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汽车资讯公司,你的工作主要就是客户把购车款转到你个人的银行卡,然后你再把钱转到我们公司的账户,转完钱之后就能拿工资。”对方介绍称,这是公司为了避税减税才设置的线上财务岗位,许某不禁怀疑,这样操作肯定会有风险,但看到对方出示的一张“某汽车资讯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后,许某便放下戒备答应兼职。
两天后,许某的银行卡收到了一笔6万元的转账,介绍人便发给许某一张二维码,让其使用App扫码分两次转出这笔钱,可当自己第一次转账成功后发现,账户显示的却是某珠宝行商户,并不是对方说的某车行对公账户。
“转账完后就让我删掉聊天记录和订单记录,支付平台也发出了提醒,公司这是让我在‘洗钱’呀……”此番操作让许某心里犯了难,对方在让其转移非法资金,但想着公司还掌握着自己的身份、账户信息,自己如果完不成任务就无法结算工资,为了这笔薪水,许某还是继续转账。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许某明知钱款可能系犯罪所得,仍提供本人银行卡供他人使用,协助他人转移赃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9月,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检察官提醒大家,广大求职者在寻找工作或兼职时,一定要仔细甄别,对于不合常理的低投入、高收益工作,更要提高警惕。同时,不出借、出租、出售任何形式的个人金融账户,包括银行账户、三方支付账户、支付二维码等,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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