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市工作并由单位缴纳社保或企业总部在我市的在职在岗会计专业技术人才。
2、中央驻宁单位、省属在宁单位(含下属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需按规定程序在省相应职称评委会申报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个人准备材料
按照《资格条件》第五、六、七、八、九条的规定,按《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准备材料,并向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申请。申报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审核并公示
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公示结束无异议,则出具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证明。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还应报其审核。
个人在线申报
网上审核
市财政局在网上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通过,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退回。
打印报送申报表及缴费
评审前公示
申报材料经市财政局、市职称办核准后,审核通过名单将在市财政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组织评审
评审后公示
评审结束后,结果报市职称办,并在市财政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文公布
市职称办向省职称办报送评审结果,由省职称办发文公布并核发相应证书。
四、申报要求
学历验证
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完成比对的人员须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国内学历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国内学位证书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江苏省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党校、军校院校取得的学历,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社保缴纳
论文提交
继续教育
诚信要求
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今年将继续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查重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1〕198号)对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有关规定,将在评审人数确定后,再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附件:申报材料要求
一、须提交的纸质材料
(一)职称申报基本信息:
1.个人基本信息:系统默认获取申报人省内参保信息,如申报人基本信息与实际不符,或照片需要更新的,请至所在地的市、区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经办网点办理(经办网点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联系我们”栏目中查询)。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现职称):请下拉选择本人现任职业资格名称,涉及未列职称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的,请选择“其他”,并手动填写具体名称。
5.所属行政区划:区属事业单位人员“行政区划”请选择各区,其他人员请选择“南京市本级”。
6.参保单位: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社保单位信息。
7.现从事专业:请下拉选择所从事的专业。
8.工作单位性质:请选择工作单位的性质(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
9.实际工作单位是否在江苏参保:请选择是或否。
10.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员请选择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申报人员均请选择“无”。
11.工作单位:请输入单位全称或单位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搜索按钮选择所在单位。
12.申报专业选择:请下拉选择专业的最后一级子节点(例:会计→会计→会计→会计)。
13.申报类型:选择正常申报或破格申报。
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暂存,进入下一阶段信息的填写和材料的上传。
(二)学历学位信息:
1.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
2.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党校、部队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请将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合并扫描上传。
(四)参加学术团体情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五)社会兼职情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六)奖惩情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七)工作经历:按实际情况填写,请申报人上传每项工作经历涉及的任职单位基本情况简介(包括组织架构、资产规模、职工人数和收支情况等)、财务部门情况简介(包括部门人数、岗位设置等)及任职岗位情况,300字以内。如有多个附件材料,请合并成一份PDF文件上传,并在首页标注目录。
(八)继续教育情况:
(九)学术成果信息:
1.所提交的论文如能检索到的,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
(十)工作业绩:根据要求如实填报,如有多个附件材料,请合并成一份PDF文件上传,并在首页标注目录。
(十一)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和业绩,包括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技术能力、工作成绩、履行职责情况等。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为主。请勿超过2000字。
(十二)年度考核信息:按实际情况填写,其中事业单位人员必填。
(十三)发明专利:按实际情况填写。
(十四)社保缴纳证明:总部在宁的外地企业申报人员,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保证明。
(十五)单位公示及结果报告证明:
(十六)其他材料: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报人填写完所有的信息后可以预览申报表,确认申报信息正确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此次申报,等待后续审核。
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此次申报的信息,在“个人中心”-“办理中”可查看暂存的信息,并可修改提交。如点击“取消申请”按钮,则删除此次申报的信息。
三、注意事项
(一)以上材料,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设定的位置和操作要求,将原件扫描上传(上传前确保签章等信息完整),不得缩小、颠倒或缺损,以免影响网上评审。
(二)以上材料,均须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由核实人在每项材料前签名并盖章(单位如未单独设立人事部门,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核实的日期。申报人员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区(含区)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须由主管单位财务等部门或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等部门)核实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