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合同制)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16名。
二、岗位职责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5.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并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还需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曾在省、市、区(县)人民法院担任书记员2年以上的,或者已经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不限专业;
6.计算机操作熟练,中文打字速度快、准确率高;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无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聘用制书记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有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二)考试
考试分为法律基础知识测试、计算机上机操作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法律基础知识测试和计算机上机操作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三)体检与考察
2.体检要求。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3.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4.其他。聘用制书记员的最终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本次招聘未予录用的人员信息将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递补人员库。在聘用制书记员离职、有新增人员需求时,在核定的年度人员规模总数内依次进行递补。
(四)公示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六、其他事项
(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2日
原标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