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关心支持下,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心理育人作用日益凸显。目前,我校心理健康工作以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为主阵地,形成了包含专职教师4名,兼职咨询师10名的优质心理咨询师队伍;建成了涵盖接待、团体辅导、个体咨询、音乐放松、情绪宣泄、日常值班等功能齐全的心理活动场所;另有学院心理工作室8个,学生社区谈心谈话室15间,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形成了“教学科研、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协同育人”五位一体的心理服务体系和“学校-学院-班级-宿舍”的四级网络预警防控体系。
为更好打破心理育人最后一道防线,紧贴全校学生最为密切的心理健康需求,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计划打造一只以在校大学生为主要成员的心理健康队伍—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
二、成立目的
三、成立宗旨
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心理健康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成立意义
为学工处心理健康中心开展工作培养重要助手。
为广大同学参与心理健康活动、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增加新的途径。
五、协会框架(组织机构)
(1)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校级)
协会实行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科领导下的会长制,各职能部门对会长负责的管理模式。内部设有三位会长(由学工处心理健康科三位老师担任),负责提出工作计划,处理本协会其他日常事务,检查各部的工作落实情况、监督并协调本协会内各项工作的开展。
分设以下部门:办公室、心宣部、心语部、心联部、心研部、心团部。除民族部设部长一名外,其余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办公室:负责成员管理、值班管理、各类档案管理、财务报销、会议活动通知、考勤和记录等日常事务,同时协助各部门开展各项活动。
心宣部:负责一切对外宣传工作,活动宣传材料的制作、心理活动的摄影、新闻稿的撰写等,做好线上线下的心理宣传工作。
心语部:负责组织和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活动,如定期放映心理影片等常规性活动以及校园心理剧大赛、心理晚会等独具特色的心理活动。
心联部:负责外联和后勤工作,为协会的活动联系赞助商、募集资金,并与其他兄弟院校及其协会沟通交流;做好后勤工作(如做横幅、物品采购、借宣传展板、借还教室、布置场地等)。
心团部:负责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健康管理。
(2)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院级)
为更好的开展心理协会工作,在各二级学院设置院心协,由各院心理联络老师作为会长,各班心理委员作为会员,做好本学院心理健康工作的同时,协助校心协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六、协会主要工作
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一个隶属于学工处心理健康中心管辖的校级协会。在学工处、团委和心理健康中心的指导下,由热心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学习、宣传、服务和心理潜能开发的在校大学生自愿参加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
第四条协会工作任务
协会成员从“助人自助”原则出发,学习心理知识,开展多样心理活动,在自我健康成长的同时,促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
第五条协会主要工作任务
1、组织全体会员在同学中大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我校学生对心理健康的认识;
2、聘请专家、教授为全校学生讲解心理健康知识和自我调试能力,提高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5、协助开展大学生心理测试、心理访谈和人生规划的调查问卷和信息反馈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入会条件
1、凡具有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2、加入本会坚持自愿原则;
3、对本会从事的工作感兴趣、有热情和责任心;
4、思想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5、对心理学有一定的了解或有一定的知识基础的同学优先考虑;
6、心理委员自任期始自动成为心协会员,做好院心协心理工作的同时配合校心协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条会员权利
1、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心理知识培训及各项活动和会议;
4、对本会的组织管理和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与建议;
5、参与学生心理状况调查、研究的权利;
6、有权了解协会的财务状况和活动组织情况,对协会的管理和组织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2、完成本会委派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4、对破坏及损害本会形象的活动进行揭发和制止
5、与会内人员互帮互助、密切协作;
6、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声誉;
7、应用心理学知识服务于同学,服务于社会。
第三章机构组织和管理
第九条基本机构
协会实行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科领导下的会长制,各职能部门对会长负责的管理模式。校心协内部设有三位会长,下设6个部门:办公室、心宣部、心语部、心联部、心研部、心团部;院心协内部各院心理联络老师作为会长,各班心理委员作为会员。
第十条换届
2、任职期间,除特定原因可以进行小范围的人员调整,中途不进行部长的换届。各新上任的成员应尽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完成任职期间的工作。对工作优异者,任职期满将颁发荣誉证书。
3、如干部在职期间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会长有权免除其协会内一切职务,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开除会籍处分。新的部门负责人将在全体社员范围内重新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指导委员会
1、由协会聘请;
2、成员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教师组成;
3、对本会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入会和退会
1、协会采用学年注册制度,每学年注册一次,不按时注册者视为自动退会处理。协会采取“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承认本章程,自愿服从协会做出的决定外,还要求会员有积极向上的态度,能乐于帮助身边的人,并热心于心理健康事业。
2、正式录用者在协会内建立电子档案
3、会员主动提出退会要求者,需先提交申请书,由协会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