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群众艺术馆(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国家一级文化馆,是“承担政府公共文化事业、繁荣群众文化的主导性业务部门”,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旅游事业建设的重要窗口和阵地;以“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宗旨,具有组织实施免费开放,开展全民艺术普及,组织策划全市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基层文化服务,指导开展基层文艺创作,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等职能。
二、招聘岗位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三)具有一定公文写作、语言表达、沟通及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四)身体健康,仪容仪表端庄大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二)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参加各类聘用、录用考试有舞弊行为的;
(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适宜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办公室:1人
培训创作部:2人
调研非遗部:1人
后勤管理部:1人
四、具体要求
(一)办公室:文秘兼讲解岗
招聘要求: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嗓音条件好,普通话标准;
3.熟悉办公室行政管理及工作流程,熟悉office办公软件及档案管理,具备扎实的文字功底和公文写作能力;
4.具备一定的演讲及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思维清晰敏捷,做事认真负责细致;
5.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热爱群众文化事业,有奉献精神及团队协作和服务意识;
工作职责:
1.负责撰写单位年度及重点工作计划、方案、总结;
(二)培训创作部:艺术培训教师岗
2.热爱群众文化,责任心强,勇于开拓进取,有创新精神,工作扎实,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和服务意识。
3.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和日常公文写作能力,性格开朗。
1.参与全年免费公益培训课程。
2.培训辅导基层文艺骨干,指导基层文化馆(站)工作,指导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业余文艺团队建设。
3.参与文艺培训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4.撰写部门活动信息及数字化平台宣传工作。
(三)调研非遗部:调研非遗部工作人员
2.热爱群众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责任心强,勇于开拓进取,有创新精神,工作扎实,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和服务意识;
3.具备一定的演讲及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
1.参与全市群众文化、非遗保护的调研及报告撰写工作;
2.承担非遗普查、名录及传承人申报、数据库建设等具体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3.承担非遗传承活动的策划、组织、宣传及推广等工作;
4.承担馆办刊物、部门活动信息及宣传视频的编辑、制作工作。
5.能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讲解工作。
(四)后勤管理部:音响、灯光操作员
1.年龄4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
2.中专及以上学历,有低压电工证;
3.熟练连接和操控各种灯光或音响设备;
4.工作认真负责细致、吃苦耐劳、勤奋好学、能够独立完成部门安排的工作,组织观念强、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现场执行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勇于开拓进取、工作扎实、乐于奉献、富有进取创新精神;
3.兼顾后勤部其他工作(场馆安全、消防、卫生、绿化、水电等物业管理;基础设施设备维护、环境整治、车辆使用管理、内外协调等服务)。
五、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要求:个人简历一份;一寸照片及近期生活照各一张;身份证、学历证各一份、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职称证书或职业技术资格证的,提供相应证件。
六、招聘办法
2.面试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
3.试用合格后持三甲医院体检报告(自费)及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过审查后予以正式聘用。
七、薪酬待遇
1.招聘岗位采用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与我馆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根据《柳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柳编办通〔2018〕42号)结合单位实行执行。
2.按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定节假日及工会福利。如有变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1.工作地点:柳州市群众艺术馆(柳州市鱼峰区龙湖路11号柳东新区文化广场B1区)
4.上班交通工具、用餐自行解决。
九、联系方式
下午2:30-4:30
附件:《柳州市群众艺术馆应聘人员报名表》
柳州市群众艺术馆
2024年1月22日
原标题:2024年柳州市群众艺术馆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