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质量管理制度(通用3篇)

为进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特编制本程序。

2.范围

2.1本程序规定了内部审核的流程和方法,以验证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活动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2.2本程序适用于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各部门管理活动的审核。

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内部审核计划》,任命审核组长和审核员,组织内部审核,审批内审报告。

3.2审核组长负责做好审核员的工作分工和审核准备,组织、开展现场审核,编写《内部审核报告》,并负责审核后的跟踪管理工作。

3.3审核员负责编制《内部审核检查表》(以下简称'内审检查表'),实施现场审核,确定不合格项并编制《内部审核不合格项报告表》,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

3.4被审核部门负责配合审核员开展本部门的审核工作。

3.5不合格项责任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不合格项制定纠正措施,按期实施整改,并对实施效果负责。

4.工作内容

4.1.1审核一年不少于一次,必要时,管理者代表可根据需要做出提前内审或增加内审次数的决定,如:

4.1.1.3当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时;

4.1.1.4认证机构监督评审时。

4.1.2当提前内审或增加内审次数时,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

4.2审核前的准备

4.2.1组成审核组

4.2.1.1内审工作开展前,管理者代表应任命审核组长和组员,为审核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审核组长和组员应分别具备如下资格:

a)组长:持有内审员或外审员资格证书,并具有较强独立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

b)组员:接受过gb/t19001标准的内审员或外审员培训,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4.2.1.2审核组组长应按组员的专业特长进行分工,审核人员不能审核自己的工作。

4.2.1.3特殊情况下,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审核组可吸收专业技术人员或观察员参加。

4.2.2编制《内部审核计划》

4.2.2.1审核组组长负责编制《内部审核计划》,《内部审核计划》的内容主要有:

a)审核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b)审核组成员;

c)受审核部门、审核过程或要素;

e)审核日期、日程的安排:

在审核前10天,由审核组长召开一次审核小组会议,对《内部审核计划》进行讨论并明确分工。

4.2.2.2《内部审核计划》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有关部门发出内部审核通知。

4.2.2.3受审核部门接到计划后应安排有关人员做好配合和准备工作,如果对审核项目和日期有异议,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审核组,经协商后修订《内部审核计划》。

4.2.3编制《内审检查表》

4.2.3.1《内部审核计划》发布后,审核组组长应组织审核员对《内部审核计划》进行讨论,明确审核准则和审核深度,并编制《内审检查表》。

4.2.3.2《内审检查表》的编制应依据:

a)gb/t19001标准;

b)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c)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方针、目标(指标)、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服务工作规范;

4.2.3.3《内审检查表》应在审核实施前送审核组长确认。

4.3实施审核

4.3.1首次会议

a)最高领导层、管理者代表;

b)受审核部门负责人;

c)内审组全体成员。

4.3.2获取审核证据

4.3.2.1审核员参照《内部审核检查表》中的具体内容,对受审核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所涉及的过程和活动,收集、寻找符合或不符合审核准则的客观证据,获取审核证据的方法主要有:

a)与被审核对象交谈;

b)调阅文件;

c)现场查验记录;

d)观察操作;

e)随即抽样等。

4.3.2.2现场审核时,审核员应:

a)及时作好审核记录,记录必须清楚、完整,有可追溯性;

b)发现问题时,审核员应进一步调查清楚,力求客观公正,并及时给予审核方口头反馈;

c)当证据不足或不清楚时,审核员应一查到底,直到弄清楚为止;

d)做好相应的检查审核记录,填写《内部审核检查表》,记录必须清楚完整。

4.3.3审核情况的总结、评价

4.3.3.1审核组组长应按《内部审核计划》的安排,召集内部会议,

对审核情况进行沟通和小结。

4.3.3.2召开末次会议之前,审核组长应:

a)组织内审组成员,根据记录的审核证据,对照审核准则进行评价,确定不合格项及其严重性,开出《内部审核不合格项报告表》;

b)召开审核组全体会议,进一步评价审核结果;

c)将《内部审核不合格项报告表》交受审核部门确认。

4.3.3.3审核组组长于内审后一周内负责编写本次《内部审核报告》。《内部审核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b)审核组成员和受审核部门代表名单;

c)审核日期及审核计划具体实施情况;

d)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不合格项目分布情况(《内部审核不合格项统计表》)和严重程度;

e)存在的主要问题;

f)体系符合性、有效性结论;

g)整改及纠正措施验证的要求等。

4.3.3.4《内部审核报告》由管理者代表审核后发放。

4.3.4末次会议

4.3.4.2末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a)重申审核的目的、范围、依据及方法;

b)宣读主要的《内部审核不合格项报告表》;

c)宣读《内部审核报告》,明确责任部门采取措施的要求及审核员进行检查验证的要求;

d)发出《内部审核不合格项报告表》给受审部门。

4.4跟踪、验证

4.4.1末次会议后,责任部门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4.4.2根据《内部审核报告》的要求,审核员应及时对不合格项的整改过程实施跟踪、验证;

4.4.3对不合格项整改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或出现的新问题,审核员应及时向审核组长或管理者代表反映,及时协调解决。

6.记录表格

6.1《内部审核计划》(8.2.2-j-01)

6.2《内部审核检查表》(8.2.2-j-02)

6.3《内部审核不合格项报告表》(8.2.2-j-03)

1、放射科放疗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人员由科主任和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科主任任组长。

3、放射科放疗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监督上述制度、职责、规范的'落实。

4、强化放疗室工作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与考核。

5、定期进行放射科放疗室全员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放射科全员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的参与能力。

6、建立医疗风险防范体制,按照规定报告医疗安全事件与隐患缺陷。

7、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活动,查找提出改进措施,并作出前期的质量改进效果评价。提高放射科放疗室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能力,每次活动要有记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六条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立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有关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

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对重大和复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现场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建设单位能够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可是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或者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建设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能够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将竣工验收方案和验收日期书面报告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于验收之日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有关职责单位整改或者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确需单独验收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书面竣工验收意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参加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及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验收意见,验收单位签章,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的监督意见等。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适当部位镶嵌标识牌,标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备案号等资料。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将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存在难以弥补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告知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获得其接收认可,并赔偿损失。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影响工程使用或者导致安全隐患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改建,并赔偿损失。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职责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贴合下列要求:

(一)贴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贴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质量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约定;

(三)供给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真实、准确;

(四)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贴合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套齐全。

勘察、设计文件不贴合前款规定,需由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勘察、设计费用;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不得指定生产或者供应单位。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勘察、设计文件,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阶段的验收。

第二十三条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

(一)是否贴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资料。

(一)审查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于审查合格书发放后5日内将审查情景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备案。

(二)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景,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第二十五条对不贴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审查合格,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施工质量职责。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建筑制品进行检验。

施工单位能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检验工作。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第二十九条经检验不贴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建设单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到场检查、验收,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对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负责返修,返修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职责方承担。当事人有异议的,能够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时限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应当贴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竣工条件,到达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和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五章监理单位的质量职责

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重要的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隐蔽工程,应当实行旁站监理。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有异议的,有权进行抽查。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的,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六条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当拒绝执行。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上述要求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出具真实、完整的监理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当如实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六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职责

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称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依法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禁止检测机构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禁止检测机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三十九条检测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理解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

委托检测机构检测的试样,应当在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见证下,按照规定取样。

第四十条检测机构在检测或者鉴定过程中,发现涉及结构安全检测或者鉴定结果不合格的情景,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十一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或者鉴定工作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出具检测或者鉴定报告。

检测机构不得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或者鉴定报告。

第四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检测或者鉴定合同、原始记录、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等应当分别按照年度统一编号,不得涂改、抽撤。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或者鉴定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并定期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和安全性鉴定

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工程保修期限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可是最低不得少于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向建设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保修职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能够经过采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险或者按照规定与工程所在地其他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合同等方式承担保修职责。

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费用由职责方承担;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有过错的,依法承担连带职责。

因发生超过设计标准的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使用不当造成建设工程损坏的,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保修单位(以下统称保修单位)。保修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达现场查看,提出维修方案,经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进行维修;对有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对维修方案有异议的,保修单位应当征得工程原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保修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维修或者同一质量缺陷经维修3次仍影响使用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能够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职责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因维修给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造成损失的,职责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职责。

第四十六条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职责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能够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在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

(一)因火灾、爆炸和自然灾害等影响工程安全的;

(二)房屋改变功能用作公共活动场所的;

(三)因装修拆改主体结构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造成房屋安全受损的;

(四)建设工程结构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属危险构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本事,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

(五)建设工程或者其涉及安全的某个部分超过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违反前款规定,拒不进行安全性鉴定,可能影响他人或者公众安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委托检测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在鉴定结论作出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被鉴定为不能满足安全使用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区别情景,作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处理决定。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理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向社会供给查询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质量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在30日内依法处理。

第九章法律职责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的审查资料进行审查的;

(二)未按规定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报告的;

(二)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拒绝执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工程检查、验收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二)以其他检测机构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四)转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者鉴定的;

(六)未按照规定报告检测或者鉴定不合格事项的;

(七)伪造检测或者鉴定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

(八)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第五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的;

(二)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未责令有关职责单位整改或者未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

(三)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

(四)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和举报,未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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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EnMS注册审核员考前培训练习题答案5.审核员在公司谋部门审核目标指标以及能源管理方案时发现,该部门策划的风机安装变频器的时间是两年后安装,负责人回答审核员,由于公司目前资金紧张而且明年还可能紧张的原因,所以时间预计要两年后才能实施。 不符合事实:在公司某部门审核目标指标以及能源管理方案时发现该部门策划的风机安装变频器的时间是两年后安装,负责https://www.shenheyuan.net/EnMS-lianxi/3990.html
8.审核员年终工作总结(通用6篇)审核员年终工作总结(通用6篇) 20xx年在紧张和忙碌中即将过去了,回顾一下,发现自己又有了一些新的提高,当然也有很多的不足之处,但我会再接再厉的。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不断的提高自我。虽然每天都重复做着统计参数,材料领用的工作,但我很喜欢这份工作,我也一直https://www.360wenmi.com/f/filefi6qkfok.html
9.ISO审核员考试题2023年5月环境体系基醇试题及参考答案5.以下不属于评价产品的环境管理系列标准( B) A.生命周期评价 B.环境审核 C.环境因素纳入产品设计和开发 D.环境标志 6.化验员正在按《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的规定测试经处理后的污水的pH值,上述情况适用于GB/T24001-2016标准中的条款号(A ) A.9.1.1 http://www.cnqr.org/isoshenheyuan/2023/0527/114552.html
10.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规范(试行7.2.3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形式,审核机构应一次性书面 告知用人单位需补全(正)的材料内容(参见附录D)。 7.3申报不属于本机构业务审核范围,审核机构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全程网办申报的,由审核员通过审核管理系统转业务属地审核机构办理; ——窗口现场申报的,由审核员指导用人单位通过审核管理系统向业务属地审核机构https://www.ndpf.org.cn/swgk/zcwj_1/jyjy/202405/t20240521_874242.html
11.XX公司内部审核资料受审部门部门负责人审核员审核组长审核日期营业部李军贺天祥矫津港2006.11.1不合格事实描述及相关条款:部门人员的工作执掌未形成相关的文件,部门的工作也没有指定响应的流程,不符合“与顾客有关过程控制程序”中的 723条款 不合格类型:A体系性口B实施性C 效果性口不合格原因:部门工作执掌的电子档案已经兀成,目前在修https://m.renrendoc.com/paper/110878212.html
12.审核D 针对审核员的提供,不知道的直接回复不知道 *11. 再哪种情形下,公司需要执行外部审计? 【多选题】 A认证机构提出明确要求时 B顾客提出明确要求时 C管理体系要求时 D公司的管理体系有重大变化时 E其他方面的要求 *12. 以下哪些是属于外部审核的准备工作 【多选题】 A领导服务员工 B会议通知相关部门准备审计https://www.wjx.cn/jq/85514286.aspx
13.质量管理制度经典15篇4.2.2.3受审核部门接到计划后应安排有关人员做好配合和准备工作,如果对审核项目和日期有异议,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审核组,经协商后修订《内部审核计划》。 4.2.3编制《内审检查表》 4.2.3.1《内部审核计划》发布后,审核组组长应组织审核员对《内部审核计划》进行讨论,明确审核准则和审核深度,并编制《内审检查表》。https://www.fwsir.com/fanwen/html/fanwen_20240207080047_3677537.html
14.通知公告为帮助报考者了解报考政策及相关事项,福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编写了《福建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本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福建省公务员招考。 第一章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资格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福建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https://hrss.xm.gov.cn/xxgk/tzgg/201603/t20160309_1311364.htm
15.计算机毕业设计基于SpringBoot的高校毕业生离校管理系统本课题要求实现一套高校毕业生离校管理系统,系统主要包括管理员模块和毕业生模块、部门审核员模块等功能模块。 (1)管理员用例图如下所示: 毕业生用例图如下所示: (3)部门审核员用例图如下所示: 功能截图 管理员功能模块 管理员登录,管理员通过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选择角色并点击登录 https://blog.csdn.net/weixin_52721608/article/details/127161793
16.质量管理体系制度(精选11篇)2.2本程序适用于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各部门管理活动的审核。 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内部审核计划》,任命审核组长和审核员,组织内部审核,审批内审报告。 3.2审核组长负责做好审核员的工作分工和审核准备,组织、开展现场审核,编写《内部审核报告》,并负责审核后的跟踪管理工作。 https://www.jy135.com/zhidu/571088.html
17.案例分析及点评4ISO9001案例ISO9001答:对于QMS而言,对废旧电器进行拆卸的企业属于低风险企业,但这类企业存在环境风险,如审核员需了解国家对进口废旧电器的资质许可要求,要关注进口废物中是否存在放射性物质,了解对剩余的废弃物的处理要求及能否保证在拆卸过程中不产生环境污染,所以建议审核组成员中最好有环境专家或相应的EMS审核员参加。 http://www.eduiso.com/school/1794.html
18.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招聘GB/T50430建工类专兼职审核员6.考取质量管理体系、QMS建工国家注册审核员。 【投递简历】【向网管投诉】 【】【该公司其他职位】 自新版上线以来该单位的简历回复率为7% 单位简介回顶部 公司行业: 检测,认证 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前身为驻厦门办事处)于2001年成立,总公司--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质量认证中心,https://m.xmrc.com.cn/net/info/showjob.aspx?ID=2514884
19.档案管理类目企业员工个人档案初始材料一般是人事部门从个人参加工作以来的各种记录材料,主要包括履历表、考核材料、学历和评聘材料、工资待遇材料、职务晋升和奖惩材料等。* 人事部门归置的其他档案。例如劳动合同、业务交接清单、质量审核员名单等。* 档案室的其他归档。如工程档案、科技档案、财务档案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更多内容https://www.danganj.com/news/20435.html
20.2024年3月CCAA注册审核员EMS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知识与技能考试题目1、某审核员在工厂进行审核,当他巡视到西边厂界时,发现一个大的储饍,审核员问是装什么的,陪同的经理回答说用来装柴油,审核员査阅记录发现公司将柴油储罐的潜在泄露定为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于是问针对此种情况,工厂采取了哪些措施,经理说储罐一直很坚固,也从来未出现任何事故,最近公司比较忙,未将此事列在议事日程上https://m.book118.com/html/2024/0726/6232041230010204.s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