室、分局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或3天以内出县的应报分管人事的领导审批。各科室、分局负责人请假由县局分管局长审批,出县由局长审批。
局长审批。
(四)凡经批准的各类假期,工作人员应在上岗的当天持请假审批单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注意见后,到人教科销假。对事假、病假、学习假天数要抵顶本人公休假计算的,销假时应予以写明。
四、各种假期的扣奖规定(以下扣奖不含出勤补贴)
(四)事假每天扣发考核奖30元,当月事假超过3天,不发考核奖。
(五)病假:工龄分别在1-15年、16-25年、26-30年、31-40年、41年以上的,其病假(凭医院证明)当月分别不超过5、7、9、11、13天,期限内每天扣10元,当月超过以上期限的每天扣发其相应的日均考核奖,请全月病假的不发考核奖。
(六)各类假期期满逾期不归,超假天数作旷工处理,旷工天数达到公务员法规定的旷工期限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处理。
五、征收厅临时人员考勤规定
(一)请假手续、考勤等规定比照在职干部职工执行。
六、以上规定从二xx-x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机关考勤制度改革后篇四依据《公务员法》,特制定本办考勤制度:
三、所有外出须告知综合科并在外出公示栏公示,外出未告知的视为旷工。
四、奖惩办法
奖惩按照《机关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五、以上制度,每月由综合科进行检查汇总并公布,由财务科执行。每年汇总,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六、本制度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内容
第一条市分行机关考勤内容,包括在勤、值班、加班、请假、迟到、早退、旷工。
第二条市分行机关员工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在勤:
(一)由领导派其到外地、县、乡出差、开会或经领导批准在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按时在机关上下班。
(二)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或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
第四条迟到、早退或旷工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工资,1分钟扣除1元,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罚款5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将按待岗处理,并另行安排工作。
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5.5天,连续旷工3天者,视同待岗对待。
第五条值班指报警监控室、门卫及信息电脑部按规定需要夜间值班或在节假日值班。值班经领导批准,按守库费标准发给值班费。
第二章工作学习纪律
二、不允许机关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
三、保持机关和办公室清洁卫生,下班前要将办公室的门、窗、柜关好,确保安全。
第八条学习纪律
一、机关员工应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绝或无故不参加市分行机关统一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
二、学习类型
2、党内中心组学习:每半月一次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办牵头组织、党委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3、机关党员学习:由党机关党委各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半月一次,重点学习党方针、政策和党的理论知识。
三、参加市分行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学习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会议期间要专心听讲、认真讨论、并做好会议纪录、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自觉关闭手机铃声、严禁在会场内交头接耳、严禁会议期间中途退出会场。
第三章假期的管理
第九条假期管理市分行机关公休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员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
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
二、事假。员工因处理个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经批准请假,称为事假。
机关考勤制度改革后篇五为严肃工作纪律,推进机关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街道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由街道党工委确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具体工作由组织人事办公室指定专人实施。
(四)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打卡的,要求本人填写统一印制的表格填表说明,由分管领导签字,交组织人事办公室登记。
(五)迟到或早退三次视作事假一天。
(六)年休、探亲、外出参观、考察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批准的学习进修不作事假处理。公伤不列入病假范畴。
(七)请假审批手续和权限:
1、街道班子成员请假,由书记、主任审批;
2、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两天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副书记审批;两天以上的,由书记、主任审批。
3、年休假、探亲假、婚嫁、产假、事假、病假等,均要办理必要的手续,办妥后交组织人事办公室备查。
(八)组织人事办公室于次月10号前通报机关工作人员上月出勤情况,并接受核查。
(九)本考勤制度自二oo九年十二月开始实施,并由办事处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
第四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采用指纹机进行打卡。领导干部要带头打卡,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均需由本人打卡。加班考勤也以打卡记录为准。
第五条各地、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考勤工作,定期张榜公布。集中办公的机关单位,由、市政府安排有关单位抽调专人负责。
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分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准假领导申请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考勤工作纪律者,作如下处理:
(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或旷工达一天者,进行批评教育;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以上,或旷工达两天以上,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二)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或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0次,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三)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金30%。超过30天的,扣发全部年终奖金。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30%,超过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全年旷工累计达10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年终奖30%,达15天以上30天以内扣发全部年终奖。
(四)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病假、丧假,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每年出满勤的人员,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一次性给予不高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执行,由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监督落实。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保持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每个机关干部出满勤、干满点,特制定本制度。
1、考勤分口进行,分设《公务外出登记》和《病事假登记》。每口设一名考勤员,对本口在编人员进行逐日考勤。每月末将考勤表报工委办公室。
2、因事因病休班,属于领导干部的应向书记、主任请假;其他干部应向部门领导请假。请假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连续3天以内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3天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凡请假均应自行登记。
3、机关干部公务外出必须由本人填写《外出登记》,供本科室留存备查。
4、采取不定期个别抽查或集中点名的形式,对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凡在抽查时不在位或在集中点名时未到,既没有请假,又没有进行外出登记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临时工每次罚款30元,一般干部每次罚款60元,科级干部每次罚款80元,领导干部每次罚款100元。机关召开大会时点名未到,又没有请假及登记的,每次罚款30元。特殊情况下加重处罚。平时每迟到、早退1次罚款20元,凡本部门人员违反规定受罚时,科室主任及主管领导分别连带受罚,罚标准的25%和50%。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每超1天扣现金50元。(除规定的假期外,病事假从年终奖时令工和月考核奖中扣除。)
5、本制度由主管机关工作的领导负责监督落实,各口负责人要紧密配合。任何人都不准谎报出勤或包庇错误,如有欺骗行为,工委将严肃处理。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本股股长批准;1天由主管副局长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由主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假期期满后,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并销假。
五、局长、副局长应定期不定期地对股室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检查或抽查,建立记录,作为评价股室和个人工作的参考依据。办公室每月汇总颂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况。
六、局机关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机关考勤制度改革后篇七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
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除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外,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4、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个处室指派一名副处以上干部负责考勤登记,并将出勤情况逐日报局总值班汇总登记。
5、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处室主管领导请假,不允许先斩后奏。
6、严格实行督查制度。局直机关党委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1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违规论处。
7、从发文之日起,机关干部必须填写省人事厅统一印发的“公仆日记”或“考勤记实手册”,作为年终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措施
2、考勤奖金基数按每人每年1200元核定,凡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每人每月奖100元,按季兑现。
3、出勤率与考勤奖挂钩。除法定假外,每缺勤一天扣考勤奖10元,直至该季考勤奖扣完为止。
4、无故旷工5天以上者,扣发全年考勤奖;无故旷工4天以下者,每旷工1天扣发20%的年考勤奖金,已发放的从工资中扣回。
5、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季累计10次以上的,扣发当季全部考勤奖金。
8、干部职工年累计扣发全年考勤奖25%以上(含25%)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职工。
9、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加班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各处室可酌情安排补休。
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处领导和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机关工作秩序,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进朝农经济建设,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广大职工群众和现代农业建设服务,现就我公司加强机关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严格考勤制度
3、加强机关全体人员去向牌管理。工作人员去向牌由各单位负责管理,挂在醒目位置。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在去向牌上标明去向,以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1
就诊,当天就诊后及时上班的计出勤。
6、副处以上由监察室、党群口由党办、其它科室由总办负责月考勤统计工作,包括收集管理当月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登记条、请假条,在与实际考勤情况核对后,如实填写考勤汇总表,并于次月23日前报公司劳资复核。
7、上班期间,要衣帽整齐,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严禁穿短裤、背心、拖鞋或奇装异服上班。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报告登记制度
1、机关全体人员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各类假具体规定详见附件)。病假可当日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存公司劳资科备查,一份存本科室。如提前结束假期,应到劳资科办理提前结束请假手续。
3、请假的审批权限如下:
(1)班子成员请假,由公司一把手审批。
(2)科室正职以下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需经本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三天以内(含三天)需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三天以上,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科室正职领导请假一天以内的,需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一天以上,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2
(3)、请假人员须将经领导签字批准后的书面请假条交公司考勤部门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且经领导批准同意的,应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5、机关全体人员经组织批准享受探亲假的,休假期间不参与考勤。
6、机关全体人员未经请假报告(含未履行准假手续或手续不健全)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三、建立监督制度
公司成立督查小组,对机关全体人员考勤情况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督查小组由公司纪委、监察室、劳资科、工会、总办和财审部室等部门组成,每个月至少暗访3-4次以上,暗访时将当场向被访科室领导及有关人员核对有关人员在岗及去向情况。暗访发现不在岗,又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工。
四、实行考勤与奖惩挂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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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全体人员考勤情况与考勤奖、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技术职务聘任等挂钩。
2、按时上下班并出满勤者,每人每月发给考勤奖60元。
3、机关全体人员在国家规定休假期间考勤奖照发,其他假期不发考勤奖(请假一天扣2元,当月扣完为止)。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不发当月考勤奖。
4、机关全体人员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当天考勤奖2元,5次及以上者,扣发当月考勤奖。
5、旷工1天,扣本人本月考勤奖4元。每个考勤月旷工累计达三天的,除扣发当月考勤奖扣发当月奖金及岗补,每个考勤月内累计旷工四天,则予以下岗解聘,次月起停发工资。
6、机关全体人员旷工或上班期间出现脱岗、虚岗、串岗、私岗现象的,发现1次予以批评教育并扣发当日考勤奖,发现5次扣发一个月考勤奖,累计5次及以上者扣发一个月考勤奖并予以通报批评。
7、公司督查小组暗访时,如主管领导有袒护现象,一并扣发其当月考勤奖。
4
月岗补及奖金。请事假十六天以上(含十六天)的,除扣发工资外,取消当月岗补及半年奖金。
9、关于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主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持有县级医院以上的有效诊断书和休假建议书,经科室和主管领导同意,报公司一把手审批。病假证明和请假条应交机关考勤员及劳资备案。全年病假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10、对违反考勤制度并屡教不改的工作人员,适当调整工作岗位,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五、加强管理与督促检查
1、各单位负责考勤的同志应在次月23日前将单位人员的考勤登记条、请假条汇总后,与考勤汇总表一并报劳资复核。无特殊原因逾期未报考勤情况的单位,将不予补办当月考勤复核手续。
2、劳资科于每月23日前将上月考勤复核结果通知总办,作为机关全体人员发放上月考勤奖的依据。
3、各单位主要领导和考勤负责人要认真检查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和填签准假手续,严禁弄虚作假。对故意隐瞒事实袒护违反纪律人员者,要予以严肃批评。
4、公司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考勤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督查组成员在检查中要认真负责、铁面无私,严格查处各种违反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和袒护。
6、公司将每月公布一次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和执行纪律情况,让全公司干部职工共同监督。
7、本实施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施行,黄企发[2015]09号关于印发《黄河企业公司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中的“三、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
各类假的具体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公司实际情况,各类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病假及其有关待遇的规定
职工生病不能坚持上班者经医生证明可请病假。
(一)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规定执行。
1、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之和,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和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职务工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工人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和津贴之和,下同):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二)病假期间的福利待遇规定
1、工作人员病假按10元/天(含半天)扣发当月满勤奖(按每月平均出勤22天计算满勤奖日标准,按月结算,下同);在1个月内累计达到或超过规定工作日一半的,扣发当月满勤奖。
2、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标准费执行。
3、病假期间有个人盈利收入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4、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5、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达到3个月,全年累计病假达到66天,不发年终奖。
6、病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假期连续计算。
二、休假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正式工作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从转正定级的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满21年以上者休假15天。
三、产假
产假为90天。实行晚婚晚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6个月,同时给男职工护理假7天。
四、哺乳假
实行晚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哺乳期间确有困难的,可准予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
五、温书假(含面授、考试假)
经组织批准参加业余大专及以下程度学习的每年给予
15天温书假;参加本科及以上程度学习的每年给予25天温书假。
六、探亲假
七、婚假
婚假3天,双方均属晚婚的15天。
八、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请丧假7天。
九、事假
除上述假外,职工因事不能上班者可请事假。
一、请销假制度
2、实行考勤登记制度。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科室领导请假,不允许先斩后奏。
1、凡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年底按照考勤兑现。
2、出勤率与考勤奖挂钩。年终缺勤累计超过20天包括20天发全年考勤奖80%,年终缺勤累计超过30天包括30天发全年考勤奖70%,年终缺勤累计超过40天包括40天扣发全年考勤奖及单位全年所有福利待遇。病假除外,累计15天需提供医院住院证明及人社局医保报销证明。
3、无故旷工5天以上者,扣发全年考勤奖及单位全年所有福利待遇;无故旷工4天以下者,每旷工1天扣发20%的年考勤奖金。
4、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季累计10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金。主管领导随时进行抽查。
5、机关干部累计扣发全年考勤奖25%以上(含25%)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干部。
6、机关干部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影响单位声誉,年终发放全年考勤奖的50%。
7、机关干部确需加班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各科室可酌情安排补休。
9、年底对扣罚的考勤奖,用于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的发放。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每月汇总报局领导,作为考核干部职工和发放年终奖的依据。办公室要严格考勤,如实汇总本机关人员的出勤情况。局机关领导要认真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科室领导和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1、办事处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强化遵章守纪意识,提高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规定的八小时工作制度。
2、办事处机关实行亮名服务,挂牌办公制度,工作人员都在各自的办公桌上放自己的座牌,以方便群众和前来办事的人员。凡因事外出,应给本办公室人员说明去向,以便查找联系,凡外出而不说明事由的,一律视为缺勤,并按本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3、按时上下班制度,实行上下班考勤,办事处机关统一在党政办公室考勤。
5、凡因病不能上班者,须由本人写出病假条交签字,报办事处分管领导签字核准,否则视为旷工。全年病假累计达30天者,扣除年终奖的l-20%。
后立即向有关领导销假,当月事假达到三天的按每天扣发工资20元,全年事假累计30天,扣除年终奖的20-30%。
7、不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和上述规定的几种情况视为旷工。旷工者要扣除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月旷工一日扣除当月工资50元,全年累计旷工两天的,扣年终奖5%,旷工3天的扣年终奖的10%,旷工四天的扣年终奖的20%。旷工五天的扣年终奖的50%,旷工六天的扣年终奖的70%,旷工七天以上不参加年终奖分配。并要求作出相应处理。
8、考勤结果每月汇总一次,每月十日前由纪工委将上月考勤情况进行通报一次,年终将全年考勤情况作为评定年终奖的重要条件之一。
9、节假日因工作需要上班,值班的可按元坝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发放加班工资补贴,也可以安排补休。
为加强对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考核工作,规范机关办公秩序,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请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机关干部自觉执行,共同遵守。
一、建立工作日和会议、集体活动考勤制度,考勤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出勤率和工作质量、效率等。
六、考勤计算标准
1、出勤日以半天为计算单位。
2、请事假(或病假),四小时以内的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算一天。
3、缺勤四小时以内的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算一天,超过一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七、奖励与处罚
1、对出勤率高,工作认真,积极肯干,完成任务好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3、对于全年无故缺勤3~5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无故缺勤5~10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无故缺勤10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无故缺勤15天以上的,待岗学习一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4、年请事假累计5~10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累计10~15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累计15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
5、年请病假累计10~15天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累计15~30天的,取消其享受的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累计30天以上的,取消其年终岗位责任制奖。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市局机关所属各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机关考勤制度改革后篇八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六、考勤情况实行一周一统计、一月一通报。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公布,接受监督。
八、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主体: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坚持公开、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
二、考勤对象:县纪委监察局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含借调和临时聘用人员)。
三、考勤管理
4、审批权限和程序。
(1)、副局长以上请假须由书记或局长审批;室主任、纪工委书记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由主管书记批准,三天以上由书记或局长审批;副主任或纪工委副书记及其他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室主任或纪工委书记批准,请假两至三天由主管书记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书记或局长批准。请假人员需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不按规定办理的,视同旷工。
(2)因公出差的,参照请假规定执行;到各乡镇下乡的,由主管书记审批。
5、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根据考勤机记录、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登记簿统计考勤情况,填写《机关月考勤汇总表》。办公室主管考勤人员核对签字,报请主要领导审签后对当月出勤情况进行公示、存档。
6、考勤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先内容,并作为奖惩的依据。
四、考勤处罚规定
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1、机关工作人员无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五天的,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扣发半年办案津贴;对无故矿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或全年累计三十天以上的,予以辞退,扣发全年办案津贴;全年事假、病假超过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本制度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各项制度,严肃组织纪律,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特制定《×××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机关干部离岗一日以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审批:
(一)因公因私外出;
(二)参加学习培训的;
(三)申请探亲假、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的;
(四)其他事由需要请假的。
第二条机关干部因公出差或参加学习培训等要严格履行由主要领导同意和告知办公室的制度。
第三条探亲假按照《国务院职工探亲假期待遇》和×××《关于国家机关干部实行公休假制度的规定》执行,婚、丧及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至三日内由党委书记批准,三日以上报×××分管的×××批准。请假期满,返回后及时向批假的领导报告,并到×××销假。需要续假的应提前报告,续假与请假审批程序相同。
第六条因私事推迟上班或提早下班都应请假,不请假的按迟到或早退作出相应处罚。凡因加班、值班等原因调休者,必须向各办公室主任说明。
第八条违反请销假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年终考核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外出或逾假不归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每月月底对机关干部进行考勤公示,违规违纪的将按照《国家公务员法》严肃处理。同时,将请干部销假情况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从×××年×××月×××日起执行,
由×××负责监督执行。
×××
×××年×××月×××日
二、考勤办法
下午:2:00-5:30
3、因公外出登记备案制度。因公外出无法参加机关考勤的,须凭会议通知或领导批示及时到办公室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4、考勤实行每天考勤,月底统计,季度兑现。
三、请销假程序
1、请假半天的,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科室其他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
2、请假一天的,科室负责人由局主要领导批准,科室其他3
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
3、请假一天以上的所有人员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4、集体活动期间所有人员的请假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5、局领导班成员外出或请假,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婚、丧、产等假按规定享有,但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须到办公室和批假领导处销假。事假、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查岗制度
五、加班及节假日值班
2、国家法定休息值班或经领导安排加班的,按政策规定予以补助。
3、节假日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六、处罚措施
1、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旷工(迟到1小时以上的)4
2、其它集体活动(如会议等),迟到10分钟以内的罚款100元,超过10分钟或缺席的罚款200元,并作书面检讨,给予诫勉谈话。
3、当月事假超5天、病假超10天,取消当月考勤奖,全年事假超1个月、病假超过3个月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奖。
4、工作日期间,上网玩游戏、聊天、听音乐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被县软建办发现的,待岗三个月,每月发生活费500元,并在全体职工会议上检讨和通报全系统。受到通报批评或罚款的工作人员及所在科室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七、本制度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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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制度改革后篇九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湘潭市国土资源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湘潭市国土资源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试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湘潭市国土资源局
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试行)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纪律观念,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窗口行为规范及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职责
1、成立考勤领导小组,由局党委班子成员组成,局长杨世同任组长,副局长刘财贵、纪委书记喻深根任副组长。负责考勤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督查督办。
2、考勤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监察室、人事科、政务公开办组成,喻深根任主任,副调研员程建湘任副主任。负责出勤检查、数据收集统计、情况通报,违纪人员查处。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分局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劳动纪律进行检查监督,并对抽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人事科负责考勤、请假数据汇总;政务公开办负责政务、服务窗口不定期检查,根据《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单位行为规范及实施细则》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监察室汇总;监察室负责单位自考情况收集、汇总,考勤情况通报,违纪人员查处。
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并按时报告考勤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出勤。
1、全体干部职工(含合同制人员)严格遵守上、下班出勤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岗串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请假。
1、干部职工请假(年休假、婚丧假、生育假、病假、探亲假、事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人事科管理。副科以下请假一天以下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两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
四、奖罚。
2、迟到、早退1次扣除考勤奖20元;旷工半天扣除考勤奖40元。迟到、早退4次以上(含4次),或旷工1天以上(含1天),或有意刁难、辱骂考勤人员,取消当月考勤奖。科室负责人不及时报送考勤资料、弄虚作假包庇违纪人员,取消本单位当月所有人员考勤奖。
3、全年迟到或早退12次以上,单位人平5次以上,或因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先进。
4、工作人员缺勤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的,依照《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辞退。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分局及所属单位参照办理。
机关考勤制度改革后篇十按照市县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考勤管理,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作风,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机关考勤制度由秘书股负责组织实施,由纪检组、监察室人员组成考勤督查小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局机关干部职工的上下班情况进行督查登记,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落实处理。
局机关干部职工在上班时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将视情况作如下处理:
1.被局督查小组检查发现到玩游戏、聊天、打牌、看股市行情、看电视、影片等情况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较为严重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内部进行通报;更为严重的进行内部通报,诫勉谈话,直至扣发其绩效工资。
2.迟到早退每月累计四次以内给予批评教育;超过四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内部通报;超过八次的除书面检查、内部通报外,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3.被市、县效能督查组检查发现问题通报的扣发三个月的绩效工资。
4.对违反机关效能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屡教不改的工作人员,给予调整或调离工作岗位,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