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青岛市即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22〕1号)以及《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申报通知发布
市级高级、中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及青岛市转发省级高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地市公告”--“青岛”--“通知公告”栏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职称评定”--“通知公告”栏目以及相应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官方网站查询。
我区所属中级、初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可在“即墨政务网”--“政务公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公示”栏目以及相应的评委会组建单位官方网站查询。
三、申报范围、渠道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其他区市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当地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1.企事业单位人员通过所在单位申报。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3.自由职业者通过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推荐申报。
(三)有关政策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
(1)区直事业单位实行评聘分开的职称系列,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推荐人数后,统一组织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系列(专业)职称。
(2)乡镇、街道办事处、田横岛旅游度假区所属事业单位、通济新经济区、设置卫生基层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以及实行评聘结合的中小学教师等系列的事业单位,应在现有岗位结构比例内,统一组织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和职称评聘制度的意见》(青人社发〔2020〕20号)文件规定的“直评直聘政策”申报评审职称的,需在个人申报系统的“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栏目上传经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乡镇工作年限证明》。
(4)事业单位未设置相应系列和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职称。
5.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6.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关于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字〔2022〕12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9.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申报和审核要求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个人申报
(二)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材料审查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组建及调整
2.面向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自主评价的用人单位,自主评价结果实行事后备案管理,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自行发文公布。
3.部分系列(专业)职称因申报人数较少,我区不组建初级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我区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不得委托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责
1.根据上级通知,拟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面向全区发布。
2.负责本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收取、审查和上报工作。
3.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根据审核情况,研究拟定《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前将该方案连同《即墨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附件2)一并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突出实绩、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
(四)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发证
六、纪律要求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规范信息发布。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具有信息发布权限的单位,要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在平台发布的各类公告、通知、文件等,确保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存在违规内容。要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禁在系统发布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信息。要及时维护系统平台各栏目内容,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职称政策、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等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在平台相应栏目发布。
七、其他事项
(一)职称评审费的收取应严格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每人次1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每人次16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每人次360元。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