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3月7日至4月30日,市委第二巡视组对中国音乐学院进行了巡视。7月14日,市委巡视组向中国音乐学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没有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关要求”的问题
2.针对“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文艺座谈会上讲话精神未在教师学生层面组织广泛深入学习讨论”问题:自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以来,我校先后通过校级层面座谈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编发学习材料、专题报告等方式进行了学习。但确实也存在着不够广泛、不够深入的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一是纳入年度校系(院)两级理论中心组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支部书记选任党的知识考察、“两课”、教师学生党校教育、校系(院)两级学生社会实践和艺术实践、新生入学教育之中。二是向师生发放了讲话读本,做到人手一册,并对开展党支部、团支部主题活动进行了布置。
3.针对“2009年1月至今7年多党委没有进行换届选举”问题: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时进行换届。
5.针对“抓落实力度不够,缺乏有效措施”问题:一是着眼“双一流”建设,找准与国际同类艺术院校的差距,制定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发展等分类发展规划。二是全校上下形成共识,将“构建民族音乐教育体系”改为“构建中国音乐教育体系”,研究厘定“中国音乐教育体系”内涵,包括办学思想体系、教学体系等,制定具体发展目标。三是成立“中国乐派”高精尖创新中心,依托北京市政府的支持平台,瞄准高水平目标,聚全校之力,吸纳世界范围内的优秀音乐人才,全面推动“双一流”和构建中国音乐教育体系的建设。四是完善财力支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保障等举措。五是成立督办室,开展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六是明确了“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的办学理念,在《中国音乐学院“十三五”发展建设规划》中确定了若干举措,以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为契机,全力推进“双一流”建设。
(二)关于“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的问题
6.针对“党委领导不够坚强有力,落实党建工作不全面,党支部工作不规范”问题:
一是进一步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思想,加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认真制定并执行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二是建立两级党建工作“责任制”清单,党委和基层支部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制定更加详细、可操作的党建工作年度计划,细化完善党建工作台账。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选优配强支部书记,加强支部书记培训,落实支部书记各项待遇,积极支持基层支部开展工作;加大基层党建经费支持力度,制定《中国音乐学院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中共中国音乐学院委员会支部工作条例》,加强基层支部活动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四是对学校骨干教师的入党意愿进行了摸排调研,并举办青年骨干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7.针对“存在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党支部书记的情况”问题:经党委研究决定,已免去其机关党支部书记职务,并明确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8.针对“有的支部书记不清楚‘三会一课’制度内容”问题:一是制定了《中共中国音乐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二是制定了《中国音乐学院党支部书记任职办法》,对党支部书记的任职资格提出考核要求和上岗标准,特别是加强党务工作应知应会知识的考核。三是已将“三会一课”制度纳入“两学一做”学习计划,要求每个党员都必须熟悉“三会一课”的内容,把参加“三会一课”作为党员的自觉行动。
10.针对“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对干部和教师重使用、轻教育,重业务、轻师德,特别是对一些在学术上有影响的党员专家教授的管理教育不够。有些教师道德作风不正,为人师表意识淡漠,师德问题突出”问题:一是制定《中国音乐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细化师德评价和考核办法,建立师德建设信息反馈机制和师德档案,严格落实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二是划定了教师在出国、社会兼职、科研教学、安全稳定等方面的“红线”;完善了学校奖评体系,营造全员育人氛围。三是强化学术委员会自律机制,建立专家教授约谈机制,对不正之风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四是制定了《中国音乐学院处级岗位公开选拔实施办法》、《中国音乐学院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中国音乐学院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铁的纪律规范和约束各级干部和教职员工的行为。
11.针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不深入不扎实,解决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矛盾问题不果断不坚决。教职员工相互告状多,班子成员的群众满意率测评连续多年偏低”问题:一是建立学校矛盾风险党委定期研判制度,列入每年党委会会议计划,及时梳理总结、研究解决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矛盾问题。二是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基层单位及调查研究制度,每学期深入分管部门开展至少一项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帮助联系单位解决问题和困难。三是完善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并努力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接待师生来访、亲自交办转办、亲自协调处理、亲自督查督办。四是结合每学期党政工作要点,实施“折子工程”,建立领导班子为群众办实事制度。五是注重发挥教代会、学术委员会作用,明确群众来信来访、提案解决时限,及时反馈。对于诬告等不良行为和歪风邪气,进行约谈,严肃批评。六是严格落实校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教师制度。
(三)关于“没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问题
13.针对“学院党委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够严格,有的自有资金使用没有经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问题:一是根据上位法和有关文件,完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二是重新修订学校有关“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每一学期,由党委书记负总责,对落实“三重一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对违规者进行问责。三是在全校两级干部中开展新修订的学校“三重一大”有关规定的学习活动,形成干部中“人人知‘三重一大’内容,人人监督‘三重一大’执行和落实”的局面。四是落实好学校自有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防止违纪违规和违法现象的发生。
14.针对“存在以班子成员会签代替党委会研究决定非紧急事项、党委委员到会不足三分之二研究决定重要人事事项的情况”问题:一是严格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二是严格会签和公文流转流程,进行合规性筛查,及时向党委书记和院长报告。三是完善校领导、党委委员、院长助理参会制度,严格参会请假制度。
二、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
(四)关于“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
16.针对“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问题:一是健全落实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学校党委2015年底印发的《中共中国音乐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国音党发〔2015〕19号)以及五项制度的有关规定。二是把党内法规的学习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在全校党员中开展专题考试。三是修订岗位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重新签订了岗位责任书。四是严格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届满及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已经完成对9位处级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在进行对13位处级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五是进一步细化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班子其他成员支持党建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抓好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的落实工作。
21.针对“对经费使用工作存在问题的风险点不够敏感,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问题:一是通过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行业务流程梳理,形成风险点清单。从组织机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工作计划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增强财务风险防控意识,深化监督管理。二是强化经费使用主体责任。通过绩效评价、预算执行审计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经费使用主体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科学理财、规范理财、依法理财。三是进一步加强财务“一支笔”审批责任。每年对部门负责人和兼职报账员进行专题培训,加大财务管理制度宣传力度。四是基本完成了内控体系建设,并印发了《财务报账手册》。
(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不到位”问题
27.针对“没有发现党委班子成员与分工联系单位共同研究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制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基层单位及调查研究制度,明确党委班子成员与分工联系单位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8.针对“艺术招生存在考前辅导和‘走圈’现象”问题:一是根据招生风险点,修订《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考试若干规定》。二是每年与教师签订考前承诺书,实行“校领导——院系负责人——教师逐级约谈”制度。三是加强对教师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四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考前辅导问题的发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打着学校和学校教师的旗号进行考前辅导的人和事追究法律责任。
29.针对“学院考级证书印刷项目出现严重问题后没有认真检查整改,廉政风险突出”问题:已经停止现有的证书印刷采购工作,将考级证书印刷采购纳入网上竞标程序。今后将严格执行招标制度,提高廉政意识,防范风险点。
30.针对“党委领导支持纪委查办案件的力度不够,支持纪委落实‘三转’要求不够”问题:一是制定《中国音乐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将群众来信来访两类情况清晰划线、区分开来,保障纪委履行监督、问责、执纪职能。二是加强领导,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院长每双月举行一次有关纪检和案件工作的碰头会,研究部署、推动落实有关工作。三是加强纪委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根据工作要求,调整人员数量,优化人员结构。四是加强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的培训,指导各单位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规定,制定针对各级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核办法。
31.针对“纪委书记兼管宣传、统战、信息化工作”问题:已调整班子成员分工,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宣传、统战、信息化以及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
(六)关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
33.针对“2013年以来,学院纪委共受理反映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问题的信访19件,涉及12人,绝大多数查否,其中也有一些可查性强、符合初核条件的信访,未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大多是以谈话说明情况方式了结,没有发挥执纪办案、严肃追责的警示震慑作用”问题:2013-2015年,学校纪委收到反映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问题的信访件总计19件。其中,实名反映人事招聘的1件信访件由人事处负责调查并答复,另外18件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2016年4-5月,学校纪委根据巡视组要求,及时对19件信访件逐一进行了重新核实。其中,重点对可查性强,以谈话说明情况方式进行调查的6件信访件予以补充调查,对涉及问题反映的2名干部进行了函询。核实结果为:1件属实,2件部分属实,10件有证据证明不属实,6件没有依据证明存在事实。对调查属实或部分属实的3件信访件中涉及的2名处级干部,学校已分别于2013年、2014年及时进行了处理。其中一人予以诫勉谈话,并进行整改。一人予以撤职,停止三年招生资格并调离教学岗位。
35.针对“纪委在一个阶段很难正常履行职责”问题:一是把审计办公室从纪检监察办公室剥离,独立设置。二是尽快选配专职纪委副书记,适时增配专职纪检员,切实解决办案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三是健全两级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推动“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
三、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的问题
(七)关于“存在用公款报销应个人缴纳费用”问题
36.针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用公款报销个人居住小区车位停车费或车证费”问题:一是巡视期间已停止校领导业务协调经费的使用,对涉及公务用车所发生的一系列费用由其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审签,杜绝了之前发生的报销小区停车费的现象。二是修订完善了《中国音乐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要求财务部门认真审核公务用车费用报销原始单据,对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三是已按照规定退回了2013-2015年高档小区的停车费用,并与当事人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
38.针对“学院有的单位长期租用小轿车2辆”问题:两辆租赁车辆已分别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统一交回租赁公司并不再续租。学校已停止一切汽油费支出,并清查了有关报销的汽油费用,由当事人进行退缴。
(八)关于“存在科研经费使用脱离监管”问题
39.针对“学院的一些科研项目在度假村或酒店召开会议时,开支没有实报实销,余款未予收回,脱离财务监管”问题:一是对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对尚未使用的结余资金统一收回交到学校财务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尚未使用的结余资金统一收回并上交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二是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进一步落实项目负责人的支出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不够严格
(九)关于“用人导向上”存在的问题
(十)关于“个别干部兼职过多”问题
(十一)“考察任用干部程序不规范”问题
42.针对“2014年中层干部换届和个别干部任用,组织部门没有书面征求纪委意见”问题:已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考察全过程原始记录材料,尤其是将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离任经济审计材料按个人分别建立文书档案,同时将个别干部任用时谈话推荐环节中对纪委征求意见的原始记录逐一复印,重新整理归入干部个人文书档案。
43.针对“2015年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没有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问题:制定《中国音乐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管理规定》,今后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全面抽查。
(十二)关于“干部外出管理不严格”问题
44.针对“因私护照全院没有统一管理,存在干部私自出国境”问题:一是对2015年15人次未按审批要求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了约谈,责其限期纠正,并书面保证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二是制定《中国音乐学院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对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监督与管理。
五、考级证书印刷规避网上竞价和干部有关事项报告问题
(十三)关于“学院考级中心考级证书印刷项目多年一直采取拆分印刷规避网上竞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