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0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信息详见《青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3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3年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生、驻青县部队随军家属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除报考招聘单位要求不限户籍的岗位外,须具有青县辖区户籍或为青县辖区生源地。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一方如有青县辖区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青县辖区户籍。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县医院部分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5日至2005年8月5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青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3.岗位条件中“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沧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沧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6.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报考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对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但在报考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在资格证信息栏备注“XX层次XX学科教师资格成绩合格”,即可报名;进入证件审核阶段后,须提供有效期内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办理聘用手续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三)网上报名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进入面试人员在证件审核及其他招聘环节,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责任。
3.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后才能登陆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账号和密码是登陆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交费程序。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高峰期,提高报名效率,避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错失改报机会。
(四)笔试
2.笔试准考证打印
3.笔试科目和内容
岗位代码为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1009、1010、1011、1012、1013、1014、1015、1016、1017、1018、1019、1020等岗位,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青县第一中学招聘的各岗位笔试内容为:语文(3001)、数学(3102)、英语(3203)、日语(3304)、物理(3405)、政治(3506)、地理(3607)、生物(3708)、体育(篮球方向)(3809)等对应学科专业知识,其中专业知识占80%,教育基础知识占20%。
4、笔试组织
笔试的试卷命题、阅卷、考点选择、考场安全、选派监考、巡考以及考试组织实施等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测评机构,异地命题、异地阅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的方法。
5.笔试成绩公布
(五)证件审核
根据招聘计划数与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3的比例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证件审核,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证件审核。
2.考生证件审核需提供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青县2023年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需自行打印。
(2)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查询信息(自行打印)。
(4)按驻青县部队随军家属条件报考人员须提供随军证明等佐证材料,按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一方有青县辖区常住户籍报考的人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岳父母、公婆户口簿等佐证材料。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自动放弃或无故不按时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六)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淘汰。面试结束当天,在青县人社局公示栏公布面试成绩,考生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
(七)计算综合成绩、确定排名
报考青县第一中学招聘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报考其他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按岗位将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采取依次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环节同一招聘岗位未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也按此办法确定排名。
(八)体检
体检由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将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九)资格复审、考察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聘用
(十一)待遇
五、有关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公开招聘由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组织实施。青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青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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