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司法部纪检监察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是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条例》规范了监督调查处置的各环节、各方面,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推动落地执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是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我监督的职能部门,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五项职责。《条例》第四章监察权限、第五章监察程序、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中很多条款是案管部门的监督内容,其中有8条直接规范案管工作,既需要案管部门监督保障落实,更需要案管部门带头贯彻执行。

问题线索是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的源头和基础,加强线索管理,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从规范线索管理破题,以线索管理的规范化推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等制度都涉及线索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百六十八条至第一百七十五条,对线索归口受理、集中管理、监督核对、分类处置、定期清理等予以规范。近日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问题线索管理办法》),是一部专门规范线索管理工作的党内法规,贯彻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理念贯穿纪检监察自身建设的要求,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对问题线索的甄别和筛选、流转、分办、处置、监督等环节进行明确和规范,实行全周期管理,引导纪检监察机关在精准筛选线索、高效流转线索、规范处置线索上下功夫,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问题线索的基本遵循。

线索的甄别筛选

纪检监察工作是个细活,关键要强化精准思维,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问题线索界定过宽会导致无实质内容的线索空转,既占用承办部门和领导同志的精力,也会因对干部谈话函询过多过频影响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从源头提高线索质量,加强甄别、筛选十分必要,便于纪检监察机关集中精力处置价值高的线索。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分级负责制原则,对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材料进行甄别、筛选。信访举报、案管部门作为上游的“阀门”,要按照《问题线索管理办法》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加大甄别、筛选力度,严把入口关,将有价值的线索向下游分流;不作为问题线索的,转监督检查等部门作为情况掌握。监督检查等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问题线索材料进行甄别、筛选,在办理信访举报、案管部门移送、分办的问题线索材料时,还可以进行二次筛选。甄别、筛选工作要严格程序、集体研判、接受监督,经甄别、筛选不作为问题线索的要报分管委领导审批,强化把关和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线索材料特别是信访举报,重复率较高。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和中央纪委现行做法,《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规定了重复件的判定标准、明确了判定程序,进一步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判定重复件工作的统一性、规范性、准确性。

线索的集中管理

一是关于信访举报部门受理的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目前各地的信访举报流转方式,有的由信访举报部门直接移送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同时抄送案管部门;有的移送案管部门,由案管部门分送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两种方式都能实现案管部门集中管理。对于已运用检举举报平台分流的,由信访举报部门同时向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管部门推送问题摘要和信访举报扫描件。

二是关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线索。这类线索真实性较高,时效性也较强。为规范涉案线索移送、备案工作,《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对涉案线索区分类别,分别明确了流转时限。总的原则是“发现线索后及时移送和备案是常态,不能及时移送和备案是例外”,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移送和备案的,要报经分管领导批准,以切实提高线索流转效率。

三是关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移交的问题线索。要注意做好对反映问题内容的审核,对于既反映监察机关监督对象问题又反映涉法涉诉类问题的,涉法涉诉部分应由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对于以反映监察机关监督对象问题为名,但没有列明具体违纪违法事实,实质是要求解决涉法涉诉类问题的,应由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线索的及时处置

线索的初步核实

《条例》第五章第二节对初核的适用情形、工作程序进行规范。与1994年《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相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条例》等未再对初核的时限作出规定,目的是让纪检监察机关把初核工作做扎实,判明问题的真假、虚实和大小,提高初核质量,为是否立案提供可靠依据,保证立案后的快查快结,但也不能理解为没有时限、无限期拖延。为提高初核工作效率,《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要求,初核6个月后无实质进展的问题线索,承办部门应当向本机关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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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基层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学校党委决策部署情况。 2.负责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向监督对象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 https://www.cjgz.edu.cn/jwjc/info/1131/1021.htm
2.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区别律师普法1、实施主体不同:纪律审查是对公职人员违纪行为的审查,承担纪律审查职能的是纪委相关部门。监察调查是对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承担部门是监察委员会的相关部门。2、手段不同:纪律审查主要是以谈话和一般https://www.110ask.com/tuwen/13676644285420496031.html
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地级以上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对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https://www.china-cic.cn/detail/19/25/1713/