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南委〔2023〕15号)精神,鼓励扶持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群体创业创新,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南平市委联合开展2023年创业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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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格
(一)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
项目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包括两类群体:
一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
2.申报人已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30%(含30%)。
已获得往年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二)市级优秀创业资助项目
1.申报人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项目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或经营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自主创业项目可为个体工商户,其他人员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2.申报人年龄需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或投资额的30%(含30%),专业合作社不受此限制。
4.申报自主创业项目须在2018年4月25日(含4月25日)以后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注册资金小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小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5.申报人不得在其他单位就业,主要指不得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批准后,保留人事劳动关系离岗创业的可申报。
6.创业企业或实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7.以下项目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①已获得过省、市级创业资助项目的。
②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或持股在30%及以上的股东)已有其他创业项目获得过省、市级创业资助。
申报流程
(一)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线上申报)
1.网上申报(2月23日8:00-4月7日17:00)
2.资格审核(4月30日前)
资格审核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报人可向项目注册地县(市、区)人社局或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申诉。
3.项目评审(7月31日前)
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分级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三个环节。
4.结果公布和资金拨付(10月底前)
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公示和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
(二)市级优秀创业资助项目(线下申报)
1.申报(4月15日前)
申报人(初创五年内的人员)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南平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
申报人为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向所在院校创业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院校汇总统一推荐报送南平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
各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项目,向基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所在高校创业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人社部门(或所在高校创业部门)审核后推荐报送南平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
同步提交所需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2.审核(4月25日前)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及各大中专(技工)院校创业工作部门收到自主创业项目市级资助申请后审核申报表和提交的有关材料,并于2022年4月25日前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及《南平市2023年度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逾期不再受理。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各县(市、区)、大中专(技工)院校报送的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复核。
3.评审(7月31日前)
4.公布
在南平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公布评审结果,并按照评审结果拨付资助资金。
南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
南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南平市人社局人才服务窗口(地址: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