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宁明县乡镇(农场)卫生院工作人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66号)、《中共崇左市委办公室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崇办发〔2020〕9号)及《中共宁明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控制数的批复》(宁编发〔2020〕52号)文件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农场)卫生院聘用医护人员控制数工作人员7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6.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报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均为在基层卫生院的工作经历。
(三)其他限定性条件:
1.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2.报考岗位条件为面向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包含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9年、2020年处于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非限定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只要符合报考条件,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报考。
3.报考人员如果是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限)同意。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和学历为高中、中专、大专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2021年7月6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5.根据《中共崇左市委办公室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崇办发〔2020〕9号)和《中共宁明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控制数的批复》(宁编发〔2020〕52号)文件精神,乡镇卫生院实行“实名编制数+聘用控制数”总量管理,纳入财政供养,聘用控制数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实行“县聘县管乡用”,聘期至少三年,聘期内可在县域医共体内合理流动;聘期满后,可以通过直接考察等公开招聘的方式在全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中流动。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8.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脱产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基层事业单位近年降低门槛免笔试、定向招聘等方式招聘进来,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1.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程序
招聘范围和对象,详见《2021年宁明县乡镇(农场)卫生院聘用医护人员控制数免笔试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与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免笔试报名、资格审查
1.招聘方式
采取免笔试方式招聘。
2.岗位查询
3.有关事项
(1)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详见附件1:岗位表》。
报名地点:宁明县卫生健康局(宁明县城中镇明阳街39号)。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打印一式三份到宁明县卫生健康局(宁明县城中镇明阳街39号)现场报名。
(3)提交的证件材料
以上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四、面试
(一)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按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免笔试岗位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报人社部门申请同意达不到1:3比例开考,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面试入围人选名单,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
(三)面试组织
1.面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进行。
3.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五、考核
(二)考核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考核方法执行。考核时将全部考核内容加以量化,进行评分比较,考核分数达到60分以上和评价等次为合格以上方为考核合格。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备案。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公示
八、人员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拟聘人员填写《崇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卫健局报宁明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经本级政府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九、组织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招聘工作实行公务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考试。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志愿服务激励办法(试行)》(桂文明委发〔2017〕4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十一、有关说明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三)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应及时了解广西崇左市宁明县人民政府网(www.ningming.gov.cn)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公招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参加公开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提前申领健康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验证进入考点。凡经现场医疗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参加公开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如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新的要求,以最新要求执行。
附件:1.2021年宁明县乡镇(农场)卫生院聘用医护人员控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