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坝县民宿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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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留坝县民宿业态发展,引导建设和改造一批特色民宿,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旅游服务功能,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民宿标准
(一)概念:留坝民宿指经营者利用县域内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闲置用房,结合留坝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进行民俗活动、农业体验、生态观光、休闲娱乐、养生养老等内容的休闲旅游新业态,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提供个性化住宿餐饮的场所。
(二)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镇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等高敏感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三)规模:民宿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经营用客房分布空间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含餐厅)。
(四)特征:以“慢生活”“家服务”“趣体验”为特色,突显“家”的理念,做到个性化打造、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达到体验舒适程度好、有归属感。
(五)文化:民宿的建筑设计、空间布局、装修装饰、服务内容和方式等方面,体现留坝地域文化内涵和乡土特色,成为传递文化的载体,并易于辨识。
(六)建筑:房屋建筑风貌、门店设计和内部装饰要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能够和谐自然地融入周围环境。
(七)服务:推行管家式服务,为游客在住宿期间提供有关吃、住、行等各方面的全程安排和规划。管家服务得体、舒适。
(八)住宿:客房必需品齐全、用品(床垫、布草、洗漱用品)舒适,空间清新整洁、干净卫生,住宿体验舒适度好。客房布草等床上用品必须做到集中洗涤。
(九)餐饮:民宿餐饮要具有留坝地方饮食特色,打造民宿自身特色菜品,推广住客体验式餐饮、下午茶等。
(十)运营:鼓励民宿采用专业托管、连锁经营及统一经营等模式。鼓励民宿积极开发文创产品、纪念品及特色伴手礼等。
(十一)标识:设计制作留坝民宿统一标识,供县内民宿认定使用,应在醒目位置设立民宿网点平面图或导引指示标牌;民宿内各种标识应符合《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规定。
(十二)配套:民宿内应具有达标的消防、交通、卫生、环卫、照明、环保、排水等设施设备和条件;民宿环境整洁、卫生;应设有与经营相适应的定量的公共停车场、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和分类处理设施等方便顾客的配套设施。有无障碍设计。
二、民宿分类
在达到民宿标准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民宿的经营场地、接待设施、接待服务、主题特色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将民宿按等级分为3个类型,由低到高分别为:大众民宿、优品民宿、精品民宿。
(一)大众民宿
1.经营场地
(1)经营场地的交通条件满足旅客的进入及出行需要。
(2)民宿四周保持整洁干净。根据经营需要,进行适当的绿化、硬化处理。
(3)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接待设施
(1)客房布局合理,整洁卫生。家具配置齐全,摆放合理,体量适当。
(2)客房应有舒适的床垫和床上棉织品(被套、被芯、床单、枕芯、枕套等)及毛巾,并配备拖鞋等基本生活用品。
(3)80%以上客房内单设卫生间,24小时供应冷、热水,做到干湿分离,地面经防滑处理,并有防滑标志。
(4)客房应有水壶、茶杯。
(5)至少有一间公共卫生间,整洁卫生,冲洗设备完好,除臭防臭等辅助设施齐全,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和防滑标志。
(6)厨房布局、流程合理,紧邻餐厅,配备通风排烟设施和消防设施,安装油污分离装置。有冷藏、冷冻设施和消毒设备,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分设。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厨具卫生并及时消毒。地面经硬化防滑处理。
(7)餐厅布局合理、宽敞,整洁卫生。有消毒设施并及时消毒。
(8)根据气候需要配备舒适型取暖或制冷设备。
3.接待服务
(1)有火灾、食品安全、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5)客房床上用品(被套、床单、枕套等)及毛巾、浴巾等,做到一客一换;公用物品应做到一客一消毒。
(6)防止蚊、蝇、鼠及其它害虫等措施到位、有效。
(7)从业人员应热情好客、着装整洁大方、礼仪礼节得当。
(8)从业人员掌握相应服务、急救知识及操作技能。备有旅客常用、应急的非处方药品。
(9)50%以上从业人员能用普通话进行接待服务。
4.主题特色
(1)应建立制定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并按规定提供接待服务,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2)文化主题定位明确,表现基本到位。
(3)建筑室内室外设计体现出主题性。
(4)提供线上预定、支付等服务。
(二)优品民宿
在达到大众民宿条件的基础上,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建筑外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房屋主体建筑结构合理,建筑外立面及室内经过设计,具有明显的乡村风情及地方特色,人居环境优越。
(2)根据经营需要,提供室外休闲活动的空间,进行适当的绿化、硬化、美化处理。
(3)附近有供旅客专用停车场地,且容量能满足旅客接待量需求。
(1)客房布局合理,舒适宽敞。客房装修、装饰体现主题特色。
(2)床单、被套、枕套等床上用品宜以浅色为主。
(3)客房应有饮用水。
(4)所有客房内单设卫生间,配有抽水马桶及洗浴设施。
(5)客房照明、采光、通风、隔音效果好。内部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6)公共卫生间适当装修,地面经防滑处理。
(7)客厅布局合理,动线设计顺畅,整洁卫生,功能完善;装修与装饰符合主题风格。各类设施及摆件配置合理,位置恰当。
(8)餐厅经过精心装修,布局合理、宽敞,整洁卫生。餐具、饮具等各种器具配套,无破损,有消毒设施并及时消毒,有卫生的存放场所。
(1)开关与电源插座位置合理。
(2)客房每日至少打扫一次,整洁卫生,做到应叫服务。
(3)应提供多种特色餐饮产品。
(4)从业人员能用普通话进行接待服务,民宿主或专职管家亲自提供服务。
(5)从业人员可为旅客进行有关当地旅游景点及民宿自身特色的介绍。
(1)利用互联网有民宿自身宣传平台。
(2)有专人或者兼职人员可以为有需求的旅客提供游线及行程的安排。
(3)主题体现本地文化,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独特性。
(三)精品民宿
在达到优品民宿标准的基础上,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建筑外立面及室内经过精心设计,与当地环境协调,有特定的文化内涵。辅助建筑及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与主体建筑风格协调。
(2)根据经营需要,按实用与美观相结合的原则,经专门设计,按服务功能进行布局,进行绿化、硬化、美化处理。室外可绿化地的绿化覆盖率达到100%。提供环境优美的室外休闲活动空间。
(3)设置有民宿标识体系,制作精美、位置合理、易于识别。
(4)自备有供旅客专用停车场地。
(1)客房装修、装饰及客房用品的材质、工艺、色彩与主题特色相适应。
(2)客房应提供茶具和特色茶包。
(3)客房装修宜采用智能化设施设备。
(4)所有客房内配有智能马桶,提供特色免费洗浴用品。做到盥洗、洗浴、厕位布局分开位置合理。
(5)公共卫生间男女分设,厕位各不少于1个。
(6)客厅装修与装饰符合依据主题精心设计、工艺精良、主题特色鲜明。各类设施及摆件与整体风格协调。
(7)餐厅装修与建筑整体室内室外装修风格协调,格调高雅。
(8)应专门设置布草存放场所、整洁干净卫生。
(9)使用节能降噪设备。
(1)客房及公共通道等区域每日至少打扫一次,整洁卫生,做到随叫随时服务。
(2)应提供多种特色餐饮产品、住客体验式餐饮、下午茶等。有专门印制的菜品单。
(3)公共场所内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4)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能为旅客做民宿文化主题的解说。
(5)设有专门的住宿登记接待处。能提供贵重物品专用寄存,提供洗衣等服务,收费合理。
(6)提供小件物品寄存、当地旅游资源介绍及宣传品、本民宿的介绍及宣传品,雨具出借、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综合服务。
(7)提供接送服务,方便宾客抵离。
(1)应提供不同类型的特色客房。
(2)提供管家式服务,指派专人为对应的旅客提供在住宿期间有关吃、住、行等各方面的全程安排和规划。
(3)文化主题创建范围覆盖所有营业区域产品、服务,文化氛围浓厚。
(4)餐厅的餐饮用具及菜单设计、餐饮出品配合文化主题的展示,并形成特色菜系列。
(5)应利用地方资源开发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
(6)有与主题文化相适应的员工服饰,具有艺术性、观赏性、实用性。
三、组织管理
(一)行业管理。由县民宿办(文旅局)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民宿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2.县公安局:负责民宿治安安全监督管理。协同县民宿办开展民宿验收评定工作。
3.县卫健局:负责民宿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协同县民宿办开展民宿验收评定工作。
4.县市监局:负责民宿依法办理证照及食品安全、价格的监督管理。协同县民宿办开展民宿验收评定工作。
5.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民宿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协同县民宿办开展民宿验收评定工作。
6.市生态环境局留坝分局:负责民宿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协同县民宿办开展民宿验收评定工作。
7.县住建局:负责民宿房屋安全状况鉴定,建立健全民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制度。协同县民宿办开展民宿验收评定工作。
8.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对全县民宿从业人员进行标准化培训指导;对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民宿发展。
9.县发改局、县经合中心:做好民宿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吸纳国内知名民宿品牌企业来留投资、合作,共谋我县民宿产业发展。
10.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民宿选址规划、土地使用的审批,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土地行为。
11.各镇(街道办):积极鼓励和推动民宿业态的发展,加强区域内民宿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推动民宿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辖区内民宿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审批机制。民宿开办实行部门联合审批机制,由县民宿办(文旅局)牵头,联合县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卫健、环保、市监、应急管理、消防等职能部门,对申办民宿进行联合受理、查验、审批。
四、其他事项
2.民宿开业半年后可对照评定标准按程序自愿申报。同一地点、同一投资经营主体只能申报一次。
3.民宿评定实行退出机制,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取消等级,尚未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申报并在奖励兑付期限内的取消后续奖励资金兑付。
(2)出现卫生、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
(3)发生重大有效投诉;
(4)发生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5)日常运营管理达不到或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要求。
取消等级后满三年,可重新申请等级评定。
附件:留坝县民宿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附件
留坝县民宿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为鼓励扶持留坝县民宿产业发展,提升民宿服务品质,促进全域旅游提档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参与留坝民宿产业发展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二、奖励标准
(一)民宿设计补贴标准
民宿主开展民宿设计,设计方案经评审合格后,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完成后,经县民宿办(文旅局)现场验收并评定等级后,按照民宿分类等级进行定额补贴。
大众民宿,按照2万元的标准给予设计费用一次性补贴。
优品民宿,按照3万元的标准给予设计费用一次性补贴。
精品民宿,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设计费用一次性补贴。
(二)民宿建设奖励标准
民宿依据《留坝县民宿分类管理办法》,民宿品质评定验收从低到高分别达到“大众民宿、优品民宿、精品民宿”标准的,按照客房数量对民宿进行奖补。
大众民宿,每间奖补2000元,单个民宿不超过3万元;
优品民宿,每间奖补3000元,单个民宿不超过4.5万元;
精品民宿,每间奖补5000元,单个民宿不超过7万元。
(三)民宿建设贷款贴息政策
(四)其他民宿支持政策
1.民宿运营期间,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对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民宿运营方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
2.民宿经营业主安装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并正常使用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鼓励民宿经营业主或管理人员参加导游、厨师、管家等专业技能培训,对通过技能培训并新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兑现方式
1.民宿设计及建设奖补发放方式。经县民宿办(文旅局)根据《留坝县民宿分类管理办法》评定达到相应等级的民宿,通过核查认定后,达到相应补助标准的,对应民宿设计补贴标准和建设奖励标准进行奖补,由县民宿办(文旅局)提交县旅游产业突破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后兑付。达标的民宿需持续经营方可兑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自验收达标后分两年兑付,验收达标当年兑付奖补资金总额60%,次年兑付40%,兑付期限内停止经营的则不再兑付后续奖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