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师岗位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清河县教育局下属中学和小学,其中中学教师59名,小学教师3名。具体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清河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清河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用人单位情况表》(附件2)。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选岗、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部分岗位(B岗)要求具有邢台所辖县(市、区)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9日至2005年8月9日期间出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岗位条件详见《清河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清河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用人单位情况表》(附件2);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初级中学教师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等级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小学及以上等级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名和资格复审阶段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行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在办理聘用前须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6.身体健康,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其他条件要求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A岗)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本次招聘部分岗位(C岗)用于专项招聘“国家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其中“国家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邢台户籍或服务地在邢台地区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含2023年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其中“大学生退役士兵”指清河户籍或兵源地为清河的2023年8月底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服役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后复学并于2023年8月底前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已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参加工作或正式参加工作后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的,不享受专项招聘优惠政策,不得报考专项岗位。
4.岗位信息表中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文件精神,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岗位条件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5.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学科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学生(高校在读生);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5.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网上报名、初审、打印准考证的基本流程: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清河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时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考生照片要求:近期蓝底证件照,应光线均匀、正面、无PS美颜、无遮挡、免冠;jpg格式,240×320像素,100kb以下。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及平台审核员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不通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4.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经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中学文综教师C岗、中学理综教师C岗限“国家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和“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若经降低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其招聘岗位,并将核减的招聘岗位数调整到相应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较大的岗位(中学文综教师A岗或B岗和中学理综教师A岗或B岗),若相应岗位(A岗和B岗)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相同,则将核减的岗位数调整到相应岗位A岗,并对调整的岗位及时公告;报考中学音乐教师B岗、中学体育教师B岗、中学美术教师B岗的人数若经降低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其招聘岗位,并将核减的招聘岗位数调整到中学文综教师岗位(A岗、B岗)中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较大的岗位,若中学文综教师A岗和B岗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相同,则将该岗位核减的岗位数调整到中学文综教师A岗,并对调整的岗位及时公告。
(三)笔试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笔试成绩设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及时对笔试成绩进行公示,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人选,小数点后进整位。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
(四)资格复审
经审查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或与应聘条件不符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五)面试
2.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及考察
(七)选岗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按照学科岗位(中学文综教师、中学理综教师、中学音乐教师、中学体育教师、中学美术教师、小学基础学科教师)依据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定聘用单位,选定聘用单位过程中遇成绩相同者参照优先进入体检、考察的顺序确定优先选定聘用单位人员。聘用单位一旦选定再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情况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在清河县政府网、邢襄人事招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十)待遇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