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互联网投资并不如纸上宣传的那么安全。到了去年6月份,钱女士开始收不到返息,身边的几个朋友也是如此。几个人一合计,就相约到公司所在地看看。结果发现,公司大门紧闭,业务员、经理早已不见踪影。
雷区遍布的互联网金融
所谓互联网金融,根据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其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余额宝等金融产品的走俏使得互联网金融走入了普通人的生活,但这也成了骗子眼里的“商机”,围绕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产品(基金、保险、信托)、金融互助,构筑了一个又一个的陷阱。
股权众筹骗局也不鲜见。比如南京一家名为“虾米电子科技”的公司就声称2016年“很快将在新三板上市”,需要通过股权投资融资:任何投资者购买公司至少5万元的股权,就能够成为“上市公司的创业股东”。经法院认定,该公司的这一经营模式构成传销,其兜售假股票的违法所得均被没收。
另外,随着“互联网+”概念的兴起,各种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产品也成了诈骗噱头。比如风靡一时的“瑞士共同基金”,宣称是全球最大的基金,收益率超过300%,曾让全国17万人受骗,涉案金额超10亿元。
“互联网+”金融骗术多
在互联网骗局中,每种骗局都会结合概念,用不同的手段包装自己。
比如股权众筹骗局中多以“原始股”为名非法集资。2015年11月被批捕的上海优索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段国帅就是如此,其炮制的假股票骗局骗取上千名河南投资者的2亿多元资金。
“把企业打扮成即将要上市的公司,是不法分子得手的关键。”案件承办人介绍,段国帅等人在河南召开“增资扩股”发布会,宣布该“上市公司”将定向发行“原始股”。
基金、信托、保险是传统的金融产品,这给仿冒网站销售提供了可乘之机。
刘女士是网络销售假基金的受害者。通过嫌疑人王某,刘女士得知有一个叫“美国华尔街全球私募基金网”上的投资项目,1600美元为一手,一次性投资八手,回报率为每日占投资总额的1.5个百分点,2个月零8天就可收回全部本金。
巨大的投资回报吸引了刘女士等人,他们随即凑齐现金人民币1.28万元交给王某。王某还积极煽动刘女士等人动员其他人入会加盟,介绍费为投资总额的1成到1.2成;之后陆续有近70人以同等方式投资进来,总金额约人民币170万元。同年12月12日,刘女士发现“美国华尔街全球私募基金网站”已经关闭,王某也消失得无影无踪。
今年3月,广东惠州警方破获了这起特大网络虚假基金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利用“美国华尔街全球私募基金网站”、“纳斯达克全球投资”网站等,骗取多人购买虚假基金,至少造成70多人上当受骗,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70多万元。
“在我国发行基金有着严格的门槛限制,就发行公募基金而言,需要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投资者买基金首先要看公司是否有资格发行。如果投资私募基金,投资者要100万起投、净资产1000万以上、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等,普通老百姓很难成为合格投资者。”郭佳认为。
此外,互联网金融骗局中也不乏传销的身影:60元即可做投资,推荐加入再奖10%……以MMM为代表的“金融互助社区”层出不穷。在这里投资,最低60元最高6万元人民币,每日利息1%,30天必须本金利息一起提出,提款系统自动匹配其他的玩家打款。此外,平台还设置“推荐奖”,即使只注册不投资的话,推荐奖也可照拿。如2015年,安徽警方破获的“互助兴邦”网络传销案,要求新会员缴纳1368元的费用,并按照比例向先后加入的每个层级“赠与”金额,如发展下线则可接受下线按比例“赠予”的金额。会员涉及全国21个省份,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涉嫌犯罪的三种P2P网贷
在诸多互联网金融骗局中,P2P网贷类犯罪屡屡发生。
“近年来,P2P网络借贷发展迅速,因手续简便、获益丰厚,填补了传统小额贷款业务的市场空缺,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信用担保、准入门槛低等原因,成为犯罪分子新的敛财手段。”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王琳告诉记者。仅2015年,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共受理假借P2P网络借贷实施非法集资案件4件7人。
综合各类问题平台,涉嫌犯罪的主要有三种类型,其中两种分别是纯诈骗平台、自融平台,前者从一开始就是为了诈骗才设立的平台,后者则是部分实业公司为了给自己融资开设的平台。还有一种是先正常运营,后因风控水平差等导致资金出问题,然后采用发布虚假标的、自设资金池等方式维持运营,最终风险爆发倒闭的平台。
“问题平台中,自融平台容易造成提现困难,不仅涉及人数最多,金额也较大。”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晓莉表示,自融平台一般没有真实的借款业务,所以在借款标的信息的描述上会语焉不详,公开的信息也较少,实地考察更是存在困难。
“并为了吸引投资者,自融平台大多采取高息、拆标的做法。”王琳说。比如里外贷,就是陈一清(化名)夫妻俩自创的自融平台。
2015年1月,由清大华创置业有限公司法人陈一清操盘的平台里外贷出现兑付危机,其操盘的另一家公司“上咸BANK”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6亿也被警方立案调查。原来,这两家平台融资得来的大部分钱款都被投进陈一清的房地产企业,二者作为关联平台涉嫌非法自融超10亿。“实际上,两家关联平台幕后操作者就是陈一清,真正借款人也是陈一清,平台资金模式大致是前期平台融资,接着购入土地或其他项目,之后抵押向银行借款或发布信托产品,然后归还欠款,再循环进入下个项目。”王琳介绍。
比如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查办的融信宝非法集资案中。融信宝P2P平台开始时采用转让无抵押债权的方式吸引投资者,但投资者对此类债权并不感兴趣,眼见放出去的贷收不回来,负责人穆海南伪造房产证、编造虚假抵押债权等方式,将吸收的资金全部纳入自己的账户中,并将其中大部分赌博挥霍。
“70、80后”是受骗主流人群
据网贷之家《2015网贷投资人问卷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理财投资中规模最大的是P2P网贷,占比达63.16%,其次是余额宝等宝宝类产品,占比仅为7.45%。而在网贷投资人中,26-35岁的“80后”占比高达42.04%,成为网贷投资主力军;其次是36-45岁的“70”,占比为23.95%。
因为所占比例的巨大,“70、80后”也成为一些非法集资案中最大的受害人群。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付晓梅告诉记者,在其办理的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案中,受害人以70、80后为主,其次是部分90后和老年人。比如2012年4月至2014年9月,穆海南等嫌疑人成立北京融信宝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P2P模式,以虚假房地产作抵押,并承诺分期支付9%至13.02%的高额利息吸引600余名受害人投资,骗取8000万余元,其中70后、80后乃是重灾区,其中不少是变卖房产、拿出积蓄来投资的。
曾就职于深圳某家P2P公司的业务员郭立(化名)直言不讳地把部分投资者称为“小白”。郭立告诉记者,他们通常有一定经济实力,对投资理财满腔热情,但却对基本的金融常识一无所知。对于公司实力,一般华丽的装潢足以将他们说服,对于理财项目,他们只看重利息,认为公司就像一个收益超高的银行,自己交钱拿利息就可以。
“所以有的公司推出20%、30%甚至100%的超高收益产品也会有人买。”郭某说,另一种是具有一定经验的投资者,他们对股票基金保险都有所涉猎,投钱时也相对谨慎,但如果公司假称自己拥有“高学历团队”、“有担保公司担保”、“海外分公司”等专业条件,这些具有一定经验的投资者也无从分辨真伪,
"互联网金融案件涉及人数非常庞大,例如P2P网站速可贷,实名认证的注册用户就有7万人,实际通过网站开展过业务的就有1.7万余人,涉案金额1.3亿。”王琳介绍说。
我们只关心能拿回多少钱
2014年4月25日凌晨,51岁的李女士从北京朝阳区松榆西里一栋居民楼跳楼身亡,而引发这场悲剧的正是P2P平台中欧温顿。当年2月下旬,中欧温顿被曝北京分公司负责人李晓涌“消失”,受此影响,2000多名投资者资金无法赎回,总涉及金额超过5亿元。之后,投资者采用了自费请私人侦探调查资金流向等方式,但发现大部分资金已流向海外,追偿难度极大。
追偿难几乎发生在每一起互联网金融骗局里。记者曾接触到一家出事P2P的维权投资者群体,该平台负责人于2014年初因涉嫌非法吸存被立案调查,平台吸收公众资金近1亿。
在付晓梅看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犯罪中,赃款往往很难追缴。一方面是立案不及时,另一方面是赃款挥霍无从追缴。
而面对大笔投资款可能拿不回的现状,投资者往愤恨地强调,“我们不关心涉事平台负责人如何处罚,只关心自己的钱能拿回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