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议事决策行为,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桐乡市级机关部门重大事项集体议事指导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规则。
2.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要求进行,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会议决定。
(二)议事范围
1.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制订全市应急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规章制度建设。
(4)重要文件、政策出台。
(5)部署并检查总结阶段性(年度、半年)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主要工作。
(6)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7)本部门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8)全局性重大活动安排。
(9)讨论通过向上级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10)资金的使用管理(包括固定资产购置、一次性3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及其它重大财务事项)。
(11)软环境建设、改革、信访稳定方面的重要事项。
(12)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及要求
1.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前,要注意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沟通,必要时可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做到有备而议,慎重决策。
2.领导班子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议题应在班子成员之间事先沟通,由主要负责人确定上会与否。
(2)会议准备。会议应提前1-2天通知班子成员,并将会上的有关资料送达与会人员。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的议题须在会议通知上列明,有关材料待开会时发给与会的正式成员,供会上阅读,会后收回。班子成员会前要熟悉材料,认真酝酿。
(3)充分讨论。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由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视议题需要,也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班子成员听取议题情况介绍后,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态度。班子个别成员因故难以与会的,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意见。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
(4)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集中时,可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表决外,可暂缓表决,待进一步统一思想后再作表决或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记录在案。干部人事等个别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但应记录同意、反对、弃权的票数。未到会领导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
(5)作出决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根据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6)形成记录纪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应单独形成会议记录,并实行年度编号,会议记录须记录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名单、会议记录人员、议题内容和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的决定,并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会议记录须进入年度档案保存。
会议结束后,原则上要根据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重大事项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科室,还须报市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涉及社会、多数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决定还应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通报。
(7)决策修正。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仍应按照上述程序进行集体议事,会议决定。
(四)责任和监督
1.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扬民主,科学议事决策,带头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并对规则执行情况负总责。领导班子执行规则情况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2.对领导班子集体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集体通报。主要负责人要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自己职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保证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
3.会议决定的事项,未经批准公开时,班子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4.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集体决策重大事项。
未经集体议事,班子成员擅自决定重大事项造成决策失误或未按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要自觉主动承担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一律无效,主要负责人应重新组织议事并作出决定;对因违反本规定受到市委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的人和事,分清责任,配合处理。
5.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应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对违反集体议事有关程序和要求的行为,要敢于提出批评,坚决抵制。干部、群众对决策重大问题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组织举报、投诉。
(五)附则
1.本规则所涉及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制度及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集体议事或到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无法召开会议的,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并将情况记录在案,作出处置的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2.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领导水平,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建设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掌握和运用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大力营造和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建立健全管用有效的学习制度,使党员干部的学习力不断提升、知识素养不断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使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为推动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理论保证。
(二)目的任务
通过学习,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掌握理论学习的科学体系,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努力提高思想水平、理论水平和决策水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党性修养的自觉性、立足本职,积极工作,努力开创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
(三)组织机构
局党委书记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列席人员。
(四)学习制度
1.集中学习制度
中心组主要以集体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为主,围绕一个主题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发言。
2.个人自学制度
中心组成员要积极自觉开展读书活动,在学好规定的必读书目外,围绕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自觉选学有关书目。
3.定期学习制度
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做到全年有计划、学习有记录。集中学习内容原则上按学习计划执行,若上级部门另有部署,则及时补充学习。
4.学习记录制度
5.学习调研制度
学习目的在于运用,中心组成员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学风,把加强理论学习与提高实践工作能力结合起来,带着问题加强针对性学习,带着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并适时撰写调研报告。
6.学习考勤和通报制度
中心组成员,接到学习通知后,应事先做好工作安排,不得无故缺席。如特殊情况请假,须经组长批准。中心组学习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7.计划、总结制度
为了提高中心组学习质量,年初根据上级有关指导精神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及时制订详细学习计划。不断提高学习效果,发现不足,总结经验,及时总结中心组学习(活动)情况,做到年度一总结。
8.学习责任制度
中心组成员都是责任人,对中心组学习负责,其中学习组长负总责。
3.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党务、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局机关内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坚持党政事务及时公开。对局机关政务动态、党建情况、执法工作、服务事项等内容通过公开栏、简报、网站等形式进行及时公开。
(二)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公开。对干部任免和晋升的条件、程序、结果在公开栏进行公开;对干部职工考核和奖惩情况在公开栏进行公开。
(四)坚持财务公开。定期对局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内容包括: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会议费、招待费、公车维修经费使用情况。在单位公开栏公开每月党费收缴和工会会费使用情况等。
4.廉政建设制度
为进一步抓好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建设,着力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立足于防范,着眼于教育,坚持标本兼治,根据上级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特制订廉政建设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公务员管理条例,严守党纪国法,促进廉政建设。
(二)、树立正确权力观,正确对待手中权力,严禁权钱交易,受贿、索贿,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一定要集体讨论,严禁一人说了算。
(三)、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馈送的钱物、代价券、信用券。凡不能拒收的应主动上缴组织处理。
(四)、不准向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不准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兜售物品,捞取好处。
(六)、不准用公款乱吃乱喝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外出旅游,坚持公正办事,依法行政。
(八)、不准将子女、亲属安排到管理、服务对象的单位工作或兼职,做到“做好自己的事,管好身边的人”。
(九)、不准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或其它有损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活动。
(十)、单位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实行廉政责任制。
1、主要领导职责:(1)对全局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2)在部署局全年中心工作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同时部署、一起考核。(3)要利用各种集中场合,如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分室会议以及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八小时外自律教育,加强监督力度。(4)主要领导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5)在年终总结考核时,应将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及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个人述职,作出书面报告。
2、分管领导职责:(1)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在部署、督促、检查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要求,同时督促。(2)经常性地指导分管范围内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发现分管范围内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局党委提出治理和预防的措施。(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系列规定,以身作则,做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表率。(4)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特别是中层干部,加强监督,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督促其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勤政廉政。(5)在年终考核时,应将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及分管科室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个人述职,作出书面报告。(6)在分管范围内有工作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局党委视情对分管领导作出处理意见。
3、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职责:(1)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对本科室、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定期分析研究所在科室、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2)组织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完成单位安排的党风廉政教育任务。(3)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加强科室人员八小时外的行为管理,全面掌握科室人员的党风廉政执行情况。(4)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严以律己,做廉政勤政的表率。(5)负责人应将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及本科室、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列入年度总结,在年终作出书面报告。(6)党风廉政建设实行评先“执行一票否决制”,凡科室、下属单位有工作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取消本年度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评先进个人资格(包括年度考核),负责人须向局党委写出书面检查。(7)负责人放松、忽视党风廉政建设,致使发生违纪案件,工作人员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局党委视情对负责人作出处理意见。
5.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度
为全面推进局政风行风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责任范围与对象
局工作人员,包括行政、事业和合同用工性质的所有人员。
(二)责任落实内容
1.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2.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规定,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全面、准确地公开应予以公开的信息,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行政审批。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许可、告知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
4.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切实解决“办事推诿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努力推行网上办事,方便群众。
5.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落实公开承诺,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内容,在服务中加强监管,想方设法帮助服务对象合理解决“急、难、愁”问题。
6.规范收费行为。市委、市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再行收费。
7.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8.认真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坚决执行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及桐乡市机关效能建设“六条禁令”,进一步改善机关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9.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政风行风问题的投诉,做到认真、及时解决和处理。
(三)责任追究内容
1.政风行风建设落实和督促不力的;
2.各科室、下属单位对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纠正,或者对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
3.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正之风在职责管理范围有明显表现的;
4.发生政风行风问题,致使被纪委监察部门或本系统纠察、通报批评的,致使被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
5.违反有关廉政规定的;
6.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
7.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案件调查、行政处罚等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和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8.工作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引发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9.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10.其他损害政风行风建设的行为和事件。
(四)实施责任追究种类
1.在全局会议上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诫勉谈话;
3.调离工作岗位;
4.解除职务;
5.涉嫌违规违纪或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五)考核与奖惩
1、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列入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业绩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6.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作风建设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营造绿水青山政治生态,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按照《桐乡市基层组织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桐乡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桐纪发〔2018〕7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作风建设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查找全局干部职工中可能出现的“陋习”“顽疾”,建立负面清单,设置奖惩措施,不断强化“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的应急管理行风建设,着力倡导“事不过夜、案不积卷”的优良作风,切实增强“敢啃最硬骨头”“敢接最烫山芋”的履职担当,让“我行、我来、我上”在全局蔚然成风。
二、负面清单
(一)政治纪律方面:
1.“四个意识”不牢固,“两个维护”不坚决,立场不坚定、旗帜不鲜明,公开发表与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2.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在重大问题和个人事项上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告。
(二)担当履职方面:
3.工作囿于“一亩三分地”,只讲分工,不谋合作,不服从全局工作分配,经常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4.业务知识严重缺乏,与“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履职能力差距较大且又不主动虚心学习,导致工作开展经常受阻。
5.在执行单位决策和上级任务时,工作拖拉,进展缓慢,质量低下,经常“不问不汇报”“不催不落实”。
6.工作消极怠慢,存在“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思想。
(三)效能建设方面:
8.应急值班值守期间无故脱岗离岗调岗,未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导致信息传递不畅。在值班值守期间饮酒或参与其他娱乐活动,导致突发事件未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力。
9.未处理好与企业“亲”“清”政商关系,参加企业私下宴请或收受礼品,在企业执法检查中弄虚作假、包庇纵容。
(四)生活作风方面:
10.同事关系不和睦,“明争暗斗”,在单位内部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
11.经常出现违反交通规则、追求低级趣味等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12.热衷信谣传谣,经常“听风是雨”,背后抹黑和丑化单位集体和领导干部形象。
三、处置方法
1.凡涉及上面负面清单中任何一条的,情节轻微的,由分管领导予以谈话教育,责令作出检查并整改。情节严重的,由主要领导予以谈话批评并由分管领导督促整改,年内不予提拔、不评先进、不提职级。
2.涉及上面负面清单中多条的,或者屡次出现负面清单中行为的,经党委会讨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降职免职处分。
四、其他
本制度适用于全局干部职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人事管理类制度
7.人事管理制度
(一)凡局工作人员,包括行政、事业和合同用工性质的所有人员均执行本制度。
(三)根据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合同工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结合岗位需要及工作表现,分别签定1-5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根据岗位性质确定相应工资报酬。
(四)新招收的行政、事业人员,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聘用的合同工人员,实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
(五)按德、能、勤、绩四方面表现,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职位、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六)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调整和岗位竟聘,由局党委研究决定,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8.考勤、请假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勤手续,规范请假顺序,特制订本制度。
(二)因公务外出,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告知去向,并在去向告示牌上标明去向。
(三)因事请假(包括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病假需医院证明、年休假等),应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二天,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经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如遇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填报请假单的,须先征得领导口头同意,事后补填请假单。请假单统一交办公室保管。
(五)未办理手续擅离岗位的,作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
9.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决定对个人发生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度。
(二)、中层干部每年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亲笔签名,报告表由分管领导审签和主要领导签阅,单位存档并同时纪检监察组备案。
(三)、单位对中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每年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抽查率不少于30%。
(四)、中层干部和其他在编人员平时应向单位进行重大事项报告,于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填写《个人重大事项报备表》,报备表同时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
(五)、重大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的房产、车辆变动情况;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事宜的操办和宴请情况;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六)、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视情节轻重进行问责。
(七)、中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于每年三月底前报送至局办公室。
10.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
根据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特制定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
(一)、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本制度所指“因私”是指:因个人原因自费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及其他非公务活动。
(三)、除领导干部外的所有在编人员的因私证件统一上交至局办公室进行集中保管。
(四)、集中保管的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包括个人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和赴台湾通行证等。
(六)、入境归国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回办公室保管。
(七)、局办公室应妥善保管好证件,防止遗失。
三、财务管理类制度
11.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单位资金有序规范使用,力争资金使用绩效最大化,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等财务法规、制度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坚持勤俭节约,提高资金绩效,实行专款专用。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各科室、下属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于每年9月前向局办公室编报下一年度的经费开支情况和采购计划,同时申报工作绩效目标。局办公室根据编报需求,围绕局全年中心工作编制下年度预算计划并交局党委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各科室、下属单位的各项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内容和指标额度安排开支,对超预算或无预算的支出,财务人员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支出管理
1、审批权限: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涉及报销事项须由经办人签名、业务分管领导确认、财务管理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审核。单笔3万元及以上的经费支出,原则上该项工作事前经局党委讨论决定。
2、资金结算: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和公务卡使用有关规定,涉及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物业管理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原则上都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或公务卡刷卡消费,不再报销现金。
3、报销凭据要求:费用报销时,报销票据必须完整、各要素填写必须齐全。公务卡消费需凭交易凭条(银联小票)和消费发票在还款限期内完成报销手续。对填写要素、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报销票据,财务人员可以拒绝支付。
(三)资金管理
1、财务人员应及时做好各银行账户的对帐,定期清理未达帐项,加强支票管理,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3、严禁个人借支公款。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局长批准,任务完成后一般在一周内办理清帐手续,前帐未清者不得办理第二次借支手续。
4、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行为,一律通过采购流程,采购计划尚未审批前一律不得先行实施。
(四)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队伍建设
1、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按规定配备财会人员、设立财会岗位,职责分明,所有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加强对财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努力学习财会基本知识理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2.物品采购、使用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物品采购、使用和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使有限财产发挥最大的效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分类
本制度所称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部分。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脑、复印机、一体机、打印机、空调、电视机等专用设备,办公桌椅、沙发、会议桌等一般设备。低值易耗品主要指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财产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做到台账资料与账面实际相符。
(二)、财产的审批与采购
凡按规定需纳入财政采购的由财政采购渠道采购。
固定资产采购一般在每年初安排,由局办公室统一编制采购计划,负责办理政府采购流程;低值易耗品等不纳入财政采购的一般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购买,涉及公务车辆维修应按规定到市财政定点单位进行维修,车辆需要维修或更换耗材应事前报办公室签字确认。
(三)、财产的验收、领取、保管
采购工作应严把质量关,对购入的物品办公室及时做好购买登记工作,财务人员应及时做好入帐工作。一般办公用品中的低值易耗品由各科室、下属单位直接向办公室领取。价值较高或具有特殊用途的办公用品由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领取,同时要指定专人保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固定资产按规定达到报废年限或无法使用的,报各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局办公室提出更换申请,局办公室根据全年采购计划进行安排。对无法使用或报废的固定资产需要移交的,应在每年12月底之前统一移交给局办公室处置。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
对闲置多年未用或破旧的固定资产的处理,统一由局办公室处置,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局办公室应组织人员对单位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13.隐患排查系统工作机使用管理制度
为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隐患排查系统工作机的使用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局配备工作机的人员,是工作机的直接保管负责人。各镇街道应急办配备的工作机,应急办负责人是工作机的保管负责人。
(二)、工作机主要用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设置固定套餐,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更换、升级套餐或兑换物品等。超出固定套餐额度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三)、局工作人员在调离(或退休)时,应及时归还工作机和SIM卡。应急办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时,应急办负责人要及时调整好工作机的使用人;应急办负责人调离岗位时,应及时向市应急局报告,并办理好工作机保管人的交接工作。
(四)、使用人(或保管人)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机要保持联系畅通,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移动平台功效。
(五)、对违反配制度规定,经提醒、催告仍不改正的,依纪依规进行通报追查,必要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四、档案管理类制度
14.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工作制度
1.为加强档案工作业务建设,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为机关工作服务和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3.本局建立综合档案室,对机关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均由档案室统一管理,科室、下属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4.根据档案室保管档案的数量和结构,配置适宜保管档案的专门库房和必要设施,确保档案安全;根据需要和可能,配置计算机、空调等技术设备,实现管理现代化。
5.档案人员要认真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档案业务水平,保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7.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1.接收和收集本机关各种文件材料,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2.对档案管理中不归档的文件材料或规定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及时编制清册,报领导审批,按有关规定处理。
3.档案人员经常对保管的档案进行检查,发现破损、褪色、虫蛀等,应及时采取适当补救措施,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4.收集、编制文件汇编、参考资料等,拓宽服务领域。
5.认真接待借阅利用档案工作,并按规定做好记录,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
6.做好对科室、下属单位的档案业务指导。
7.应用计算机管理、存贮、检索档案信息,逐步提高计算机管理档案水平。
8.档案人员调动工作,应办好交接手续。
(三)档案保管制度
1.做好库房内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定期检查档案,坚持库房内温湿度测量及记录,尽可能将温湿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清洁,严禁存放与档案无关物品。
4.建立卷宗等本机关档案资料,以方便利用档案。
5.对保管的档案要按规定进行分类存放,系统排列,并对全部档案划分保管期限。
6.因工作需要或借阅利用档案进入档案室,由档案人员陪同入内。
7.档案室钥匙专人保管,不得借人使用。
(四)档案保密制度
档案室是保密要害部门之一,档案人员和一切利用档案的人员,均自觉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记录上记录秘密事项;
6.不在计算机非专业保密目录上存贮秘密;
7.不携带秘密材料出入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如有违上述规定者,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15.保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法规,结合本局机关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属保密范围的文件、资料、报表、刊物等(以下简称密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执行,注明密级及保密期限。密级、保密期限由承办人员拟定,核稿人员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二)本制度中的密件是指各种载体中标明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刊物的党政文件、资料和未注明可公开的党内文件、资料,以及未公开的各类会议资料等文件。
(四)要保管好密件及有关资料,须保存在有利于安全保密及有防火防盗设备的场所,不要随便堆放在办公桌上。
(六)不准随意翻印秘密文件。凡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上级机关公文及有关材料,一律不得翻印。
(七)打印的密件按批准份数打印,不准多印,底稿应销毁的当场销毁。确需保存的应采取保密措施,妥善保管。
(八)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图纸、资料等外出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在市区内携带密件会签、会印时,须由专人办理,以防失密或丢失。
(九)私人通信联系、交谈等不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十)各类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会议,必须在保密措施严密的场所召开,并做好相应的保密安全工作。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密件、材料要及时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登记,不得擅自留存。
(十一)严禁通过无保密措施的传真机、网络传输涉及党、国家和局机关秘密的信息。
(十二)对计算机系统信息,要严格划分密级。秘密信息,不能在开放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里加工、贮存、传输。计算机网络传输或贮存秘密信息,必须采取保密措施。计算机加工的秘密信息,要存入专用设备,指定专人保管。
(十三)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清理文件、材料时,特别是在机构调整、搬迁过程中,对秘密文件和有关重要材料不得擅自处理,应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或经鉴定后,按有关规定统一销毁。
(十四)应急管理系统内部印发的文件、信息和向新闻部门提供的稿件,资料必须严格审核。确因工作需要对外提供涉密资料,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十五)经常接触密级文件、资料的工作人员,因人事变动,离职前将所保管的文件进行清退,并办清移交手续。新上岗和离岗的涉密人员,必须在上岗和离岗前签订保密承诺书。
(十六)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如发生失、泄密事件,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6.文件签阅、办理制度
(一)、局发文件和重要资料(报表)由承办人负责拟稿,分管局长进行审核,最后报局长签批。一般的资料、报表由分管局长签批。
(二)、上级部门下发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由文书统一登记、编号、收文后交办公室主任签批,送局长批示;政府机关协同系统上的电子文件阅办流转程序是交由局长呈阅后转各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阅办。
(三)、所有传阅、阅办(包括协同网上流转)的文件、资料、报表必须迅速及时,不可积压,并确保准确、高效。办理结果应向分管领导汇报,阅件(阅办)人必须签名。纸质文件、资料、报表防止丢失、损毁,办理完毕后交文书收发员统一保管。
17.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和网络信息发布制度
为规范我局计算机(网络)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利用网络发布应急管理信息,及时撑握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防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舆论监督信息,更好发挥地应急管理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局设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分管领导一名,网络管理员和信息管理员各一名、网评员一名。
(二)各科室、下属单位人员配备的电脑,由各使用人员负责专门操作、保管。
(四)办公电脑使用人必须严格操作规程,保证机器正常运转,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硬盘及光盘,以免病毒侵入,平时应做好经常性的查毒和杀毒工作,加强常规性维护保养工作。
(五)严禁工作以外无关人员使用电脑,以免资料丢失、失密,确需查阅有关资料的,经该电脑使用人同意后,监督查阅。操作人员不得盲目接收来路不明的电子邮件和软件等,以防病毒侵入,影响电脑正常运行。
(六)电脑出现故障后告知办公室通知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八)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严禁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严禁未经国家保密局批准的保密安全产品用于涉密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
(九)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局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上网人员不得随意在网上发表攻击、抵触、消极性言论。
(十)网络管理员要做好单位人员与对应的计算机IP地址的登记备案工作。
1.信息采集与公开程序
(1)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各职责范围内的信息采集工作。各科室、下属单位不同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均为信息采集责任人,负责各自工作岗位上的信息采集和报送。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法规、政策、工作动态及重大活动等内容,包括文字和图片资料;
(2)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对工作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负责并进行全面督促,确保信息报送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各科室、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将所采集信息或政策文件经所在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办公室指定专人对信息进行整理并负责网上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
(4)分管领导负责对局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并对上网信息进行指导和审查。
2.信息发布要求
(4)确保信息的时效性。网站管理员应将最新信息及时上网、上网信息及时更新。
3.信息安全措施
(1)信息内容必须与相应栏目相符合,不得发布与栏目无关的信息;
(2)网站管理者要对上网信息进行备份,对备份数据有义务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及时恢复运行;
(3)管理员上载密码不得泄露,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4.信息发布审批
上网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所有网站上传信息均需经分管领导和网站管理员审核后方能上网。
18.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章使用范围
2.其他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批。
3.其他业务专用章使用由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公章使用要求
1.以局红头文件形式上报、下发的材料,有文件签发人签字认可后可直接加盖单位公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公章。
8.单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盖章。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公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公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三)公章保管
1.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公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4.公章保管人需负责对公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公章保管人调离岗位的,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并对外登报作废。
五、后勤管理类制度
19.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度
为进一步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以节能降耗为重点,在全局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节约用电
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天不低于26℃,冬天不高于18℃。正常天气下不开空调,严禁无人开机;开空调时关闭门窗。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
2、提倡使用自然光,尽量少开灯,做到办公室里的灯无特殊情况不开,防止白昼灯;晚上加班时,根据需要开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3、将计算机的电源属性设置为在暂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即用即开,减少无意义的待机能耗。
5、会议室在使用后即有物业管理人员打扫清理,及时关闭电器。局办公大楼在下班后,由保安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关闭所有楼道灯和卫生间电灯。
6、减少使用电梯,提倡上下楼走楼梯。
(二)节约办公用品
1、推行全局电子政务系统施行,有效利用电子公文传输,严格控制纸质文件的印刷数量;尽量在电子文档上修改文稿,减少打印次数;提倡双面用纸,减少纸张消耗;打印机、复印机的墨水、墨粉用完后,能灌墨、换碳粉的尽量不换墨盒和硒鼓,做好充分利用;严禁将空白的打印纸作为稿纸使用,切实减少纸张消耗。
2、各科室复印纸、办文纸、信封等耗材按需领取,严格控制。
(三)节约用水
1、自觉养成节水习惯,用水时水龙头开得要适度,用水之后要随手将水龙头关紧关严,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
2、加强对办公楼用水设施的管理和爱护,发现滴漏等现象及时报告办公室。
(四)节约经费
3、科学合理用车。执法公务用车,作统筹安排,能几人同行的,尽量乘坐一辆车。
(五)推行节能产品采购
1、在购买或更新设备时,要严格执行有关采购规定,优先采用绿色、环保、节能的产品。
2、自行采购的,要多方比较产品价格、性能,降低费用支出。
3、个人保管使用的办公设施设备,要细心爱护、妥善保管、规范操作,注意日常维护保养,降低设备能耗,延长使用寿命。
20.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单位办公场所环境卫生,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局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应保证室内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每天上班前完成清扫、整理工作,搞好室内卫生;收拾好茶具,倒净烟灰缸,各工作场所必须确保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的垃圾、污垢或碎屑,并注意卫生保持。
(二)、各科室下班前要检查电器开关。最后离开科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关闭科室所有机器设备(必须不间断供电设备除外),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三)、单位公共场所,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蒂、垃圾果皮等。
(四)、洗手间、厕所及其他公用设施和场所,落实保洁员日日清扫制度,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确保干净整洁。
(五)、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必须保持清洁。
(六)、各工作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会议场所禁止吸烟,办公室提倡不吸烟。
(七)、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必须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垃圾桶内,不得任意乱倒或堆积。
(八)、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卫生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21.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根据《桐乡市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实行派车申请单制度,由用车人填写,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办公室统一调度。
(二)、公务用车范围如下
1.执行应急救援、突发事故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紧急性任务。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3.到桐乡市范围以外的集体公务活动(二人以上)。
4.市级以上的重要公务活动。
5.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情况。
(四)、同一天有多个派车申请的,以先提交派车申请并兼顾用车事由的轻重缓急为原则。遇应急救援、突发事故等紧急事件用车的,可事后再补办派车申请手续。
(五)、局办公室加强对执法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保障用车安全。
(六)、关于公车的保险、维修、加油等一律按照市财政规定实行定点采购。
(七)、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六个不得”、“八个不准”纪律。
22.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规范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市有关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的范围
上级领导和本市以外来宾到我局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习交流、联系工作、会务活动等公务活动。
(二)、原则和要求
1、公务接待坚持规范标准、厉行节约的原则。
2、各类公务接待活动,一般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结算。如遇特殊情况,经局领导同意后,可由个人先行垫付,再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报销。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如有接待任务,应事先向局长报告。
3、公务接待中涉及餐钦、住宿或需要在本单位以外设会议场所的,统一由局办公室进行安排,接待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六、其他工作制度
23.局值班值守制度
为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规范值班值守纪律,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值班值守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安排
1.全局在编干部职工一律轮流安排值班值守。
2.值班值守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员值守制度,日常值班设带班领导1名,值班员1名,节假日和重要时段增加值班人员。
3.制定值班安排计划,每月月底由办公室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制定下月《二十四小时值班安排表》,经领导审阅后印发执行,同步上报应急管理值班值守系统并向嘉兴市局报备。
4.值班人员已经确定的,原则上不作调整,值班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经带班领导同意,带班领导需调整的,由带班领导对接协商。人员调整需提早一天报办公室和指挥中心,并在值班系统中做好调整并报嘉兴市局。
(二)值班职责
1.带班领导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当日值班工作:
(1)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各类来电来访,审核各类值班信息,妥善处理值班员报告事宜。
(3)按要求参加需领导参与的视频点检、会商。
(1)掌握当日值班工作动态,收集汇总值班信息,于次日7:50前,通过值班手机钉钉向嘉兴市局报送《应急值班信息汇总表》。
(3)按照嘉兴市局要求,准时参加“一键通”等视频点检,报告当日安全情况,无突发事故发生报平安。需领导参加视频会商的,值班员要及时报告并做好准备工作。
(5)应急响应期间,在“浙江省应急管理值班值守系统”中完成应急响应情况填报。
(6)接听值班手机来电,受理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并向带班领导汇报。
(7)遇突发紧急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协助做好事故处置和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8)接到应急联动指令后,报告值班领导,并按要求在20分钟内赶赴指定地点。
(三)值班纪律
1.值班员要24小时坐岗值班,不得无故脱岗、离岗、调岗。带班领导接到紧急事故报告后要在半小时内赶至值班室,节假日和重要时段带班领导必须坐岗值班。
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务必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值班当天严禁饮酒,严禁外出,严禁参加娱乐活动。
3.值班员值班当天原则上不能离开单位,带班领导因工作需要离开单位的,需与其他领导对接,由其他领导代为处置应急突发事项。
(四)附则
2.发生安全生产等事故的,按照紧急信息报送要求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24.会议制度
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
(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
(三)、会议流程
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其他党委委员提出建议。
3.会议通知:会议日期确定后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各参会对象,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4.会议讨论:按照会议议题逐个进行研究讨论,由议题提出科室(单位)或分管领导汇报,党委委员逐个发表个人意见,并进行充分讨论,党委书记在其他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再表明意见态度。
5.会议决议: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集中时,可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除紧急情况下必须表决外,涉及人事议题的不能以书面意见代替),待进一步统一思想后再作决定。
中层干部例会
(一)、中层干部会议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
(二)、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领导和各科室(单位)中层干部参加。
(三)、会议流程
1.会前准备: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准备会议汇报交流内容,包括上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安排,对问题的分析研究及存在困难,交流内容由分管领导审阅。
2.会议议程
1各科室(单位)汇报。
2分管领导作补充、点评和条线工作布置。
3讨论需要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
4党委书记、局长发言,对全局工作总体部署。
全局干部职工大会
(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会议由局长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1.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教育。
2.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对开展专项工作(行动、活动等)作动员部署;通报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
3.其他需要全局干部职工参与或表决的事项。
25.月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报送制度
为及时掌握全局工作进展情况,不断增强工作计划性和协调性,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建立月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报送制度。
(一)、报送对象:全局各科室、下属单位。
(二)、报送内容:当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
2.各科室、下属单位月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由分管领导审阅后,于每月30日前报局办公室,遇节假日提前。
3.局办公室负责撰写全局月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由局主要领导审阅。
4.局及各科室、下属单位每月工作总结汇编成册(电子版)。
26.行政罚没款催缴联系单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增强行政处罚款收缴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对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凭行政处罚决定书至局办公室开具《浙江省(桐乡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缴款单应在开具日期当日送达被处罚当事人(单位)。
(二)、在《浙江省(桐乡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限缴日期前三天,若被处罚当事人(单位)还未缴纳罚款的,由局办公室财务人员填写《罚没款催缴联系单》(见附件)交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提醒执法办案人员向被处罚人(单位)依法进行催告。同时,执法办案人员应于限缴日期之前填写《罚没款催缴反馈单》(见附件),将催缴情况反馈给办公室。
(三)、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行政处罚或加处罚决定的,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当事人(单位)缴纳行政处罚款后,办公室财务人员应开具《浙江省罚没财务专用票据》,第一联和第三联作账务存档,第二联由被处罚当事人(单位)保管,第四联归入案卷档案。
27.罚没、查封、扣押物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中罚没、查封、扣押物品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罚没、查封、扣押的物品委托专门仓库或场所进行存放管理。
第二条罚没、查封、扣押物品送交仓库时,执法人员应当根据罚没、查封、扣押情况正确填写入库清单,并同时向仓库保管人员提供罚没、查封、扣押清单。
第三条仓库保管人员对照罚没、查封、扣押清单,对入库的物品清点核对无误后,与执法人员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并在入库清单上签字。
第四条委托的仓库保管方对入库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坏、调换、借用、丢失或者擅自处理。
第五条属于查封、扣押的物品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自解除之日起5日内凭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到委托保管部门(仓库保管人)处清点核对,填写出库单,办理出库手续,并负责将查封、扣押物资发还当事人。当事人在返还的物品清单上接收签名(盖章)。
第六条罚没物品办理出库手续时,执法人员应当填写出库清单,同时执法人员和仓库保管人员在出库清单上签字。
第七条对罚没物品实施销毁、拍卖等处置手段时,应制作物品处理记录,并附物品处理登记清单,销毁物品时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临场监督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