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订涉及删除、增加、调整、细化、加重条款共计60处,其中删除内容涉及8处,增加内容23处,细化内容3处,加重处罚6处,调整内容20处。
一是删除部分条款内容
删除“降级”处置类型及“自愿降级”的使用条款;删除了未及时缴费及年度确认不符合关闭导致的资格处置条款,目前实际运作过程中已经改由信息化系统按程序权限控制;删除了“到期注销”条款,目前实际运作过程中已由人员注册系统逻辑判定为“过期失效”,此类情况已经不再作为资格处置进行管理;删除了推荐机构/推荐机构观察警告期内,该机构推荐的注册申请人需至少由2名担保人担保条款,目前实际运行过程中,已经通过人员注册系统集成管理,分配权限和特性要求,加大抽查及后继处置等机制予以制衡。
二是增加部分条款内容
增加利益冲突和认证公正性条款,在综合管理体系认证基本规范和自律规范中均有对公正性的要求,考虑历史违规处理中不便归属到具体条款的情况,此次修订予以单独列出
增加缩减审核人日的处置条款,按照缩减的比例进行暂停和撤销处置;
增加配合义务条款,构成暂停注册资格条件、认证注册人员不予配合调查的,依据违规情况暂停所有领域注册资格;
增加信用管理条款,注册认证人员因在信用管理过程中被评为零分的,经CCAA复核确认后,撤销所有领域注册资格,此条款强调需经过复核确认,以避免争议,加强注册认证人员的权益维护;
增加机构代为实施注销条款,避免认证注册人员长期空置无法销户问题;
增加不再符合注册要求的人员资格注销处置条款,解决因注册评审过程的审查疏忽导致的不符合注册条件获得资格,以及注册规范类文件修订带来的专业、经历等要求变更,在过渡期后仍无法满足注册条件的按特定情况办理;
增加对推荐机构/执业机构的监督管理条款,加强对新设立并初次开始推荐认证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问题多发机构的管理。
三是细化部分条款
对违反认证认可法律法规要求的处置进行细化,细化了多家机构择业,增加因人员转换,合同签署过渡期间可能事实造成多家机构择业,而未实质同时在两个执业机构实施审核的救济措施,减轻处置量级;细化因注册认证人员原因导致认证机构被行政监管部门认定为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基本规则的处罚,按照认定的结果(通常CCAA仅采信行政执法部门已经认定的结果),分层级暂停,对于认定认证结果失实的,撤销所有领域注册资格,处罚量级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公务人员隐瞒身份注册认证人员资格或身份变更为公务人员未及时注销资格的适用该条款;细化了违规替考注册认证人员处置使用条款;细化并强调使用非全日制工作经历/兼职经历充当工作经历的适用条款说明。
细化条款主要是基于历年来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办理过程中,问题出现的频次、归因及争议的解决等方面的意见征集。
四是完善资格处置程序,对质证和证据认定过程进行固化
五是对违规执业行为和道德行为从重处罚
六是调整内容
主要是针对适用范围、引用文件、定义描述、增加救济制度,进而加强协作和指导,加强对推荐机构和执业机构的管理,倡导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强化注册认证人员的责任担当意识,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在《处置规则》适用范围中增加服务认证审查员的适用说明,并在适用群体中去除了认证培训教师;重新对警告、暂停、撤销、注销的定义进行描述;调整了对推荐机构/执业机构的检查抽查出现问题的计数周期和频次,注册申请人因注册信息失实导致被CCAA拒绝注册或撤销注册资格的加严抽查条件由一年6次信息失实,调整为半年3次信息失实,缩短周期以便早发现早提醒,避免周期过长带来的后继问题累积;调整了注销的个人办理和机构办理的途径,增加原有注销过程中,因机构内部沟通不畅导致的无法办理的救济条款。
四、新版颁布实施的意义及实施日期说明
《处置规则》进一步理清注册认证人员和推荐机构/职业机构的责任归属,纵深推进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程序的合理性和过程可溯性进程,进一步凸显注册认证人员资格处置对维护行业声誉的作用,提升执业过程中遵纪守法、严守职业道德的水平。这不仅巩固了已经取得的成果,而且为后继涉及的注册制度的更新奠定了基础;同时,可通过规范人员资格处置的程序,提高依规办理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制化进程。
《处置规则》自2020年7月23日发布并同步实施,对于前期依据原规则实施调查、质证并形成证据认定,完成处置审批意见的,按照原规则判定违规行为并作出正式处理。已经完成质证和证据认定的,尚未完成处置审批意见的,按照新的《处置规则》适用条款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