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充实边远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实现全县教育均衡发展,按照教育提升计划和实际教师需求,安新县202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统一聘用的原则;
(三)坚持根据需求、注重均衡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共招聘教师200名。其中:高中学段42名(含职教中心),初中学段104名,小学学段33名,学前教育2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胜任相应学段教育教学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安排。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抑郁病史及精神心理问题。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1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7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曾在安新县公办学校(园)任教三年及以上的(请填写附件2:《安新县2023年教师招聘任教经历证明》),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6.招聘高中段教师岗位需具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省属重点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段及小学段教师岗位需具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幼儿园学段教师岗位需具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以上均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7.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次(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次)。
8.具有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高中可下行使用至初中及小学使用,初中可下行使用到小学),已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
9.应聘岗位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至少有一项与报考岗位科目一致或相近。其中:报考语文教师的可为文史类毕业生;报考数学教师的可为理工类毕业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均为学前教育专业。
10.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已被安新县聘用为“人事代理”教师的;
6.曾被安新县聘用为“人事代理”教师的,合同期未满辞(离)职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3.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4.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名额。
6.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4)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