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学校专业群教学团队教师在师德建设、专业群建设中的示范辐射作用,根据学校专业群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群教学团队组建程序
(一)团队带头人选拔与认定
团队带头人的选拔工作由各团队所属专业群部负责,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后,由学校下达任命通知。团队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其职责要求如下:
1.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讲师以上任职资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核心课程2门以上的教学经历,教学效果好。
4.能够规划、组织教学研究,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方面起主导作用,能够带领团队成员开展优质课程建设;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够指导团队成员开展教改课题立项和撰写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
6.能够指导团队教师制定教学成长计划,并督促、检查该计划的实施,促进专业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和青年教师队伍的成长。
(二)团队成员的选拔与确定
团队成员由团队带头人负责挑选和确定,报请专业群部批准并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统筹确定后公布名单。
二、考核对象
已组建的专业教学团队。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标准、注重业绩、严格考核、优胜劣汰;
(三)建立竞争机制,实习动态管理。
四、考核内容
(一)师德师风
师德高尚,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教育教学
1.教学团队在专业群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专业建设的基本单位,团队成员对本专业的教育教学过程负责。
2.教学团队成员在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分工和工作职责。每个成员须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而且形成团队内部的沟通制度、教研制度、会议制度等管理机制。
3.教学团队成员优先承担本团队的课程,也可推荐团队外成员担任本团队课程或班主任,但必须报请教学部批准后聘用,对聘用人员团队有权要求其按照专业要求实施学生管理和教学工作。
4.教学团队常规工作考核由所属专业群部负责。团队自身须建章立制,团队内部考核由团队带头人负责,团队带头人有权向专业群部申请将不能履行职责的成员开除团队或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新成员。
6.学校对新专业进行一定的扶持,鼓励团队成员促进新专业的建设。
(三)示范辐射
积极配合学校师资建设工作,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动承担专业群的专题讲座和示范课或公开课,积极参加教学活动。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为二年,每两学年进行一次考核,采取自评和学校复评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核程序
2.学校复评:每年7月,学校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复评,满分为100分。
(三)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等级。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提交材料要求必须真实可信,如有虚假,取消考核资格。
六、管理办法
(一)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根据考核等级进行确认,凡合格以上者,继续留任教学团队,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二)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教学团队,在评优、评先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核。
第二节学校教学团队带头人评聘与管理办法
为建立一个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学团队,充分调动团队成员的积极性,提升教学团队的整体素质,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团队带头人申报条件
1.有较高的师德素质。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深受学生欢迎。
2.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讲师以上任职资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核心课程2门以上的教学经历,教学效果好。
5.能够规划、组织教学研究,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方面起主导作用,能够带领团队成员开展优质课程建设;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够指导团队成员开展教改课题立项和撰写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
7.能够指导团队教师制定教学成长计划,并督促、检查该计划的实施,促进专业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和青年教师队伍的成长。
二、教学团队带头人职责
1.个人教育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
2.负责教学团队成员的明确分工和工作职责,负责形成团队内部的沟通制度、教研制度、会议制度等管理机制。
3.定期组织开展教学团队教育科研活动。组织教学团队围绕专业建设及时了解、跟踪本专业发展动态和行业企业最新发展变化,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积极投身校内外各种教学研讨和技能大赛活动。
4.负责团队内部考核工作,有权利将不能履行职责的成员开除团队或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新成员。
三、教学团队带头人权利
2.任期内享受专项津贴,每月300元。
3.任期内享受资料费补助每年500元。
四、评聘程序和要求
1.评聘程序
本人申请——专业部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校长审核聘任——履行职责——总结交流——下一轮评聘
评审委员会由主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行政办、教务处、开发研究室主要负责人构成。
2.评聘数量
每个教学团队聘团队负责人1名。
每年5月申报,6月进行评审,每届任期3年。
五、考核与管理
1.受聘教学团队带头人组建专业教学团队,根据专业建设需求制定团队建设三年工作规划。
3.教学团队带头人的考核由校评审委员会负责。考核分为三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优秀的,学校发放500元奖励津贴。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教学团队带头人资格。
六、其他
本办法由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了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加快师资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学科)带头人申报条件
2.具有对口专业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具有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带头人要求具有高级工或相当于高级工的职业资格证书。
4.从事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能够胜任本专业2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含实践教学),具备先进的教学理念,能根据专业特点实施案例教学、项目教学、任务引领式教学等新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质量高,业绩突出,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优良。在专业教学中能起到示范作用,在校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5.具有主持本专业建设的能力,能够与企业单位紧密联系,开展校企结合工作。具备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以及开发校本教材和建设教学资源库的能力和资历,能积极参与专业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6.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近3年主编或参编公开出版专业教材3万字以上或主编本专业校本教材4万字以上;或近3年在省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近3年主持或参与市级教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鉴定。
7.积极主动参与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近3年参加过一次以上专业培训,并在教学中得到充分反映;
8.具有对青年教师进行业务指导的能力。近3年曾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参加校级以上专业能力竞赛并获得奖项。
二、专业(学科)带头人职责
1.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每年至少在全校进行专业示范课或讲座一次。专业带头人任期内下企业顶岗实践不少于两个月。
3.任期内主导本专业(学科)三年发展规划制订与实施,参与专业实训基地建设。
4.组织本专业教师积极探讨专业课程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教科研工作,成绩显著。
5.任期内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一项,或在省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6.承担青年教师指导工作,在任期内帮带1-2名青年教师,关心和培养青年教师的成长。
三、专业(学科)带头人权力
2.任期内享受专项津贴,每月500元(包括寒暑假)。
专业带头人:每个专业群部评聘1-2名专业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公共基础课每门学科评聘人员不超过1名。
1.受聘教师的具体业务工作由个人根据专业带头人职责制定3年工作规划。
3.专业(学科)带头人的考核由校评审委员会负责。考核分为三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优秀的,学校发放500元奖励津贴。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
骨干教师在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发展担负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任。选拔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师资梯队的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运行机制,造就一批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过硬、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要求的教学骨干,带动学院课堂和实践教学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选拔标准
1.具有良好的师德,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本专业市场调研、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勇于探索、成果较显著。
2.了解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状况,熟悉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在本专业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方面中有成效。
3.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本科学历和高级技术职称。
4.专业基础理论较扎实,教学效果优良,开设过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参加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法评优交流活动。教学课时数达到学校教师课时的平均数,或在本专业面向的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5.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了解本专业面向工作岗位(群)的职业素质要求,有较强的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注重本专业理论与岗位实践的结合,并取得较好成绩,指导过一届以上学生毕业实习。
6.近年来取得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项一项。
(2)主持完成校级或以上级别科研课题一项。
(3)参编学术专著或教材一部,或在省级(含)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4)主持或参与完成校级以上精品课项目一项。
二、骨干教师的职责
1.在专业群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等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专业群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3.完成每年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成绩优良。
4.聘期内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设计(含课程标准),主持一门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或网络课程建设。
5.实行准坐班制度,原则上不少于两天。
6.须完成相应级别一级岗的科研任务。
7.完成学校和专业群部安排的教学督导、评估工作,按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骨干教师的待遇
2.学校积极鼓励骨干教师支持骨干教师申报科研项目,并将在科研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
3.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晋升职称的权利。
4.任期内享受资料费报销、论文发表补助。
每个教研室评聘1-2名骨干教师;如有特别优秀者,可单独申报。
每年5月申报,6月进行评审,每届任期2年。
1.骨干教师任期为两年,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骨干教师津贴;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骨干教师资格和相应待遇。
2.骨干教师所在部门负责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骨干教师的年度量化考核目标,具体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3.人事处负责骨干教师的考核档案,汇总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
4.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随时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3)出现一起教学事故者;
(4)因本人原因,给学校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损失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质量明显下降者。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2013-2016)》要求,为了新进教师尽快适应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着力加强新进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学校将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为青年教师提供锻炼的舞台,促使其脱颖而出,成为学校教学的骨干力量。为使青年教师培养有条不紊的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新进教师界定
1.从高校毕业直接进入本校工作的教师。
2.从企业转岗进入本校工作的35周岁以下的教师。
三、培养目标
3.促使他们逐步形成学科教育教学的个人风格和特色,使他们在各方面尽快适应新形势下教学工作需要。
4.新进(青年)经过培养成为学校的骨干力量。
四、培养内容
学校为培养对象创造条件,提供机会,营造氛围,搭建平台。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与师德修养,现代化教育理论水平,专业水平,课程整合能力,教育技术运用能力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能力,让他们得到充分的锻炼和培养。
1.人事部门组织开展新进(青年)教师的集中培训。
2.加强新进(青年)教师的基本功训练。定期开展新进(青年)教师“一话”(普通话)、“三字”(钢笔、毛笔、粉笔字)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职业技能和基本功竞赛活动。
3.加强新进(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培训。每学期组织新进(青年)教师进行1-2次理论学习,学习各个学科的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及国内外最新教育教学动态。
4.根据学校《新、老教师带教工作实施办法》,教务处和专业群部安排好新老教师结对工作,开展一帮一活动。
5.发挥身边名师的作用,要求新进(青年)教师每周至少听课一节。提倡新进(青年)教师跨学科、跨年级听课,从各学科中取之精华,吸各学科之所长。
6.为新进(青年)教师提供教学实践锻炼的舞台。通过多种形式让新进(青年)教师上公开课。学校将给新进(青年)教师提供各种锻炼的机会,积极推选青年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的教学比赛。
五、实施与管理
1.学校对新进(青年)教师的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由新进(青年)教师和所在群部、教研室共同确定具体的培训目标、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
2.各群部负责新进(青年)教师指导教师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落实检查等工作,并以此作为部门领导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3.新进(青年)教师的培训工作由人事处负责,教务处和教育开发研究室协助,对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工作进行管理、协调、检查、考核。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人事处、教育开发研究室负责解释。
随着中职教育形势的变革,伴随着我校的发展前进,为了使新进我校教师尽快适应中专的教学要求,提高教学水平与课堂管理水平,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特制订新老教师结对带教方案。
一、带教原则
根据新教师所在的群部及专业方向,由教研室主任安排相同或相近学科,责任心强、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老教师与之结对。
二、带教老教师的职责
指导新教师制定课程授课计划,指导新教师设计课堂教学,分析重点、难点,并在教学方法、教学规范、课堂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等方面加以指导。
每月检查一次新教师的教学进度,每两周至少查一次教案,查一次学生的作业,听一次课,并有相应记录,课后当面研讨。
听课检查以后带教老师应向新教师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新教师改进提高。
带教老师要帮助指导新教师做好提高动手能力,引导新教师尽快向双师型方向转变。
带教老师每学期要写一份对带教的新教师的成长评价书面材料。
听课笔记、各类带教文字材料要在学期结束时交教务处存档,作为带教考核资料。
三、新教师的要求
新教师应主动、积极、虚心地向带教老师请教,逐步培养自己的独立工作能力。
每两周至少听一次带教老师的课。(包括其他教师的课)
学期结束,新教师总结一个学期来向带教老师学习的所得,交书面材料给教务处。
听课笔记在期中和期末分两次交教务处检查。
带教学期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开一堂全校性的公开课,广泛征求老师们对新教师课堂教学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考评
每学期由教务处对带教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细则:
1.课堂教学:是否按方案要求互相听满课时;是否按要求作好记录。
2.是否按时交听课笔记及各类带教文字材料。
3.教育科研:是否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或科研课题研究。
五、带教补贴办法
1.带教老教师每月补贴50元。学期结束,视完成工作情况予以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带教职责的教师,要相应扣发一定的奖金。
2.新教师必须按要求完成好各项结对带教内容,否则也要相应扣发一定的学期质量奖。
20~20学年第学期
新老教师带教活动记录表
教研室:
老教师姓名:
新教师姓名:
节
班级
授课(活动)内容
为规范兼职教师队伍的聘用与管理,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更好地满足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1.学校根据整体师资队伍结构、兼职教师数量比例要求和各专业或学科的师资队伍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相对稳定、合约管理”的原则聘用兼职教师。
2.原则上根据兼职教师在其工作单位的职称进行聘任。
二、任职资格
2.原则上,聘用的兼职教师应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和中职院校或高级中学等同等水平的任教经历。
3.兼职教师所担任的课程需与本人所学专业、学科背景相符或相近。
4.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应具有对应行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5年以上管理经验。承担理论课程教学的,还应具有对应课程(专业)的学科教育背景(1970年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学士学位)。
5.身心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申请可适当放宽)。
三、兼职教师的职责
1.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含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评卷、监考等)。
3.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四、招聘要求及聘任程序
(一)招聘渠道
(二)面试及考察
2.教务处与各专业群部应考察和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教学能力与水平。对没有教学工作经验的应聘者,须组织试讲,经考察合格方可聘为兼职教师。
(三)签订聘用协议
1.对确定录用的兼职教师,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人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兼职教师按课程讲授任务聘任,聘期为一学年。
3.聘用协议一式三份,学校人事部门、教学单位、兼职教师各存一份。
(四)提交基本材料
1.《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兼职教师聘任登记表》;
2.教学授课任务书;
3.试讲考察评议表;
4.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其他职业证书等复印件。
五、其他规定
2.非教师系列职称或其他职(执)业资格对应职称课酬标准的确定,由教务处和专业群部提交书面申请至人事处。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继续推进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行动计划,进一步“做精、做特、做强”上海职业教育,逐步形成面向经济、面向市场和面向人人的职业教育,加强本市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校企合作教育教学制度的建立健全,培养适应上海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第二条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的“制定和完善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文件精神,完善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管理,通过吸纳一批素质优良、数量稳定的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参与职业学校教育教学、专业和课程建设,促进和优化本市职业院校教师结构,逐步形成“双师型”师资队伍培养与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三条学校由教育开发研究室负责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规划、制度建设、机制完善等工作,参与特聘兼职教师资助申报、聘用及资助工作质量监控等过程管理,保障特聘兼职教师工作的运行,有效推动特聘兼职教师的稳定发展和长效发展。
第五条定期开展特聘兼职教师的培训、交流等工作,积极参加职业教育集团、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活动,通过讲座、沙龙、座谈会等形式总结交流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经验,搭建集团、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平台。
第三章评聘与认定
第六条按照《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管理与资助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开展学校特聘兼职教师的同意申报、聘任工作。
第七条学校按照统一的格式文本与特聘兼职教师个人或团队签订聘用合同。特聘兼职教师根据合同约定开展各项工作。特聘兼职教师聘任期间不占用各校现有编制,其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特聘兼职教师聘期至少为一年。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学校加强对特聘兼职教师的日常指导、管理与考评,对特聘兼职教师在校期间的工作内容、要求、聘期、待遇等给予明确规定,建立个人或团队档案资料,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对特聘兼职教师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给予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特聘兼职教师,给予奖励,并按照沪教委职〔2009〕22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特聘兼职教师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可继续进行资助申报和续聘,对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合同。每年向申报归属的职业教育集团递交特聘兼职教师年度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经费保障与使用
第十一条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09〕22号)文件精神,“市教委”对每年获批的特聘兼职教师给予专项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学校专业结构优化方案与质量目标方案,提高教育教学教师量,加快我校具有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教师双师素养的素质,提高职业教师教师的专业技能、实践教学和产学研结合水平,制定本方法。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以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为导向,以培养专业(学科)带头人为目标,以提升教学、生产实践能力为重点,坚持专兼结合、校企结合、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学历提高与职业资格并重、理论与实践并举的原则,认真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大学校师资培养力度,创新学校教师管理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和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结构合理、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主要目的
1.“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关系到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在学校中建立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是进行理论联系实践的教学前提条件。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有利于实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教学改革,有利于学校专业品牌建设,有利于学生职业能力与就业素质提高。
2.伴随着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生产力水平提高加快,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的日趋完善,要求专业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师资队伍的动手实践能力的提高必须通过职业资格培训与取证得以实现,以便于更好的满足学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确保各专业技能培养目标的实现。
3.为了较好的完成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实现学校师资队伍中长期建设规划的要求,打造一支“双师型”队伍是必要的保障。
三、学校“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界定
四、具体要求
1.结合学校师资队伍三年建设规划,为满足各专业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各群部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应专业教师的培训与取证工作实施计划,专业教师技能培训的方向与等级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与学生技能培养的需要,须由专业群部进行规划与设定,并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提交学校审核并备案。
2.由专业群部协调组织教师参加相应职业资格等级培训与取证工作。
3.参加培训教师在培训结束时要进行书面总结,将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交人事备案。
五、评定与奖励办法
1.专业教师按照群部计划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中级予以报销培训费,高级另外一次性奖励1000元。
2.经学校审核认定为“双师型”教师者,学校颁发双师型教师聘书,并享受每月50元补贴。
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
“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制表:教务处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称
教师资格
编号
技能证书
等第
发证单位
教研室
近两年主要
教授课程
本人培训经历
培训机构
等级
是否取证
教务处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制度的意见》及《教育部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行动计划(2009-2013年)》等文件中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有关精神,加快建设一支适应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专业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推动校企合作工作,通过到企业实践锻炼帮助教师了解企业工作流程及新工艺,熟悉企业岗位任务的具体内涵和能力体系,进而明确学生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需求;进一步提高教师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增强技能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特制定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专业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打造高水平的“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的需要,逐步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全部专业教师。
第五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助于推动课程建设和专业发展;有助于提高教师实践技能;
2.个人申报与教务处统一安排相结合;
3.不影响所担任的课程教学;
4.教师在到企业实践锻炼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第二章流程与职责
第六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应遵循的程序:
1.每学年4-5月份个人或教研室联系实践锻炼的企业单位;
2.每学年6月份,专业群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上报《学年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计划表》;
3.教育开发研究室基于年度的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计划与群部协调编排落实企业实践锻炼的工作,提交学校领导审批;
4.教育开发研究室统计上报企业实践锻炼教师名单,并报人事部门作电子档案记录备案;
5.教师与到实践锻炼企业单位主管部门商讨制定到企业实践锻炼计划书;
6.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期间,教育开发研究室负责不定期进行抽查;
8.教育开发研究室对到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的工作进行综合统计及评定,交人事处备案。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
第七条实践锻炼教师所在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在实践满期由主管部门应将考核情况反馈给学校。
第九条到企业实践锻炼教师如达不到企业主管部门到企业实践锻炼规定要求的,应给予教育、督促和帮助,严重违反规定可以终止其到企业实践锻炼。
第十条到企业实践锻炼期间不影响学校的一切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到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学校给予教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学校教职工加班补贴办法操作(到企业实践锻炼每天给予补贴90元,饭贴15元,车贴15元)。
第十二条学校对到企业实践锻炼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设定最佳实践能手,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同时记入业务档案,作为业务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聘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任务与要求
第十四条专业教师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岗位要求,不断完善专业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五条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必须积极深入企业,主动参与生产与管理,进行广泛调查研究,要发扬不怕苦的精神,以企业人员的身份要求自己。并且要有计划、要有目标。
第十六条教师到企业接受锻炼的同时,要利用自身优势及学校的有利条件积极为企业服务,真正让学校、企业双方都从中受益。
第十七条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既是对教师锻炼、提高的机会,也是对教师的修养、组织纪律观念的一次考验,要做到:每天坚持写工作、学习日志;到企业实践锻炼结束完成一篇有价值的调研论文;获取或提高一项专业技能;结交一批朋友;写一篇好的实践总结。
第十八条为真实掌握选派教师的学习、工作情况,学校教务部门有关人员将不定期派人走访检查,到企业实践锻炼结束后,要有到企业实践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的鉴定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由学校教育开发研究室负责监督实施,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附件
附件1:学年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计划表
附件2: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计划总表
附件3: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考核表
附件4: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小结
附件1:
学年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计划表
教师姓名
实践锻炼单位
实践锻炼基本目标
主要内容
具体日期
备注
专业群部负责人(签章):日期:
附件2: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考核表
出生年月
地址
实践单位联系人
手机号码
实践岗位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践单位意见:(请就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作出综合评价)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教育开发研究室意见
签名:
校人事部门意见
学校主管领导意见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人事处、教务处、教研室各一份。
附件3:
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考勤表
企业名称:教师姓名:
日期
岗位及主要工作內容
单位盖章:
注:教师实践锻炼期间请将考勤表交至企业人事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由企业给予考勤,实践锻炼结束后请企业盖章后交学校专业部主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