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议《汨罗市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工作方案》
(四)坚持“服务外包、公司运作、村民参与”原则,城乡垃圾清运交由第三方公司管理,鼓励市属国有公司参与。同时,根据垃圾分类需要,尽快启动建筑垃圾、装修垃圾、餐余垃圾终端处置特许经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
(五)根据政策要求,同意我市实行农户生活垃圾处理有偿付费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建议全市统一暂定付费标准为30元/人/年,以后根据工作情况逐步提高付费标准。农户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收取必须体现村民自治,原则以村规民约的形式统一群众认识,分村收取,乡镇统筹。
(七)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加强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工作督查考核,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审议《汨罗市屈原桥桥下市场拆除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二)成立汨罗市屈原桥桥下市场拆除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仇正勇任组长,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房保障中心、湖南省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归义镇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和拆除整治指挥部,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任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归义镇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分别负责综合协调和拆除整治工作。
三、《汨罗市智慧停车及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三)由市发改局牵头,依法依规按程序组织进行道路及停车场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价格听证,确保程序规范、科学合理。同时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广大市民合理均衡地使用公共资源。
(四)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湖南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按照科学规划、产权明确、规范管理原则,三年内城市规划区建设经营性停车位5000个,缓解停车难问题。
四、研究劳动路南延线拓改工作
同意实施劳动路南延线拓改工程,其中劳动南路至青春大道城市道路段600米由市财政投资建设,湖南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分三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青春大道至课功砖厂1600米农村道路由湖南楚之晟控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产业发展配套设施负责投资建设。
(一)原则同意城区及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信芳路等18条新增道路的命名,并对城区荣家路等10条街道名称进行规范。
(二)由市民政局负责,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城市道路名称更改,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交警大队等单位必须同步做好城市道路名称更改的配套工作,完善路牌、地图、坐标点名称等信息。
六、研究双兴集团汨罗项目“退二进三”工作
(一)同意双兴集团汨罗项目实施“退二进三”,原则通过《双兴集团汨罗项目“退二进三”工作实施方案》。由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湖南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加快推进“退二进三”工作。
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纪要
2020年8月18日,市长朱平波在市政府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正威(汨罗)项目投资协议书》《正威(汨罗)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会上,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勇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正威国际集团是一家以有色金属完整产业链为主导的全球化集团公司,位列2020年世界500强第91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4名。正威(汨罗)项目是岳阳市委市政府和汨罗市委确定的重大招商引进项目,前期洽谈取得了重大进展,双方意向于2020年8月26日正式签约,各责任市级领导、责任单位必须下定决心、精准对接、优质服务,全力推动项目尽快签约,尽快开工,尽快投产。
二、原则通过《正威(汨罗)项目投资协议书》《正威(汨罗)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结合会议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报岳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坚持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加强资金严格管控,健全协商合作预警机制,切实防范项目投资风险。
四、由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牵头,市司法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配合,对协议文本进行严格把关,做到精准测算、科学论证。项目运营后,同步成立专业的监管团队,对项目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管。
2020年第6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2020年8月28日,市长朱平波在汨罗江大酒店多媒体会议室主持召开2020年第6次市长办公会议,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度汨罗市民生实事项目推进人大评议情况,研究禁毒、2020年全面规范村民建房、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超级杂交稻湘北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工作。会上,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刘勇通报了人大评议情况,市政府办副主任许志雄、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黄永红、市贸促会会长傅风波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度汨罗市民生实事项目推进人大评议情况
2020年7月2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7件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评议,其中,城区背街小巷改造、友谊河治污防洪综合治理两项工作被评定为推进满意项目,农村公路改造、农村基础教育建设、整体搬迁政务服务中心、改制企业困难群体住房安置、生命主题公园建设被评定为推进基本满意项目。会议强调,人大票决的2020年度7件民生实事项目是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民生项目,是市人民政府对全体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必须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要加强调度、现场办公,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全力推进,认认真真落实人大评议反馈意见,确保项目如期竣工,人大评议全部满意。
二、研究禁毒工作
(二)由市财政局负责,每年据实保障市禁毒教育基地、汨罗镇瞭家山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工作站管理经费。
三、研究2020年全面规范村民建房工作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2020年全面规范村民建房工作实施方案》,结合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迅速按程序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尽快组织实施。
(二)明确奖补资金从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流转收益中统筹解决,列入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奖补标准为:对5~29户的集中建房示范点,通过验收后按每户5000元标准补贴到镇村;对30户以上(含30户)的集中建房示范点,通过验收后按每户1万元标准补贴到镇村;向兰水库水源保护区内下山安置集中建房按4万元每户补贴到镇村;水源保护区下山建房农户按人口数另外每人补助5000元。
(四)由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单位,针对集中建房进度、建房点绿化美化亮化、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村庄简易规划编制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进行抽查督查,通报资金使用效果。
四、研究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超级杂交稻湘北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工作
(一)鉴于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超级杂交稻湘北示范基地项目承担我市“三农”产业化服务工作,明确由市贸促会牵头组织对项目进行前期综合评估,并提出项目建设意见。
(三)市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商务粮食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供销联社、汨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要大力支持项目建设,切实做好项目服务,确保项目尽快建成运营。
第12届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纪要
2020年9月1日,市长朱平波在汨罗江大酒店三楼多媒体会议室主持召开汨罗市第12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项目申报、国有工业企业房屋征收补偿项目行政征收决定事项等工作。会上,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邓永红、市发改局局长周雄伟、市政府办副主任、征拆办主任雷进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组织观看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个重要论述学习视频,传达了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较大安全事故情况文件精神,通报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原则不动摇,紧紧抓住重点行业领域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人员聚集性场所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整治,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安全执法和值班值守,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由市安委办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和市直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扎实做好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县(市)申报创建工作,确保三年内创建成功。
(三)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认真对照《湖南省加强乡镇(街道)应急能力建设方案》规定,按照“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标准,全面落实应急管理站和应急救援队机构、人员、设备等,最少配备3-5人负责应急管理站工作,切实提高乡镇应急能力。
二、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会议强调,项目申报和争资争项是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资金随着项目走、项目随着计划走、计划随着政策走”的工作思路,抢抓机遇,多点发力,尽全力争取项目资金。
(一)由市发改局、财政局负责,认真梳理已入库项目,及时完善申报手续,积极对接好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当前政策导向,吃透政策精神,精准把握方向,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结合汨罗实际系统谋划,分部门精心制定重点项目资金清单、项目申报计划,按时推进,保证实效。
(三)由市发改局负责,邀请行业专家,在全市范围内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业务辅导培训班,培养一批肯钻研、善谋划、会包装的业务骨干。
(五)由林治学同志牵头,2020年9月底前进行项目申报工作专题调度,及时梳理解决项目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研究国有工业企业房屋征收补偿项目行政征收决定事项
(一)会议同意对汨罗市汨江砂轮有限责任公司(市汨江砂轮厂)、原市裕丰染织有限公司、原市宇航棉厂厂区、原市宇航棉厂宿舍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并及时依法发布房屋征收公告。
(五)由市财政局、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前期职工安置资金落实,做好后期改制资金准备。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汨罗市政府系统进一步
提升执行力行动方案》的通知
汨政发〔2020〕6号
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汨罗市政府系统进一步提升执行力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29日
汨罗市政府系统进一步提升执行力行动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岳阳市委市政府和汨罗市委的决策部署,按照《湖南省政府系统2020年廉政工作要点》(湘政办函〔2020〕33号)、《湖南省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条措施》、《岳阳市提升政府系统执行力十条措施》(岳政发〔2020〕4号)《岳阳市政府系统2020年度廉政工作要点》(岳政办函〔2020〕50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进一步提升执行力行动。为确保行动有效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委作决策、政府抓落实”,按照“开放开明、善作善成、创先创优”要求,执行《汨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共汨罗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聚焦事关长远发展的重点问题、制约转型升级的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和战时思维,狠抓执行落实,加速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进一步提升执行力行动,严格岗位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增强政府系统队伍的纯洁度和廉洁性,全面提高政府系统的执行力和落实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等工作任务,加快更高品质的生态文化活力汨罗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政治引领。
1、强化理论武装。健全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制度,坚持市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纪、法律法规,持续加强党的理论、宗旨、政策法规学习教育,推动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市政府办)
2、深化主题教育。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政府系统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主题教育,建立理论学习、检视问题、抓实整改的长效机制。(市政府办、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
(二)突出以上率下。
1、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岳阳市委市政府、汨罗市委明确的重点任务,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把准方向、谋划举措、狠抓落实;对分管领域的请示事项,必须签署明确具体的意见。(全体市长)
3、每月分线建立重点工作督办清单。(市政府办)
4、市政府领导同志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村(社区)、进农户、进企业、进项目、进工地,看进度、看质量、看民情、看作风、看效果,一线调研督导,解决具体问题,督促工作落实。落实信访包案制度,按要求化解信访问题。(全体市长)
(三)推进科学决策。
1、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必须严格执行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等程序,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水平。(市政府办、市司法局)
2、市政府重大决策除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外,重要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报告沟通。(市政府办)
(四)明确工作责任。
1、对市政府明确的各项任务,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细化、精准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市政府办)
(五)强化统筹协调。
3、市政府办公室跟线同志要抓好联系领域重点工作任务、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交办等事项的督查调度,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事项,要主动协调、统筹推进。(市政府办)
(六)限时办结反馈。
1、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批的公文,市政府领导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批;市长批给副市长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一般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批办下去;副市长批给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一般应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批办。(市政府办)
2、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执行效率,限时办结并反馈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对于部署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及临时交办事项等,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报告结果;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结果;需长期办理的事项,分阶段报告落实情况。确有困难无法按时办结的,经请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市政府办)
4、强化值班值守,市政府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确保对各类信息和情况及时反应。(市政府办、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
(七)积极争先创优。
1、各部门单位所负责的岳阳市绩效评估指标及单项工作,有评比排名的要力争进入县市前二名,没有评比排名的要在岳阳出成果、出经验。(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
(八)提升服务效能。
3、加速企业开办110改革、不动产登记160改革、工程建设领域170改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4、建设运营全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直相关单位)
5、建立营商环境罗城“店小二”制度,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协调解决企业困难,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直相关单位)
6、制定营商环境评价方案,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国调队、市直相关单位)
7、提升市政府12345公众服务热线、市长信箱、市政府总值班室的响应速度和解决办理力度,及时回应、解决群众和企业合法诉求。(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九)力戒形式主义。
1、向“做自以为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蠢事”等行为亮剑,认真开展“面子工程”“政绩工程”问题专项整治。(市发改局)
3、规范“属地管理”,编制乡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依法协助政府事项清单、负面事项清单,防止向基层“甩锅”、转嫁责任。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要求村(社区)出具证明。(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清理村(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能整合的一律整合,各部门不得以是否设机构、挂牌子作为评价村(社区)工作的依据。(市民政局)
5、对发文开会实行计划管理和限额管理,建立不予发文情形清单,确保总量比2019年只减不增。对各线各部门发文开会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对出现文件会议超发超开的及时预警。严格落实精文减会的标准和尺度,规范各类文件的篇幅和结构、会议的范围和议程,加强文风审查和会风监督。(市政府办)
7、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暗访督查、随机抽查、投诉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督查效率和质量。强化结果导向,不得简单将领导批示、成立专班、台账记录,以及开会发文、签订责任状、开展督查调度等作为工作落实的标准和免责问责的条件。(市政府办)
(十)深化反腐倡廉。
1、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党组(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党委)成员根据分工履行好“一岗双责”。(全体市长、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2、持续整治“拉款子”“打牌子”“提篮子”、围标串标、涉砂涉矿涉股等问题,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斩断黑恶势力利益链、关系网。(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
3、切实强化重点行业监管,对财政资金、国有资产、金融信贷、重大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安全生产等关键领域,由牵头单位负责,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扎牢制度笼子,落实监管措施,从源头上防控廉政风险,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廉政政府。(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系统进一步提升执行力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朱平波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任常务副组长,副市长刘四清、仇正勇、吴高明、姚书茂、黄平、仇文娟和政府办主任刘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府办,由市政府办主任刘勇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府办各跟线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部门单位都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强化责任意识,带头改进作风,带头解决问题,带头化解矛盾,务求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考核评价。将单位执行力情况纳入综合绩效考评范围,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建立执行力考评细则和工作台账,年终根据考评得分按比例折合纳入市委绩效考评,确保人人有责任,层层抓落实,坚决防止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
(三)科学运用结果。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定期报市委,并抄送组织部门。对重点工作任务中落实力度大、效果好、督查审计问题少的乡镇和市直单位,将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给予奖励支持。对真抓实干、勇于担当,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积极向组织推荐。对执行落实不力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约谈等处理,并抄送纪检监察、组织部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问责。
关于印发《汨罗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心城区
旧城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汨政发〔2020〕5号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心城区旧城改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推动城区低效用地再开发,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形象,建设更高品质生态文化活力汨罗。
(二)基本原则。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规范、严控债务、自求平衡、互利共赢”的原则,通过旧城改造与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紧密结合,确保收益自求平衡,不违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三)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中心城区的棚改片区、危旧房屋集中连片区域、重要交通节点等旧城区的改造和开发。本年度拟实施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块:1、氮肥新村旧城改造地块(面积约31.1亩);2、铁六处旧城改造地块(面积约45.8亩);3、城北中学北侧旧城改造地块(面积约58.8亩);4、工信局机关宿舍周边旧城改造地块(面积约25.9亩);5、高泉山片区旧城改造地块(面积约68.25亩);6、汨罗江大酒店周边旧城改造地块(面积约132.96亩)。
二、参与内容
(一)征地拆迁出资。负责出资实施旧城改造项目的征地拆迁、收购和搬迁。
(二)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承担旧城区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和城市规划要求参与旧城区内公园、绿地、广场、景观环境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及文体、教育、医疗等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
(四)经营性用地开发建设。参与旧城区内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按规划要求对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实施开发建设。
三、实施途径
(二)编制实施方案。对已签订框架协议的旧城改造地块,由市征拆办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等单位共同拟定规划经济指标和改造建设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经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后,呈报市人民政府专题研究。
(三)确定社会资本。市人民政府通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最终确定参与旧城改造地块的社会资本方,由确定的社会资本方负责承担征地拆迁出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
(四)竞拍土地使用权。社会资本参与旧城改造地块内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报价。可以采取土地带规划条件和方案的方式公开挂牌出让。
四、条件要求
(一)社会资本需具备与旧城改造项目相匹配的资金能力。
(二)社会资本需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三)社会资本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后,应依法履约,不得随意退出,也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推进的,合作双方可以平等协商停止合作关系,清算后终止合作项目运行。
五、政策支持
(一)土地出让。项目完成征地拆迁形成“净地”后,根据前期改造成本和所在区域的基准地价,科学确定土地挂牌底价。
(二)享受国、省旧城改造和棚改补助资金支持,但享受的补助资金不计入社会资本投入资金。
(四)涉及上缴市、省、中央的各项税费需按要求缴纳,地方留存部分的税费除享受国家旧城改造和棚改各项优惠政策以外的,其余部分的税费按照产业扶持的形式用于支持项目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先征后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减免的除外)。
(六)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标准低限减半收费。
(七)项目资本金按50%进行收取。
(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实缴也可用银行保函代替。
(九)市政府协助金融机构支持社会投资商进行融资及按揭贷款。
六、组织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社会资本参与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成立汨罗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征拆办,由市征拆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调度。
(三)强化督查考核,力求工作实效。严格按有关规定督查督办、跟踪问效、考核问责,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影响全市旧城改造工作进度的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秘密
办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的
通知
汨政办发〔2020〕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投资行为,健全国有企业投资决策和监督,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投资行为主要包括:
(一)资产投资:购置土地房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等;
(二)股权投资:投资设立全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股权收购、股权置换、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注册资本金,新设立基金或认购基金份额等。
(三)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保险产品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委托理财等;
(四)其他形式的投资。
第四条企业投资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及我市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
(二)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公司章程,突出主业,有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严格控制金融产品的投资;
(三)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实际融资能力相适应;
(四)严格执行投资管理制度和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项目预期投资收益一般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第二章投资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有企业是投资活动的主体,对其投资行为负责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制度主要包括或明确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投资决策管理规则、权限和决策程序;
(二)明确投资管理日常工作机构及管理职责;
(三)对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则和程序;
(四)明确开展投资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资产负债率、投资收益率等内部管理控制指标;
(五)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的规定或制度;
(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的管理规定或制度;
(七)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和后评价工作体系的制度建设与实施要求;
(八)投资风险管理机制,重点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九)需规定或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由董事会决定,企业是自身各类投资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所决定的投资事项直接负责。其具体投资活动,必须履行以下决策程序和要求:
(一)由企业负责投资管理的机构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拟出初步投资方案;
(三)由企业总经理负责召集经营班子研究完善,并正式提出投资方案;
(四)企业董事会召开会议,结合可研报告及重大风险评估意见书,对投资方案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议;
(六)企业董事会应当定期听取、分析、检查全部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市国资中心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并开展监督检查;
(二)建立国有企业重要投资事项报告、备案、核准机制并指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三)对国有企业总体投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动态监督,对发现问题提请有权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人职责。
第三章投资计划管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企业的主要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条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市国资中心,同时抄送企业监事会。
第四章投资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市国资中心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制度。
(一)核准。对实行核准管理的投资项目,市国资中心收到市政府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按照下列条件实行核准管理:
1.单项投资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由市国资中心审定;
2.单项投资在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审定;
3.单项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召开办公会议审定;
4.企业自身经营发展形成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仍继续投资的项目,由市国资中心收到材料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5.境外投资项目;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市政府要求,市国资中心需要履行确认手续的其他投资项目。
(三)湖南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由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党工委或主任办公会决定后报市国资中心备案。
(四)法律法规对于前述事项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属于核准管理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中心报送以下材料:
(一)项目确认请示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专家咨询论证意见(股权投资为投资分析报告或投资项目建议书);
(三)企业履行决策程序情况及有关文件;
(五)企业近期的财务报告;
(八)市国资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属于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中心报送以下材料:
(一)项目报告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股权投资为投资分析报告或投资项目建议书);
(三)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四)企业近期的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企业投资项目在未向市国资中心报告或未获书面确认前,企业除开展可行性研究论证等前期工作外,不得组织实施或者进行实际投资,也不得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文件等。
第十六条报告、确认后的投资项目,一年内未实施或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向市国资中心申请延期或注销。未申请延期和注销的,原确认文件自行作废。
(二)投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的,应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权益的;
(四)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被行政处罚的;
(五)市国资中心和企业认为需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投资监督
第十八条企业应根据年度投资执行情况编制年度投资统计分析报告,并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市国资中心。年度投资统计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年度投资总体执行情况;
(二)具体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三)当年投资对促进企业结构调整、生产经营、技术进步、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成效;
(四)对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和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工作进行综合分析;
(五)需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和监督工作;重大工程项目由中介机构审价后支付。
第二十条企业监事会根据职责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国资中心报告有关情况。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市国资中心对企业投资检查和后评价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保障指标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其他市属全资公司、事业单位经营性项目需要投资时参照本办法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汨政办发〔2020〕9号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推动更高品质生态文化活力汨罗建设,根据《湖南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湘政办发〔2019〕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依托我市产业优势,聚焦第三产业发展薄弱环节,突出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现代金融、商务商贸、信息服务等6大重点领域,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支撑、以资源整合为抓手,大力招商引进,加快推动第三产业质量变革,构建优质高效、竞争力强的第三产业发展体系。
二、发展重点
(一)现代物流。利用铁路、公路、港口、公路口岸等交通优势,推进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完善城乡物流配送网络,强化市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根据《湖南省冷链物流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湘发改经贸〔2020〕218号)《岳阳市打造千亿现代物流产业行动方案(2017-2020)》(岳政办发〔2017〕10号)文件精神,加快园区智慧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园区物流供应链。培育物流龙头企业,推进物流业构建“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高效率”的发展体系,整合提升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引进电商物流总部经济,建好物流产业联盟基地,着力打造现代物流中心。
(二)文化旅游。依据岳阳市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岳发〔2019〕8号),牢固树立“大文化、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理念,落实“以文促旅、以旅彰文”思路,以全域旅游为引领,优化空间布局。整体开发汨罗江端午文化产业,建好屈子文化园。依托任弼时纪念馆、玉池山、神鼎山、影珠山、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汨罗江畔端午习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长乐抬阁故事会,规划建设新市慢城古镇、长乐甜酒小镇、屈子祠粽香小镇、弼时红色小镇等特色小镇;推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促进文化创意与旅游、科技等融合发展,对接大长沙,建设生态景观走廊、特色民俗生态庄园、康养中心,依托G240沿线乡村美景、美食、特色农业产业,重点打造农旅结合示范带,推动农产品变旅游商品、农民变股东、田园变景点、农村变景区。办好汨罗江国际龙舟节、汨罗江国际诗歌节、湖南花鼓戏艺术节、湿地文化音乐节、抬阁文化节,培育发展汽车租赁服务、自驾房车营地、低空旅游、特色民宿、体育旅游、户外探险、研学旅行、工业旅游、文化旅游装备等,唱响“世界有条汨罗江”文化旅游品牌。
(三)健康养老。发展健康管理、中医养生、医疗康复、心理咨询、体育健身、康养医养等产业,培育拓展药品流通、医疗器械、中药材和化妆品市场。规范发展社会办医和第三方医疗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建设,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快汨罗健康产业园建设,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和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养老服务设施和示范园区建设,引进社会力量培育一批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加快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建设。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四)现代金融。构建现代金融体系,支持现有金融和类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加大招商引智力度,规范融资平台管理,推动数据中心、研发中心等金融后台服务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建立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军民融合、乡村振兴专板。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吸引民间资本发展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具有联动作用的金融保险业。引进评估、典当、租赁、融资担保等专业商业服务机构进驻汨罗,增加对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第三产业融资规模。加快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发展,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订单融资等供应链融资。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探索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提升金融防控风险能力。推动出台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政策,推动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资产管理等地方类金融企业发展。
(六)信息服务。加大新基建建设力度,利用大数据系统,健全“数字汨罗”工程,壮大基础电信业企业,培育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的信息服务,完善互联网、通信、广电等基础网络,推进“三网融合”,发展网络信息传输服务、网络增值服务和互联网服务。推动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出台5G产业发展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政策,鼓励行业、区域、企业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依托独特的旅游资源和地方特色产品,引进培育专业化的电子商务企业,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上市场拓展。发展壮大智能网联汽车、信息安全等产业集群。
三、扶持措施
(一)具备条件。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在我市投资新建的第三产业项目。
1.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含)的城市商圈(现代化流通综合体、一站式大型购物中心、商业步行街、主题购物公园、城市综合体)、农产品批发市场;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超市式的农贸市场等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含)的四星标准及以上(含)宾馆、酒店建设等项目。
3.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卫生医疗、健康养老、现代物流、商务商贸、信息服务等项目。
4.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的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娱乐、生态旅游开发、旅行社、品牌连锁餐饮等项目。
5.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等项目。
6.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500强企业。
(二)支持政策。
2.奖励政策。
②对新注册且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旅游服务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信息科技服务企业、服务外包、人才中介,按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进行奖励,连续奖励3年。
③符合我市第三产业发展政策支持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生态旅游开发、旅行社、品牌连锁餐饮项目,建成投产后,所产生的各项税收市本级所得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给投资方,第四年至第五年市本级所得部分按50%进行奖励。
④在我市新建的四星标准及以上(含)宾馆、酒店建设项目,参照《汨罗市四星级及以上标准酒店项目建设实施意见》(汨政办发〔2018〕33号)执行。
⑥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正式开业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用地政策。
①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项目用地。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闲置资产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
②建设都市商圈项目(现代化流通综合体、一站式大型购物中心、商业步行街、主题购物公园、城市综合体等)比照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有关优惠政策。
③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惠民性,可以参照土地成本价、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合理确定出让底价。
4.“一事一议”政策。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500强企业进驻实行“一事一议”。
5.收费政策。项目建设期间,投资方应缴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市本级部分给予全免(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减免的除外),服务性收费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布的收费标准下限的50%收取。医院、学校、养老机构、四星标准及以上酒店、宾馆项目建设的服务性收费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布的收费标准下限的30%收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鼓励政策。
①对回乡创新创业人员,近两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妇女和其他人员,根据项目审查情况分别给予提供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金额为10万、8万、5万不等的小额贴息贷款。
②对符合政策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③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五、组织保障
(二)优化发展环境。各成员单位对引进项目要主动服务,实行包干负责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一门受理、一站办结。严厉打击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顶格处理不作为、乱作为的工作人员,为项目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建立考核机制。建立第三产业发展指标体系,健全第三产业发展监测、预警、预测、信息发布和形势分析等制度,完善考核机制。
关于印发《汨罗市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
工作流程的意见》的通知
汨政办发〔2020〕11号
为全面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工作流程
(一)项目受理。市贸促会、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湖南汨罗工业园长沙飞地园管理中心、屈子文化园管理中心、市直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为全市招商项目受理单位,接受投资客商的咨询、对接、洽谈。项目受理信息每月25日报送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项目预审。项目受理单位根据拟引进项目的可行性、投资建设内容、产业定位以及项目选址(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园区产业规划和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符合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占用生态红线及九大类保护线,达到环保要求)等情况进行前期预审,对特许经营权、资源型、政府公益事业等项目严格落实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原则上由市人民政府对外发布招商公告予以招商。
(三)项目论证。
1.论证范围。
(1)工业项目由各园区自行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论证。
(2)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论证,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第三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召开论证会。
(3)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产业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论证,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第一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召开论证会。
5.论证内容。
①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投资方主体资格、综合实力、征信、风险程度、用地、业态、周期等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可行性及风险评估报告;
③招商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规划;
④对招商项目的环境影响、安全性、能耗情况及社会稳定
因素进行评估审查;
⑤对招商项目进行成长性评估以及效益评估;
6.论证结论。项目论证结果经参与论证人员签字后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项目洽谈。
(五)项目审定。
1.全市经论证的项目(含各园区论证的项目),项目拟签合同文本需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重大招商项目(投资在5亿元以上、三类500强、行业龙头企业等)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再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六)项目办理。
三、责任追究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履约管理,对项目合同约定进行监管。各受理单位严格落实项目首谈负责制,切实规范全市招商引资项目落户流程,未经预审、论证、审定、审查的项目一律不签署合作协议。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四、附则
(一)招商项目审定结果,由各受理单位负责通知投资商。
关于印发《汨罗市禁毒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
汨政办发〔2020〕12号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历史责任,是重大民生实事。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岳阳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禁毒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推进全市禁毒工作规范化运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禁毒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禁毒委员会主任,分管副职兼任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被列为毒品问题严重地区的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禁毒委员会主任。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应积极构建党政牵头、人大政协监督、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禁毒大格局。
(三)市委或政府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禁毒工作,解决禁毒工作中重大问题。
(四)市人大常委会每年至少对两个禁毒执法单位进行评议;市政协每年有针对性地对禁毒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五)市禁毒委领导联点乡镇禁毒工作,乡镇禁毒委领导联点村(社区)禁毒工作,积极推广共产党员联户包禁毒工作做法。各层级之间每年须签订禁毒工作承诺书,努力推行禁毒述职。
(六)禁毒委成员单位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禁毒工作,制定年度禁毒工作计划,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教育、人员管控、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禁毒管理、帮扶、保障等工作。
(七)镇党委或政府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禁毒工作,解决禁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八)应当成立市禁毒协会、镇禁毒协会分会,充分利用协会平台进行禁毒预防教育、帮扶,促进广泛参与禁毒工作。
二、加强教育宣传
(九)应建立禁毒教育基地,并利用基地对广大学生、机关单位、人民群众等进行禁毒预防教育。
(十)各镇应建立禁毒工作站,配置人员力量、完善工作设施,并充分发挥基层站点作用。
(十一)市、镇及市禁毒委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参与禁毒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的“六进”活动。
(十二)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毒品预防教育“五个一”活动,禁毒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要有教师、有教材、有教案、有效果。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注册使用率、接入率、课时完成率均达100%。
(十三)乡镇、禁毒委成员单位应在各级新闻媒体加强禁毒宣传发稿,完成宣传发稿目标任务。
(十四)坚持禁毒宣传常态化,禁毒知晓率、禁毒民调应力争超全省平均值。
三、加强防控管理
(十六)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月清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尿检缺少2次以上人员,月底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尿检脱失清零。
(十七)按照国家、省、岳阳市禁毒委部署,开展禁毒安保工作,要制定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对吸毒人员进行管控、对易制毒化学品流向进行管制,不得发生脱管失控。
(二十)对出拘留所接受社区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在本省范围内的,必须落实“出所必接”工作措施,并建立台账备查。
(二十一)病残收治应当做到应收尽收。市涉毒特殊人群收治中心要按照《湖南省禁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的意见》(湘禁毒委发〔2016〕7号)等文件开展戒毒人员收戒、流转。
(二十二)抓好毒品源头治理,每年要组织人员对可能用于制毒的废弃场所进行排查,对毒品原植物要进行禁种踏查。
(二十三)坚持“重嫌必检”,大力推广毛发检测,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社会面吸毒人员、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的毛发检测率达到或超过省禁毒办规定的指标。
四、加强执法管理
(二十四)加大对涉毒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公安部门应当完成查处吸毒人数、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数、移送起诉毒品犯罪嫌疑人数、缴毒数、部省督目标案件数、追缴财物数等目标任务,力争超过全省平均值。
(二十五)坚持毒驾治理,对“两客一危一校”、网约车、出租车驾驶员实现100%检测,并把毛发检测纳入该类驾驶员入职体检范围。同时,对持有驾驶证的隐性吸毒人员,要加大联合查缉打击力度。
(二十七)工信等部门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行业协会,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及时报告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可疑情况。邮政等部门应成立寄递物流行业协会,加强对寄递物流涉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二十八)加大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超期未报到、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人员的打击处理力度,通过强力打击手段,震慑违反协议人员,为管控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五、加强戒治帮扶
(二十九)乡镇、禁毒委成员单位要积极探索集“戒毒康复、技能培训、安置就业、集中生活、科学管控”于一体的团队戒毒模式,创新戒毒康复工作机制。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流程,落实工作措施。
(三十)大力扶植热心公益人士建立“蓝结家园”,激励戒毒典型带头抱团创业,培育同伴教育社会团体。司法行政部门应在司法戒毒场所大力推广“志愿者戒毒千里行”等团队戒毒模式。
(三十一)联合民政、扶贫等部门落实保障救助政策,全面完成脱毒脱贫任务,形成长效机制,防止因贫致毒、因毒返贫。
六、加强表彰奖励
(三十二)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人应保密和予以必要保护,对有价值的线索,应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三十三)对国家、省、岳阳市、汨罗市层面组织的各类禁毒活动竞赛,获得先进名次的,要予以表扬。
(三十四)对工作考核考评中排名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记功、嘉奖。
(三十五)对创新特色工作经验做法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其经验做法被国家、省、岳阳市层面采用并予以宣传通报的,应给予表扬并在考评时予以加分。
七、加强工作保障
(三十六)禁毒经费应当足额预算。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中“各级政府要根据禁毒工作需要,将禁毒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完善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的规定。
(三十七)禁毒经费预算可以依照中央禁毒专款采用“因素计算法”的办法,分别核算,纳入总预算。
(三十九)特殊情况下需要跨地区(指汨罗市以外的地区)查找吸毒人员、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发生等工作需要的正常开支,应当纳入预算或视情况据实报销。
(四十)各镇禁毒机构应配齐专抓、专干和内勤。禁毒机构工作人员要尽量保持队伍稳定,防止业务工作脱节。
八、规范检查考核
(四十一)本指导意见作为全市禁毒工作考核考评依据,在绩效、综治、禁毒等考评时,其内容以此为准。在国家、省、岳阳市层面没有新增考评内容的情况下,非经特别批准,不得另行增加其他考评内容。
(四十二)本指导意见由市禁毒委员会组织实施,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汨罗市人民政府市长质量奖
管理办法》的通知
汨政办发〔2020〕13号
第一条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等领域质量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47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汨罗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在质量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主要授予在本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各类组织,以及为质量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3年评定一次。每届获奖组织不超过2个、个人不超过2人,达不到奖励条件可以空缺。
根据评审情况,每届可对1~2个在质量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授予市长质量提名奖。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遵循申请自愿、不收费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已经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评委会办公室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评审办公室主要负责市长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起草市长质量奖评审要点、实施细则,受理申报组织或个人材料,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织资料评审、现场评审、顾客满意度测评及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汨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从事生产、服务、研究、设计、教育、医疗及社会中介等工作的各类组织),近3年内无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责任事故;
(二)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经营绩效卓越,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居市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三)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省内(国内)领先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五)没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八条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对质量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二)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工作领域为质量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九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第十条为保证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不同行业评审工作的一致性,由评委会按照标准要求,根据行业、企业类别,按量化评分要求分别制订评审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市长质量奖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或个人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市场(顾客)满意度测评和评委会审议。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每届市长质量奖评审前,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本市主要媒体和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公告。
第十四条评委会办公室成立材料评审组,对申报组织或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评审标准逐条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报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按得分高低提出现场评审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和个人,由评委会办公室反馈材料评审结果。
第十五条评委会办公室成立现场评审组,依据现场评审准则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并由现场评审组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十六条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进行市场(顾客)满意度指数测算,形成市场(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
第十七条评委会办公室对提交的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满意度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市长质量奖候选名单。
第十八条评委会办公室召集评委会委员召开审定会议,评委会委员对市长质量奖候选名单予以审议,投票产生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
第十九条评委会办公室将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对公示存在异议的组织或个人,经评委会办公室调查属实的,由评委会办公室提请评委会取消其获奖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组织或个人,经评委会主任委员审核、市长审定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第六章奖励及经费
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组织给予每个10万元的奖励,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荣誉称号的组织给予每家2万元的奖励,个人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并颁发奖杯、证书。
第二十一条市长质量奖奖励资金和评审的组织、管理、评定、培训、监督、宣传等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市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二条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质量持续改进、标准制定、技术攻关、科技研发和人员培训,实验室建设投入和经验推广宣传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获奖组织和个人应不断追求卓越、创新实践、持续改进。
第二十五条获奖组织和个人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由评委会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提交评委会取消其获奖资格,提请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奖项,收回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该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下两届市长质量奖的申报。
第二十七条建立对获奖组织的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评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有权及时了解获奖组织和个人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珍惜荣誉,不断进步。
第二十八条获奖组织或个人在获奖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委会办公室调查核实,提交评委会研究决定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奖项,并向社会公告:
(一)组织或个人所属组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环保、卫生等责任事故的;
(二)产品、工程、服务或环境质量不稳定,经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定为不合格的;
(三)产品、工程、服务或环境质量发生重大问题,被有关方面和群众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四)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造成国家形象和产品信誉受到较大损害的;
(五)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
(七)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承担市长质量奖评审任务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人员要依法保守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严于律己,公正廉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第三十条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人员,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市长质量奖评审存在问题的,可以向评委会办公室投诉举报,评委会办公室按照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十二条参与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的人员与申报组织或申报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评委会办公室对回避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能主动提出回避的人员可以提出回避建议。
第三十三条接受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对现场评审人员和参与评审的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纪律作风进行评价,并反馈评委会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当主动申明申报材料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参与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当保守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九章异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有异议的,可以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六条评委会办公室应当将异议处理结果告知异议方,并向评委会通报。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汨罗市开展全面打击非法捕捞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函〔2020〕3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有效保护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全面加强渔业监管执法,切实维护渔业捕捞秩序,我市决定组织开展全面打击非法捕捞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市所辖洞庭湖水域、汨罗江流域和辖区内河流、水库、塘坝、溪流等水域存在的电力捕鱼、迷魂阵等非法捕捞问题,组织开展全面打击非法捕捞行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主体责任,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全市渔业资源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全年全时段加强监管,经常性严厉打击电力捕鱼、毒鱼、炸鱼、迷魂阵、滚钩、网围等违法捕捞行为。
三、监管范围
我市所辖洞庭湖水域、汨罗江流域和辖区内河流、水库、塘坝、溪流等水域,重点监管汨罗江全线水域。
四、组织领导
成立汨罗市开展全面打击非法捕捞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高明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黄永红,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畜牧水产服务中心主任韩建中,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文广任副组长,各镇镇长、公安派出所长、市渔政管理站站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彭波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导检查、情况汇总等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各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责任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打击非法捕捞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导检查等工作。组织渔政执法部门与公安、乡镇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加强与相邻县市渔政、公安部门沟通协作。处理重大问题和查办重大案件,做好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对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全程进行监督,集中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
市公安局负责非法捕捞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以及公安行政违法案件办理工作。
市渔政管理站负责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定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行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向各镇发布检查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河流、水库、塘坝、溪流等水域的打击非法捕捞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召开村组会议,树立宣传牌、责任牌,张贴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营造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的良好氛围。
对责任河段特别是汨罗江汨罗段严格落实24小时巡查值班制度,采取白天巡查与夜间巡查相结合,常规巡查与突击巡查相结合,对辖区内河道水域实行全天候、全覆盖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对违法行为和重要案件及时抄告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配合进行处理。
六、河段划分
归义镇:汨罗江(归义镇段)、友谊河(归义镇段)、李家河(归义镇段)。
新市镇:汨罗江(新市镇段)、湄江(新市镇段)、梅家桥、张公桥、杨树塅、七里冲。
罗江镇:汨罗江(罗江镇段)、罗江(罗江镇段)、群英段、黄谷市、关山冲。
汨罗镇:一道撇洪渠、李家河(汨罗镇段)、送瘟河。
古培镇:友谊河(古培镇段)、霍家桥、关山水、蟠龙水、汨罗水库。
白水镇:白水江。
川山坪镇:沙河、白水江(川山坪镇段)、芭蕉水(川山坪镇段)、梓木洞。
弼时镇:湄江(弼时镇段)、白沙河、松江、等觉寺、铜盆塅、南仑水、莲花水。
神鼎山镇:湄江(神鼎山镇段)、芭蕉水(神鼎山镇段)、双狮水、丰仓水、栗田水、划江冲、沙溪水、苏溪水、马嘶塅、蓝溪、彭家段。
长乐镇:汨罗江(长乐镇段)、罗江(长乐镇段)、赤马江、朱港水。
三江镇:罗江(三江段)、洪源河、向家洞河、蓝家洞河(官仲河)、兰家洞水库、向家洞水库。
屈子祠镇:汨罗江(屈子祠镇段)、母子桥水、青龙冲水
白塘镇:汨罗江(白塘镇段)、湘江(白塘镇段)、桃林河(白塘镇段)、木屯冲、大皮冲、新塘冲、内夹湖、劳改湖、双河坝、团湖。
桃林寺镇:桃林河(桃林寺镇段)、木屯冲水(桃林寺镇段)、大皮冲(桃林寺镇段)、新塘冲水、新塘河。
大荆镇:罗江(大荆镇段)、折桥段、金家垅。
营田办事处:湘江(汨罗段)。
七、保障措施
(一)将打击非法捕捞工作与禁捕退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渔业安全生产及垂钓安全隐患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发现、举报、查处、问责机制,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关于印发《汨罗市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函〔2020〕39号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湘统〔2019〕32号)、《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岳办发电〔2019〕8号)精神,全面夯实统计工作基层基础,切实加强统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公众的水平,助推生态文化活力汨罗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任务
(一)强化基层统计力量。
2.提高基层统计员队伍素质。建立统计岗位培训制度,新上岗统计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从业2年以上统计人员建立轮训制度,有计划、有侧重、有针对性开展统计新知识、新技能、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联网直报调查对象单位统计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培训。市统计局每年组织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村(社区)、企业统计人员开展1~2次统计业务培训。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应鼓励和支持统计人员参加统计职称考试,优先安排取得统计职称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熟、作风实、适应统计发展需要的统计队伍。
(二)优化统计工作条件。
1.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加大对基层统计工作的投入,依据乡镇人口、经济规模和本单位工作量,合理核定统计工作经费,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要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本单位财政预算,从制度上保证开展日常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含交通费、差旅费、节假日联网直报及辅助调查人员等费用开支)和各类国家性普查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所需经费。
(三)推进业务规范管理。
1.健全统计制度。按照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等要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工作制度》《统计人员岗位制度》《统计报表编制、审核和上报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调研分析制度》等各项统计业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统计任务分工明晰,责任明确。
4.压实统计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四上”条件的企业申报入库工作并组织实施联网直报工作;重点落实服务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负责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工作;负责农业报表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收入等抽样调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和个体户名录库的动态管理、更新和维护;完成上级规定的其他临时性统计工作任务。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市直及驻汨各单位要履行统计工作责任,按要求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5.强化统计服务。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统计机构要及时汇报,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向市直部门提供统计分析情况,并协助配合市直部门完成辖区内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组织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6.开展政府购买统计服务。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统计机构要根据《统计部门政府购买管理办法》(国统字〔2017〕87号)和《湖南省统计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统计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湘统〔2018〕38号)的规定,不断探索新方法,创造性开展政府购买统计工作服务。购买服务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购买程序,通过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服务承接主体,确保购买全程合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组织实施
(二)全面完善阶段(2020年)。在认真总结2019年产业园区、乡镇统计基层基础标准化建设工作基础上,适时召开统计工作经验交流会,宣传和推介先进经验,争取2020年标准化统计机构达到6个。市统计局按照岳阳市统计局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到人,有序推进。
(三)巩固成果阶段(2021年)。对2019和2020年已达标的单位进行抽查,对工作退步或者没有达标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同时,2021年计划新建标准化统计机构13个,总计19个(达100%以上)。对前两年未达标的单位继续督导,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实现标准化建设要求。
市统计局将统计基层基础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对乡镇统计工作的考核内容,在年底评先评优中重点考虑。对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乡镇、产业园区,经市统计局和市财政局验收并经省、岳阳市统计局复核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1万元/个的工作经费奖励。
(一)加强组织领导。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将统计基层基础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强化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日常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考核。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范畴,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进行考核跟踪督办,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关于印发《汨罗市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函〔2020〕47号
为贯彻湖南省委省政府《全面小康决胜年行动方案》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一脱贫三促进六覆盖”目标任务,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按照《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实施方案》(湘医保发〔2020〕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推行全面参保登记,摸清参保底数,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征缴力度,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法律和政策规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征收任务达标,全市常住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二、组织领导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未参保人员底数。由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职工医保参保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工情况进行逐户摸底调查,掌握参保状态;负责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情况开展入户调查登记,拉网式摸排未参保人员,建立分户征收管理清册。
(二)全面推行医保基础数据信息化管理。医保部门建立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以身份证号码为基础,进行数据清洗,切实解决基础数据缺失错误、重复参保、数据内涵不一致等问题,确保数据传输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税务部门负责做好信息反馈,并配合医保部门建立多渠道动态更新基础数据机制。
(三)全面落实参保帮扶政策。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及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参保情况,全面落实医保扶贫政策,将各类特殊群体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医保部门负责做好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贴核算工作,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财政部门负责缴费补贴资金落实。
(四)不断完善医保制度建设。医保部门负责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规程,简化住院报销流程。全面落实门诊统筹、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大病保险政策,提升参保人员的获得感。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医保基金行为。
(五)全力推进参保扩面和费用征缴。根据排查掌握的情况,各责任单位根据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未参保的情况针对性采取扩面和征缴措施,全力提升参保率和征缴率。
四、工作进度
(一)摸底阶段(2020年5月10日前)。
1、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全面清理摸排本部门管理的困难群体的参保情况,不留死角,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和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应保尽保。
2、开展全民参保登记核查,具体分四个组进行,包括城乡居民组、企业组、机关事业组和学生组,在4月30日前完成参保人员底数的摸底工作。居民组由市医保局牵头,市税务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以医保部门提供的疑似未参保人员清册为蓝本,对本市各行政区内的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外出务工人口、特殊缴费人口、未缴费人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企业组由市工信局负责,市医保局、市税务局配合,各产业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对全辖区企业的职工人数、应参保人数、已在本市参保人员、已在外地参保人员和未参保人员进行调查摸底登记。机关事业组由市医保局负责,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参保人数、劳务派遣人员的参保情况开展调查。学生组由市教体局负责,对全市在校学生的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四个组同时开展摸排调查,分类统计,形成未参保人员信息清册(见附表),分别记录未参保原因,因政策原因可以不参保的,提供合理证据,因本人原因不参保的,签订放弃参保承诺书。
3、建立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医保与税务部门要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各镇人民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在“岳阳市医保信息采集系统”登记本辖区未参保人员信息。
(二)征缴阶段(2020年5月31日前)。
1、各镇、园区及各困难群体主管部门对既没有参加职工医保也没有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照缴费人自主选择,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推进参保缴费工作,负责居民医保代缴入库工作。医保部门负责进行参保登记,数据传输和职工医保征缴工作;税务部门负责接收数据、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2、大力开展“基本医保全覆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引导城乡居民参保意愿,营造全面参保的良好舆论氛围,为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打好基础。
3、医保部门深入开展基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和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
4、对2020年居民医保征缴过程中出现的因基础信息不准,导致税务不能顺利入库的问题,各镇各部门应协调一致、分工负责,尽快解决。由各镇核准基础信息,医保部门进行辅导和审核,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五、考评考核
“基本医保全覆盖”已纳入市州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和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考评,市委、市政府已将其列为全面小康决胜年重点目标任务,市政府督查室将联合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对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抽检和督查督办,对工作推进有力,任务完成较好的镇,按《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汨政办函〔2019〕94号)文件规定兑现奖励;对2020年6月30日仍没有完成常住人口95%征缴任务、未按要求进行全民参保摸底登记的镇和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扣除相应工作绩效考评分,扣减相应工作经费。
关于印发《汨罗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
汨政办函〔2020〕67号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促进预拌混凝土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湘建明电〔2018〕19号)要求,按照《岳阳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规划(2018-2022年)》部署安排,我市决定对全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汨罗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林治学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仇正勇任常务副组长,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市工信局、国网汨罗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及各镇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建局,由陈学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确保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
1、资源有效配置,市场供需平衡;
2、强化行业监管,确保生产安全;
3、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4、消除违法状态,提升治理水平。
三、整治对象
(一)凡取得合法资格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规范其生产运营行为。
(二)对未取得合法资格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依法查处,应当予以取缔的坚决依法取缔。非法搅拌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岳阳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规划的;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立项、用地、规划、环保、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等批准手续的。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6月12日~6月20日)。根据“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对所辖区域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排查工作进行指导,密切配合彻底摸清底数,建立非法搅拌站台账清单,留好影像资料。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6月21日~6月30日)。整治工作涉及面广,要认真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取缔非法搅拌站的重要意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自觉抵制非法搅拌站行为,形成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复查验收阶段(2020年8月21日~9月20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住建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对此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
五、部门职责
(一)市住建局负责加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管理,禁止未取得资质证书的混凝土企业向建设工程输送预拌混凝土;杜绝企业之间转接资质行为,对无资质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超范围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建设工程使用无资质混凝土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要责令限期整改。
对无《营业执照》的非法混凝土搅拌站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依法查处;对超范围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产品的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三)市发改局负责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申报立项情况进行清理。
(四)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整治行动秩序,对干扰、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梳理全部行政法律法规,有《消防法》规定对撕封条行为可以处罚。)
(五)市司法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并进行执法监督。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超限超载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运输车辆进行查处,并对交通工程中使用非法预拌混凝土行为进行查处。
(七)市税务局负责查处预拌混凝土企业偷税漏税行为。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产品的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进行查处,并依法予以处理。
(十)市水利局负责依照有关法规拆除建在河道管理内和开采地下水资源的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并对水利工程中使用非法预拌混凝土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负责对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及超标排放等污染环境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并责令停止生产。
(十二)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对砂卵石市场的监管,确保砂卵石价格合理、质量可靠。
(十五)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将预拌混凝土企业运输车辆纳入重点管理范围,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各种媒体跟踪报道整治工作情况,重点宣传整治前后的情况对比,对取缔工作中非法搅拌站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
(二)科学制定预案。各责任单位要在严格执法、坚决整治的前提下,做好充分的思想和组织准备,认真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做好涉事业主的思想工作,认真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防患于未然,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特别是在集中整治阶段,要制定详细的预案,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加强对非法搅拌站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依法关停取缔的,要求搅拌站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材料。对拒不执行关停取缔决定的非法企业、阻碍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印发《汨罗市人防系统深化行业整治
汨政办函〔2020〕68号
为深化人防系统行业整治,提升人防依法建管和服务水平,促进人防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立足自查自纠,推进人防行业综合治理,提升依法建管和服务水平,防范廉政风险,优化人防发展环境,为推进新时代人防事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防工作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深化人防行业整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端正态度,找准症结,全面深入查摆2013年1月1日以来人防部门和人防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立行立改。坚持边查边改,主动认领问题和责任,积极抓好整改,统筹解决共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解决个性问题。能改的立行立改,一时解决不了的明确阶段目标持续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
(四)坚持标本兼治。把建章立制贯穿工作始终,既要严肃查纠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注重做好制度防范工作。坚持“当下改”和“长远立”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注重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巩固成效。
三、整治重点
(一)履行主体责任方面。市人防部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是否有力,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是否到位,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推动人防领域法治建设任务落实,行业整治发现的问题整改以及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是否存在宽松软现象。
(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自建工程程序是否规范到位。二是社会投资人防建设项目,是否依法监管到位。三是项目招投标过程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帮助投标人串标、围标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提篮子”“打牌子”,为他人承揽工程和防护设备销售谋取利益问题。五是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要重点查找上述方面是否存在收受贿赂、利益输送等问题。
(三)行政执法方面。一是行政审批,重点查纠“结建”审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擅自批准不建、少建或降低建设和验收标准,以及在人防工程拆除、改造、报废等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审批问题。二是行政征收,重点查纠易地建设费是否存在违规“减免缓降”,违规挪用、截留、平调,以及是否违规减免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等问题。三是行政处罚,重点查纠在人防工程等执法过程,是否存在应处罚未处罚或处罚不适当问题。要重点查纠上述方面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侵占挪用等问题。
四、整治步骤
(一)集中自查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4月)。市人防办对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认真梳理,全面查找本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三)集中巩固阶段(2020年10月)。市人防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存在风险隐患、薄弱环节和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探索建立长期管用的长效机制,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深化行业整治是人防部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我市人防系统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讲政治贯穿行业整治工作全过程,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汨罗市人防系统深化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任组长,副市长仇正勇任副组长,市纪委副书记胡东明、市政府办副主任雷进、市财政局局长夏伟阳、市住建局局长陈学礼、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阳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倪勇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学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波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承办深化行业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上下联络、组织推进和督导落实等工作。
关于印发《2020年汨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全覆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函〔2020〕6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脱贫三促进六覆盖”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目标,根据《湖南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方案》(湘人社函〔2019〕80号)和《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专项行动方案》(湘人社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一覆盖两提升三保障”(城乡居民全覆盖,参保率缴费率两提升,制度、法治、信息三保障)工作主线,以制度更完善、管理更科学、服务更优化的经办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为抓手,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不断提高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100%,各镇具体任务数以实际摸底的有参保意愿的人数为准,进一步提高参保缴费率,推动实现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组织领导
成立汨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傅风波、市人社局局长彭庆雄、市税务局局长李适任副组长,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司法局、市教体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各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人社局,由彭庆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进具体协调工作。
四、推进措施
(三)畅通缴费渠道。税务部门要简化流程,完善线上线下缴费方式,充分利用各代收银行网点、智能POS和“湘税社保”APP等缴费渠道,提供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要落实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代缴政策,为其代缴最低档次养老保险保费,所有代缴工作在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各镇人民政府要每月定期查询,对即将到龄和已到龄人员,提前通知其办理缴费和待遇申领手续。
(五)优化经办服务。推动经办模式转型升级,进一步下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进村(社区),实现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领取、权益查询、资格认证“五个不出村”,打通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其他保险的协作机制。市财政安排的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拨入财政社保专户。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发放率达100%。
(六)实行定期督查。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联合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对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抽检和督查督办。
五、实施步骤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专项行动总体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1、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专项行动动员会,部署有关工作,下发目标任务,对各镇经办人进行业务培训。
2、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宣传月”活动,城区宣传活动由市人社局、税务局、农业银行和归义镇政府联合组织实施;各镇宣传活动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市人社、税务部门进行现场指导。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7月1日至8月20日)。
1、开展全民参保登记核查,采取边摸底、边宣传、边登记、边缴费的工作模式。由市人社局牵头,市税务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以人社部门提供的疑似未参保人员名册为蓝本,对本市各行政区内的户籍人口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填写《汨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登记表》(附件1),分别记录未参保原因,因政策原因可以不参保的,提供合理证据;因本人原因不参保的,可选择放弃参保;未参保人员选择参保的,由镇社保中心为其办理参保。
2、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等单位全面清理摸排本部门管理的困难群体的参保情况,不留死角,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和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应保尽保。
3、各镇每月24日前将辖区内各村(社区)工作进度汇总形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摸底工作进度统计表》(附件2)报市人社局社保中心。
4、入户摸底工作结束后,人社部门根据摸底情况形成《汨罗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摸底情况汇总表》(附件3),表中拟参保扩面数作为各镇具体任务数。
第三阶段:考核评估阶段(2020年8月21日至9月20)。
2020年9月20日前,对各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关于印发《汨罗市专业捕捞渔民退捕转产转业和
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函〔2020〕70号
全面完成全市捕捞渔民退捕,收回捕捞权证,集中收缴、拆解并补偿渔民船只、捕捞业次;将符合社会保障政策的捕捞渔民应保尽保,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捕捞渔民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落实临时社会救助措施;将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转产就业援助,将转岗就业难度大的困难捕捞渔民纳入就业援助体系,确保捕捞退得出、渔民稳得住、禁捕管得好。
二、实施对象
本次保障政策实施对象为以捕捞为生、无田无土、签订了退捕补偿协议的专业捕捞渔民。专业捕捞渔民信息由镇、村(社区)摸底统计,经农业农村、公安、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联合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认定。
三、保障政策
(一)积极开展就业服务。支持退捕渔民在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行失业登记。开展“311”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每年至少为登记失业的退捕渔民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1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针对退捕渔民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组织开展职业培训。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契机,对接产业发展和渔民就业需求,对退捕渔民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对其中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按20元/天予以生活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促进就业创业。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退捕渔民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退捕渔民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规定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对符合条件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汨罗市以外就业的,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退捕渔民组织开展免费创业培训,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至9人且投入规模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10人至19人且投入规模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20人以上且投入规模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退捕渔民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四)大力实施就业援助。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捕渔民按照“一人一策”提供就业帮扶,对零就业家庭退捕渔民实施重点援助,保持动态清零。对符合条件的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予以安置。
(五)维护养老保险权益。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养老保险);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2020年1月1日起,对已参保缴费退捕渔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补贴年限为15年。
1、分别参保缴费。由村(居)委会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提出退捕渔民参保名单,乡镇政府核定,市人民政府确认,并经村、镇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镇政府根据确定名单组织参保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退捕渔民,根据当年城乡居保政策规定,按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选择缴费档次,逐年缴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按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选择缴费档次,逐年缴费;退捕渔民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和退捕渔民按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缴费。
2、分类给予补贴。退捕鱼民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以“先缴后补”的方式,政府按年向个人发放补贴。
(1)退捕渔民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实际享受的补贴年限不足15年,剩余年限的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
(2)退捕渔民享受养老保险补贴期间,养老保险关系跨区转移、户籍迁移或出国(境)定居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剩余年限的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死亡的,剩余年限的补贴可以继承;如通过其他途径享受了养老保险费补贴的,本补贴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叠加部分可发给本人。
(3)2020年1月1日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城乡居保,需要补缴的,由个人补足至待遇领取规定年限(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社保经办机构将补贴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不需要补缴直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待遇后,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
(4)2020年1月1日前,已参保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补贴一次性发给本人。
4、退捕渔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其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与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按现行政策执行。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保障基本医疗。退捕渔民按我市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参加医疗保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办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属晚期血吸虫病对象的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救助。
(七)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
1、对退捕渔民流转土地、稻田、水面从事种养业以及经营门店或注册小微企业的予以奖补,对原专业捕捞村或退捕渔民集中生活区在产业配套上予以适当支持。
2、对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退捕转产渔民由本人申请,民政部门审核后办理低保。
3、退捕渔民住房属危房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政策予以优先解决。
(八)保障义务教育。按照政策妥善帮助退捕渔民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就近入学等教育问题。
(九)实施过渡期生活补助。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专业捕捞渔民按每人每月200元发放过渡期生活补贴。对2019年12月31日未满16周岁的渔民家属,一次性补助1.5万元。
四、资金保障
以上保障政策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在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各部门结合现有政策资金中统筹解决。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MLDR—2020—00006
汨政告〔2020〕7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文件精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
汨罗市归义镇上马社区、石桥坝社区、双塘社区及其余14个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二、工作内容
三、工作模式
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总调查模式开展。
四、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密切配合,技术单位负责权籍调查,各镇、村(社区)、组做好组织调查、指界、资料收集、确认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2020年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确权登记,实现“应登尽登”。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5月13日
关于湖南省汨罗市高泉山及周边地块社会资本
棚户(旧城)改造项目的招商公告
汨政告〔2020〕8号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高泉山及周边地块实施社会资本棚户(旧城)改造项目。
(二)项目位置:东靠友谊河,西临高泉南路,北至天恒量贩超市,南抵人民路(暂定)。
(三)项目规划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用地内红线面积约45523㎡(约68.25亩),进行商住开发。具体规划条件以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为准。
二、招商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开发商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并成功开发过同类项目。
3、项目允许联合体申请。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税务、银行、工商、劳动及司法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此项要求)。
5、报名须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采用电汇或转账,不接受现金。在确定项目中选社会资本方后,其他申请人的报名保证金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二)需提供的资料:
三、优惠政策
(一)按照《汨罗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实施意见》(汨政发〔2020〕5号)执行。
四、资料获取
六、要求说明
(一)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3日18:00时止,欢迎投资方现场考察与报名,并在公告期满前对本公告招商条件的具体条款以公司的名义提供书面回复。(二)报名的投资方须提交一份较完善的项目投资计划书
(四)社会资本方需垫付前期所有的拆迁安置资金。
(五)地块拆迁完成形成“净地”后,按法定程序实施土地招拍挂。
会资本方另行协商约定。
七、联系方式
地址:汨罗市贸促会(汨罗市大众路商务粮食局四楼)
邮政编码:414400
联系人:黄辉
八、此公告由汨罗市贸促会负责解释。
关于湖南省汨罗市汨罗江大酒店及周边地块
社会资本棚户(旧城)改造项目的招商公告
汨政告〔2020〕9号
(一)项目名称:汨罗江大酒店周边地块实施社会资本棚户(旧城)改造项目。
(二)项目位置:东靠友谊河,西临迎宾路,北至山塘路,南抵建设路(暂定)。
(三)项目规划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用地内红线面积约46260平方米(约69.39亩),进行商住开发。具体规划条件以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为准。
(一)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3日18:00时止,欢迎投资方现场考察与报名,并在公告期满前对本公告招商条件的具体条款以公司的名义提供书面回复。
(二)报名的投资方须提交一份较完善的项目投资计划书(含经营理念、运营模式、资金运作、成功案例等)。
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汨政告〔2020〕10号
MLDR—2020—00007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通知》(湘公发〔2019〕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电动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等)。
二、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1-2018)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和其他违规电动车,经营者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违规电动车。
三、电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现有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不能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可在2020年9月31日前按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备案)手续;办理了临时注册登记(备案)手续的,在过渡期内可上道路行驶,其中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至2023年3月1日止,低速电动车过渡期至2021年8月31日止,过渡期满后禁止上道路行驶。
四、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临时注册登记(备案)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五、禁止驾驶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湖南省汨罗市南江农贸批发市场的
招商公告
汨政告〔2020〕11号
(一)项目名称:南江农贸批发市场。
(二)项目位置:汨罗市归义镇南江社区,车站南路、工农路交界西北侧。
(三)项目规划建设内容与规模:整体建设必须符合《湖南省农贸市场改造规范》(湘商建〔2019〕13号)文件的总体要求。建设规划用地面积13至14亩,以民生生活配套服务类为主的商贸零售和批发中心:肉类、生鲜、水果、蔬菜、水产品、副食、粮油、干货、禽蛋、小商品、日用百货等。
(四)投资规模及建设期限:项目总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建设周期12个月。
(一)招商申请人必须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并缴纳报名意向金100万元到招商方指定财政账户。
(二)有城区经营农贸批发市场项目经验,从事农产品批发交易、加工销售、连锁经营、质量安全监测、信息服务等,拥有专业团队,创造过成功的范例(以合同或证明材料为准)。
(三)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承诺经营农贸市场五年(含)以上的企业。
三、资料获取
五、要求说明
(一)该项目用地只能用于农贸批发市场项目建设,不得转让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2日17:30时止,欢迎投资方现场考察与报名,并在公告期满前对本公告招商条件的具体条款以公司的名义提供书面回复。
(三)报名的投资方须提交一份较完善的项目投资计划书(含经营理念、运营模式、资金运作、成功案例、战略联盟与合作伙伴等)。
(四)汨罗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投资方提交的项目投资计划书,进行一对一洽谈,最后进行集中评审,甄选项目合作投资人并签约。
(五)依法享受其他湖南省级、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和《汨罗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汨政办发〔2020〕9号)的支持。
六、联系方式
地址:汨罗市贸促会(汨罗市大众南路70号商务粮食局四楼)
七、此公告由汨罗市贸促会负责解释。
2020年6月1日
关于吴清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汨政人〔2020〕5号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吴清辉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唐峻同志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
徐云志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狄立新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免去其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应求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政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黎玉桃同志任市林业局总工程师,免去其市神鼎山省级森林公园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彭雄同志任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科科长职务;
黄吉林同志任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就业科科长职务;
黄文德同志任市第二中学副校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第二中学教务处主任职务;
彭常清同志任市第二中学副校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第二中学政教处主任职务;
彭伟宏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供销合作社副理事长职务;
肖备战同志任市供销合作社副理事长(试用期一年);
张浩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杨义同志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彭果涌同志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敏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郑伟胜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何跃武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周虎同志任市公安局归义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汤汨良同志任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杨智同志任市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戴朝晖同志任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斌同志任市城市公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巢选宏同志任市神鼎山省级森林公园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国兴同志任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陆伟同志任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龙功瑾同志任市粮食储备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苏厚武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莉明(女)同志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龙舟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兰明同志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免去郑湘波同志市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许敦武同志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免去许杰同志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2020年6月10日
政务动态
★汨罗正式启动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工作,三江镇成首个试点。4月1日上午,汨罗市城乡环卫一体化暨三江镇试点启动仪式在三江镇举行,这标志着汨罗市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工作全面展开,市城管执法局将逐步推进全市各乡镇垃圾清运工作,不断提升城乡环卫质量水平。汨罗市城乡垃圾清运一体化工作采取“户分类、镇村清扫收集、市清运处理”模式,每天由汨罗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派出垃圾收集车统一清运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汨罗将在年内全面建立“市、镇、村”三位一体的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运行机制,逐步构建城乡“全方位覆盖、无缝隙对接、一体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新格局。此项工作的正式启动,将大幅改善汨罗市农村环境面貌,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白水镇彭双全荣获“全国绿化奖章”。4月,一枚“全国绿化奖章”送到了汨罗市白水镇西长村的彭双全手里,这是彭双全第二次获得国家级荣誉,此前,他还入选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度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去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发布《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颁发全国绿化奖章的决定》,对在国土绿化事业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284个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并为946名同志颁发全国绿化奖章。彭双全是其中之一。彭双全曾是一名优秀企业家,2010年,他回到家乡,带领西长村全体村民一起绿化山林,目前全村绿化率达到90%,绿化总投资超过1.3亿。近年,西长村被授予“全国美丽乡村”“全国生态文化村”“全国宜居村庄”“全国科技示范村”“全国百强村”“全国休闲农业旅游星级园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光荣称号。
大事记
★4月3日下午,巴陵石化原副总经理许世政带领专家团队来到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对接高分子材料改性研发中心建设工作。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刘勇参加对接座谈会。
★4月8日,岳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周泽柱带队来汨罗开展“民企大走访同心促发展”活动,深入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企业走访调研。汨罗市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周育林陪同。
★4月9日,岳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马娜一行来我市,调研“中国·汨罗江国际诗歌艺术周”筹备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进工作。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彭千红、王敏求、舒文治、姚书茂先后参加座谈或调研。
★4月14日下午,岳阳市政协副主席秧励率队来到汨罗,专题调研我市“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工作开展情况。汨罗市政协主席彭千红、副主席周育林参加。
★4月15日,岳阳市政协主席徐新楚来到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飞地”园),督导园区产业项目建设。汨罗市领导喻文、杨峰、黄平等参加。
★4月16日,汨罗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汨举行。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将出资捐建汨罗江南岸(法院-G107段)环境整治工程,传承传统文化,打造最美滨江风光带。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副理事长高峰、汨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市委办副处级干部刘艳平等出席仪式。
★4月17日,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芒果TV党委书记、总裁蔡怀军率队来汨,深入新市慢城古镇、屈子文化园考察。市领导朱平波、彭千红、黄平,汨罗寓外乡友、微时传媒董事长傅为等参加座谈。
★4月20日,省发改委评估督导处二级调研员岳桂军率队来到汨罗,督导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汨罗市委副书记李冯波主持当天的工作汇报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汇报工作情况,岳阳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李行,汨罗市领导吴高明、李才红等参加会议。
★4月22日,长沙市汨罗商会考察团来到汨罗,实地考察文化旅游、农业旅游项目。汨罗市领导朱平波、王敏求、易红、黄平陪同考察或参加座谈会。
★4月23日至4月24日,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诗君率队来到汨罗,先后深入大荆、罗江、川山坪、白水、新市等镇实地检查小型水库运行管理与安全度汛工作,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岳阳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文奇,汨罗市领导朱平波、李冯波、吴高明先后陪同。
★4月24日,岳阳市政协主席徐新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来到汨罗市罗江镇,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工作。汨罗市领导喻文、李冯波、易红参加。
★4月26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赵平率调研组来到汨罗,实地调研交通运输工作。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黄平等参加调研。
★4月27日,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钱俊君、广铁集团副总经理刘保良一行来到汨罗,督导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工作。岳阳市副市长杨昆,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海波,汨罗市副市长黄平参加。
★4月27日下午,湖南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熊科文、文明一处副处长史锋来到汨罗,调研指导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岳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章宏平,汨罗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敏求等参加。
★4月27日下午,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勇一行来到汨罗,就土地房屋征收及拆迁安置工作进行考察交流。
★4月28日,岳阳市妇联党组成员曾琴一行来到汨罗,为“湖南省最美妇联人”周琴、“湖南省三八红旗手”周迈辉颁奖。
★4月28日至29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副处长刘沁率专家组一行来到汨罗,通过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复查汨罗市省级园林城市建设工作。岳阳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国伟;汨罗市副市长仇正勇,汨罗市“三创”办主任吴侃参加座谈会。
★5月1日至5月2日,省整治办督查组来到汨罗,实地督查指导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汨罗市副市长黄平参加。
★5月6日,岳阳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彭旅京一行来到汨罗,调研公路建设与养护工作。
★5月8日,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殿勋在汨罗调研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时指出,要准确把握中央提出的试点工作要求,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突出以群众自治为基础,用好科技与法治两种手段,加快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田福德,省民政厅厅长唐白玉,岳阳市委书记王一鸥,岳阳市领导王小中、唐文发,汨罗市领导喻文、倪运清、刘四清等分别参加调研。
★5月8日下午,省军区党委常委、办公室主任胡代松带队来到汨罗,调研人武部营院整体搬迁项目,开展安全检查。汨罗市委常委、人武部政委刘为,市人武部长赵海英参加。
★5月9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学成率队来汨,督导扫黑除恶工作。汨罗法院院长孔剑,副院长、市政协副主席李才红,专职委员许泽平参加会议。
★5月9日,岳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林彰良来到汨罗,调研纪检监察等工作。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刘勇、柳雁翔、杨峰、舒文治等先后参加调研。
★5月11日下午,湖南省公安厅政治、业务“双督察”情况反馈会在汨罗召开。省厅党委委员、省厅政治、业务“双督察”第四督察组组长李拥军,副组长、治安总队副总队长龚向云,汨罗市委政法委书记倪运清,汨罗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刘四清,政委刘立波以及汨罗市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
★5月11日,岳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伍华率队来汨罗调研人才工作。汨罗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杨峰参加。
★5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宗林率调研组来汨,调研指导我市粮食生产和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詹晓安,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岳平,汨罗市领导许向云、毛炼红、吴高明参加调研。
★5月19日,岳阳市民政局副局长谭应兵带队到禁毒联系点汨罗市川山坪镇督导禁毒工作,实地了解该镇禁毒办阵地建设、人员配备、资料台账等情况,听取该镇2020年禁毒工作情况汇报。
★5月26日,湖南省军区司令员毕毅少将一行来到汨罗检查指导汨罗工作。岳阳军分区司令员周隽,汨罗领导喻文、刘为、赵海英陪同。
★5月26日上午,华容县副县长李勇带领华容工业集中区班子成员,来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交流考察。
★5月26日,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文志强一行来汨罗调研农村“厕所革命”和污水处理工作。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万岳斌,汨罗市委书记喻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闵秀明等陪同。
★5月26日下午,衡阳市政协副主席汪维带队来到汨罗,实地查看汨罗镇瞭家山社区以及该社区龙塘大屋,就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进行调研。汨罗市政协副主席徐德元参加调研。
★5月26日至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原司长任树本带领中国低碳网、中铝环保节能集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环境分院、中国节能协会、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等循环经济领域专家来汨,考察指导我市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汨罗市领导喻文、林治学、舒文治、黄平参加。
★5月27日,省农信联社党委副书记邓德林一行来到汨罗,调研“党建共创、金融普惠”工作。省农信联社岳阳办事处党组书记、主任刘汉军,汨罗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杨峰,市农商银行负责人陪同。
★5月28日,岳阳市政协主席徐新楚来汨,调研金属非金属新材料产业链建设工作。汨罗市领导喻文、刘勇参加调研。
★5月29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向曙光来到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现场调度“质量体检进企业”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杨亲鹏,汨罗市领导朱平波、杨峰、姚书茂等参加。
★6月2日至4日,省关工委主任杨泰波率调研组来到汨罗,开展“突出思想引领,讲好抗疫故事”专题调研。岳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武,岳阳市关工委主任陈奇达,汨罗市领导喻文、李冯波、柳雁翔、杨峰、舒文治等先后参加调研。
★6月9日,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总督察李全胜带队来到汨罗,就我市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岳阳市副市长黎作凤、汨罗市副市长仇正勇等陪同。
★6月10日,长沙经开集团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董事马鑫一行来汨调研考察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飞地”产业园)发展建设工作。汨罗市普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及园区“五部一所”主要负责人参加。
★6月11日上午,省农信联社党委书记赵应云一行来汨,调研农商银行工作,汨罗市委书记喻文等陪同。
★6月13日,长乐这个千年故事小镇收获了来自湖南省播音主持研究会的一大波好评。走麻石街,品甜酒,观故事,在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的陪同下,湖南省播音主持研究会考察团在汨罗江边切身感受汨罗源远流长的人文历史与风俗民情。6月14日上午,10余位来自湖南省播音主持研究会的“名嘴”们齐聚汨罗市屈子文化园,举行端午诗会雅集活动,吟咏汨罗江畔的传奇。
★6月15日,由省教科院副院长杨敏带队,省市两级教科院领导专家一行来我市调研教育工作。汨罗素质教育改革先行者、教育实践家黄泽南,副市长姚书茂参加。
★6月15日,省整治办督查组来汨督查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汨罗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刘四清等参加。
★6月17日,岳阳市政协主席、市脱贫攻坚大会战指挥长徐新楚来到汨罗市罗江镇黄市村、长乐镇青狮村,督导脱贫攻坚工作。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易红、吴高明先后参加。
★6月17日,岳阳市妇联一行来汨罗,调研汨罗镇瞭家山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妇女权益保护等工作。
★6月18日,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清生一行调研汨罗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重点考察了汨罗市古培镇双凤村因开采高岭土而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现场。岳阳市院副检察长周升、市委书记喻文、市检察院检察长赵承卓参加调研。
★6月18日,岳阳军分区司令员周隽来汨督导防汛工作。汨罗市委书记喻文,市委常委、市人武部政委刘为,市人武部部长赵海英参加。
★6月19日,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陈远平,非遗处处长颜喜带队深入汨罗市长乐古镇、屈子文化园,调研文化遗产保护、非遗项目传承创新及文旅融合发展等情况。岳阳市文旅广电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何立夫,汨罗市领导彭千红、姚书茂参加。
★6月23日下午,副省长吴桂英率队来汨,调研疫情防控及旅游市场秩序恢复情况。省政府副秘书长彭翔、省文旅厅副厅长高扬先、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俊华、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四处处长贺建壬,岳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李爱武,副市长李为、市政府秘书长刘传汉,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彭千红、姚书茂参加调研。
★6月23日,岳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汤露一行前来汨罗,调研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
★6月29日下午,岳阳市政协主席徐新楚来汨,走访慰问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困难党员、因公牺牲的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家属及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等,为他们送去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岳阳市政协秘书长张群望,汨罗市领导喻文、舒文治、陈岭华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