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已经开始了吗?怎么学习?继续教育学习入口是什么?收费标准如何?可以补学吗?如果你还不清楚这些,那就赶紧随之了君一起去看看青岛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是通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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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
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4〕1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青岛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财会〔2022〕1号)规定执行。(具体通知已在青岛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网页发布)
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学分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
四、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由财政部门负责,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
(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
主要内容有: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市财政局将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加强对网络教育课件和面授教育课程的审核把关,不得将会计考试培训课程以及内容陈旧、错误的课程纳入继续教育,保证课程质量。
(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按照属地化原则,直接通过“青岛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会计人员管理--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模块,选择一家培训机构进行注册学习、测试、考试合格后打印成绩单。
3.视同继续教育。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山东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继续教育登记;2.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会计之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继续教育登记。
(三)费用负担
六、有关要求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区(市)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