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存在是以工时制度为前提条件,不同的工时制度下存在不同的加班费。我国现行存在三种工时制度,分别是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
四、问:加班费如何计算?
2.休息日加班费的计算,(上个月月工资收入-加班费)÷月计薪天数×加班天数×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上个月月工资收入-加班费)÷月计薪天数×加班天数×300%。
案例一
2021年5月某公司为完成订单任务,安排职工王某每周不休息,每天工作8小时,五一劳动节未放假。单位实行的标准工时制度,王某月工资3000元。请计算一下王某的加班费是多少?
法定节假日加班1天,加班费为:3000元/月÷21.75天/月×1天×300%=413.79元。
休息日加班4天,加班费为:3000元/月÷21.75天/月×4天×200%=1103.45元。
加班费共计2344.83元。
案例二
2021年5月某公司为完成订单任务,安排职工王某每周不休息,每天工作8小时,五一劳动节未放假。单位实行的以周为计算标准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王某月工资3000元。请计算一下王某的加班费是多少?
休息日没有加班。
加班费共计2068.96元。
我们比较一下标准工时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是差不多的,因此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并不能减少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费用。
案例三
2021年5月某公司为完成订单任务,安排职工王某每周不休息,每天工作8小时,五一劳动节未放假。单位实行不定时计算工时制度,王某月工资3000元。请计算一下王某的加班费是多少?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无加班费。
五、问:用人单位采用不定时工时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是否需要审批?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因此,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报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否则无效。
六、问: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案例四
七、问:加班可以调休吗?
案例五
八、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对加班进行了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否有效?
案例六
九、问: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七
王某于2019年5月1日入职某劳务派遣公司处,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派遣公司派遣王某至某办事处从事专职网格员工作,王某月工资为2800元。2021年7月27日劳务派遣公司以“未认真落实街道工作安排且7月17日、18日两天无故缺勤旷工,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性质恶劣”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办事处陈述2021年7月17日、18日因为全国部分地市疫情出现紧急状况,按照省市防疫工作通知申请人加班,但未提交省市防疫部门的有关通知。仲裁委员会认为,加班应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办事处在紧急情况下,如突发事件,可以要求申请人加班,但是在日常情况下,申请人享有休息的权利,有权拒绝不正当理由加班,因此认定申请人7月17日、18日申请人不属于旷工,劳务派遣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十、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能否主张加班费?
案例八
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月工资20000元。某科技公司在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其订立一份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协议内容包括“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放弃加班费。”半年后,张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加班费。某科技公司认可张某加班事实,但以其自愿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因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某科技公司应支付张某2020年6月至12月加班费。(引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向社会公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
十一、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工作任务,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案例九
十二、问:劳动者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十
十三、问:劳动者在离职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班费已结清,是否有权请求支付欠付的加班费?
案例十一
十四、问:加班费的仲裁时效应当如何认定?
案例十二
张某于2016年7月入职某建筑公司从事施工管理工作,2019年2月离职。工作期间,张某存在加班情形,但某建筑公司未支付其加班费。2019年12月,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建筑公司依法支付其加班费,某建筑公司以张某的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抗辩。加班费属于工资,工作期间的加班费适用特殊时效,自离职之日开始计算。本案中,某建筑公司主张张某加班费的请求已经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不应予以支持。(引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向社会公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
十五、问:最低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
十六、问:劳动者节假日值班,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山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下列情形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的范围:(1)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特殊需要,经劳动者同意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上述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惯例等支付相应待遇。”节假日值班一般没有正常工作的劳动量,不能等同于加班,符合加班特征的劳动除外,因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但是,用人单位应当进行适度的调休或者给予劳动者适当的物质补偿。
十七、问:劳动者自主加班,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